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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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指传播疾病的生物因子,包括蚊子、螨虫、跳蚤等。

第四条病媒生物防制是指预防、监测、控制和消灭传播疾病的生物因子的活动。

第五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章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管理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开展相关研究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和知识,能够独立完成病媒生物防制任务。

第十一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防制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三章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措施第十二条病媒生物防制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环境治理、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

第十三条环境治理是指对病媒生物繁殖生长的环境进行改造,减少或消除病媒生物的栖息地。

第十四条环境治理应当侧重于消除水源,清除杂草,改善卫生设施等措施,减少病媒生物滋生的条件。

第十五条化学防治是指使用化学药剂对病媒生物进行防制,应当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十六条生物防治是指利用天敌、天敌、疫苗等生物因子对病媒生物进行防制。

第十七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制定防制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技术措施,确保防制效果。

第四章病媒生物防制的监测评估第十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病媒生物的分布和密度进行监测。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制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保障公众健康、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为了有效地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繁殖,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通过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综合防制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减少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责任分工1、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总务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制措施、采购防制药品和器械等。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包括清理卫生死角、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等。

4、保洁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和卫生维护,及时清理垃圾和积水,防止病媒生物孳生。

三、防制措施1、环境治理(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消除卫生死角。

(2)完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防止积水孳生病媒生物。

(3)加强对食堂、仓库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好食品储存和加工环节的卫生防护,防止病媒生物污染食品。

2、物理防制(1)安装防蚊蝇纱窗、纱门,使用灭蚊灯、粘鼠板等物理防制设施。

(2)对下水道口、通风口等部位安装防鼠网,防止病媒生物进入室内。

3、化学防制(1)根据病媒生物的种类和密度,合理选择和使用化学防制药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用药安全。

(2)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工作,重点对垃圾存放点、厕所、污水沟等部位进行消杀。

4、生物防制(1)合理种植花草树木,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吸引有益生物,抑制病媒生物的繁殖。

(2)利用天敌防治病媒生物,如放养食蚊鱼防治蚊虫等。

四、监测与评估1、建立病媒生物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掌握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和密度变化情况。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制措施,提高防制效果。

3、定期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XX省爱国卫生条例》、《XX 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将病原体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螂等生物。

第三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采取消杀病媒生物、治理孳生地与改造环境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领导,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投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病媒生物孳生、消长规律,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统一的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场所,每年开展春冬季集中灭鼠和夏秋季集中灭蚊蝇活动,把各类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日常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方案制定、密度监测、科研和防制技术指导培训工作。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爱卫办。

第七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采取统一组织和单位、居民日常防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统一组织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由各级爱卫会组织;单位和居民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以自主行为为主。

第二章防制责任第八条防制病媒生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防范和杀灭病媒生物。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措施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措施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措施病媒生物是指能够携带和传播疾病病原体的生物,如蚊子、苍蝇、跳蚤等。

这些生物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都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控和管理病媒生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管理措施。

一、病媒生物监测病媒生物监测是指对病媒生物的分布、密度和病原体感染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通过病媒生物监测,可以及时了解病媒生物的分布范围和密度,为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方法包括采集病媒生物标本、病原体检测和环境调查等。

二、环境改造环境改造是指通过改变环境条件,减少病媒生物的滋生和繁殖,从而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常见的环境改造措施包括清除废弃物、排水沟疏通、杂草清理、水体治理等。

此外,还可以利用生物控制方法,如引入天敌、放牧等,控制病媒生物数量。

三、个人防护个人防护是指个体采取措施,减少病媒生物叮咬和传播疾病的风险。

常见的个人防护方法包括穿戴长袖长裤、使用驱蚊剂、安装防蚊窗网等。

在疫情爆发期间,人们还可以采取社交距离、勤洗手等措施,避免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四、化学防治化学防治是指利用化学药品来控制和杀灭病媒生物。

常用的化学防治方法包括喷洒杀虫剂、烟雾熏蒸、灭鼠剂等。

在使用化学药品时,需要注意药剂的选择和使用方法,以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五、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是指利用天敌、寄生虫等生物控制病媒生物数量。

例如,可以引入捕食性昆虫来控制蚊子、苍蝇等病媒生物的数量。

这种方法相对环保,不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污染,但需要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以避免引入的天敌对其他生物造成危害。

六、卫生教育卫生教育是指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病媒生物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通过卫生教育,可以让公众了解病媒生物的危害和预防方法,从而主动参与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措施涵盖病媒生物监测、环境改造、个人防护、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卫生教育等多个方面。

只有综合运用这些措施,才能有效控制和管理病媒生物,保障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治执行手册

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治执行手册

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治执行手册一、前言病媒生物,如蚊子、苍蝇、老鼠等,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还能传播多种疾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为了有效控制和防治病媒生物,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手册旨在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提供详细的执行指南,确保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组织架构1. 成立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病媒生物防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防治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结合季节特点和病媒生物活动规律,提前做好防治准备工作。

2. 分类管理,突出重点:针对不同类型的病媒生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3. 科学用药,确保安全:选择高效、低毒、环保的药物,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四、防治措施1. 环境卫生整治1. 加强垃圾收集与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2. 清除积水,定期清理排水沟、下水道等。

3. 加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定期清理绿化带、公共设施等。

2. 物理防治1. 安装纱窗、纱门,防止病媒生物进入室内。

2. 设置鼠夹、鼠笼等捕鼠设施。

3. 使用蚊帐、防蚊灯等设备,降低蚊虫叮咬风险。

3. 化学防治1. 选择合适的化学药物,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2. 按照药物使用说明,正确、安全地使用药物。

3. 定期开展药物喷洒,特别是在病媒生物活动频繁的季节。

4. 生物防治1. 利用天敌生物,如蚊鱼、蜘蛛等,控制病媒生物数量。

2. 采用生物菌剂,如苏云金杆菌等,对病媒生物进行生物杀灭。

五、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 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六、监督与考核1. 设立监督小组,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2. 建立考核制度,对防治成果进行评估,奖惩分明。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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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食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食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食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是确保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以及人员健康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个较为全面的食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结合了多个来源的信息:一、目的与原则1.目的:有效控制食堂内的生物污染,包括鼠类、蝇类、蟑螂等病媒生物,保障食品安全和人员健康。

2.原则:●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通过引入天敌、寄生虫或病原体等自然控制方法减少有害生物。

●环境友好:尽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避免使用有害化学物质。

可持续性:确保防治措施在长期内有效,不产生抗药性。

二、职责分工1.食堂管理者:负责制定生物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2.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具体的生物防治措施,保持工作区域清洁卫生。

3.卫生监管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生物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供反馈。

三、防治措施1.环境清洁与卫生●日常清洁:每日进行环境卫生清扫,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减少害虫的滋生场所。

●垃圾处理: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

泔水类垃圾回收给养殖户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排水系统:定期检查排水管道,确保无堵塞,安装合格的篦子防止病媒生物侵入。

2.物理防治●防鼠设施:食堂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孔洞应设置防鼠设施,如挡鼠板、铁纱网等,缝障应小于0.6cm。

●防蝇设施:食堂门口安装防蝇帘或风草机,食品加工区、就餐区安装粘捕式灭蝇灯,避免电击式灭蝇灯悬挂在食品加工区上方。

●防蟑螂设施:定期检查和清理可能藏匿蟑螂的缝隙、孔洞,保持食堂干燥。

3.生物防治●引入天敌:根据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引入天敌生物,如寄生蜂、捕食性昆虫等。

●利用生物农药:在必要时,使用生物农药控制害虫,如苏云金杆菌等,以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

4.综合管理●教育与培训: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生物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监测与评估:建立定期的病虫害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害虫种群动态,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防治策略。

医院病媒生物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病媒生物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内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病房、门诊、食堂、宿舍等场所,以及与医院相关的其他区域。

三、病媒生物的定义病媒生物是指能够传播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昆虫、鼠类、蜱虫等生物。

四、病媒生物防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2. 以环境治理为基础,药物防治为辅助;3. 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防制措施。

五、病媒生物防制措施1. 环境治理:(1)加强医院内环境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2)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3)加强卫生死角清理,如地下室、排水沟、垃圾房等;(4)定期检查和维修门窗、管道、通风系统等,防止病媒生物侵入。

2. 药物防治:(1)合理选择和使用病媒生物防治药物,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2)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治方案;(3)加强药物储存和管理,确保药物质量。

3. 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2)发现病媒生物疫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3)对病媒生物疫情进行溯源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4. 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培训;(2)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病意识;(3)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月活动,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

六、责任与监督1. 医院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部门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第一责任人;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 医院设立病媒生物防制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各种传染病的传播越来越严重。

病媒生物(如蚊子、苍蝇、蜱虫等)是传染病的主要传播媒介之一,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治病媒生物,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份左右的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草案:一、总则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有效防治病媒生物,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与分类1. 病媒生物:是指可以传播病原体并导致人畜感染的生物,包括蚊子、苍蝇、蜱虫等。

2. 病媒生物防治: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有效管理病媒生物,降低其对人畜健康的威胁。

三、管理机构1. 市卫生健康部门为本地区的病媒生物防治管理机构。

2. 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病媒生物防治计划,对病媒生物进行监测和管理。

四、病媒生物监测1. 建立病媒生物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种群调查和密度监测。

2. 搭建完善的病媒生物信息平台,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防治措施1. 物理防治:清理环境杂物、堆积的垃圾,清除积水等孳生地。

2. 化学防治:开展病媒生物药剂的喷洒、喷雾和毒饵散布等,加强对环境恶劣、重点人群密集的区域的管理。

3. 生物防治:采取鱼虫种植、引入捕食性昆虫等生物方法控制病媒生物种群。

4. 疫情处置:一旦有疫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六、管理责任1. 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

2. 管理机构应及时响应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全力配合进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七、违法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管理机构对本管理制度具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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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鼠、蚊、蝇、蟑螂等。

第三条本团行政区域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
(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原则;
(三)专业队伍与群众防治相结合原则;
(四)治本为主、标本兼治原则;
(五)改造环境、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药械控制为辅原则。

第五条病媒生物防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第六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七团领导下,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病媒生物抗药性测定、密度监测、消杀药械应用效果评估和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并及时将辖区
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等情况和相关疫情通报同级爱卫办。

社区和连队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第七条各社区和连队应当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年终中考核,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所需经费由团财政列支。

社区、连队和居民住户的病媒生物防制费用由各自负担。

第八条爱卫会应当制定辖区病媒生物防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活动,加强检查、监督,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九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围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把爱国卫生事业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财务科应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保障工作,为病媒生物防制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
(三)疾控中心负责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爱卫办负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公共广场和绿化带等团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物业负责垃圾运输工具、容器及公厕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社区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公园、公共广场和绿化带等团场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环境治理工作;
(五)农业科负责组织农田灭鼠工作;
(六)七团中学负责各类学校卫生设施的完善、开设“四害”防制知识课和组织学生参加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七)工商建商科负责监督完善集贸市场、集市摊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设施;
(八)宣传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
(九)疾控中心负责饮用水源的监测和保护,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十)水管所负责农村人、畜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传播。

第十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工责任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办公、经营场所,由相关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负责;
(二)团场的街道由所在社区负责;
(三)实行物业服务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尚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居住区,由社区负责;
(四)建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产权人负责。

在建工地由承建单位负责,建设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拆迁工地由拆迁单位负责,七团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待建地块由产权单位负责;
(五)责任不明确的区域,由爱卫办划定责任区,确定
责任人。

第十一条爱卫会应当按照病媒生物孳生、消长规律,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统一的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场所等活动,每年统一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宾馆、饭店、食品加工、食堂、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建筑工地等场所是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重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其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除执行国家和兵团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同时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对易招致或孳生病媒生物的行业和场所,应当有完善的防、杀灭措施,严格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
(二)采取各种防鼠、灭鼠措施,用堵洞、器械捕捉、毒杀等办法消灭老鼠;
(三)妥善处理垃圾,严禁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盛装容器应加盖,日产日清;采取诱捕、拍打和毒杀等办法消灭成蝇;
(四)整治各自责任围的蚊虫孳生地,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办法消灭幼虫和成蚊,防止水体和积水中孳生蚊幼和蛹;
(五)保持室外环境整洁,消除蟑螂栖息场所,积极采取各种方法杀灭蟑螂;
(六)宾馆、饮食以及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置合格的防鼠、防蝇和防蚊设施;
(七)养殖场、饲养场、市场三鸟档等应当采取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及时清理禽畜粪便等有机废料,经常冲洗场所,定期进行药物喷洒,不孳生病媒生物,不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四条设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或增加此类经营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械。

严禁生产、配制、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和伪劣的灭鼠和卫生杀虫药物。

第十六条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服务机构收费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予公示。

第十七条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将每年提供服务的对象、工作方案、消杀情况和药械进销、使用情况书面报爱卫办备案。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控制本单位管理围或者住宅的病媒生物密度,提供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的机构应当确保病媒生物防制质量。

第十九条爱卫办聘任病媒生物防制监督员。

监督员应当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据本办法对辖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指导病媒生物防制检查员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围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社区和爱卫会设立病媒生物防制检查员,由爱卫办聘任,并报师爱卫办备案。

检查员职责如下:
(一)在病媒生物防制监督员指导下,检查、督促本辖区单位、住户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协助监督员处理违反本办法的事件。

第二十一条对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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