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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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总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测、预警

4、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7、宣传、培训和演习

8、附则

9、附录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目的

根据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要求和西湖实际,整合现有应急救援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整合现有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防范体系。通过加强和完善,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授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遇到特大、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接受市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一般突发事件的主体,对应急需求,可以调动本区范围内一切人、财、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充分发挥和依靠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权,对事故灾难实施救援。

1.3.2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由于突发事故灾难发生的时效性、区域性,应急救援工作必须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中央和省驻昌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自己的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

1.3.3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

1.3.4 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和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1.3.5 平战结合,整合资源。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

1.3.6 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

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1.3.7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对各类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4 编制依据

1.4.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2政府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省、市、县各级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明确了要加快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1.5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故灾难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区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

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6 应急救援预案总体框架

全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主要由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区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单项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预案构成(见图1)

图1 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总体框架

1.6.1 专项预案。专项预案是区政府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整体预案,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的方针、政策、组织结构,救援措施及相关职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思路等,可以清晰地了解全区市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体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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