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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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体俊、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着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月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宽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远即与劳动老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一、地域范围:我国境内二、当事人范围: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综合性法律,但并没有将全部劳动关系均列入调整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主讲,劳动法调整下列范围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1.用人单位范围:用人单位一般是指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劳动力并给付劳动报酬的组织。

由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1)企业,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

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均适用该法。

要求具备两个条件。

①以该企业在我国境内为界限,这与企业的出资国别无关。

②以该企业依照工商管理法规核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等等,或者说国有、集体、外资、合资、联营、私营、股份制等。

2)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款)。

一般而言,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三种:①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②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③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前两种涵盖“企业”中,当然受劳动法调整,第③种,我们认为只要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就应适用《劳动法》,不应以是否必须以“雇工7人以下”为条件;相反,虽然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并没有招用雇工,例如,人们通常所称的“夫妻老婆店”这样的个体经济,因没有雇工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能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社会团体①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或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央或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即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的各委、办、局等),国家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资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七章劳动保障监察第八章动态管理第九章纠纷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基本劳动制度,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受教育的权利,享有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保障劳动者参与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裁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秩序。

第六条法律对公民的劳动标准的保护和监督应当适应和引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国家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劳动者健康地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八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劳动者。

第十条工会作为职工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秩序,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党的工作部门依法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变相地对劳动者实施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享有的权益,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补偿。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剥夺劳动者休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以警告,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两倍的赔偿。

第十七条劳动者享有从业资格,经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后依法从事劳动工作。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采取调整劳动用工的措施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说明,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重点讲解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重点讲解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重点讲解第一讲《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1、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用人单位。

所有的用人单位,它包含经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2、劳动合同法适用的劳动者。

我市的在编人员和近几年为乡镇招录的本科毕业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除此之外,所有在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用人单位中工作的劳动者。

3、保姆、家庭钟点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为他所服务的是家庭,而不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

4、为个体包工头打工的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

个体包工头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虽然没有工商执照,但他是应该起执照而没有起执照,属非法用工,也按有工商执照对待。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订立劳动合同,但最晚不得超过一个月。

2、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将从用工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共支付11个月。

如果用工一个年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上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4、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必须给劳动者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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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
• 在毕业生看来,实习是自己职业生涯的 开端;但就用人单位而言,实习只意味 着企业给那些即将参加工作的学生提供 一个锻炼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 和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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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谨防实习诈骗
• 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就直接写明招收实 习生,这些实习生既可以是面临毕业找 工作的学生,同样也可以是入学不久的 低年级学生。更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 业生求职心切,以“实习”之名来廉价 赚取毕业生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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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
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由于实习是一个教学环节,而不是法律意义上 的劳动,所以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 系,实习生也不是一个受《劳动法》保护的劳 动者,所以在劳动当中受到了伤害,很难按照 《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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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虽然学生实习受伤不能按照劳动案件来处理, 但并不意味着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应当 由其自己负责。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 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
• 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用 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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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在校生的实习是经过学校安排、推荐的
•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实习生可以选择要求其中一 方或者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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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家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 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 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 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有关精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修改的部分文字表述如下: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欲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但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已被接收单位录用,并依法享受待遇的,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有失实内容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内容,并按照规定保证劳动成果或者完成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时,不得有压减、侵占或者拖欠。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变更或者续签,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第五条本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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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

新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

⑤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2、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①条件 A、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 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 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4、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扣押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的以其他名义向 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九条)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已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 建议所有形式用工,包括非全日制都采取书 面合同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1、建立劳动关系之前 2、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用工之日 3、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②程序.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①条件: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技术革新或在经营方式调整,经变 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
二、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建立及完善
1、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是 企业保护自身的有力依据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程序(第四条) ① 出台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程序(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确定) 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式,或者告知劳动 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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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注意: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 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 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 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 ,也需要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1. 国家机关 •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 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 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 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 2. 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 ☆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 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 • ☆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 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 • ☆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 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 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 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 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
• 在毕业生看来,实习是自己职业生涯的 开端;但就用人单位而言,实习只意味 着企业给那些即将参加工作的学生提供 一个锻炼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 和聘用关系。

谨防实习诈骗
• 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就直接写明招收实 习生,这些实习生既可以是面临毕业找 工作的学生,同样也可以是入学不久的 低年级学生。更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 业生求职心切,以“实习”之名来廉价赚 取毕业生的劳动力。
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 整范围
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
• 3.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 ☆同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 ☆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若冲突,则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
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 • ☆劳动合同法既是劳动法的组成部分,又是合 同法的组成部分,若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可 参照适用合同法分则和总则的规定。

• 3. 社会团体 •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
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 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 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 务员法管理; • ☆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 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 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 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 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 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 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 • ☆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实习生与单位的正式员工有着本 质的区别,实习生不可能在实习单位受到和正式员工 一样的待遇,用人单位只是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参加实 践的机会,没有为实习生付出的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的 意思。
• 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然得,反倒在身份归 属上仍然依附于供其完成学业的学校。因此在校生在 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身份上 也不能认定为劳动者。

• 【解读】该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 用范围的规定。
•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2条和1995年劳 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学毕业 生应当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具体解析: •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

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 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 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
• 注意: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
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 用工,本法不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 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实习生是否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 有调查显示,近70%的毕业生感觉择业时最缺 乏的是实践经验。为增加工作经验,学生利用 在学校的学习时间到校外打工实践。实习劳动 既产生于学生的自我寻找,也产生于学校与用 人单位协议后的安排。学生在成为用人单位的 廉价甚至免费劳动力的同时,还产生了《劳动 法》上难于解决的问题。
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注意:本条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
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 、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 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 主要调整对象。
•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
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 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 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 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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