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生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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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安全制度

天然气管道安全制度

天然气管道安全制度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全民所有的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一)管道及其防腐绝缘层、阴极保护装置,以及其他防护设施;(二)管道沿线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处理场、阀室、油库及其附属设施;(三)管道沿线的标志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内部管网不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那末。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视和管理。

第五条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和天然气都属于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于危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管道沿线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管道沿线群众发展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暂时用地、雇工等事项。

第七条管道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案件。

第二章安全保护第八条管道建立企业和管道运营企业(以下统称管道企业)负责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职责是:(一)在建立管道时,对管道包敷防腐绝缘层,加设阴极保护装置;(二)管道建成后,将埋入地下的管道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设置永久性标志;(三)对易于遭到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部份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的规章;(五)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六)管道浮现泄漏时,及时发展抢修;(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沿线群众发展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5•【字号】陕政发[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发[2002]3号2002年1月2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石油天然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

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精神,切实保障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陕北石油开采力度不断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发展十分迅速,国家和我省相继在我省建成数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也将穿越我省部分地区。

我省现已建成靖边至西安、咸阳至宝鸡、西安至渭南3条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长长接近700公里,管网基本覆盖了陕北和关中的主要城市,居民用户已发展到42万户,并有兴平化工厂、咸阳彩虹集团等一批工业用户。

天然气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改善了我省能源结构、生态环境和为民群众生活质量。

目前,靖边至西安天然气长输管线年总输气量已接近设计标准,特别是冬季日供气量最高时已超过设计能力,由于没有形成网络,长期单管供气,高峰供气存在着超负荷运转的不安全因素。

加之我省石油天然气管理建设起步较晚,维护和管理经验不足,沿线各单位和群众对管道安全意识淡薄,在管道上方取土,在安全范围内建房、修建大棚等人为损坏和危及管道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管道运行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因此,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

严守安全红线-各级安全禁令汇总

严守安全红线-各级安全禁令汇总

【严守安全红线】各级安全禁令汇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键领域和重要敏感时段安全生产“四条红线”1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能量意外释放的高危和风险作业;2.可能导致着火爆炸的生产经营领域的油气泄漏;3.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包括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的施工作业;4.油气井井控等关键作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禁令为贯彻集团公司“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环保优先”的理念,防止、减轻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逾越生态红线;二、严禁未批先建;三、严禁违法排污;四、严禁违规处置危废;五、严禁放射源失控;六、严禁瞒报谎报环境事件。

违反上述禁令,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禁令一、严禁建设单位免除或转移自身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禁使用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或范围、套牌的承包商。

三、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四、严禁未经危害识别和现场培训开展作业。

五、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无票从事危险作业。

油田公司安全禁令油田公司严禁以下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事件的行为:1、未经评估上岗操作释义:未依据岗位能力需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能力评估或安排能力评估不合格者独立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得有效资质上岗操作。

2、未经许可进入受限空间释义:未执行作业许可或有效操作规程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频次、位置进行气体检测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要求佩戴防护装备进入受限空间;未制定应急救援措施进入受限空间;未经监督、监护人同意进入受限空间。

345.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45.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全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在全局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

第四条在部分核心业务和主营业务单位,推行HSE/OSH/EMSD第三方认证。

第五条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管道施工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六条各单位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局和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局和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施工与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天然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重要能源,其使用具有高效、清洁、安全等优势。

然而,由于其本身具有易燃、可爆炸的特性,安全使用和管理是天然气行业以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下面,就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展开论述。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是对天然气使用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合理规定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人们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天然气设备的安全要求1. 天然气管道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且选用优质材料和先进设备进行建设和安装。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私自改动或接入非法设备。

2. 天然气管道和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内容包括漏气情况、防爆装置的有效性等。

3. 天然气设备和管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操作说明,以提醒使用者正确操作和紧急处理方法。

二、天然气使用操作规范1. 天然气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在进行天然气使用时,应仔细检查和处理气体泄漏、阀门关闭和安全装置等,确保安全操作。

3. 在使用天然气时,禁止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靠近气体源或管道,以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三、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理1. 发现天然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气体流动,如关闭阀门、切断电源等,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2. 在泄漏发生时,周围人员应远离泄漏现场,并迅速报警,确保人身安全。

3. 当发生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时,应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条件允许,尽量拉远距离进行灭火,以防爆炸扩大。

四、天然气安全教育和宣传1. 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定期开展天然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天然气使用现场应设置宣传栏和标语,向用户宣传天然气的安全使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3. 媒体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天然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报道,提高公众对天然气安全的关注和认识。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强调科学管理、依法运营、监管有力。

第四条国家设立燃气管道管理机构,负责对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管道建设第五条管道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能力,并委托合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第六条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明确施工计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条管道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环境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管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管道建设完毕后,应当进行验收,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确保管道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管道运营第九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成立运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修复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

第四章管道维护第十三条管道维护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装备条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管道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维修保养,按照规定对老化、腐蚀等存在危险的部位进行更新改造,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三篇)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三篇)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一、引言长输天然气管道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保障能源供应、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管道腐蚀、施工质量、管道损坏等问题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因此,加强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提高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二、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意义1. 保障能源供应:长输天然气管道是我国重要的天然气输送通道,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可以确保天然气的稳定供应,满足国民经济的能源需求。

2.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长输天然气管道事故可能会造成爆炸、中毒等严重后果,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可以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促进经济发展: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可以保障天然气的供应,推动工业、交通、农业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增长。

4. 提高环境保护水平:长输天然气管道事故可能会造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三、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要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追责机制,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培训,监督管道施工、检修等工作。

3.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制度等,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4. 定期检修维护:制定管道的定期检修维护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检修维护工作,及时排查管道的隐患,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5. 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对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对管道的设计、施工、投运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道的安全建设和运行。

6. 加强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管道安全运行的保障能力。

2024年输气管线运行特别规定(三篇)

2024年输气管线运行特别规定(三篇)

2024年输气管线运行特别规定介于____与____之间的____号低压输气管线近期在输送湿气过程中,发现气体中含有大量水分。

鉴于冬季气温较低以及输气量减少,末端气温降低,导致气体中的液态水分易于在管线上形成析出,进而由于气压较低,这些液态水分不易被气流带出,引发管线内液量积累过多,增加了管线堵塞的风险,对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构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输气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行,特此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需严格控制外输气体的压力,确保其波动范围维持在0.15-0.27MPa之间,同时外输气体温度不得低于55℃。

输气量的计量以____外输气表的数据为准,每____小时向____汇报一次气体的压力、温度及流量。

____天然气洗涤器应每____小时进行一次液位监控,并根据需要调整洗涤器的工作状态,及时进行排污作业。

每天上午8:00时,应对全天的出液量进行计算并记录,一旦出液量的波动超出____%的范围,应立即报告给采油厂调度室及开发管理科。

二、应联动监控气管线的起点、进站压力、温度以及流量。

每____小时,检查一次进站的天然气压力、站内压差以及进站温度,同时记录进站50米处____方天然气分离器的液位。

每天上午8:00时,计算全天的出液量,并进行分析对比。

若进站压力出现0.03MPa的波动,或来气温度降至2℃以下,且出液量波动超过____%时,集输大队应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上报采油厂调度室及开发管理科。

三、需对联接海管登陆点裸露段和站内流程裸露段进行重新保温处理,并全面检查外输压缩机的润滑系统、工艺流程、仪表、配电、排污和伴热系统。

四、将大排量空压机吊运至____平台,并配备充足的柴油。

指派两名操作人员常驻____平台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管线恢复输送后,应在春节前组织一次管线吹扫作业。

若管线运行出现异常,应随时准备启动空压机进行扫线。

五、在必要情况下,应减少轮机发电用气的量,从而提高海管的输气量。

六、采油厂调度室需组织并监督流程管线的保温工作,同时协调各站点的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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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生产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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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932-33 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生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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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行行业中的不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站场、阀室、隧道等生产作业场所吸烟、使用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照明设备,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监护人不在场、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用火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岗位值班人员睡岗、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未经检测进入阀井、隧道、涵洞、排污池等受限空间及阀室进行巡检、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未采取防中毒、防窒息、防自燃等安全措施对含有硫化物的天然气管道、设备进行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巡线不到位、迟报漏报瞒报事故隐患、对第三方施工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违者给予行政处
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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