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2006.9.18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一、概述女职工劳动保护是保障女性员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提升女性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公正、尊重和关爱。
在女职工劳动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女性员工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她们能够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1. 工资待遇: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应当与男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得因性别而有所差别。
女职工的工资应当以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为基础进行结算,并根据劳动成果进行适当调整。
2. 劳动时间: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规定,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其休息和营养的需要。
3. 休假制度:女职工享有休假的权利,包括年假、婚假、产假、哺乳假等。
各项休假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规定,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女职工充足的休息时间。
4. 卫生保健:雇主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卫生设施,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或者特殊环境工作的女职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她们的身体健康。
5. 职业发展:女职工的职业发展应当得到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雇主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她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6. 保护措施:对于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女职工,雇主应当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保障她们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责任1. 政府责任: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雇主责任:雇主应当重视女职工的权益,制定和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雇主应当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她们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 女职工责任:女职工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权,主动参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身心
健康,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
二、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女职工劳动保护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三、招聘与培训
1. 招聘过程中,公司不得因性别歧视女职工。
2. 公司应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
2. 女职工享有法定的产假、哺乳假等特殊休假。
五、劳动条件和环境
1. 公司应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环境。
2.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六、健康检查和特殊保护
1. 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妇科检查。
2. 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重
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的工作。
七、权益保障
1. 公司应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因性别而降低待遇。
2. 女职工在遭受性骚扰等不法侵害时,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八、违规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引言女性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职场中的重要人群。
女职工在职场中面临诸多挑战和困境,如偏见、歧视和不平等待遇,因此必须特别保护。
为了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我国实行了各种劳动保护措施和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内容,旨在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保障。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每日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需要设立女性员工专属制度,以确保她们的身心健康和工作安全。
对于接受特殊工种培训的女职工,应当按照工种性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休息时间等安排。
孕期保护孕期的女性员工需要得到更特殊的保护。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孕期进展情况,为其合理调整工作内容和职业训练时间。
在孕期中,女性员工有权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和生育假,同时有权利拒绝从事对胎儿、产妇健康有危害的工作。
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对于女职工,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保障。
为了确保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明确的法规,规定雇主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女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
在缴费完成后,女职工可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多种保障措施。
此外,根据女职工的特殊情况,雇主还应当为其额外提供生命周期内的必要保障措施,如女性健康保障等。
安全防护和卫生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护和卫生保障。
对于接触有害物质或者特殊防护措施要求较高的职业工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女职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
同时,雇主应当妥善安排工作场所有关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养护工作,以确保女职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总结女职工是国家的珍贵资源和劳动力,保障女性员工的劳动权益也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在这个方面,国家相应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法规,来强化女职工的劳动保障。
然而,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实施,其实也需要女性员工、雇主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女职工的劳动保障和切实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引言女职工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劳动力,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劳动力的发展和就业环境的改善,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福利。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机构的全部女职工,包括合同制、临时工、实习生等不同形式的雇佣关系。
3. 劳动合同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公司/组织/机构应当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保证女职工的工作稳定性; -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条件; -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确保女职工获得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 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相关事项。
4. 女职工劳动条件为了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公司/组织/机构需注意以下事项: - 工作场所设施的合理安排,确保女职工的舒适度和劳动效率; -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安全设施,如手套、口罩、防护面具等; -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适应性;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促进女职工的职业发展。
5. 孕期和哺乳期保护为了保护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组织/机构应当: - 提供孕期缓劳和哺乳期间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 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照顾,维护母婴健康;- 保护女职工隐私,不得随意泄露相关信息。
6. 工资和福利待遇为确保女职工获得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组织/机构应当: - 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女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 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丧假等; - 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 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基本福利。
7. 性骚扰和性别歧视禁止为保护女职工的人身权益和尊严,公司/组织/机构应当:- 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和性别歧视行为; - 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和意识形态建设,促进性别平等发展。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促进女职工的职业发展,制定本《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女职工,不论其职位和岗位。
三、职工权益保护1. 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待遇、晋升机会、工作条件、培训机会等方面的歧视。
2. 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行为、图像等形式的骚扰。
对于行为的举报,公司将严肃处理,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3. 严格落实女职工妊娠保护政策,包括妊娠期间的工作调整、薪酬待遇保障等。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合理的休假时间,并在产假后享受一定的工作灵活性。
4. 提供适当的母婴护理设施,包括哺乳室、婴儿摇篮等,以方便女职工照顾婴儿。
提供灵活的母婴护理时间安排,保障女职工能够充分照顾婴儿的需求。
5. 重视女职工的职业发展,在晋升评定、培训机会等方面给予平等对待,激励女职工全面发展,实现自身价值。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1. 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不得加班超过法定时间。
2. 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女职工,应提前与公司协商,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对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待遇。
五、劳动保护措施1.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防止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2. 定期组织劳动保护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3. 对于特殊岗位的女职工,如高温作业、化学品接触等,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安全。
六、违反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女职工,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
七、监督与改进本公司将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女职工。
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享受本制度保护,承担本制度义务。
第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时长、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卫生保健、休假等方面的保护。
第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并有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协助。
第二章工作时长第六条女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对于与女性生理期有关的生理休假或事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以此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有权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病假或事假。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十一条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因性别而降低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女职工享受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应平等享受,不得因性别而有差异待遇。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遇到有害物质的工作环境,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女职工享受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具体细则由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女职工在生育后享受一定的产后护理时间,该时间不计入休假时间。
第四章工作条件第十六条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工作需要,提供适当的工作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性骚扰等不良行为,有权向单位投诉,单位应立即处理并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女职工相比较于男职工,女职工在一些岗位上是不能胜任的,而且用人单位也是不能强制要求女职工去做这些工作,而且国家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进行保护,赢了网小编在下文就和大家聊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以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为原则,且不得安排加班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经过女职工自愿,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加班补偿。
此外,要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强度,避免过度劳累和长时间连续工作,确保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二、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为了确保女职工的人身安全,应当配备合适的工作设施和设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工作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制定消防预案,并组织相应的消防演练。
此外,还需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女职工的婚育假制度女职工在婚期和分娩期间享有婚育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女职工提供足够的婚育假期,确保女职工可以顺利进行婚姻和生育,并与工作进行适当的平衡。
在婚育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相关社会保险和福利应继续支付。
四、女职工的休假制度为了满足女职工的休闲和个人需求,保证其身心健康,女职工有权享受带薪年假、病假、探亲假等各项休假制度。
在安排休假时,应优先考虑女职工的需求,并提前通知女职工休假时间,确保女职工能够充分享受休假福利。
五、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在工作中,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合理的晋升机会。
不得因为性别而歧视女职工的工资待遇、绩效评定、培训机会等。
同时,要加强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和职场暴力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女职工的人身和尊严的安全。
以上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环境保障、婚育假、休假制度和对权益的保护,可以有效提高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性别平等的实现。
同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女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女员工的合法权益,预防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女员工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女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女员工劳动保护措施1. 工作时间与休息(1)女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2)女员工产假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待遇,产假时间为90天。
(3)女员工哺乳期,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2. 劳动强度与劳动条件(1)女员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女员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高温、低温、高空等特殊作业。
(3)女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导女员工正确使用。
3. 健康检查(1)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女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女员工的身体健康。
(2)女员工在怀孕、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
4. 生育保险(1)女员工在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2)女员工生育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发放生育津贴。
5. 职业培训与晋升(1)用人单位应重视女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女员工的专业技能。
(2)用人单位应保障女员工的晋升机会,不得因性别歧视女员工。
四、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侵害女员工合法权益的,女员工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 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女员工因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确保她们的劳动环境安全与健康,提高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制订本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单位所有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制、暂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目标是:合理调整工作负荷,确保工作与生活的平衡;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的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一。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歇息第五条女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女职工可以加班,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在月经期间,女职工可向单位提出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负荷的请求。
第三章职业病和工伤防护第八条单位应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和工伤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培训。
第九条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条若女职工因工作导致职业病或者工伤,单位应依法进行赔偿和处理。
第四章妊娠期和哺乳第十一条妊娠期的女职工可以申请产假,在满足法定产假期限的基础上,单位可酌情提供额外的休假。
第十二条哺乳期的女职工享有哺乳时间,单位应为她们提供合适的哺乳场所。
第五章保障权益第十三条单位应为女职工购买劳动保险,确保她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歧视女职工,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晋升、培训等方面。
第六章违规处理及附则第十五条若女职工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附件:附件一: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一。
- 附件一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权益: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薪金、工作时间、休假等。
2.工伤: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受到的伤害或者导致死亡的情况。
3.职业病:指职工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者工作过程中因接触各种有害因素而致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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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了更好地落实维护*****部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员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范了女员工的劳动权利、基本权利、“四期”保护、检查与考核等管理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部所属各单位。
2 术语
四期:是指妊娠期、产期、哺乳期、经期。
3 职责
3.1 办公室是《女员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本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解释,负责各单位实施本规定时的业务指导。
3.2 *****部工会组织、人事科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3 各单位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女员工的劳动权利
4.1.1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各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女员工。
4.2 女员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4.2.1 女员工不能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2.2 女员工不能从事电力高处架线作业。
4.2.3 女员工不能从事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4.3 女员工的基本权利和要求
4.3.1 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部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4.3.2 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部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关系,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除
外。
4.3.3 *****部应定期对女员工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4.3.4 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女员工在产假期提前上岗,女员工有权拒绝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
4.3.5 女员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部工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提出仲裁流程见附件A),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4.3.6 女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4.4 女员工的“四期”保护
4.4.1 女员工在月经期的特殊保护
4.4.1.1 女员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劳动。
4.4.1.2 女员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
4.4.1.3 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4.4.2 女员工在孕期的特殊保护
4.4.2.1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4.4.2.2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1-2小时休息时间。
4.4.2.3 各单位在孕妇预产期前两周应安排其休息,休息期间停发月度、季度奖金、效益工资、岗位性津贴,其它照发。
4.4.2.4 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产前检查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4.4.2.5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各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工作:
A)《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Ⅰ级(含Ⅰ级)以上的作业;
B)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E)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
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乳期)
F)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的作业。
如焊接作业。
4.4.3 女员工产期的特殊保护
4.4.3.1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另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和《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4.3.2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
4.4.3.3 女员工分娩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难产范围包括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
孕产妇并发症、子痫及多于五百毫升的产后出血,由医疗单位开具证明按难产待遇增加产假十五天。
4.4.3.4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流产或人工流产的,各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A)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B)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C)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D)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按正常产假处理。
4.4.3.5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流产或人工流产休产假期间,停发月度、季度奖金、效益工资、岗位性津贴,其它照发。
4.4.3.6 女员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4.4.3.7 女员工在孩子出生后办理“两证”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允许休一年长假,产后休长假期间,停发月度、季度奖金、效益工资、岗位性津贴,其
它照发。
4.4.4 女员工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4.4.4.1 哺乳期指女员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
4.4.4.2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4.4.3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4.4.4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申请哺乳假,哺乳假自产假期满起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4.4.4.5 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4.4.4.6 哺乳期间,乳母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基甲苯等有毒物质。
4.5 检查与考核
4.5.1 *****部工会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4.5.2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1名女员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4.5.3 违反女员工保护规定,女员工产假低于90天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1名女员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5 相关文件与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员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勘探开发公司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6报告和记录表格
附件A:
仲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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