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推进依法治校,强化制度建设

推进依法治校,强化制度建设发布时间:2022-09-20T08:07:52.872Z 来源:《建筑创作》2022年第4期第2月作者:孙薇[导读] 制度建设在高校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制度建设不全、管理失衡是加强内部管理、实现提质增效的瓶颈。
因此,高校要从大学治理的角度,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
孙薇山东建筑大学山东济南 250101【摘要】制度建设在高校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制度建设不全、管理失衡是加强内部管理、实现提质增效的瓶颈。
因此,高校要从大学治理的角度,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
【关键词】高校;制度建设;依法治校加强高校的制度建设不仅是贯彻和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高校管理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保障。
近年来,随着大学章程的普遍颁布实施以及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高校都陆续以此为契机,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现代大学依法治校。
一、高校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遵循“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作为高校,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体现为依法治校,而制度建设则是其重要的路径之一。
即,我们要以学校《章程》为统领,通过制度层级的科学设计和动态管理,构建结构合理、要素完备、编制规范、相互协同的大学制度体系,将制度优势切实转变为治理效能,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
(二)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
各高校以《大学章程》为统领,全面推进制度建设,不仅能够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能够进一步明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责权利关系。
且,基于制度的导向、规范、凝聚和辐射功能,高校运用宣传、教育、监督等机制可以使学校规章制度内化为师生员工自觉的行为规范和习惯,增强广大师生的制度意识,形成按章办学、依法办学的新常态。
(三)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系。
高校《大学章程》的颁布,旨在全面梳理和规范其办学性质、目标宗旨、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决策程序等,能够有效理顺学校外部和内部关系,准确地阐述出学校有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这四大职能,体现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改革方向并奠定学校治理结构的法律基础。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年7月17日发布)教政法[2003]3号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出现了全新的局面。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
但是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现就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大学依法治校制度

大学依法治校制度法治是人类历史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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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依法治校制度995年原国家教委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我国关于高校学生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综合性规章。
2005年教育部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近期,教育部再次对其修订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而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背景下对于学生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的重要举措。
总的来看,2017年修订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与2005年修订的《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相比,具有以下新内容和新特点。
一、学生管理法治精神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要求我国各国家机关、各社会领域的治理都要符合法治的要求。
大学生管理是高校对学生群体进行的管理,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高校对学生事务也必须做到依法管理。
2005年修订《规定》时提出一项修订原则,即体现依法治校精神,依法制定《规定》。
为保证依法对学生事务进行管理,①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首次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②为保证学生管理的规范化并保障学生的权利,明确了学生处分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③对于学生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等规定了明确的制度要求。
因此,2005年对《规定》的修订确定了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的基本框架,对于约束和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规定》承继了上述法治精神并进行了制度创新。
(一)完善了立法目的原《规定》对于立法目的做如下表述:“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心得体会依法治校是现代学校管理的重要理念,是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由之路,也是确保学校和谐稳定和教育公平公正的基本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是指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制度,学校充分发挥内部管理力量,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的措施和方法。
在实践中,我们学校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作为推进学校现代化的重要战略,全体师生积极投身其中,共建和谐学校,逐渐实现了“法制化管理、规范经营、公开透明、创新发展”的目标。
首先,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校的体制机制。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治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有关法规法律,高度重视内部和外围法律风险的识别,为规范和规避法律风险提供保障。
同时,学校建立了法律顾问机构,以法律顾问、法务专员为主干,不断提高教职工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使办学过程标准化、规范化。
其次,加强学校管理和服务。
学校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教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建设,建立健全高效的学校管理服务体系,明确各项教学、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制度,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加强学生管理,完善学生考勤、考试等相关规定,维护学生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律。
再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学校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益。
学校为教师提供操作手册和指南,促使其规范化管理;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教师合法维权和自我保护等,保护教师合法的权益。
最后,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管。
学校通过对有关教育机构的监管,增强了对教育机构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学校加强教育专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定财务制度、教育资金管理和用途的详细规范,加强对承担体育文化活动的教育机构和组织的引导和管理,确保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公平分配。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是学校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办好学校、管理好学校的基本途径。
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实效,贯彻落实《学院章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具有长大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学校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学校名义制定的旨在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业务工作,能反复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的总称。
第三条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以中共XX学院委员会名义发布的、以XX学院名义发布的和以中共XX学院委员会与XX 学院名义联合发布的文件。
第四条学校对具体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向上级的请示和报告,对外发函以及学校制作的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学校所属机构不得颁布规范性文件,但可以根据学校规范性文件,就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制定办事指南和本机构内部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章程"、"规则"、"规定"、"规程"、"办法"、 "意见"、 "细则"、"守则"、"补充规定"等名称,但不能称"条例"和"规章"。
第七条如果规范性文件是暂行或试行的,则在规范性文件名称前注明"暂行"或"试行"的字样,出台正式规范性文件的条件成熟后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和正式公布。
第八条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包括新订和修订)、废止、解释、清理、汇编等,适用本规定。
学校对具体事项颁布的一般性公文按照学校公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条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精简、效能、民主、公开的原则,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
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摘要: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对于激发办学活力、强化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实现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推动权责重心下移,完善教授治学模式,发挥师生主体作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建立学校与社会联动发展机制。
关键词:高校;改革;治理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加快推进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双一流”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年来,国内高校纷纷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为抓手,在内部治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制订实施学校章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改革背景下,依法治校的第一要义,就是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体制机制的综合改革。
高校要实现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坚持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校内规章制度体系,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一要坚持将章程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法。
大学章程是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大学治理中的具体体现。
要通过章程制定,弘扬大学精神、规划未来远景、突显办学特色,同时完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的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发展定位,巩固和推进学校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同时,应根据章程规定,积极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以及汇编公布工作,着力加强学校法律事务机构的建设,重视学校各项政策措施出台前的专业把关和各类文本签发前的依法审读,充分保证章程规定在具体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中得到有效落实。
二要依法完善学校领导体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同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
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规则,明确党委全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职责定位、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党委重在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用好干部、出好思路,行政负责贯彻落实各项重大决策。
以“五治”方式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

以“五治”方式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李正元1,2(1.兰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甘肃兰州730000;2.天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天水741000)[摘要]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政治为引领,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共建共治,智能治理,“五治”并举,协同推进。
其根本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使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关键词]大学;治理现代化;大学治理;治理方式[中图分类号]G64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36(2020)05-0015-05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也是深化大学综合改革,适应高校内涵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政治为引领,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共建共治,智能治理,五治并举,协同推进,扎根中国大地,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实现大学走向“善治”。
一、坚持政治引领,始终把好大学治理的根本方向大学治理,方向是第一位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1]。
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先导性、决定性、根本性作用。
高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政治引领贯穿于办学治校、治理实践始终,使其在大学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价值引领和方向导向作用。
(一)坚持政治领导,凝聚治理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最大优势,也是实现大学有效治理的根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立了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培养了数以亿计的各类人才,在校生规模超过四千万,居世界第一,毛入学率达51.6%,进入普及化时代。
这些成绩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第四条指导思想:(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三)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原则:(一)依法治校:学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办学行为合法、合规;(二)自主办学:学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三)民主管理:学校管理决策应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开放办学: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社会、政府之间的互动,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五)创新发展:学校应积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新途径。
第三章学校法人制度第六条学校法人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内容,学校应依法设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学校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目标;(二)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五)具有依法履行职责的校长。
第八条学校法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三)依法履行学校管理职责;(四)保障师生权益;(五)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学校组织制度第九条学校组织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组织机构应当包括:(一)学校党委(党组);(二)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三)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四)学校工会、教代会;(五)学校其他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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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湖南农业大学依法治校特色工作汇报(二O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湖南农业大学高度重视依法治校,以承担湖南省首批教育改革试点项目(项目名称为:完善治理结构,建立适应地方院校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试点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
学校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相继在全国“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研讨培训班”、全国农林院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湖南省试点高校章程制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作专题经验介绍,中国教育报、新华网、教育部举办的《高教领导参考》、湖南省委举办的《决策参考》、长沙晚报、湖南教育政务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中央财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湘潭大学等几十多所高校到校考察交流。
一、以制订学校章程为抓手,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学校以大学章程建设为抓手,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逐步构建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夯实了学校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
一是抓好章程的制订工作。
我校从二〇一〇年二月开始,就启动了《章程》的制定工作,历经考察调研、文献研究、文本起草、专家咨询、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党委审定、教育厅核准、发布施行等九个阶段,于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成为湖南省第一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大学章程,受到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章程》追求学术本位和学术自由,彰显大学精神,明确了学校的办学定位,总结了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界定了学校与举办者以及学校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学校功能与组织结构,确立了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分级负责、权责对等”为核心内容的治理结构,明确了师生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办法。
同时,规定了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
设计了“章程委员会”,负责学校章程实施、解释、修订的具体工作。
二是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
为抓好学校章程的宣传贯彻工作,学校党委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了如何贯彻实施学校章程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做好<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学校党委、二级单位多次以学校章程为专题,组织中心组学习。
党委委员和学校领导带头参加辅导报告、撰写心得体会、发表署名文章、接受电视访谈、参加专家座谈。
通过学习宣传,使全校师生员工对《章程》的内容有了基本了解,对实施章程的重要性有了较深的认识,提高了全校教职员工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意识,从而为推动章程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是抓好制度的“废、改、立”。
学校将2012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依据,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制度的“废、改、立”,逐步构建根本制度功能稳定、基本制度体系完备、具体制度成龙配套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
目前,我校已有22个基本制度和76个具体制度的“废、改、立”已经初步完成。
四是抓好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学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度设计中都应该有执行学校章程及其配套制度的内容,明确执行权及其行使的主体、范围、程序和规则,明确监督权及其行使的主体和方式,并对违反制度如何处理制订专门的条文。
对于涉及师生员工权益的制度,要求以人为本,设计申诉、救济、仲裁等内容。
在制度执行中,学校特别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带头遵守,若有违反,不论其职务高低,都应当一视同仁,严肃处理,以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经过一年的努力,学校依法、依规、依程序办学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
《章程》的制定和施行,提升了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
二、以推进教学治学为核心,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明确校、院以及教师、学生与行政人员的相互关系,合理分配高校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责任,规范各类权力的运行方式,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而其中,以学术为主导,推进教授治学,发挥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专业人员在学术决策、学术活动的组织实施、学术活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彰显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本质特征是核心。
学校以建立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良性互动、有机协调、有效制衡、和谐高效的运行机制为目标,依据学校章程,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和规则,决策程序、决议贯彻实施办法等,规定了党委书记、校长的权责,厘清了学校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等四大权力边界,特别是在如何推进教授治学这个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构建了教授治学的四大保障。
一是构建教授治学的制度保障。
已经出台的《湖南农业大学章程》、《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即将出台的《湖南农业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都从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责、产生办法、成员的权力与义务、议事规则、运行机制、违章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推进教授治学提供了制度保障。
《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中规定“处理学术性事务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实行选举制,保证以学术人员为主体,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三分之一。
《教授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校教授委员会由21至27人组成,其中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学院教授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学院院长不兼任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
院长或者副院长可以兼任副主任委员。
院长兼任主任委员的学院教授委员会,其副主任委员必须由未担任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教授担任。
《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还规定以非领导干部身份当选的委员,因工作变动担任学校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其委员身份自动终止。
二是构建了教授治学的组织保障。
为实施教授治学,我校主要从学校和学院两级层面建立了三种类别的学术组织,分别是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
其中,学校教授委员会是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由教授组成的学术审议和学术决策机构。
学校学位委员会是评议和审定学校学位工作的决策机构。
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决策机构和学院改革、建设、发展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同时与学校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三个类别的机构相对应。
对重大事项决策,学校坚持充分听取学校教授委员会的意见。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都能充分尊重和支持教授委员会就本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力和决策结果,并认真及时组织实施。
三是构建了教授治学的机制保障。
实施联系校领导负责制。
学校要求联系学院的学校领导,应当关注和督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
实施考核制。
学校将学院完善治理结构、推行教授治学、贯彻执行《教授委员会章程》的情况,纳入工作评估和考核的内容。
实施质询制。
对于学院院长严重违反本章程,有意规避或者干预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决策的行为,学院教授委员会3名及以上委员联名,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同意,可以向院长书面提出质询。
院长对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质询,应当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上负责地作出回答。
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听取院长回答质询,应当邀请联系本学院的学校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实施查处制。
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教授委员会章程》,有意规避或者干预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决策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或举报。
学校纪委、监察处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并向投诉或举报人书面反馈查处情况。
四是构建教授治学的条件保障。
学校要求学校和学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为教授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在时间安排、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
学校和学院教授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教授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改革发展处,办公室主任由改革发展处处长兼任。
学院教授委员会设办公室主任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
教授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由教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报,纳入学校或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
三、以构建体制机制为依托,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学校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办学理念,切实落实师生的主体地位,健全师生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依法落实和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学校章程明确规定,师生员工除了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外,教职工还享有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公平获得发展机会和奖励、获得公正评价、知悉重大事项、民主参与管理、申请救济以及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还享有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资源、组织参加社团活动、获得公正评价、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奖助学金、申诉和诉讼等权利。
为落实学校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校各部门依法、依规行使管理职权,学校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规定》、制订了《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申诉规定》等配套文件,明确了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申诉的专门机构,对申诉的范围和遵循的原则、程序,受理申诉机构及其人员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申诉的处理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健全了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校内救济制度,为师生维权开辟了合法渠道。
2012年,学校依照申诉程序妥善处理了岗位设臵与人员聘用工作中部分职工待遇、个别学生助学贷款、双学位学费结算等问题,维护了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行校领导接待日。
学校每月设立了“校领导接待日”。
“校领导接待日”由学校领导亲自主持,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积极参与,坚持落实师生员工知情权与尊重师生员工话语权相结合、坚持解决师生员工思想问题与解决师生员工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服务师生员工与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相结合、坚持倡导师生平等对话与构建民主和谐校园相结合,至今已经连续坚持了10年,举办了129期,十年来,师生员工围绕学习、工作、生活、成长成才、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后勤服务等领域提出意见或建议38345条,为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1000多个。
中国教育报、新华网、教育部工作简报等对此作了专题介绍,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认为是高校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要求总结推广。
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学校高度重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早在2001年,学校就出台了《关于湖南农业大学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2002年又对这一意见进行了完善。
学校2009年出台了《湖南农业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2010年出台了《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