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级青年号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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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

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

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社交媒体平台上,通过发布内容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礼仪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为了规范青年文明号的运营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青年文明号的定义青年文明号是指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的青年个人或组织,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开设的账号,通过发布内容传播正能量、倡导文明礼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具有积极影响和良好社会评价的账号。

三、青年文明号的申请和认定1. 申请条件:(1) 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3)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拥有一定的粉丝基础;(4) 愿意遵守社交媒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

2. 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介、账号信息、粉丝基础等;(2) 经过初步审核后,进行面试或审核问卷调查;(3) 经过综合评估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四、青年文明号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1) 获得平台推荐和曝光的机会;(2) 参与平台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宣传;(3) 获得平台提供的相关资源支持。

2. 义务:(1) 遵守社交媒体平台的相关规定;(2) 发布内容要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3) 不得发布违法、低俗、暴力、歧视等不良信息。

五、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1. 管理机构:(1) 设立青年文明号管理部门,负责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2) 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水平。

2. 监督机制:(1) 建立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青年文明号的举报;(2) 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和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青年文明号的评估和奖励1. 评估标准:(1) 发布的内容质量和影响力;(2) 社会评价和用户反馈;(3) 参与平台活动和宣传的积极性。

2. 奖励措施:(1) 获得荣誉称号和证书;(2) 获得平台提供的相关资源支持;(3) 参与平台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宣传。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切实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青年文明行动计划,更好地引导青年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特制定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青年文明号是指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涉及青年权益、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网络社交账号。

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第二条创建与认定1.创建条件:定位明确、内容良好、形式新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符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认定程序:青年文明号申请者需在线上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资质证明等信息。

管理机构会对其进行初审,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审批。

评审通过的青年文明号,可获得认定并颁发青年文明号牌照。

第三条内容标准1.内容主旨:坚持正确导向,积极传递正能量,积极倡导思想道德、文化艺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价值和健康知识,引导青年朋友拥有健康正面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2.内容禁忌:严禁传播各类违法、暴力、低俗、有害、淫秽、恐怖等信息和内容。

严禁抄袭、篡改和盗用他人作品、知识产权等行为。

3.信息安全: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个人隐私,切勿透露个人信息及敏感信息。

第四条用户管理1.注册条件:申请青年文明号时,需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同时遵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发现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注销其账户。

2.信息审核:管理机构会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将给予警告、删除等相应处理措施。

3.用户责任: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规范,不得利用青年文明号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或散布错误思想和价值观,须对其发布的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后果。

第五条社会责任1.社会影响:青年文明号应积极传递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价值,并鼓励青年朋友们拥有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和风尚。

2.社会舆论:青年文明号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发现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时,应发挥积极作用,旗帜鲜明地与之进行斗争。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2.02.22•【文号】中青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办发〔2022〕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现将《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22年2月22日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1月26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2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活动由共青团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旨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于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向各行业一线青年,主要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窗口”行业和单位开展,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是一项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升共青团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理念,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开展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具有过硬政治素质、高尚职业道德、高超职业技能、优良工作作风、突出岗位业绩的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一般分为全国、省、地市三个等级(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等级,中管企业、中管金融机构评定的青年文明号按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

县区、基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创建评选等工作。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山西省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优化基层管理单元,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树文明的岗位形象、创一流的岗位业绩为主题,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青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以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青年集体(班、站、所、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主体,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授予青年集体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企业在进步和发展中涌现出的青年集体的先进和榜样。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集体中的35岁以下青年占总数65%以上,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集体中的青年要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青年文明号管理制度

青年文明号管理制度

青年文明号管理制度1. 引言青年文明号是指各类青年团体和组织在互联网平台上建立和管理的官方账号。

为了规范青年文明号的运营和管理,维护互联网空间秩序,特制定本《青年文明号管理制度》。

2.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监管,规范运营行为,提倡正能量传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青年思想道德建设。

3. 内容3.1 注册与审批1.申请注册青年文明号的单位或组织应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

2.提交注册申请后,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颁发唯一标识符。

3.注册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或组织名称,申请注册账号必须与实际运营者相符。

3.2 运营规范1.青年文明号运营者应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不得发布违法、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2.发布信息应准确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3.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隐私权。

4.不得从事商业广告活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3.3 内容审核1.青年文明号的发布的信息需经过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2.内容审核应注重事实查证,杜绝虚假信息的传播。

3.若发现青年文明号发布的信息不符合规定,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警示或惩处。

3.4 违规处理1.青年文明号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虚假宣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3.处理措施可包括停止发布信息、暂停运营账号、撤销运营资格等。

4. 责任4.1 青年文明号运营者的责任1.青年文明号运营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自己的发布行为的法律责任。

2.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负责,确保真实准确,不给社会带来不正当影响。

4.2 监管部门的责任1.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和审核运营情况。

2.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维护互联网空间的秩序。

4.3 用户的责任1.用户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互联网使用规范。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应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山西省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优化基层管理单元,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树文明的岗位形象、创一流的岗位业绩为主题,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青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贡献.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以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青年集体(班、站、所、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主体,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授予青年集体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企业在进步和发展中涌现出的青年集体的先进和榜样。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集体中的35岁以下青年占总数65%以上,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2)集体中的青年要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

六、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其中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总数一般不超过下一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制度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制度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制度为推进全国青年文明号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品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定义全国青年文明号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中宣部、共青团中央联合认定的青年组织、团体、志愿者服务队等,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荣誉称号和典型经验的优秀文明单位。

二、认定标准1.在社会公众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评价和表彰。

2.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具有健康向上的理念和行为,倡导文明礼仪,重视环境保护,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4.组织结构健全,管理规范,运行稳定,具有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认定程序1.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青年组织、团体、志愿者服务队等可向所在省级以上共青团组织申请认定。

2.初审:所在省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达到认定标准。

3.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经初审后,公示在共青团中央网站、省级共青团组织网站等媒体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终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经公示后,由中宣部、共青团中央联合进行终审,确定认定结果。

5.认定公示: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名单将在中宣部、共青团中央网站等媒体上公示。

四、认定期限与复审1.认定期限为三年。

2.认定到期前六个月,认定单位需向所在省级以上共青团组织申请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再次认定。

五、评价与奖励1.评价标准:对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认定复审的重要依据。

2.奖励措施: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可享受同级别文明单位的优先待遇,并有机会参加各种荣誉称号和典型经验交流活动。

六、违规处理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如有以下情况,将被取消认定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严重失信,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罚。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社会不良事件。

4.组织结构混乱,内部管理不规范,发生财务违规等行为。

七、附则本制度由中宣部、共青团中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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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要求,促进我省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新制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所有已经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和正在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第四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条件是: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7、已经获得地(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

第五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程序是:
1、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每年年初
由省青工工委办公室根据各市州、行业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情况,初步确定本年度各市州、行业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名额,要求各市州、行业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照1:1.5的比例确定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省青工工委办公室将统一公布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单。

2、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的青年集体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首先要于年初向对口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
出申请,争取纳入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范围。

在一年创建期内,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集体的培养
和监督,与创建集体所在的市州团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考察,于年底从创建集体中择优确定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

3、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领域的青年集体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首先要于年初向当地市州团委提出申请,争取纳入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范围。

在一年创建期内,各市州团委要加强对创建集体的培养和监督,于年底从创建集体中择优确定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

4、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省青工工委办公室将对申报集体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并报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议通过。

第六条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

公示采取申报集体自行公示和省青工工委办公室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15天。

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集体,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对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湖南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将下发文件予以表彰,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

第八条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各行业和基层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将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奖励序列。

第九条省级“青年文明号”享受下列待遇:
1、在年度评选、晋职晋级、工资奖金、学习深造等方面,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条件下,该集体的成员优先。

2、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负责人要作为青年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并可优选推荐为“湖南省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

第十条湖南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是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湖南省委,由团省委青工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湖南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成立湖南省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全省青年文明号的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十二条省级“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原则上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与评选同时进行。

对于上一年度的省级“青年文明号”,由省青工工委办公室负责考核;对于其他历年来的省级“青年文明号”,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州团委分别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上报省青工工委。

省青工工委每隔三年对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公布重新认定结果。

第十三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如下:
1、符合第四条规定;
2、符合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5、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规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6、重视群众意见和要求,与服务对象建立起一定的联系渠道,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反映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十四条省级“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

凡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

牌匾由省青工工委办公室统一制作。

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认真
维护、管理好青年文明号牌匾。

对于牌匾损坏或丢失的,该青年文明号必须向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报告,申请重新发放。

第十五条凡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
2、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第十六条凡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并将牌匾收回。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湖南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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