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1〕3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27日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建成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改善农村水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指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等家庭排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设施”)指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构(建)筑物和设备,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其他设施。
第四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规划引领、建管并重、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一次建设、稳定运行、水质达标、持续发挥效益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划或计划,出台推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明确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
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负责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的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管及考核。
第七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要求,明确具体管理责任部门,负责镇级自管设施的运行维护,督促村级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按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八条村级组织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村级自管设施的运行维护,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农房污水纳管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户内设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体系构建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___、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___、市___、___、市水务集团等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区政府是确保辖区设施正常运维的责任主体,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筹措运维管理经费,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统一化管理。
镇政府应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运维单位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村级组织应在镇政府指导下,配合运维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设施、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等。
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自觉管理户内污水管网和环境卫生;对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户型处理设施(一体化处理设备等),应及时向村级组织和运维单位反映。
运维单位应负责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运维;应按照半小时服务圈的原则,分区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更新工作台账和管理平台,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方案(试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方案(试行)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笔记本上,我闭上眼睛,任思绪飘荡。
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方案的想法,就像一条条线索,在我的脑海中交织。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对环境造成了很大压力。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本项目旨在制定一套科学、高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方案,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其最大效益。
二、运维目标1.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2.提高设施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
3.提升农民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三、运维内容1.设施检查(1)设施外观:检查设施是否有破损、裂缝、腐蚀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异常声音、振动等。
(3)管道系统:检查管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泄漏等现象。
2.设施维护(1)对破损、裂缝、腐蚀等现象进行修补、防腐处理。
(2)对异常运行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3)对堵塞、泄漏的管道进行疏通、修复。
3.设施清洁(1)设备表面清洁:清除设备表面的灰尘、油污等。
(2)水池清洁:清除水池内的漂浮物、沉积物等。
(3)管道清洁:清除管道内的污物、水垢等。
4.污水处理效果监测运维人员应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监测内容包括:(1)化学需氧量(COD):反映污水中有机物的含量。
(2)生化需氧量(BOD):反映污水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的含量。
(3)悬浮物(SS):反映污水中悬浮物的含量。
(4)总氮(TN)、总磷(TP):反映污水中氮、磷元素的总量。
四、运维保障1.人员培训为提高运维人员的专业素质,应定期组织培训,内容包括:(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基本原理和运行方法。
(2)设施检查、维护、清洁的操作规程。
(3)水质监测方法及标准。
2.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运维人员的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的运行,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职责分工(一)镇政府职责:建立全镇生活污水维护和治理队伍,针对性地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进行专项督查,把生活污水运行治理维护作为村每月考核重要方面,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村级运行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做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筹措、核定和拨付工作。
(二)行政村职责:加强与农村生活污水村级运行管理员的直接联系,签订相关合同;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2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运维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好运维维护管理的年度考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防止闲置污水处理设施;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做好资金预算工作。
(三)村级管理员职责:村级管理员由村推荐、镇确定、报市运维管理办公室审批,原则上1个行政村聘请1人。
负责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运行和养护情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检查井盖破损、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运维单位疏通和修复;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绿化带和人工湿地的杂草进行清理;做好运行管理登记表(包括设施运行情况、每月用电量等记录);发现污水池顶盖破损和失窃情况,及时修复设备,保障正常运行;禁止认为损坏设施。
(四)受益户职责:自行维护农户室内全部管网、滤油井、检查井等,并要求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纳管处理;积极配合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村级管理员的工作,及时汇报污水设施出现的不佳状况。
三、资金筹措和补助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筹集:一是市农村污水治理运维资金,二是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统筹,三是村级自筹资金。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6•【字号】清府办〔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2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6日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章运维管理第四章监督考核第五章资金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标准》(DBJ/T 15-207-2020)《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设施运行维护包括污水提升泵站、污水主支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等。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县(市、区)或乡(镇、街道)为单位,选择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符合的运维管理模式。
对纳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村庄,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以PPP 模式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并纳入整县模式进行监管运维。
第五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目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运营与维护经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运营与维护经验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合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不仅是保障农村环境卫生的基础,也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运营与维护经验,并提出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运营管理1.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需要专业管理人员,因此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管工作。
该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2.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根据当地的污水产生量和水质状况,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
包括运行时间、换料周期、清洗和维护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
3.建立健全的运行记录与监测体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和监测体系,定期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并及时处理设施运行中的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施的持续运行。
4.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宣传:加强与农村居民的沟通与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认知和使用意识。
同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宣传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正确使用方法。
二、设施维护1.定期检查与维修: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检查主要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泵站的工作情况、管道的疏通与清洗,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2.保持设备清洁与卫生:保持设备的清洁与卫生是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
定期清洗池塘、过滤设备和网罩,清除残留物和杂质。
并加强垃圾和污水的分离,避免污物进入设施内部。
3.合理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居民应注意合理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不将异物、废弃物等杂质排入污水中,避免对设施造成损害。
同时,要加强对设施的保护,避免破坏和滥用。
4.定期更换滤材和药剂:根据滤材和药剂的使用寿命,定期更换并补充。
确保设施的处理效果,避免因滤材或药剂老化而导致的处理效果下降。
三、技术改造与创新1.引进新技术:注重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果。
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保障农村环境卫生和人民健康的重要工作,而污水运维是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标准,以指导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
一、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
1. 定期巡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常噪音或异味。
2. 检查滤网、格栅等机械过滤设备,清理积存的杂物和污物。
3. 检查曝气设备、搅拌设备等,确保氧化池内的溶解氧充足。
4. 定期清理沉淀池、沉淀池出水口等,防止淤泥堵塞和影响出水水质。
5. 检查消毒设备,保证出水达标排放。
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1.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润滑、清洗、紧固等保养工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2. 定期更换滤网、滤材等易损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三、运行数据的记录和分析。
1. 对设施运行数据进行日常记录,包括进水量、出水量、处理效果等数据。
2. 对运行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污水处理效果。
四、应急处理措施。
1. 设立应急处理预案,对设施设备故障、污水处理异常等情况进行预案制定。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人员培训和管理。
1. 对污水处理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确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 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设备性能和处理效果。
七、与环保部门的协作。
1. 主动与环保部门联系,定期汇报设施运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2. 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污水处理效果的评估和改进工作。
总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管理和操作。
只有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才能有效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保障农村环境卫生和人民健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城乡污染物治理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农村人民生命健康、改善山乡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河道水质、保障林木生长和乡村环境卫生,需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办法,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一、明确管理责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设立固定的管理班组,负责设施日常巡检、污泥清理等运维保养工作。
同时,指派专人负责设施随时进行监测、记录设施运行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问题。
二、加强设施维修保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当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针对设施堵塞、泄漏、腐蚀等问题,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作。
同时,应当加强设施的清洗、消毒、除臭等工作,保持设施环境清洁整洁,确保运行的卫生安全。
三、定期检查设备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的处理设备,要加强定期检查。
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格栅、除磷、除氮处理设备等。
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设备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出现故障之前进行消防和维修。
此外,在检查时要注意安全防护,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加强设备科学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科学管理,制定相关的档案、记录设备使用情况。
同时,保管好设施使用手册、技术资料、图纸等相关文件资料,记录设施维修保养记录,确保设施资料齐全完整。
总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办法是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保障水环境健康和人们健康安全的关键。
不断完善和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是实现城乡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办法对保障农村环境卫生和人民健康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本文就此提出了四方面的管理措施:一、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制度,设立固定班组,实行日常巡检、监测、记录信息等。
二、加强设施维修保养,定期处理设施堵塞、泄漏、腐蚀等问题,保持设施的清洁整洁。
三、定期检查设备,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在出现故障之前进行消防和维修,注意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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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XX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并已通过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第二章各级、部门职责
第四条 XX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宜居办)负责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环保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技术监督指导和水质监测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定采用的管理模式、统筹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管和评估考核工作。
各镇应建立3至5人组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工作小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职责,制定实施计划。
第六条各村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在镇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各村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员。
各村应落实一名责任心较强懂技术的设施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间歇性运行。
第七条鼓励有条件的镇采用第三方托管运行维护管理方式,聘请有资质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管理。
第三章管理工作基本制度
第八条各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工作小组应每月检查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修管理情况,及时监督指导各行政村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村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一)对本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总责。
组织研究决定运行维护管理的各项事务、设施管理人员的人选和补贴;
(二)每周检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监督检查设施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安排资金,落实设施管理人员的补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监管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协助水质采样,配合上级对本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检查考核;
第十条设施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经过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
(二)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熟悉维护管理工作对象(包括设备、工艺等),熟悉维护方法和维护技术指标,操作熟练;
(四)树立管理质量意识,认真负责做好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设施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操作规程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对机电设备进行日常养护,保障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损坏;
(三)发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损坏时,及时维修。
设施管理人员不能维修的应及时向村主要领导报告并提出维修意见;
(四)负责处理设施的安保工作,防止设施被破坏或被盗;
(五)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
第十二条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维护管理的依据,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保管,确保资料完整。
要有以下资料:
(一)工程设施、施工、竣工资料和验收移交记录等;
(二)处理设施的说明书、图纸、维护手册;
(三)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维护指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定等;
(四)原始记录、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
(五)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六)运行维护记录。
第四章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市环保局应每半年组织进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检测,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处理情况进行评价,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运行管理单位应将污水处理设施概况、平面布置图、操作细则以及管网检修、设备操作的安全规程,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名单等上墙明示,并规范填写运行记录。
第十五条运行管理单位应每日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视,做好每日的例行检查记录和运行记录。
主要包括以下维护内容:
(一)定期检查污水井、管道和污水收集沟渠,清理淤积物,保持管道和沟渠的过流通畅;
(二)每周至少对格栅进行清渣一次,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
(三)每半年对调节池清淤一次,防止泥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
(四)每年对厌氧池清淤一次以防止污泥淤积。
厌氧池作业时,应当先打开全部的检查井井盖强制通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
(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水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
(六)及时清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
(七)每天检查相关井盖以及各种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
第五章养护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经费(以下简称“养护经费”)是指各级政府安排用于纳入XX市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专项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含市级以上)、镇配套补助资金、村自筹资金。
第十八条各镇应统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经费按照平均每村每年不得少于2.5万元(设施管理员补贴、电费、维修费)的要求,市财政对考核合格的村每年按1万元资金补助拨付到镇,镇人民政府也应安排相应资金补助,剩余资金由行政村负担。
各镇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经费补助实施细则,将市财政补助资金(含市级以上)、镇配套补助资金按照各行政村的污水处理模式、污水处理池数、管网长度、接入户数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补助或用于托管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各镇应按照市、镇对各行政村的考核结果和补助实施细则负责拨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经费。
采用第三方托管运行维护管理方式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市、镇的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经费。
第二十条市宜居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经费的审核拨付,监督资金规范使用。
第六章维护管理考核
第二十一条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考核二种方式。
定期考核由市宜居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对各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不定期考核由市宜居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因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运行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管理不善,造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机电设备(包括电动机、水泵、风机等)被盗或者受到破坏的,由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补齐或更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