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房拆除及补偿实施细则(最新)
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办法(最新)

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称腾退复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暂行)办法》(X政办发〔X〕6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4X号)和《X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腾退复垦工作坚持“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确保全县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三条腾退复垦工作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政策规定,凡搬迁新居后,旧宅基地必须腾退复垦,否则不得享受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政策。
第二章适用范围、奖补标准及资金保障第四条腾退复垦对象为各类移民搬迁安置户和“一户多基”的农村旧宅基地。
第五条实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补激励机制,根据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和房屋结构进行补偿,土木结构房屋200元/㎡,砖混结构房屋300元/㎡,场院、圈舍等附属设施100元/㎡。
每户奖补面积不得突破200㎡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超出200㎡的宅基地、场院、圈舍等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第六条腾退宅基地的复垦工作由各镇(办),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费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补资金和复垦工程费由省级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励性补助资金保障,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异地流转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由指标流转收益保障。
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八条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国土局具体负责项目策划、包装、申报、验收、指标流转等工作,县移民办具体负责制订旧宅基地腾退计划和编制腾退复垦方案,各镇(办)具体负责腾退拆迁和复垦工作。
第九条各镇(办)是辖区腾退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移民办、发改、财政、国土、农业、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予以协调配合。
县移民办负责确定旧宅基地复垦对象,制定腾退工作计划和方案;县发改部门负责宅基地腾退集中连片复垦项目立项备案审批;县财政部门负责腾退复垦工作奖补资金和工程资金的拨付,审核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县国土部门负责旧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收缴和新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发放,并做好全程业务指导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办理复垦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的确权登记;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旧宅地腾退和复垦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项目实施的镇(办)纪委(纪工委)负责对腾退复垦工作监督检查。
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持续利用,缓解建设用地需求矛盾,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会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清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挂钩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盘活存量,促进集聚,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促进居民点适当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对项目区内的林、路、渠、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实施挂钩规划的基本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的安置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是政府组织,协同推进。
国土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挂钩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对现状进行勘测调查。
项目区所在乡人民政府为挂钩规划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拆迁、安置、土地整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挂钩规划实施工作。
三是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以项目区为单位,对挂钩规划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行考核验收。
四是切实维护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区总规模、具体位置及实施期限经过实地调查摸底,我乡增减挂钩项目区总规模46.54亩,涉及5个村:①高坑村(8.3亩)②青峰村(9.45亩)③半岭村(11.1亩)④密坑村(7.15亩)⑤清溪村(10.54亩),拆旧复垦自20xx年2月开始实施,至20xx年5月30日完成,工程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
三、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3日)以村为单位对土地复垦整理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查清项目点基本情况,了解掌握增减挂构项目区内被拆迁户的住房、附屋、空闲宅基地、菜地、林木等情况,报乡增减挂办公室存档备案。
《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27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202x-02-22|作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大中小】【打印】【关闭】陕国土资办发[202x]96号202x年10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用地布局调整,盘活农村存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x〕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内挂钩试点项目区的申报、实施、验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四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统筹,规模控制。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二)政府主导,增减平衡。
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三)先易后难,统筹安排。
试点区域的选择考虑各区县的经济实力和工作基础,选择有一定资金保障能力的乡镇先行开展试点。
试点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移民搬迁旧宅基腾退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移民搬迁旧宅基腾退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大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力度,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X省X地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有关政策措施的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X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追赶超越”目标和“五新战略”新任务,以国土资源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为出发点,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保护耕地为根本,依托《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X县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盘活存量建设土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供求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
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过程中,要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占补平衡原则。
建新地块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面积;新地块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规模、标准,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相结合。
(三)示范推动原则。
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建设用地整理(拆旧)潜力大的地方开展试点,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促进拆旧复垦工作全面开展。
(四)依法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中省相关规定,将节余指标收益和土地增值收益优先用于拆旧区群众权益保障上,在拆旧复垦工作中,确保相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三、对象范围X年以来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搬迁户以及全县所有农村居民自觉自愿拆除的旧房、“空心房”和闲置宅基地。
四、总体目标按照避灾搬迁户即搬即退、其他搬迁户允许3年过渡期的要求,逐年推进腾退工作,并对有复垦条件的地块进行复垦,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保障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及占补平衡,流转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支持脱贫攻坚。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加快X镇脱贫攻坚步伐,尽快让辖区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X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1、工作任务。
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X村等6个村。
2、时间要求。
房屋拆旧时间X年12月底前完成,村民聚居点建设时间在X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为指导,推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尊重民意,提高效益。
按“三不三议三自主”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集约节约,严守红线。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人均不超过30m2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4、保障权益,促进发展。
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脱贫奔康、夯实“三区同建”基础。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强化领导。
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X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工作,按照“政府牵头、村委主体、百姓支持、专班推进、目标考核”要求进行实施。
镇成立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政、水务、农业、国土、住建、林业、供电、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X负责具体工作,由X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责。
X村镇建设中心责对聚居点建设的规划设计和聚居点建设质量监管,负责监管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房屋交验等,协助完成项目竣工资料完善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督促协调农村旧房拆除,土地权属调查调整,群众意愿调查,监督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协助项目及房屋的验收等工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为切实做好X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XX〕138号)、《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以破解城镇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为导向,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有效推动农村“空心房”和建设用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六大攻坚战”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安排、规范操作;自愿合法、维护权益;政府主导、乡镇主体;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协同;市场运作、循序推进。
二、立项条件与区域设置(一)立项条件全面查清农村“空心房”整治中符合要求的地块情况,与其他废弃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
项目区地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利用现状或年度变更图上为建设用地。
2•复垦潜力大,复垦地块面积不小于2亩,坡度小于25度。
3.拟复垦地块应与周边农用地相连,选址合理,不得“开天窗”。
4.已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取得群众支持。
(二)项目区设置以符合条件的拆旧地块为基础,由县自然资源局按《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国土资发〔XX〕1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区及其实施规划,报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立项。
(三)建新区设置在取得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立项批复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项目区相应地块按规划方案进行拆旧复垦,经XX省自然资源厅或XX州市自然资源局核验后再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编制建新方案,建新区用地指标原则上不返还乡镇。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德府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18〕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缺少建设用地指标的现状,落实环保督察要求,我市决定开展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期)工作。
通过对全市废弃工矿用地及粘土砖瓦厂用地采取拆旧、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总量平衡基础上,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实现城乡用地布局合理的总体目标。
为扎实有效开展好此项工作,加快德惠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本着“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重点复垦、降低成本、增加指标”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将现有废弃工矿及粘土砖瓦厂“分批次”拆旧、分批捆绑上报、梯次恢复耕地、逐渐恢复产能,通过安排建新区和建新指标入库方式,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需求。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工作(三期)计划实现复垦耕地200公顷左右。
本次“增减挂钩”项目只针对废弃工矿用地及粘土砖瓦厂用地开展,不包括农村住宅、厂房和养殖场等集体建设用地。
(二)工作任务高位统筹,科学谋划,使增减挂钩(三期)工作能够短时效、高标准完成任务。
拆旧项目区要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德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
2.符合拆迁总体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房拆除及补偿实施细则(最
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X片区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发〔X〕3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24号)等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技术要求,为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49号),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简称增减挂钩)拆旧区内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依法维护拆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旧房拆除对象认定标准
(一)旧房拆除对象必须符合《X河土家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县域变更调查数据中的建设用地图斑内。
(二)旧房拆除对象应包含正房和附属房两部分,如不拆除正房,只拆附属房的不能纳入增减挂钩项目,不能予以补偿。
只有正房无附属房的,可纳入增减挂钩项目,按照相应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按照群众自愿拆除原则,老旧房屋、无人居住的闲置旧房
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四)已进城居住、异地居住的农户原有宅基地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五)一宅多户中部分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另一部分属非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原则上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六)被拆除旧房在旧房前期调查认定之后,进行扩建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且不再纳入增减挂钩项目。
(七)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参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X 府办发﹝X﹞155号)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实施细则。
二、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为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实施主体,经县国土资源局反馈任务名单后,立即开展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工作,并建立旧房实物丈量台帐,明确旧房所有者基本信息、房屋面积(未拆除房屋面积、已拆除房屋面积)、房屋结构、已拆除房屋的时间。
(二)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工作由乡镇(街道)联系村领导牵头,第一书记协助,村支两委参与,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负责做好实物指标丈量工作,同时要根据测量规范要求,在户主及群众的监督下,一次性测量到位,丈量工具统一采用皮尺。
(三)由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所长、村管站站长负责做好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技术指导。
(四)被拆旧房实物指标丈量完毕后,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公示。
(五)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信息公示无争议后,由乡镇(街道)与农户进行签订旧房拆除补偿协议,明确被拆旧房面积及补偿金额等拆除补偿协议信息。
三、被拆除旧房丈量标准
(一)木结构旧房面积以柱子之间距离来丈量算面积,木结构旧房有围护设施(或柱)的走廊部分面积的,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无板壁)外围水平面积1/2来计算。
(二)砖混结构旧房面积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四、旧房拆除补偿原则
被拆除人旧房拆除、补偿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只对一处宅基地及附属房进行补偿。
五、旧房拆除补偿标准
(一)正房和附属房均未拆除的:正房拆除按300元/平方米补偿;附属房拆除按200元/平方米补偿。
(二)正房和附属房均已拆除的:正房和附属房,不按照面积计算赔偿,按照正房和附属房不按面积计算,按1.5万元包干直接补偿。
(三)正房未拆,附属房已拆除的:正房拆除按3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