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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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其中超高压容器应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简单压力容器应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不适用本规定,按各自的技术监察规程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对压力容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验收、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引用的文件: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四)《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27号)

(五)《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

(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八)《超高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

(九)《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

(十)《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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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6号)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压力容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中石化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公司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压力容器管理体系,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全员参与管理的压力容器管理模式;

(三)指导各使用单位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管理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四)全面负责公司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工作,组织编制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公司新压力容器技术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公司压力容器注册登记,闲置压力容器停用、报废压力容器注销、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延期检验、压力容器安装告知等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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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上级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

(六)参与压力容器事故抢险、上报、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六条公司生产管理部、科学技术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负责检查各单位装置运行管理,保证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工艺操作规程,严禁压力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三)根据压力容器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组织压力容器的倒空、置换,以保证压力容器按期检验。对不能按时倒空影响定期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负责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

(四)负责组织制定延期检验压力容器的监控使用措施;

(五)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压力容器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

(三)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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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司人事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按工作需要配备压力容器管理人员;

(二)配合、指导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压力容器操作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九条物资装备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

(二)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和有效的设计图样或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准型号采购压力容器;

(三)负责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参加压力容器的到货验收,并及时向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本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四)对采购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条公司工程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在工程项目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督促工程项目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及时办理压力容器安装告知手续;

(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中压力容器的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按时移交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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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等有关法令法规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压力容器的制度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三)负责编制并申报压力容器更新计划、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参加本单位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负责本单位新压力容器的技术验收申报工作;

(四)负责年度定期检验、修理、改造计划及延期检验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申报,并按公司的指示进行相关工作;

(五)负责新增压力容器注册登记、闲置和报废压力容器使用证的注销申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六)定期向设备管理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报告;

(七)负责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及安全附件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制定本单位事故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压力容器事故抢险、上报、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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