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
铁岭市廉政教育中心(铁岭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铁岭市廉政教育中心(铁岭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决算公开情况细则一、主要职责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铁岭市廉政教育中心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第三部分铁岭市廉政教育中心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铁岭市廉政教育中心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铁岭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由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市廉政教育中心、市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整合组建。
主要职责承担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及网络举报管理等相关职能。
案件保障服务科、廉政教育服务科、案件安全服务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共有1家预算单位,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铁岭市廉政教育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附件:铁岭市廉政教育中心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一)2018年收入总计2747.01万元。
包括1.财政拨款收入 2747.0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7.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2018 年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一、收支总体情况表二、收入总体情况表三、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一)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监狱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提出全省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议并协调落实。
3. 组织实施全省罪犯的收押、调配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4. 参与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衔接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 拟订监狱系统警用物资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 指导全省监狱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负责警务督察工作。
7. 协助主管部门和有关地级以上市管理市属监狱领导班子。
8.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狱的主要职能1. 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方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负责罪犯监管改造,依法对罪犯收监、调配、考核奖惩、释放,提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做好监狱的安全检查防范工作.3. 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做好罪犯物资生活供应、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4. 负责罪犯教育改造,做好罪犯的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解读《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解读《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公布日期】2013.12.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纪委、中监部关于解读《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规定》的背景和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等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垂范,以身作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吃工作餐、住普通套间、不清场封路、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层层多人陪同,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亲民为民、节俭务实的优良作风,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为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切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解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和标准,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化改革,强化监督问责,为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修订《规定》的总体思路《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一是减量,建立接待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项目,坚持接待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是限支,管住接待经费预算,分类别、分地区制定接待费开支标准,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问责,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严格接待工作问责,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

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今年以来,区政府采购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截至目前,共完成采购招标项目1948个,采购预算总额14.2亿元,节约财政资金8278万元,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工作部署一是加强领导,积极统筹谋划。
中心领导班子积极履行领导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第一位,与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
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召开后,中心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根据班子成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由综合部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是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落实措施。
为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心对照区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具体部署,经过反复研究,制定印发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对11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19项具体措施,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完成时间,层层抓好任务落实。
三是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制定印发中心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班子全体成员作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十项公开承诺,主要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二、强化制度执行,严格风险防控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调整了领导集体议事决策范围及事项,修订印发了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组织原则,“三重一大”行政决策均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主动邀请区纪委派驻组派人列席、全程监督。
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

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1一、项目基本情况初,保山市财政局下达办公用房租赁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支队办公用房租赁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前期准备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95号)要求,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集支队所有科室及人员安排部署绩效评估工作。
(二)组织过程支队综合科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的实施程序、涉及内容完成情况、管理运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资料归档完善情况等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上报支队;支队综合科及分管领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查看,检查年初绩效目标涉及内容是否完成、完成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资料是否完善等,并按照要求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报市主管局。
(三)分析评价认真对项目的申报内容和申报目标进行审核,其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初,市财政局下达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用房租赁经费”60,000.00元,一次性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止至12月,已拨付到位的60,000.00元资金已全部支付,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其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和计划相符,没有发现违规问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较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项目完成数量完成“办公用房租赁经费”项目1个。
(2)项目完成质量保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办公用房租赁经费”项目完成质量好,单位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人。
(3)项目实施进度直至底,年初项目绩效目标已经全部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调整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调整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调整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函自治区财政厅: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厅对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年内无法使用的项目资金申请调整用于我厅今年急需、可执行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附件)。
具体情况如下:一、预算调减项目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本级项目需调减金额290.226万元。
分别是:1.厅本级共调减97.8万元,其中:项目实施管理及检查考评调减8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调减40万元、自然保护区(湿地)与动植物保护调减12万元、森林防火调减37.8万元。
2.机关服务中心共调减16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管理及运行保障调减120万元、物业管理费调减41万元。
3.广西农村能源办公室物业管理费调减4.8万元。
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站共调减5.75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管理及运行保障调减3.756万元、项目实施管理及检查考评调减2万元。
5.雅长林场自治区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救护中心动物疫病疫源补助)调减3万元。
6.广西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共调减17.87万元,其中:评审劳务费调减1.76万元、行政事业管理及运行保障调减4万元、残疾人保障金调减12.11万元。
(二)上年结余安排本级项目需调减金额19.5万元。
主要是林业种苗管理总站培训费项目上年结余资金安排部分调减19.5万元。
二、预算调增项目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本级项目需调增金额252.412万元。
分别是:1.厅本级共调增201.772万元,其中:一是森林防火(森林防火通信系统运行维护)调增25.847万元。
森林防火通信系统运行维护2017年部门预算少安排25.847万元,2018年需新增安排以支付相关系统维护服务供应商。
2018年最新某省会城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XX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2018年9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开支范围与标准 (2)第三章预算管理 (4)第四章预算执行 (5)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6)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规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派驻机构工作职能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作经费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保障市纪委监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等开支的工作经费。
—1—第三条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预算安排,规范管理使用。
市纪委监委机关根据派驻机构职责定位和工作部署,统筹提出工作经费预算安排方案,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及要求,审核后列入驻在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
(二)严格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管理。
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管理使用,单独核算,专帐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三)注重节俭节约,提高使用效益。
坚持保障公务与节约并重,从严从简,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督问责,遵守保密规定。
加强内控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绩效管理。
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和其他规定。
第二章开支范围与标准第四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所发生的差旅费、查证费、集中办案期间的通讯费、交通费、房租费、伙食费、会议室租用费、公杂费以及经批准的其他费用。
(一)差旅费:指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2—查处置工作需要到常驻地以外调查、取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其标准按《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查证费:指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发生的查证费用,包括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支付的资料费和提供给证明人的有关奖励费用等。
衡水市桃城区路北办事处

衡水市桃城区路北办事处关于2018年预算公开编制情况的说明目录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1、部门职责2、机构设置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1、总体绩效目标2、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八、专业名词解释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1、部门职责根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街道办主要职责是:(1)、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管理街道经济,发展街办企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
(3)、开展社区服务,作好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军优属、扶残助残等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
(4)、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间纠纷,参与外来人口的管理,帮助教育违法青年和劳教、刑满获释人员,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推行计划生育,并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群众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提高群众素质。
(7)、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保障工作。
(8)、宣传国家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增强各民族的团结。
(9)、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民委员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
(10)、协助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保护党员、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
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街道办领导交办的纪检监察案件,认真做好违纪人员的处理工作。
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的组织指导工作,重点协助街道党工委抓好一年一度的纪律教育月活动。
做好违纪人员受处理后的回访教育。
开展行政监察工作,为党和政府的各种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保障。
掌握纪检监察信息,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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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
收支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三)人员情况
(四) 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01、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02、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03、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04、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05、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06、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表
06-1、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06-2、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6-3、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07、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07-1、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08、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
09、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10、2018年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新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8个股室和1个信息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1.维护宪法、法律法规、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决定。
3.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干部和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
5.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
7.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新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
1.监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
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三)人员情况
新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职工50人,离退休人员11人。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保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服务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大局,为完成年度财政收支任务、执纪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政务及后期保障服务;加强机关财务预算执行的分析,完善机关财务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成好财务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538.3301万元,支出预算总计538.330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68.791万元、68.791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增加收入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38.3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8.330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3301万元,占预算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预算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8.330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
与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68.791万元,增长12%。
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增加收入支出。
(五)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38.33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30.0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8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668万元。
项目支出中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0万元,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其他0万元。
(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38.3301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0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8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66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30.07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3.8376万元、其他工资2.1864万元、统一津贴补贴40.176万元、
其他津贴补贴18.516万元、奖金13.8264万元、基础性绩效10.8732万元、奖励性绩效4.648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0.6037万元、住房公积金25.40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886万元,其中:离休人员经费0万元、退休人员经费1.3926万元、定补人员生活补助XXX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960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668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电费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福利费5.7560万元、工会经费2.7629万元、其他交通费26.7480万元、其他办公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3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5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8万元,较上年增减XX%,其中,公务接待费33.8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8万元,与2017 年增(减)0%。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较上年增(减)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33.8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执行纪律审查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财政拨款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县纪委监委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因此没有支出预算数据。
(九)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县纪监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预算0万元、工程类支出预算0万元。
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县纪委监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包括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新县纪委监委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为零。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本级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
2、事业和经营性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和经营性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