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学重点-第三章--放射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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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

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

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放射科放射防护是医学影像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在放射科工作中,放射防护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以便放射科工作者和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放射防护培训,并且定期进行培训更新。

他们需要了解放射线的基本知识,掌握辐射防护的原理和方法,熟悉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掌握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合格的人员才能够从事放射科工作,这是保障放射防护的第一步。

其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如铅衣、铅手套、铅眼镜等。

这些防护用具能够有效地减少放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同时,在放射科工作区域内必须设置辐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辐射防护,避免长时间暴露在放射线下。

此外,放射科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也是放射防护的重要环节。

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辐射剂量的准确控制。

同时,对放射科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环境辐射剂量处于安全范围内。

另外,对于患者的辐射防护也是放射科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医护人员必须根据患者的情况和检查部位合理选择辐射剂量和检查方式,尽量减少患者的辐射暴露。

同时,对于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必须特别注意辐射防护,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辐射损害。

总之,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只有通过专业培训、佩戴防护用具、设备维护保养和患者辐射防护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才能够有效地保障放射科工作的安全和健康。

希望广大放射科工作者和相关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放射防护的标准,共同为医学影像学的发展和患者的健康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放射性防护知识培训【2024版】

放射性防护知识培训【2024版】
主要内容
一、放射性基础知识
1、基础概念
2、射线分类及危害
3、常用的辐射量及单位
二、放射卫生法规
1、《职业病防治法 》
2001年
国务院令60号
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52号)
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 GBZ101-2002 )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 GBZ67-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 (总则)等
25 2024/11/1
二、放射卫生法规与标准
主要管理对象及范围
放射工作卫生 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防护器材与 含放射性产品卫 生管理办法
放射事故管理 规定
放射工作单位
生产、销售和 进口企业
22 2024/11/1
二、放射卫生法规与标准
(一)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GB 18871-2002 )
《用于X、γ线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因 子》(GB11712-89)
《不同年龄公众成员的放射性核素的ALI值》 (GB/T16142-1995)等为剂量估算提供基本 参数的标准也属于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国家标准
专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21 2024/11/1
二、放射卫生标准
2、放射卫生标准按其性质和使用范围共分6类: (一)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二)职业照射的防护标准 (三)公众照射的防护标准 (四)医疗照射的防护标准 (五)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六)监测规范和方法标准
发给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每年复核一次,每5年焕

放射卫生学重点知识点总结

放射卫生学重点知识点总结

放射卫生学重点知识点1、天然本底照射的类型,各种类型的放射性核素(天然、人工、宇生、原生、氡,食入,吸入等)、陆地外照射致成人年有效剂量,人类活动增加的辐射、被确定为职业照射的人类活动增加的辐射是什么?答:(1)天然本底照射的类型:宇宙射线(初级宇宙射线、次级宇宙射线),陆地辐射、增加了的天然照射。

(2)各种类型的放射性核素致成人年有效剂量:1)天然本底照射2.4mSv①宇宙射线年有效剂量 0.38 mSv;宇生放射性核素 0.01 mSv ( 3H是0.01μSv,7Be是0.03μSv,14C是12μSv,22Na是0.15μSv )。

②陆地辐射(原生放射性核素40K 238U 232Th):外照射 0.46 mSv,照射(除氡)0.23 mSv。

氡222Rn:吸入:1.2 mSv(室1.0 mSv,室外0.095mSv),食入:0.005 mSv;220Rn吸入:0.07 mSv。

2)人工辐射人均年有效剂量:医疗照射0.4 mSv ,大气层核试验0.005 mSv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0.002 mSv ,核能生产0.0002 mSv。

人工辐射源对职业人员产生的照射年有效剂量0.6 mSv。

(3)人类活动增加的辐射:磷酸盐加工、金属矿石加工、铀矿开采、锆砂、钛色素生产、化石燃料、石油和天然气提取、建材、钍化合物、废金属工业。

(4)被确定为职业照射的人类活动增加的辐射是:机组人员所受的宇宙辐射。

2、新建房屋和已建房屋,氡及其短寿命字体的浓度限值是多少?答:新建住房年平均值≦100Bq/立方米,已建住房年平均值≦200Bq/立方米。

3、理解天然辐射和人工辐射答:(1)天然辐射源:自然界存在的能释放出放射线的物质。

包括宇宙射线、陆地辐射。

(2)人工辐射源:人工生产的能释放电离辐射的装置或经加工提炼的天然辐射源。

包括核技术的军事应用、核技术的和平利用(核能、放射性核素的生产和应用、医用辐照、核事故)。

放射防护标准

放射防护标准

放射防护标准为了保障人类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质量,促进核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必须对各种照射及环境污染加以控制,制订剂量限值为核心放射防护标准。

放射防护标准是人类为限制电离辐射危险而制订的科学规范,由各国政府颁布实施,具有法规的职能。

一、放射防护标准的制定放射防护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新近发展的防护理论和实践经验,人类对辐射生物效应的认识,以及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

人类对电离辐射的危害作用有一个认识过程,对于小剂量辐射生物效应需要长期观察和深入研究。

因此,随着放射生物学、放射医学与防护、辐射剂量学、放射卫生学等学科的发展和放射防护实践经验的积累,放射防护标准也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和日趋完善之中。

二、我国现行的放射防护标准我国的原子能事业兴起于1958年,政府十分重视放射防护工作,先后颁布过三个放射防护标准。

现行的标准是1984年12月颁布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下面简称《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是采纳了ICRP第26号出版物提出的剂量限制体系,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

为了保证《基本标准》的实施,历年来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次级执行标准,各部门、各地方也颁布了相应的具体规定,促使我国放射防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本标准》包含剂量限值、放射工作条件分类和开放型放射工作的防护要求等。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1.为了防止确定效应的发生:组织和器官的年剂量当量限量为:眼晶状体≤150mSv·a -1其它单个组织或器官≤500mSv·a -12.为了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率:年当量剂量限值:全身均匀照射时≤50mSv·a -1 ;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H E )应满足下列不等式:∑ T W T H T =H E ≤50mSv·a -1同时满足对确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的限值时,各组织或器官受照射的年当量剂量限值,应按下式计算:即:H T ≤50mSv·a -1 /W T例如,性腺的W T 为0.25则:H T ≤50mSv·a -1 /0.25≤200mSv·a -13.放射工作人员一年中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不应超过《基本标准》附录中所列的年摄入量限值(annual limit of intake,ALI)。

放射卫生学

放射卫生学
作用于人体的电离辐射源
天然辐射源
人工辐射源
宇宙辐射
陆地辐射
人类活动
核爆炸
核能生产 (反应堆事故,加工过程等)
宇宙射线
地球辐射 原生放射性核素
空中旅行 燃煤发电
宇生放射性核素
医疗照射

磷酸产品
消费品的人工辐射
天然气
建材工业

电离辐射:能够通过初级过程或次级过程引起电离
事件的带电粒子或不带电粒子,称为电离辐射,简 称辐射。
合计
宇宙射线
0.01
0.03
12.00
0.15
12.19
380
宇宙辐射对人体产生的总剂量为392.19μSv/a
陆地辐射

外照射- γ辐射

室外的外照射剂量率 室内的外照射剂量率
室内外陆地γ辐射的年有效剂量

除氡以外的原生放射性核素的内照射 氡及其子体的内照射
室外陆地γ辐射剂量率

放射卫生学
吕春平
放射卫生学
Radiological Health
Radiation Hygiene

是研究保护人类免受或少受电离辐射危 害的应用性学科。

放射卫生是研究电离辐射照射致人体健康 影响规律;
防止和减少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的辐射照 射; 探索减少放射危害的措施和方法; 建立符合健康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和生活条 件
度等于α 粒子射程时,基底细胞核可受到α 粒
子的电离辐射作用从而引起癌变。
对人体作用的氡的主要来源、剂量水平及影
响因素
1)来源
室外: 土壤、岩石
室内:土壤、水、建筑材料
2)剂量水平 室外:10Bq/m3 室内:40 Bq/m3

放射卫生学重点笔记

放射卫生学重点笔记

绪论核医学与放射防护的基础知识▲原子核(atomic nucleus):由两种质量几乎相等的基本粒子-质子(P)和中子(N)组成,质子和中子统称为核子。

★元素:凡质子数相同的原子称为一种元素,它们的原子序数相同,因此具有相同的化学特性,是组成不同物质的基本单位。

但其原子核中的中子数可以不同,因而物理特性可有某些差异。

★核素:不仅质子数相同,而且中子数也相同,因而质量数相同,并处于同一能量状态的原子,称为一种核素。

★核数的表示方法如下:X是元素符号,Z表示质子数目(即原子序数),A表示核子数。

某些核素左上角质量数之后加m,表示该核素处于激发态,如99mTc★同位素:凡属于同一种元素的不同核素,它们在元素周期表中处于相同的位置,质子数相同而中子数不同,称为元素的同位素。

★同质异能素:核内中子数和质子数都相同但核所处能态不同的核素互为同质异能素。

★物理半衰期(T1/2):放射性活度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减少,其减少至一半所需要的时间称作物理半衰期。

生物半排期(Tb):指生物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经由各种途径(生物代谢)从体内排出一半所需要的时间。

有效半减期(Te):指生物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由于从体内排出(生物代谢)和物理衰变(放射性衰变)两个因素作用,减少至原有放射性活度的一半所需要的时间。

★放射性活度:放射性活度(简称活度)过去惯称放射性强度。

现用国际制单位的专门名称是贝可(Bq),定义为每秒一次衰变。

比活性:指单位质量物质的放射性活度,单位是Bq/g。

放射性浓度:为单位体积溶液内所含的放射性活度,单位是Bq/ml,亦有用单位摩尔物质的放射性活度来描述比活性的,单位是Bq/mol。

★★常用的三种核电子仪器:①自动定标器;②计数率仪;③脉冲高度分析器;第一章作用于人体的电离辐射源★初级宇宙射线:宇宙空间存在的许多高能粒子流。

次级宇宙射线:初级宇宙射线进入地球大气层后与大气层中固有的原子核相互作用产生级联效应或次级反应,形成次级宇宙射线。

医疗照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概况

医疗照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概况

医疗照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概况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放射卫生法规和放射卫生防护相关标准来规范医学诊疗行为,作为医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放射卫生防护相关标准现状十分必要,在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标准的同时,关注对患者、受检者以及扶持者的辐射防护,对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会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概况现行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由三种标准组成,即国家标准(GB)、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和卫生行业标准(WS)。

截止到2011年10月底,共有102项标准,包括国家标准2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66项,卫生行业标准8项;强制性标准有58项,推荐性标准是44项。

按放射卫生专业特点分九大类,主要包括:基础标准、职业照射防护、医疗照射防护标准、公众照射防护标准、应急准备与响应标准、检测规范与检测方法标准、防护设施与器材标准、管理标准和其他标准。

医疗照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概况医疗照射防护基本原则和要求(3项):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179-2006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146-2002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

医用辐射防护标准(15项):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本标准,GBZ131-2002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T147-2002X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GBZ/T152-2002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161-2004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5-200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68-2005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T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GBZ/T201.1-2007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1部分:一般原则。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放射肿瘤学放射防护标准
●《医用 X 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1-2002)
●《医用 γ 射线远距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6351-1996)
●《 γ 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T 152-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26-2002)
●《后装 γ 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有效剂量(E)= TWT ·HT
有效剂量(当量):
为人体各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乘以相应的组织 权重因数的和。
E = TWT ·HT
组织或器官
性腺 (红)骨髓
结肠 肺 胃
膀胱 乳腺
组织权重因数 WT
0.20 0.12 0.12 0.12 0.12 0.05 0.05
组织或器官 组织权重因数 WT
•0
六、现行的放射防护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
2003-04-01实施
放射防护次级专项标准
放射防护次级专项标准
1 标准体系与标准的分类 2 医用辐射防护标准 3 核设施与辐照装置防护相关标准 4 非医用职业照射防护相关标准 5 辐射源安全与潜在照射防护相关标准 6 公众照射防护相关标准 7 辐射监测方法及监测仪表相关标准
在医疗照射中,其正当性意味着一次 比较准确的诊断,或者从治疗中使患者获 得了健康。
从医学角度判断,接受这种照射比辐 射可能诱发的随机性效应或确定性效应的 危险更为重要。反之,不做这种照射对患 者带来的危险大于预期的辐射危险。因此, 这种实践的理由是正当的。
医疗照射实践的正当性直接关系到公 众所受照射剂量和人群的生物效应发生率。
(WS/T 189-1999)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 并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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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实物保管
应符合相关规定,有意外(如失窃)时 及时通知审管部门
不能随意转让 定期盘查、确认位置、随时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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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照射的控制
公众照射:来自获准实践或源以及干预 对公众成员产生的照射,不包括职业照 射、医疗照射和天然本底照射
成立组织、制定目标、原则和程序及坚 持最优化的防护措施
对特殊情况下的照射剂量应当加以控制
即使在非做不可的情况下也要向有关部 门提出申请,并应得到批准
2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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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及受照剂量保存
定时体检和对职业照射人员的未来持续 工作的适应程度作出评价
为每位职业照射人员保存受照剂量的记 录及剂量评价所依据的其它相关资料, 一般职业照射中接受的剂量和摄入量记 录至少要保存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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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照射的干预和计量的约束
持续照射:无任何不间断的人类活 动给予维持的、长期持续的非正常 照射
各部门应当承担对持续照射干预的 准备、实施和管理的责任
即时是补救行动也应当符合最优化 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退役后的残存的放射 源(核设施)会变为持续照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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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剂量限值
年有效剂量限值:是指个人在一年工 作期间所受外照射引起的有效剂量和 这一年内摄入的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 待积有效剂量两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 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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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照射人员个人规定的 剂量限值
成年人
连续五年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20mSv 连续五年中任何单一年份的年有效剂
受剂量”的概念 1937年,IXRPC第四次会议明确了以伦琴为
单位时实际剂量和屏蔽物厚度之间的关系 1950年,IXRPC在伦敦召开的会议上把名称
改为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同时发 表了建议书(具体内容见书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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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防护标准的历史演变
1954年,ICRP在建议书中对“容许剂量”进 行了解释
防护水平 16周岁以下人员不能接受职业照射 18周岁以下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控制区
工作 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职业照射的人员,应
当为其调换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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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照射人员受照射 剂量的控制
应控制职业照射人员的正常照射,并应 符合最优化的要求,不能超标
对职业照射人员个人受到的潜在照射危 险应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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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众个人规定的剂量限值
不得超过下述剂量限值
年有效剂量为1mSv 特殊情况,连续五年年平均剂量不超过
1mSv,其中的某一个年份有效剂量可以 提高到5mSv 眼晶状体的年当量剂量为15mSv 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为50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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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照射中慰问者或探视者 受照剂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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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现行的防护标准
行为准则 剂量限值 辐射实践的豁免准则及豁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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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放射防护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 标 准 》 ( GB18871-2002 ) 内 容 主 要 包括
行为准则 剂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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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放射防护标准
第三章 放射防护标准
第一节 防护标准演变的历史回顾
国际防护标准的历史演变 我国放射防护标准的发展历程 与放射防护相关的几个重要的国际机构
第二节 我国现行的防护标准
行为准则 剂量限值 辐射实践的豁免准则及豁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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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防护标准演变的 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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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监测
应制定、实施和定期复审工作场 所剂量监测大纲和公众照射的监 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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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干预人员的防护要求
本着自愿的原则 事先讲清对健康产生的影响,并培训 提供一切 合理的防护 如果为了抢救生命,也应考虑小于最大
单一年份个人剂量限值的10倍 抢救行动结束后及时对参与干预行动的
主要分四阶段:
1950年前 1950—1965 1965—1977
1977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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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我国放射防护标准的 发展历程
1960.1.7,《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被批准
1974年,发布了《放射防护规定》(GBJ8) 1984.12.1,发布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息和培训指导
怀孕后应尽快通知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 用人单位
孕妇受照可能对胚胎和胎儿会产生影响 婴儿经乳汁食入放射性物质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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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安排责任
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不得以诱惑 代替必须采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
对怀孕女性不能威逼其继续工作 应改善孕妇的工作条件 为保护胚胎与胎儿应向孕妇提供与公众相同的
1958年,ICRP第一号出版物发表,并对“容 许剂量”提出了严格的建议:职业照射人员 个人受全身均匀照射的最大容许剂量不能超 过5rem,相当于1954年建议值得1/3
1959年,公布了第2号出版物,但较前基本 内容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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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国际防护标准的历史演变
1965年,ICRP在报告中指出,辐射防护的目 的是防止辐射的急性效应,并把迟发效应的 危险性限制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量为50mSv 眼晶状体年当量剂量为150mSv·a-1 其它单个器官或组织500mSv·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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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照射人员个人规定的 剂量限值
16~18岁的实习人员
年有效剂量为6mSv 眼晶状体年当量剂量为50mSv·a-1 其它单个器官或组织150mSv·a-1
怀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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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准则
辐射危险足够低,再管理是不必要 的
辐射危险足够低,再对它们实施管 理控制不值得
有固有安全性,能满足上面两条的 要求,并能始终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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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豁免的源与豁免水平
可以豁免的源 依据豁免准则,书 第53页各种实践中的源经过审管部 门认可,可以被豁免
1928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了的第二届ICR 会议,将伦琴(R)定为电离辐射的国际单 位,并决定成立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1928年,成立了国际X射线和镭防护委员会 (IX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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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防护标准的历史演变
1931年,IXRPC讨论了“耐受剂量” 1934年,IXRPC第三次会议正式接受了“耐
行为准则和剂量限值
行为准则 在辐射源的开发和应用 实践活动中人们应当负的责任和应 当遵守的规则及要求
剂量限值 是在实践中对职业照射 人员和公众成员个人规定的不能超 过的受照射剂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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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准则
履行通知和批准程序 应承担的防护与安全责任 信息告知责任 人事安排责任 职业照射人员受照射剂量的控制 职业健康监护及受照剂量保存 源的实物保管 公众照射的控制 持续照射的干预和计量的约束 剂量监测 对应急干预人员的防护要求 事故结果的评价与公示
参考水平包括:记录水平、调查水 平和干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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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出限值
导出限值:审管部门以年平均有效 剂量限值为基础,通过合理的模式 推导出的限值,称为导出限值。
例子见书p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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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辐射实践的豁免准则 及豁免水平
豁免准则 可豁免对源与豁免水平 防护标准中的定义与术语解释
确认怀孕后,接受与公众成员相同的防护水平
特殊情况
5年延长到10年 任一年不得超过50mSv,临时改变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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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众个人规定的剂量限值
公众:指除了职业照射人员和医疗照射 人员以外的社会成员,这儿的公众专门 指关键人群组
关键人群组:来自某给定辐射源和给定 照射途径、受照剂量相当均匀、能代表 因该给定辐射源和给定照射途径所受的 最高有效剂量或当量剂量个人的一组公 众成员,称为关键人群组
1977年,ICRP公布了第26号出版物,对过去 的建议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把辐射危害分为 非随机性效应和随机效应,提出了放射防护 三项基本原则,明确了放射防护的目的,废 除了“最大容许剂量”使用“剂量限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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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防护标准的历史演变
1990年,ICRP的第60号出版物,确认了日本原子弹 爆炸的辐射照射诱发实体癌的发生率与10多年前相 比增高了3倍,降低了职业照射人员个人的年有效 剂量限值,从50mSv—20mSv,公众成员个人的年有 效剂量限值为1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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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限值
管理限值:审管部门以年平均有效 剂量为依据,对获准实践或源所规 定的与放射性废物排放相关的排放 浓度和总排放量限值,称为管理限 值。
管理限值比导出限值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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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考水平
参考水平是在职业照射中为使人员 的受照剂量达到最优化指定的某一 剂量限值的一个份额,以及为避免 在持续照射情况下公众受到的增加 照射和减少在应急照射情况下公众 的受照剂量而确定的剂量和活度浓 度水平
国际防护标准的历史演变 我国放射防护标准的发展历程 与放射防护相关的几个重要的国际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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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防护标准的历史演变
1902年,W.Rollins提出“皮肤红斑量”作 为软X射线引起皮肤损伤的界限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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