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闲置资金管理办法

央企闲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季节性特点,会阶段性出现较大数量的短期闲置资金。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以下简称“闲置资金”,含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保证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参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2013年2月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二条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下列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保证合规性,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在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不能用于短期投资。

(二)审慎性:对闲置资金的运作实行统筹计划,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

(三)安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贯彻安全性的原则,禁止投资高风险项目,禁止炒卖股票;

(四)流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投向应当是高流动性项目,禁止进行长期投资或其他难以及时变现的项目;

(五)效益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效益性的原则,以实现

闲置资金运作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闲置资金的具体运作实施,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章投资品种和期限

第四条闲置资金可用于下列投资品种:

(一)国债;

(二)中央银行票据;

(三)产品主体评级或担保单位评级在2A及2A以上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所发行的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保本收益类投资产品。

第五条

闲置资金在单一投资对象上的运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四章运作机构

第六条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闲置资金的日常投资管理,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投资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闲置资金投资的决策与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安排专业机构作为顾问单位进行协助。

第五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闲置自有资金运作的审批权限:

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一)单个投资产品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的2%以内时,需在投资之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

(二)单个投资产品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2%以上且在5%以内时的,需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

(三)对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四)公司自有资金累计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金额20%。第九条闲置募集资金运作的审批权限: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一)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原则上应为商业银行,审批权限与本办法第八条(一)至(三)款同。

(二)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金额20%。

第六章日常监管

第十条每项投资实施完成后需报备董事会全体成员知悉。工作小组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并抄报监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闲置资金理财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必要时由二名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

对闲置资金理财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可以对闲置资金理财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闲置资金对单个投资产品投资额达到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公司净资产的10%时,需及时披露。如已信息披露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以及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司净资产系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额;如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期至当期投资发生之间,公司有股权融资事项的,则本办法所涉及的净资产计算标准调整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加该次融资金额后的总额。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其资金管理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发挥国有资本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是必要且紧迫的。 二、资金管理原则 1.合规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确保依法开展资金运作。 2.安全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应确保资金的安全,防范各类风险 和损失。 3.高效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 本增值。 4.透明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1.资金预算管理: –完善国有企业资金预算制度,确保预算合理、科学。 –设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加强预算执行监督,防止超支或滥用资金。 2.资金运作管理: –制定明确的资金运作规程,规范国有企业内部的资金流转。 –运用风险评估工具,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 –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督,防范内外部舞弊行为。 3.资金使用管理: –审慎选择资金使用项目,确保国有资金投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控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增加透明度,公开披露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各方监督。 4.资金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合作,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推行企业内部监督制度,激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

四、资金管理的效果评估 1.经济效益评估:通过评价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效果,评估资金使用 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评估:评估资金使用对员工、社会环境、公共资源等方面 的影响。 3.风险控制效果评估:评估资金管理措施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效果。 五、资金管理的责任分工 1.政府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资金管理政策和法规,加强对 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指导。 2.企业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确保资金管理合规。 3.审计机关责任:负责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 并提出整改建议。 4.社会监督责任:各方面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到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监 督中,对不合规行为进行曝光和举报。 结论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提高国有资本效益至关重要。政府、企业、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模版

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1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撑“一主两翼”、“国际拓展”业务发展,提升总部管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2号)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3术语和定义 3.1资金 是指各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仅指由单位财务部门出纳保管的现金。 3.2 网络结算 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专用网络平台办理的资金结算。

3.3 银行结算票据 是指用于开展银行结算的票据,包括支票、电汇凭证、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3.4备用金借款 是指资金支付未正式办理结算前,向单位借取资金的事项,包括定额备用金和不定额备用金。 定额备用金,是指下属单位或内部部门负责承办某些公务开支,所需现金开支金额相对固定、开支频率较高,为提高工作效率,向本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借入的用于部门定期周转的备用金借款。 不定额备用金,是指根据工作临时需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因公出差,以及职工因病住院、离退休职工预借医疗费用等原因的借款。 4职责 4.1 公司总部 4.1.1财务部:是公司资金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控全网资金的职责,负责构建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集中管理和调控全网资金;负责制定一体化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规范透明的资金管理运作机制;负责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监控所有账户的资金,统筹管控全网融资;负责集中备付资金,保证分、子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负责审核分、子公司资金计划,办理公司总部的资金收付业务,规划及控制公司现金流量;负责全网银企关系管理;在营销-财务电费对账中,获取并向市场营销部提供银行账户收款明细数据。 4.1.2市场营销部:负责及时回收电费资金并安全足额缴存到指定银行账户,负责缴存到指定银行账户之前的资金安全,负责将收到的电费、营销电费报表数据和营销系统数据核对一致。 4.1.3 法律部:审查签订合同内与资金支付相关条款合法性,保障公司权益。负责在全网

央企闲置资金管理办法

央企闲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季节性特点,会阶段性出现较大数量的短期闲置资金。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以下简称“闲置资金”,含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保证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参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2013年2月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二条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下列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保证合规性,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在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不能用于短期投资。 (二)审慎性:对闲置资金的运作实行统筹计划,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 (三)安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贯彻安全性的原则,禁止投资高风险项目,禁止炒卖股票; (四)流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投向应当是高流动性项目,禁止进行长期投资或其他难以及时变现的项目; (五)效益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效益性的原则,以实现

闲置资金运作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闲置资金的具体运作实施,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章投资品种和期限 第四条闲置资金可用于下列投资品种: (一)国债; (二)中央银行票据; (三)产品主体评级或担保单位评级在2A及2A以上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所发行的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保本收益类投资产品。 第五条 闲置资金在单一投资对象上的运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四章运作机构 第六条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闲置资金的日常投资管理,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投资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闲置资金投资的决策与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安排专业机构作为顾问单位进行协助。 第五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闲置自有资金运作的审批权限: 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指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方法治理国有资产,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总体利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投资者及其出资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协调执行全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收支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加强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保值增值,并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确保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企业应当健全资产负责人的职务和工作细则,明确资产管理和决策的责任和权利,实行分类管理和运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完整的资产计划和分配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理规划和利用企业国有资产,控制资产的风险和损失,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资产流失、挪用、侵占的监督和控制,严格核实资产的流转、调配、下载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资产转让、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资产转让程序、资产处置程序,并应当向社会公示具体情况。 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资产管理报告、财务报告等,显著标记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附带资产的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审查应当贯穿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的持有者有权对企业行使监督和解释权,对于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可以提出建议和要求,企业应当及时地报告和回应。 四、附则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 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7]7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资金存放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当前资金存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完善公共财政治理体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二)基本原则。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合规。资金存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

廉政建设要求。 公正透明。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安全优先。资金存放应当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支持经济发展、资金收益等因素,科学设置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指标。 权责统一。实施资金存放的单位应当履行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存放平稳有序。 二、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 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一)竞争性方式。需开展资金存放的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资金存放主体)应就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主要流程包括:资金存放主体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发布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载明资金存放事宜、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资金存放主体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组建由资金存放主体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资金存放主体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并对外公告。资金存放主体应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操作流程、评选委员会组成方式、具体评选方法、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二)集体决策方式。资金存放主体组织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中央部门可由负责账户管理的内设机构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商议存放银行,并报本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正文 一、前言 资金是企业运营中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它的使用与管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至关重要。因此,为了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稳定发展,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一套 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资金管理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从而保障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实现风险控制,提高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因此,资金管理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 (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资金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准确地预测和计划资金的流动,使得企业能够更优化地配置和利用资金,从而提高资金流动的效率,最终实现降低财务成本的目的。 (二)减少企业财务风险。合理的资金管理需要有科学的财务预算和控制体系,通过运用各种财务工具和手段,帮助企业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风险,从而实现减少企 业财务风险的目的。 (三)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资金管理体系建立之后,能够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状况,从而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资金管理的制度和流程 (一)制度 企业应该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规范企业资金管理流程,明确财务的职责权限,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资金风险。资金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 下内容: 1. 资金管理的汇报体系:明确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资金管理的流程。 2. 资金预算制度:经济、合理的资金预算,是企业资金管理的基础,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经营战略和预测风险。同时,资金预算制度也要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 以及资金的时间周期和流向。

3. 资金监督制度:资金监督制度是资金管理的保障,能够有效地防止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财务违规和欺诈行为。 (二)流程 1. 资金日报的制作和分析。通过每日分析资金流动情况,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现金流情况,及时制定资金管理策略。 2. 资金收付的审核。财务部门应该负责对所有资金收付的审核,确保资金的合规。 3. 资金使用审批。企业应该确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有效地进行资金使用控制。 四、资金管理中需要遵循的原则 (一)收支平衡原则,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准确预测和计划,避免资金流失和闲置。 (三)积极投资,保障资金投资的收益和稳定性。 (四)精益管理,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五)风险控制原则,有效地应对企业所面对的各种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 五、资金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1. 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动的跟踪和预测,及时制定资金管理策略。 2. 严格遵守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减少财务管理失误。 3. 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监督和控制手段,杜绝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4. 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不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六、结语 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不仅可以保障企业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还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资金管理办法的建立应该遵循规范、科学、合理和创新的 原则,帮助企业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同时,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也需要充分参考企 业内部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国有资产控股运营公司运用闲置资金理财的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控股运营公司运用闲置资金理财的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控股运营公司是国家在国民经济中重要的财产和资本参与者,其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非常庞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资金流入也越来越大,这就需要 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理财,以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 国有资产控股运营公司运用闲置资金理财的管理办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资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资金预算和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资金规划方案,充分保证公司项目资金的及时安排和使用,避免资金的过度闲置。同时,公司应该对资金流向进行严密管理,建立完善的现金流量表,定期盘点资金账户,及时掌握公司资金运营的实际情况。 二、优化资金使用。闲置资金可用于多个方面,如投资于稳健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境内外优质股票等,也可以通过短期存款、货币基金等方式进行理财。公司应 该根据自身的资产规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三、风险控制。理财过程中,公司应该尽可能减少风险,根据不同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控制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同时对市场变化进行及时监控,避免出 现投资损失。 四、遵循法规。公司在理财过程中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同时,公司还应该加强对外部金融市场的研究 和分析,在理财过程中遵循市场规律,确保自身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随着国有资产控股运营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和资本运营的复杂性不断增加,对闲置资金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公司应积极策划和组织理财活动,优化投资结构,促 进企业资金良性流动,实现资产增值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1 / 1

央企资金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央企资金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近年来,央企在资金管理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央企的资金管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本文将对央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央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 资金周转不灵 央企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资金需求较大,但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导致资金难以 及时到位,造成一定程度的资金短缺。这不仅影响了央企的正常生产经营,还可能影响国 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2. 资金利用效率低 由于大部分央企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使央企资金成本较高。由于资金利 用效率低,资金周转速度慢,导致资金滞留,难以实现最大化的利用价值。 3. 资金风险较大 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不断加剧,央企资金管理面临着更大的风险。一旦出现资金风险,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财务危机。 1. 加强资金计划管理 央企应加强资金计划管理,通过合理的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提前预知资金需求 的变化,有效避免资金短缺的问题。央企还可以通过加强资金的调度和流动性管理,优化 资金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 多元化资金来源 央企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多元化发展,不仅要依靠银行贷款,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 票融资等多种方式来获取资金,从而降低资金成本。央企还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 合作关系,优化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渠道的多样性,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3.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央企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资金风险的监测和控制。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 防范机制,有效避免资金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央企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等 方式来对资金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和防范。 4. 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央企资金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央企资金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央企是指国家所有制企业,其资金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和财政安全稳定。但是, 央企在资金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分析和对策制定。 一、资金管理集中化不彻底。央企在资金管理方面虽然实行了集中管理的制度,但是 由于各级管理人员分散管理、独立决策等因素,导致资金管理中存在较大的自由度,财务 人员缺乏有效监管。 二、风险管理不够规范。央企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风险管理不够 规范。在投资、融资等方面,缺乏严格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企业容易陷入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危机等风险事件。 三、信息化程度不足。央企在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技术问题。企业对财务数据的 处理和管理普遍采用传统人工方式,信息化程度不足,导致财务工作缺乏实时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四、陈旧的资金管理体制。央企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另一个问题就是陈旧的管理体制。 原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和流程跟不上现代商业的迅速发展,因此在管理效率和开支控制方面 存在巨大的优化空间。 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金管理中心化。为了实现资金管理的一体化和集中化管理,央企应加强管 理体制改革,对各级财务人员进行权责明确、业绩考核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管理的集 中化程度。 二、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在资金经营和投资运作过程中,央企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 估机制,制定风险预警和风险措施,防范各种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企业应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实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数字化、 网络化和信息化。完善财务系统的功能,提高数据收集和信息管理的效率。 四、优化资金管理流程。央企应继续完善资金管理流程,优化资金管理的流程和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资金控制能力。可以利用先进的资金管理软件,实现资金管理自动化、信息化。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资金账户,是指国有企业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各类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企业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第四条国有企业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开立的各类资金账户必须与本企业的业务内容相一致,与项目资金结算需求相适应。第五条国有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当向市国资委备案。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监督管理职责。对国有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备案制和动态跟踪检查制。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监督职责。第七条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备案手续,并负责所出资子企业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第八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国有企业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的主办账户,每个国有企业只能开立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第九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国有企业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第十条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企业可以申请开立

资金回收管理办法

资金回收管理办法 资金回收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涉及到公司的资 金流量和利润率。合理的资金回收管理可以确保公司在经济环境下 的稳定运营,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的利润率,提高公司的价值。本 文将从资金回收管理的定义入手,介绍资金回收管理的意义,并给 出实施资金回收管理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一、资金回收管理的定义 资金回收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和办法,确保欠款能够及 时回收、资金流动性保持良好和提高公司利润率的一种管理方式。 资金回收管理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计划和 措施来保障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要和债务回收,使经营活动更加顺畅。 二、资金回收管理的意义 资金回收管理对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合理的资金回收管理能够确保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 求得到满足,同时可以避免出现流动性紧张的情况。 2. 提高公司利润率 资金回收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利润率,使公司更加理性地运用 资金,同时也可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入和回收足够。 3. 降低公司风险

资金回收管理可以降低公司的风险,防止欠款被拖欠或不及时 回收带来的风险,保障公司稳定的运营环境。 三、资金回收管理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1. 采用合理的信用管理策略 对于客户的信用风险应进行合理的评估,通过合理的信用管理 策略,为公司避免过度的信用风险。 2. 掌握欠款清偿的先后顺序 应按照先后的清偿顺序进行欠款的清偿,合理控制回收的时机,避免因过度要求回收而引起客户的抵制和反感。 3. 建立合理的担保制度 对于长期存在的大额欠款,可以采用保函、信用证等多种方式 进行管理,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4. 强化现金流管理 建立更加有效的现金流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现金流量充足和稳定,避免出现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 5. 加强客户管理 加强对客户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客户反馈机制,更好地满足客 户的需求,提高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四、结语 资金回收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资 金回收管理,能够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合理的

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规范企业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企业资金存放中的行为,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企业应加强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防止账户过多造成资金闲置、管理混乱。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开设账户。如无融资等需要,与企业经营结算关系已结束或利用率低的银行账户应及时撤销。 第四条公司对资金实行分散存放,统筹管理。各企业要加强资金管理,减少闲置资金。对所有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企业应加强同银行协商谈判,在资金安全和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存放收益,缩小存贷款利率差。 第五条结存资金按分配存放性质分类,分为可自主分配存放的资金和不可自主分配存放的资金。 可自主分配存放的资金是指企业经营和投资活动流入资金、筹资活动融入且无存放限制资金以及其他无存放限制的流入资金等。 不成自主分配存放的资金是指企业税费等代扣资金、筹资活动融入且有存放限制的资金以及专项资金等。

第六条企业该当以合作银行对企业的进献度大小为主要依据制订资金存放分配规则,做到可量化操纵。 企业可根据合作银行对企业贷款额度和利率、存款利率、代收费服务等方面设定权重及分配比例,定期或不定期确定相对公平合理的资金存放分配额度。 第七条企业该当将资金存放分配规则、公司内部资金借贷等资金存放、管理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讨决定。 第八条企业资金存放决策事项涉及企业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在金融机构的,决策过程中企业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主动报告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企业资金存放情况在单位内部定期举行公示,并纳入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第十条企业领导干部不得以指定、授意、表示等体式格局向下属企业或者企业财务等机构提出请求,干预资金存放集体决议。 企业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卖力人之间不得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夫妇、子女及其夫妇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存款提供便利。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国有企业(投资类)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资本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货币资金包括在本企业名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和所有权益证券等流动性资产。 第二章资金流动管理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流动计划,保持企业内外资金的流通性,并完善资金监控机制,科学预测资金需求和流动变化,确保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第六条货币资金的流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并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员工工资及利润分配的权益。 (二)在保障企业日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合理调配资金,根据不同期限和利率的取向选择存款方式,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三)根据投资项目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投资和融资,控制借款规模、融资成本和风险。 (四)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过度投资或投资方向错误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货币资金的流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和贷款额度,确保企业资金的持续来源。 (二)采取适当的筹资方式,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在保障资本利益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的发展和扩张。

(三)对于资本利得和其他非经常性收入,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发展需要和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明智的选择。 第三章资金投资管理 第八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按照本企业经营规划和战略目标,科学策划资金投资,确保投资的安全、有序和有效。 第九条货币资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各项投资标的的风险评估和收益预期,综合考虑投资期限、所需资金规模和融资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标的,并进行风险严格评估和把控,避免投资风险和损失。 (三)依据资金流动情况和投资规划,合理选择投资工具和方式,控制风险并保障资产安全。 (四)建立投资日志和投资评估机制,及时监控和评估投资收益和风险状况,指导后续投资决策。 第四章资金融资管理 第十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合理选择资金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和资金成本合理。 第十一条经营所需的资金融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据企业融资需求和融资规模,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机构,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和稳定。 (二)根据融资目的和融资成本,综合考虑各种贷款方式和利率,保证借款规模和融资成本的可控性。 (三)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借款和垫资。 第五章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建立健全与资产规模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制定并执行以下制度: (一)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央企资金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央企资金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央企是指由中央政府控股或拥有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企业。央企资金管理问题是指央企 在资金运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如资金流动性不足、投资项目回报率低下、资金运 作不透明等。本文将从央企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三方面对央企资金管理问题进 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央企资金来源不足是央企资金管理问题的一大难点。央企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和国有资产出售等途径。由于国家财政压力的增 加和国有资产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央企的资金来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央企资金管理部门 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更多的财政拨款,同时积极参与国有资产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 央企资金的使用问题也值得关注。在资金使用方面,央企往往需要面临种类繁多的投 资项目,并且往往需要在有限的资金下进行选择。由于投资项目之间的差异性和风险性不同,央企资金管理部门需要进行科学的项目评估和优化配置,以确保投资项目的回报率和 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央企还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央企资金管理过程中的管理问题也需要关注。央企资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和风 险控制,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央企还应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在 资金使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作等方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以增强外部监督和社会信 任。 央企资金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主要包括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积极争取更多的财政拨款;科学评估和优化配置投资项目,确保投资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加强内部管理 和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外 部监督和社会信任。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央企资金管理问题,提升央企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 第六条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第二章房屋资产处置 第七条房屋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 第八条房屋资产处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处置方案. 第九条房屋资产调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总体情况,结合各部门实际需求和房屋使用现状,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统一组织划转和调整。 第十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与系统外单位进行房屋资产置换,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合理选择补偿方式,确保房屋资产保值增值,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审批同意。 国管局对拟转让的房屋资产可以优先调配使用。 第十二条房屋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拆除的,应当经房屋安全质量部门鉴定,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有关规定。 因项目建设需要拆除的,应当符合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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