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基本制度全套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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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施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和各类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遵循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强调风险防范和诚实守信。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责任: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属于公司的核心管理工作,由公司高层领导负总责,各级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分工负责。

第五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原则:依法合规、科学性、规范性、信息化。

第六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目标:规范、精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宗旨:全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第二章公司财务会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公司设立财务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并修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报表编制、会计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三)组织会计资料的管理、档案的归档和保存。

(四)负责公司税务及其他审计、复核等部门的接洽和协调工作。

(五)公司内部涉及财务会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部门人员构成: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管理部门人员的任免、调动及处分等事项按照公司内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部门应当配备财务会计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完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部门财务会计管理岗位的任免、调动及处分等事项按照公司内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和各经营部门配备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和专业水平的学习和提高。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6篇)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6篇)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

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财务会计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操作流程,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1. 会计主体范围公司内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均为本公司的会计主体,除其他经许可或特殊情况外,不应设立其他会计主体。

2. 会计政策(1)公司遵循“谨慎稳健,保守合理”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更改。

(2)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到真实、合规、规范。

(3)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会计政策,做到灵活应用。

3. 会计期间公司会计年度以公历年度为会计期间,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 会计核算基础(1)会计基础以货币为计量单位。

(2)会计核算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

(3)公司应坚持“费用核算与成本核算并重”的原则。

5. 会计凭证(1)公司各项业务都应填写相应的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业务内容。

(2)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凭证保存完整、安全。

6. 会计账簿(1)公司应根据业务特点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簿,确保账簿与业务的对应,保持账簿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公司会计账簿应规范、整洁、易于查阅。

三、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编制(1)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确保报表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2)公司应建立财务报表编制流程,降低错误发生的可能性。

2. 财务报告审计(1)公司应定期邀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报表的可靠性。

(2)公司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清晰、完整的相关资料。

3. 财务报告公开(1)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财务报表,做到透明、公正。

(2)公司应及时将财务报表提交相关部门,确保报表的及时性。

四、资产管理1. 资产购置(1)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资金状况,制定资产购置计划,确保资产购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资产购置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流程和权限进行,确保购置程序合规。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章财务会计核算第六条公司实行辅助核算,明细账务的记载中不得出现模糊不清的账目。

第七条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核算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合理性。

第八条公司要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篡改或造假。

第九条公司财务报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条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对外发布。

第三章财务处置原则第十一条公司要遵守各项财务法规,合理支出,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处置应当遵循谨慎性、真实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要保证财务处置的公平合理,不得发生贪污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要严格控制用款,避免超标超额支出,确保公司财务稳定。

第四章财务监督和审计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监督部门,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对财务审计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领导及监督部门。

第五章处罚条款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员工,将按照公司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严重违反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将立即予以停职处理,并报警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将通过不定期的财务会计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违反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时,要及时向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会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收入与费用应当配比,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

3. 会计分期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4. 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和计量各项经济业务。

5. 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三、会计凭证管理1. 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2.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

3. 原始凭证应当由经办人签字,并经审批后由会计部门审核、登记。

4.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经审核无误后,由会计主管人员签字。

四、账簿管理1. 公司应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2. 账簿应当按照会计科目分类,做到账证、账账、账表一致。

3. 账簿的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挖补、伪造。

4. 账簿的保管应当妥善,不得遗失、毁损。

五、财务报告编制1. 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虚报。

3.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4. 财务报告经审核无误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六、内部控制1.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2. 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预算管理、授权审批、风险防范等方面。

3. 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应遵循会计准则,坚持真实性、合规性和独立性原则,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并符合财务会计法规。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应确保财务账务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建立健全财务控制体系,提高财务风险管理能力。

第二章财务会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由财务总监领导,负责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并负责管理财务资金,确保财务安全。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与财务会计相关的资料、凭证等,并不得妨碍财务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章财务会计核算第七条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应按照确认会计准则,明确会计年度,建立科目和账户体系,并确保财务账务的准确性。

第八条财务会计核算应按照货币计量原则,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九条财务会计核算应根据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及时记录和反映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信息,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四章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第十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编制和审查,严禁虚假陈述和虚增财务指标。

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要求,及时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财务风险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财务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进行财务预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定期的财务审计工作,评估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财务风险控制效果。

第六章监督和制度完善第十六条公司内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财务会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会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财务会计人员,以及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各部门。

第三条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 诚信为本,客观公正,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3. 严谨细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4. 保密原则,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财务会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会计报表;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等工作;4.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5. 负责财务内部审计;6. 负责财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财务部设置以下岗位:1. 部门经理: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2. 主办会计: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审核会计凭证、进行成本核算等;3. 成本会计:负责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工作;4. 出纳:负责日常现金收付、银行存款、支票管理等;5. 审计员: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财务会计核算第七条财务会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条会计凭证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 会计凭证应真实、完整、合法;2. 会计凭证应注明日期、编号、金额、用途等;3. 会计凭证应经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 财务会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2. 财务会计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3. 财务会计报表应经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供应;2. 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财务会计基本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会计基本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会计基本管理制度范文财务会计基本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会计管理包括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告、财务会计监督、财务会计守密等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应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规定、修订和废止。

第五条本制度应公示并向全体员工宣传,以确保全体员工了解本制度内容。

第二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六条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在财务会计管理中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严格遵守的文书和账册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公司应按照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依此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财务会计政策,包括会计入账政策、会计核算政策、财务报告政策等。

第十条公司应设立审计制度,依法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公司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的一种正式陈述。

第十二条公司应依法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权益性,并在报告中对重要事项进行适当的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如有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应负法律责任。

第四章财务会计监督第十五条财务会计监督是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立内部财务会计监督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财务会计监督应包括对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财务报告准确性的监督、对财务会计活动合法性的监督等。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内部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审计,并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五章财务会计守密第十九条财务会计守密是公司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应制定财务会计守密制度,并明确财务会计信息的保密级别。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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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规范公司的各种财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及酒店等。

第二章财务会计管理的原则及目标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搞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收支项目和标准,全面、及时和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任务和目的:合理有效筹集、募集资金,以相应的资金结构支持公司战略发展;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科学、高效地运用和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原则及目标。

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其权责为:(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股东会审定后实施;审订公司经营班子提交年度经营目标、工作计划;(二)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报股东会审定后实施;(三)依照法定程序收取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四)制订本公司清算、重组、并购和股权转让、受让及减持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制订公司对外担保方案,报股东会审定后实施;(五)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事项提出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六)决定公司对外捐赠、赞助事项;(七)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八)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总经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一)领导拟订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和财务规划,领导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领导拟订、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融资、投资方案。

(三)领导拟订、实施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日常财务活动进行决策并承担责任。

(五)负责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拟定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和财务规划。

(二)组织拟订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

(三)组织拟订公司的各项财务计划,组织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公司的财务分析,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财务工作。

(五)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六)负责对内协调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财务会计机构的关系,对外建立与银行、税务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良好关系,为公司开拓最优资金环境。

(七)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指导检查公司财务管理部及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应设经理,其工作职责为:(一)组织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草拟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办法,并贯彻执行。

(三)组织草拟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编制公司各项财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进行财务成本及费用支出情况的分析,对公司资金运营成本及费用支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降低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五)审查或参与洽谈、制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六)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七)负责向财务负责人提供公司经营状况信息并报告财务经营运行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作好日常业务培训工作。

第四章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十条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

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二)持续经营,是指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三)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不同的期间;(四)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会计基础指公司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成本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

第十二条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一)可靠性原则,即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相关性原则,即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将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三)可理解性原则,即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使用;(四)可比性原则,即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可比;(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六)重要性原则,即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七)谨慎性原则,即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八)及时性原则,即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要素的计量原则公司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第十五条公司设出纳岗位,负责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收入、保管、支付等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一)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司转账结算起点为人民币2000元;超过2000元的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进行,不得采用现金,日常费用报销、工资支付除外。

(二)公司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的支出(即不得坐支现金);(三)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四)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五)单位取得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六)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七)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八)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支票;(九)建立支票签发登记制度,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签发的各种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文字准确无误,印章齐全,作废支票要盖有“作废”戳记,与支票存根一起保存,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十)收付款后,收付款人应当在凭证上签字认可,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十一)现金日记账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并同库存现金核对无误;(十二)银行日记账应当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同银行对账单相一致;(十三)出纳人员应每天制作《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报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各一份,以了解货币资金的动态结存;(十四)财务主管应当定期(一般为一月)抽查现金及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十五)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其他管理执行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现金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的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及印鉴管理(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托收承付等。

(二)计划财务所需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负责购买,并单独登记、保管。

(三)购买银行票据时应当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是否盖有交换行专用章,如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等问题应当场更换。

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防止空白票据丢失和被盗用。

(四)业务经办部门办理业务需要领取支票时必需填写收款单位及确切金额,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填写确切金额的,应填写限额,严禁开具未填写收款单位及金额的空白支票。

(五)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另行保管,定期由出纳人员和财务监督人员共同销毁。

(六)支票因金额错误或印鉴不清晰被退回时,未记账的,出纳人员可直接更换新支票,并在支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换为×××号”字样,将作废的支票和存根粘贴在一起,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记账后支票被退,则需作凭证更改。

支票因经办人擅自改变收款人名称被退回,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更换。

(七)财务专用章及出纳私章由出纳复核保管。

每日终了,应将印鉴存放于保险库或保险柜,严禁将银行印鉴带回家。

(八)银行付款所需其他印鉴由出纳以外的其他财务人员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或使用所有印鉴。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复核(一)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出纳应当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的银行余额应当与企业余额一致。

(二)对于未达帐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对于因银行与企业单据处理时间差异造成的,应当进行跟踪并及时处理;对于因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当由出纳以外的其他财务人员进行复核,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复核人员应当提示出纳予以纠正,对于出纳人员拒不纠正的,复核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其他货币资金如“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的管理,应当参照银行存款的管理进行。

第六章存货管理第二十二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存货主要是低值易耗品(即办公用品)、工程物资等。

第二十四条存货的管理包括存货的采购、保管和领用、会计核算、盘点、处置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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