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研究生学号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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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研究生学号编制办法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信息化管理的步伐,根据我校多年来实践和惯例,现对我校研究生学号编制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研究生学号的构成

全校各类研究生的学号均由十一位阿拉伯数字构成,用于标识研究生的入学年级、研究生类别、所在培养单位等特征。其中第一到第四位表示入学年级;第五、六位表示研究生类别;第七、八位表示所在培养单位;第九、十、十一位表示该学生在本培养单位同年级学生中的序号(简称序号)。

入学年级年份采用公元年份的四位数字表示,年级的划分以研究生招生年度为标准。如:2009年招生年度的为2009级,以2009表示,2010年招生年度的为2010级,以2010表示。

研究生类别由两位数字标识(参见附件一)。

培养单位由两位数字标识(参见附件二)。凡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或联合办学新增的培养单位,其代码由研究生部统一给出。

序号从001开始按递增整数排列,不重复。同一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序号应该连续编制。示例:2009 42 03 001

入学年级:2009级

学生类别:42(科学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培养单位:03(社会学院)

本院系流水序号:001

第二条研究生学号的编制程序

研究生学号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编制学号,首先按照学科专业代码升序排列培养单位所有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名单,其次是按照录取类别排序,最后按照学生姓氏拼音顺序依次编号。

第三条关于研究生学号的相关问题

研究生学号一旦生成,一般不再进行变动。对于硕士生中期转为博士生的,应随同期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另行编制学号,原有学号停止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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