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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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领购、使用行为,降低消耗,节约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原则。办公用品管理要本着杜绝浪费,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条管理机构。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局内各部门对已领取的办公用品进行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办公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内勤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办公用品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管理范围。此制度中的办公用品是指稿纸、打印纸、记录本、碳素笔、圆珠笔、铅笔、笔芯、曲别针、大头针、格尺、橡皮、胶水、印台、印台油、复写纸、计算器、电话机、暖瓶、文件夹等日常办公用品及扫帚、拖布、水盆、洗衣粉、清洁球等清扫用具。

第四条办公用品购买:

(一)办公室为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部门,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置办公用品,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二)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应先由本部门内勤人员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每月向办公室申报一次。对未申报的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允许领取;

(三)对于购买办公用品,由财务主管局长批准。构成大额资金支出或大宗物品采购的项目,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公开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购买办公用品需两人经手,办公用品到货后,办公用品管理负责人应同经办人一起核对货物数量,做好入库登记;

(五)办公用品采购前,要将预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标准等事项在局域网或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办公用品领用:

(一)各部门内勤人员需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办公用品领用单》到办公室领取,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审核,领用人签字后才能领取。原则上非内勤人员不能领取办公用品,同时未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或超申报计划的也不予办理。

(二)对消耗性办公用品要节俭使用,以实际用量领取;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电话机、文件夹等)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毁损物品以旧换新。

(三)局领导的办公用品应由办公室物品管理员统一领发。司机的劳保品等按季度由司机班填写领用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统一领取。

(四)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买业务书籍及其他物品等,须事先提出申请计划,经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后购买,并相应建立验收登记和领取手续。未经同意自行购置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保管:

(一)机关指定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保管,各部门由内勤人员对领用办公用品进行保管;

(二)保管人员对所有办公用品都要登记造册,做到进出有账,有领取人签字;

(三)保管人员要每季度对办公用品领、用、存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同时对各部门该季度领用办公用品情况进行局内公示;

(四)办公室主任每半年对办公用品的购入发出情况检查一次。

第七条责任追究:在办公用品购买、领用、保管过程中,由于人为疏忽或工作失误带来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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