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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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草稿)为了加强结算工作管理,严肃结算纪律,使公司结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结算办法1、收取任何款项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收取销售产品货款时,必须有业务部开出的“出库单”(出库单上必须写明销售日期、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作为依据。

(2)收取其它款项时,必须有部门主管开出有收款内容,收款金额(应过磅的必须附上过磅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3)公司所有收款必须根据会计开出的发票或收据作为收款依据,特殊情况会计不在,没有会计开出的发票或收据而出纳员必须收款的,出纳员必须凭有效的原始凭证收款,事后出纳员必须向会计说明情况并通知会计补开发票或收据。

(4)为了防止差错和引起纠纷,收入现金时应当面清点现金数额,经复点无误后,再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

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戳记。

2、支付款项时,必须遵守如下办法:(1)在财务支付的所有凭证,应是清楚填写付款日期、付款具体内容、付款金额、(须附上仓库验收单的应附上仓库验收单)的有效单据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财务会计核准,厂长批准的有效凭证。

(2)任何报销凭证的大写金额为无改动金额,如有涂改的不能作为付款报销凭证。

(3)外购材料须预付定金的,应由经办人填写《汇款通知单》,在《汇款通知单》上必须清楚写明预付款事由、汇给单位名称、帐号以及预付金额并附购物合同,报厂长审核批准签名后的《汇款通知单》才能作为预付款的依据付款。

如果是采用现金预付定金的,必须有对方开出收据交由厂长审核批准才能付款。

(4)对具有法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一般不得支付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进行付款结算。

如有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由厂长在发票背面写明“现金支付”字样并注明领款人的名字,出纳在付款时要求领款人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将身份证号码及领款人名字由领款人在发票背面填写,出纳核对(特别是厂长注明的领款人与实际领款的人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用现金支付。

财务结算制度

财务结算制度

财务结算制度财务结算制度(精选5篇)财务结算制度1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财务结算制度2一、财务人员做到规范做帐,定期做好预算、记帐、报销和日、月、季报表等工作,日结月清,每月小结一次,每学期大结算一次,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

二、一切支出,必须经园长批准方可进行,合理使用、精打细算,每学期有一定的资金结余。

三、会计、出纳要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做帐,做到帐帐相符。

出纳负责管钱,并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

会计每月与出纳对一次帐,互相监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做好收退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伙食费、代管费向家长公布。

六、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财务管理、费用报销制度

财务管理、费用报销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管理,严格财务开支手续,规避风险,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使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完善财务制度报销手续。

第一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办法(一)现金管理1。

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除内部报销及发放工资外,对外支付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当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二)现金支付规定1、复核:出纳在支付现金时,对付款凭证要做形式上的复核:即付款凭证的所有要件是否齐备;付款凭证金额与附件金额是否相符,现金支付至少复核两次.2、付款: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付款时出纳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同时在出纳处签名及付款时间,报销人或借款人应在领款人处签名及领款时间。

3、记账: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4、核账:出纳每日下班前应结出库存现金账面金额,并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

5、现金日报表:出纳每日下班前应填写资金日报表,报送总部财务及公司相关领导。

6、凭证交接:出纳每日业务结束后,应将登记入账的已付现金凭证传递给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并填写会计凭证交接单,交接双方签字。

7、对账:月末出纳应与会计核对现金账,并编制会计出纳货币资金对账表,做到账账相符.8、结账: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后结出本月合计、本年累计数。

备注:库存现金,每月在会计监督下至少盘点一次,并编制现金盘点表,盘点人及监盘人须在现金盘点表上签字。

二、银行存款管理办法1、应该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2、各项目部如需设立临时银行账户,应首先递交总部“银行开户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持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开户后,要将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及印鉴卡送交总部登记留存。

3、开户后,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私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铁通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各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铁通公司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是公司各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1、确保货币资金业务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完整;2、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3、确保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合法、合规;4、确保货币资金结算及时、准确;5、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保持货币资金持有量。

第四条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岗位分工及授权审批第六条单位的货币资金应当由财会部门统一集中,所有货币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一核算。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岗位应当实行定期轮换。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八条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九条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审批。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都同德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财务会计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财务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应依法行使职责,严格执行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监督职能。

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并及时向财务会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三条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避免或降低各种风险,提高公司经营和财务会计活动的效率、效益。

保证公司的业务活动均按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可控、高效运行。

(三)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保证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登记、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第四条内部财务会计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

(二)全面性原则。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和相关岗位,明确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约束涉及财务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权利。

(三)内部牵制原则。

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涉及财务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要切实可行,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控制效果。

第三章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内容第五条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机构和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核算、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债权债务、成本费用、担保、财务会计档案等经济业务事项。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三)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四)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支持;(五)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六)负责公司税务申报和缴纳;(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财务预算和业务预算。

财务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利润预算和资金预算等。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一)以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积极稳妥的原则;(三)实行全员参与、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编制流程:(一)公司下达预算编制通知,明确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时间安排;(二)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三)公司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草案;(四)公司财务预算草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九条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财务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二)公司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三)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偏差,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

记账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记账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记账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坚持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旨在通过严格的资金管理流程,防止资金滥用和挪用,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清晰可追溯。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1. 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预期收益,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明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计划。

2. 各部门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制定具体的月度或季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对超支或节余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三、收支管理1. 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账外循环。

2. 对于大额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支付。

3. 日常小额支出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超出预算需提前申请。

4. 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无凭证或凭证不全不得报销。

四、账户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管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存放于个人账户。

2. 对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应实行双人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

3. 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

五、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明确责任人,并依规进行处理。

3.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六、应急处理1. 建立应急预案,对于突发事件导致的资金短缺或其他财务危机,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2. 确保有一定的流动性储备,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资金需求。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发展日益壮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财务部门的职能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一、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二、财务人员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财务记账采用电子记账方式。

四、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由于财务人员的岗位特殊性,对于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至少提前30天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财务人员离职管理不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必须与接交人员完整交接工作资料及其他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移交手续的,不得中断财务工作。

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相关实物、电子资料及其他纸质原始资料、未了事项、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项等。

移交工作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一)账务处理规定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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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方式1.总则1.1.制定目的为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加速公司资金运转和商品流通,特制定此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内部员工及外单位现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1.3.权责单位1)财务部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资金结算方式2.1.现金2.1.1.现金支付范围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社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支付均以银行存款方式结算。

2.1.2.公司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2.1.3.现金收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现金支付,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以公司的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即坐支)。

2.2.银行汇票2.2.1.银行汇票定义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2.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2.3.出票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2.2.4.公司为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事项1)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2)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否齐全。

3)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4)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5)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有无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2.5.汇票金额1)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

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2.2.6.背书1)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进,除按照2.2.4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1、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

2、背收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的沾单是否按规定签章。

2.2.7.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1)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2)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2.2.8.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示付款或退款。

2.3.商业汇票2.3.1.商业汇票定义1)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4)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

5)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2.3.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2.3.3.承兑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节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应当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3.4.付款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

持票人应在此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不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3)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及时通知付款人。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四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的到期日付款。

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2.3.5.贴现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2.4.银行本票2.4.1.银行本票定义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3)银行本票人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4)银行要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5)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和五万元。

2.4.2.定额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2.4.3.付款银行本票的提示付票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2.4.4.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1)收款人是否确定为本单位。

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字出票金额一致。

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有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4.5.背书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2.4.4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的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

2.4.6.收款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2.4.7.遗失银行本票遗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示付款或退款。

2.5.支票2.5.1.定义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3)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4)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5.2.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5.3.基本规定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和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支票的出票人的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十日。

6)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6.汇兑2.6.1.汇兑定义1)汇兑即为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汇总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2.6.2.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汇款人名称。

5)汇人地点、汇人行名称。

6)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7)委托日期(汇款人的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8)汇款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2.6.3.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此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几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2.6.4.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2.7.托收承付2.7.1.定义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7.2.基本规定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3)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一万元。

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一千元。

2.7.3.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收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4)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5)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6)合同名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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