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查询
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东莞住房公积⾦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对于东莞住房公积⾦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所需资料:1、商转公“先还后贷”⽅式所需资料:第⼀步,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1)申请⼈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2)申请⼈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3)申请⼈及其配偶的⾝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4)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商贷本⾦余额的证明⽂书原件(原商贷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7)⽤于偿还原商贷的银⾏卡的最近⼀年的还款流⽔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第⼆步,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1)申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填写《东莞市住房贷款申请表;(2)申请⼈填写《个⼈住房公积⾦贷款谈话笔录原件;(3)申请⼈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的⾝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4)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已注销原抵押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5)公积⾦中⼼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原件;(6)结清证明(原商贷银⾏提供)原件;(7)申请⼈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2、商转公“以贷冲贷”⽅式所需资料:(1)申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2)申请⼈填写《个⼈住房公积⾦贷款谈话笔录原件;(3)申请⼈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4)申请⼈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的⾝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与复印件;(6)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商贷本⾦余额的证明⽂书原件(原商贷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8)⽤于偿还原商贷的银⾏卡的最近⼀年的还款流⽔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9)个⼈活期收款账户(原商贷还款账户);(10)《担保函原件。
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法

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公积金已成为广大职工的重要福利之一。
为了帮助职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各地也提供了多种查询方法。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法。
一、网上查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开始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公积金也不例外。
通过网上查询,职工可以轻松地了解自己的公积金余额、缴存记录等信息。
具体的查询步骤如下:1. 打开公积金查询网站。
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查询网站可能不同,职工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打开相应的网站。
2. 登录个人账户。
根据网站上的提示,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3. 查询账户信息。
登录成功后,职工可以在个人账户页面上查询到自己的公积金余额、缴存明细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护职工个人信息的安全,网上查询一般会采用身份认证措施,职工在首次登记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手机查询除了网上查询外,部分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供了手机查询的服务。
职工只需要下载对应的手机应用程序,就可以随时随地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使用手机查询的步骤如下:1. 下载公积金查询应用。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信息,职工可以在应用商店中下载并安装相应的应用程序。
2. 注册个人账户。
打开应用后,按照要求进行个人账户注册。
3. 登录个人账户。
注册成功后,职工可以使用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个人账户。
4. 查询账户信息。
登录后,可以在应用程序的相应页面上查询公积金余额、缴存记录等信息。
与网上查询类似,手机查询也会采取身份认证措施,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
三、柜台查询除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职工还可以选择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柜台进行查询。
柜台查询通常需要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进行面对面的咨询和查询。
柜台查询的具体操作如下:1. 准备相关材料。
职工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明等。
2.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质量起着关键作用。
东莞市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缴存范围。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里的“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另外,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东莞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东莞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执行。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不高于 12%。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在缴存方式上,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手续流程

东莞住房公积⾦商转公贷款⼿续流程对于东莞住房公积⾦商转公贷款⼿续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1、符合住房缴存状况、信⽤状况、还款能⼒等必要条件: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1)符合住房公积⾦贷款条件;(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申请⼈在受委托银⾏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式的,须划⼊商贷的(借款⼈)还款账户;(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签发之⽇起60⽇内有效,借款⼈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或还清商贷本息余额⼤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续,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中⼼可撤销对借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所需资料:1、商转公“先还后贷”⽅式所需资料:第⼀步,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1)申请⼈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2)申请⼈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3)申请⼈及其配偶的⾝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4)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商贷本⾦余额的证明⽂书原件(原商贷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7)⽤于偿还原商贷的银⾏卡的最近⼀年的还款流⽔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第⼆步,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1)申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贷款申请表;(2)申请⼈填写《个⼈住房公积⾦贷款谈话笔录原件;(3)申请⼈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的⾝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4)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已注销原抵押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5)公积⾦中⼼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原件;(6)结清证明(原商贷银⾏提供)原件;(7)申请⼈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2、商转公“以贷冲贷”⽅式所需资料:(1)申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2)申请⼈填写《个⼈住房公积⾦贷款谈话笔录原件;(3)申请⼈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4)申请⼈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的⾝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与复印件;(6)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商贷本⾦余额的证明⽂书原件(原商贷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8)⽤于偿还原商贷的银⾏卡的最近⼀年的还款流⽔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9)个⼈活期收款账户(原商贷还款账户);(10)《担保函原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关键信息项:1、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2、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3、担保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4、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5、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6、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11 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和明确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有关阶段性担保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111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借款人”: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
“贷款人”:指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机构。
“担保人”:指为本协议项下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主体。
112 背景借款人因购买住房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保障贷款的顺利发放和安全回收,担保人愿意提供阶段性担保。
12 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为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费用的总和。
具体金额以贷款人最终审批的贷款额度为准。
121 担保范围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3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131 担保期限的延长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担保期限延长,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合理的期限。
14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限内,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应无条件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141 代偿的顺序担保人代偿时,应首先偿还贷款本金,其次是利息、罚息、复利等费用。
142 担保人的追偿权担保人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已代偿的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等。
15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并根据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是指在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人
可以在异地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
以下是关于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条件要求:
1. 缴存要求:申请人需连续缴存东莞市公积金满1年以上,且缴存基数符合规
定标准。
2. 购房要求:申请贷款的房产需位于东莞市范围内,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建和翻建住房。
3. 异地购房要求:申请人需为东莞市户籍或已取得东莞市居住证,并在异地购
房后迁回东莞。
4.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在东莞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金额和信用情况
综合考虑确定。
5. 还款能力:申请人需要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证明,通常是提供最
近连续6个月的工资流水账单。
6. 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应良好,不得有不良记录或逾期还款
情况。
7. 年龄限制: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及以上,无年龄上限。
以上是关于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的详细要求。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前应仔细
核对自己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并配合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请注意,具体的贷款政策和条件可能根据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向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最新的政策指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府[2007]115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实施日期】200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07〕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四条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但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设立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在本市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第二章登记第六条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天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办理开户缴存手续:(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被责令限期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登记后,再到承办银行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章缴存第八条不论职工是否属本市户籍,职工和单位均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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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折帐号长度为8位或者10位。
如公积金存折上帐号为“1-90”这种格式,则输入帐号为:90,即横线后面的10位;如果公积金存折上帐号为8位或者10位,则直接输入帐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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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登录失败,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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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简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东机编[2002]192号),于2002年12月16号成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说明: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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