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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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要点

一、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

知(甬国税发[2017]18号)

二、工作要求:

1、2018年3月底需完成,需要对核定征收户逐户通知,填写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3份并制作《税务事项

通知书》。

2、娱乐业(分档)征收率统一适用20%。

3、核定征收率必须与主营项目所属行业相匹配。

三、鉴定标准:

1、对于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企业,不得事前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必须实行查账征收。同时对核定征收企业进行监控和核实,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2、区局内部原则上年销售额500万以下企业可以纳税核定征收。

3、年销售额500万-1000万企业若要申请核定征收,需提请分局

班子集体讨论。

4、年销售额1000万以上企业及其他申请核定征收,一般不予受

理,请自行与区局进行协调。经区局同意后,再来分局申请受理,经分局集体讨论后上报。

5、核定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及时上报分局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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