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季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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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缴费通知

幼儿园缴费通知

预缴费通知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2023年春季学期在大家的支持下即将结束,孩子们的进步是我们最快乐的事情,衷心感谢您本期对幼儿园及班级教师的大力支持,为准确排查下期就读幼儿及保证在园就读幼儿学位,更好实现与下期衔接,即日起将进行下期学费预缴。

为更好的处理及解决缴费时间集中、收费工作量大、使用现金缴费流程多等问题,我园将采取分时分班错峰缴费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班级缴费时间
小一班:
小二班:
小三班:
小四班:
中班:
注: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
(二)缴费金额
(1)按照校历我园将收取5个月的学费(2023.9--2024.1)
(2)保教费:元/月伙食费(三餐两点):元/月延时费:元/月
(3)学期(5个月)合计金额为元,因2023年春季学期预交费为6个月(缴至7月底),园所放假时间为7月14日,未产生的费用可直接抵扣下期(2023年秋季学期)学费。

因此本次学费收取费用为元(。

(三)缴费方式
支持微信、支付宝缴费(不支持POS卡)
如有其他疑义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缴费的请私聊本班教师并注明原因。

感谢您对幼儿园工作的认可,预祝大小朋友们假期愉快!。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春季学期贵港市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春季学期贵港市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春季学期贵港市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贵教通〔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春季学期贵港市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桂教教材〔2023〕7号)精神,我局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确定我市2024年春季学期贵港市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经市教育局党组审定,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征订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征订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下同)要在本文公布的目录内发动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增加目录用书和突破规定的数量进行征订。

对于同步类教辅资料要严格执行“一科一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一科多辅”征订。

各初中和高中学校在征订历史、地理图册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报告册等实验类有关教辅时要根据所用教材版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中每个科目选用一本推荐给学生征订。

二、进一步规范征订渠道。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与具有教辅材料发行资质的企业征订教辅,严禁通过不具有教辅材料发行资质的书商或其他渠道征订教辅,严禁使用盗印、盗版教辅。

学生自愿购买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在征订过程中,要向学生发放自愿订购单,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凡自愿征订的,学生家长签名后交学校保存备案。

未列入自治区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不得要求或暗示家委会统一征订或代购。

2023年全区教育收费总结汇报

2023年全区教育收费总结汇报

2023年全区教育收费总结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教育工作者:我们今天召开此次会议,旨在对2023年全区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在过去一年的努力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2023年全区教育收费总结汇报。

一、总体情况2023年,全区教育收费工作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态势。

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并且在教育质量和公平性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 教育经费筹措情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们在2023年的教育经费筹措方面取得了一些新进展。

通过合理制定收费政策和提高收费标准,我们成功筹措到了所需经费,并且能够确保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转。

2. 学生收费情况在2023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学生收费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收费事项合理合法。

通过减免政策的实施和建立健全资助体系,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需求,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3. 教育质量和公平性我们在2023年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质量和公平性的关注,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加大教育资源投入等措施,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公平性的增强。

二、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虽然2023年全区教育收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解决。

1. 收费标准不统一目前,全区各个学校的收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这给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也影响了教育公平性的实现。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个学校的收费标准监管,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尽管我们在资助政策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没有获得应有的资助,这也影响了教育公平性的实现。

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制,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地和有效实施。

3.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全区各个学校的师资、设施等教育资源分配存在不均衡的情况,这导致了一些学校的教学质量较低,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和质量。

幼儿园预交活动通知

幼儿园预交活动通知

幼儿园预交活动通知幼儿园预交活动通知1尊敬的家长们:您好!感谢您对我园的信任和支持!为了确保孩子们有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也为了保障各位家长和幼儿的权益,我园将于近日开始收取2023年秋季学期学费。

故向各位家长发出公告,预付幼儿园学费,具体通知如下:一、学费标准我园将按照政府规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取,详情请参考我园学费标准公示。

二、预缴时间本次幼儿园预缴学费周期为2023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家长可于此期间内将学费预先缴清。

三、缴费方式家长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或现金等方式缴纳学费。

本园将提供多元化缴费方式,方便家长。

四、注意事项1.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以免影响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的开展。

2.如家长需要开具发票,请在缴款时告知工作人员。

3.如家长有任何学费问题,请随时与我园财务部门及时沟通,我们将尽快为家长解决问题并妥善处理。

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幼儿园教育服务电话,联系教育服务负责人,进行咨询。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家长们对我园的信任和支持,也期待着今后与各位家长的共同努力,为孩子们打造更加温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幼儿园预交活动通知2第一部分:引言尊敬的家长:谨在此通知您,根据幼儿园的规定,需要提前预交学费以确保您的孩子能够顺利入学和享受质优的教育服务。

本通知将详细介绍幼儿园预交学费的相关事宜,以方便您的了解和配合。

第二部分:标题一——预交学费的意义及作用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通常会先了解其是否经营合法、办学质量如何、是否具有适宜的师资团队等方面,而对于预交学费可能不太了解。

预交学费指的是在入学前,家长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前支付部分学费,以保障幼儿园正常办学和儿童受教育的基本权益。

预交学费具体的意义和作用如下:1.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幼儿园作为一个特殊的学校,需要不断维护、更新教育设施和装备,为孩子提供高品质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孩子在这里可以尽情学习和成长。

此时,预先支付学费便能帮助幼儿园更好地资金管理和经营,以确保其正常运转。

幼儿园2022-2023学年收费政策公示

幼儿园2022-2023学年收费政策公示

幼儿园2022-2023学年收费政策公示
尊敬的家长:
为了更好地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我们幼儿园制定了2022-2023学年的收费政策,并通过本文档向您公示。

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收费标准
1. 学前班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为X元。

此费用包括教材费、教具费等相关费用。

2. 托班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为Y元。

此费用包括午餐费、午休费等相关费用。

3. 活动费:根据学年不同,我园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动费将在活动开始前向家长详细说明,并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收费方式
1. 学费按学年收费,分为两次支付,分别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

具体支付时间会提前通知家长。

2. 家长可选择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学费。

详细的支付信息将在缴费通知中提供。

收费政策说明
1. 学费不包括午餐费,午餐费每月另行收取。

2. 家长需按时缴纳学费,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缴纳,请提前向幼儿园行政办公室说明,并协商后续解决方案。

3. 如家长选择提前终止幼儿在我园的就读,已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

4. 活动费根据具体活动和费用情况而定,详细信息将在活动通知中说明。

请注意:
以上收费政策仅适用于2022-2023学年,具体费用及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任何调整,我们会提前通知家长。

感谢您对我们幼儿园的支持和信任!如果您对收费政策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幼儿园名称
联系方式
以上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关于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5篇)

2023关于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5篇)

2023关于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5篇)2023关于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5篇)2023关于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篇1根据关于认真做好_6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范办[_5]第2号)文件精神,我园就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我园教育收费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地自查自纠,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一、我园每学期利用召开家长会的机会,向家长沟通宣传教育收费情况,并听取家长对幼儿园收费情况的意见。

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实行****公示和动态管理。

二、严格按规定收取幼儿管理费,****费,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没有擅自违规收费。

三、幼儿园认真做到阳光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实行****公示。

四、在收费过程中,幼儿园进行亮**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幼儿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不出租出借园舍给社会力量办学;不举办以传授学科知识为主的兴趣班、晚托班。

六、每学期公开****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前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征询家长意见,给家长自愿选择的空间,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公示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家长的监督。

2023关于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篇2 为了迎接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我园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成立了收费自查领导小组。

针对本学期的各项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其具体情况如下:一、收费情况:1、保教费:我园根据市局所核准,每人每月收取350元,没有出现多收或少收行为。

2、伙食费:每人每月收取180元。

伙食费我园由后勤统一管理,设立了伙食费台帐,专款专用。

每学期结算一次,将收支情况定期向家长公布,便于家长监督。

3、接送费:上学期接送费每人每月收取80元。

由于油价不断提高,加之维修费用过大,一直是处于亐损状态。

后经长安各民办幼儿园提议,报请教办同意:本学期的接送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0元。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7.02•【字号】济教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济教办〔2023〕11号各区县(功能区)教体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2023年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健康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假期共8周,2023年7月7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1日暑假结束。

(二)高中阶段学校。

假期共7周,2023年7月14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1日暑假结束。

(三)其他。

幼儿园可参照普通中小学安排暑假,并结合实际确定休假方式和时间。

各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新学期于9月1日开学,8月31日报到。

各学段学校举行升旗仪式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

二、科学安排暑期工作(一)聚焦生命安全,提高防范能力1.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放假前,各区县(功能区)、各学校要强化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到岗、到人。

各校要召开全校性的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和家长会,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离校前最重要一课,明确暑假安全目标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要集中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教师、学生通讯联络网,及时沟通掌握学生居家情况。

要做好假期学校安全保卫和防汛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遇有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或拖延。

2.强化安全防范重点。

以预防溺水、防范诈骗、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火灾、食物中毒和网络沉迷等为重点,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教育、案例警示等方式,专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学生暑期外出时注意自身安全,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幼儿园收费通知

幼儿园收费通知

幼儿园收费通知•相关推荐幼儿园收费通知(精选13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收费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收费通知篇1各位家长:为了做好新学期幼儿的缴费工作,请您与2月26日开学之前将费用交到农行缴费卡上。

现将幼儿所缴费用告知如下:保育教育费:小、中、大班480元/月,4个月4天,计20XX元托班528/月, 4个月4天,计2208元伙食费:8元/天,下学期实际天数84天8元/天x84=672元注:2月份3天工作日,3月份21天工作日,4月份21天工作日(已扣除清明节1天),5月份22天工作日(已扣除劳动节1天),6月份17天工作日(已扣除端午节1天,学期末最后3天在园只用点心不用餐扣除2天),本学期合计伙食费收84天。

合计:小、中、大班幼儿缴费2688.00元托班幼儿缴费2880.00元xx幼儿园财务室20XX年8月幼儿园收费通知篇2各位亲爱的小朋友、家长:大家好,相信在假期里小朋友一定玩的十分高兴。

现在新学期到了,小朋友要开始每天都准时回来幼儿园进行早段、和小朋友们、老师一起游戏、学习哦,晚上也要早点睡觉。

另外,请家长们在接送的时候,别忘了带接送卡,尤其是放学的时候,要出示接送卡才可以进入幼儿园接小孩,然后带小孩离开的时候,再打卡。

最后,祝小朋友在新学期学业进步!快高长大!家长工作顺利。

XX幼儿园20XX年X月X日幼儿园收费通知篇3本学期我园定于X月X日正式开学上课,X月X日办理幼儿报到注册手续。

一、收费依据:X政办发[20XX]43号文件X政办发[20XX]3号文件X价费字[20XX]51号文件二、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费:280元/月X5个月=1400元点心伙食费:140元/月X5个月=700元合计:2100元三、交费时间方式:1、请家长于X月X日起到银行交费,卡号:62202410XXXXXXX658 姓名:XXX2、报名注册时间:X月X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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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小学收费政策依据和范围(一)中小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关于核定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13号)、《关于核定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5号)、《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50号)、《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49号)、《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潭教通(2021)10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明确我市2023年春季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

1.农村义务教育。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见附件1)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见附件1)、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3.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技术标准、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教材)和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行业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按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教材费按《湘潭市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目录》(潭教通(2022)72号)规定的品种和湘发改价费规(2022)613号以及湘发改价费规(2023)5号核定的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见附件3);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461号)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

根据《湖南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湘财教(2016)66号)文件,对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

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4.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

学费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按《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等文件执行,即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习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

中职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学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一)民办学校。

按照《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12022)451号)文件规定执行。

1.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2.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需制定或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时,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年度定调价基本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意见。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价格调查、成本调查或者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后,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办学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统筹考虑社会效益合理确定,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书面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社会公开。

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不分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湖南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普通小学减免325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25元/生•期。

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二、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学费。

见附件2。

(二)课本费。

见附件3。

(三)作业本费。

见附件Io(四)教辅材料费。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19)24号)、湘发改价费12019)550号、湘发改价费(2020)5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2)449号和《湘潭市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自愿征订推荐目录》(潭教通(2022)74号)等文件精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也可通过教辅材料发行单位的合法在线支付途径,在线上平台自愿征订和交费。

各年级学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收取(见附件4)。

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不得列入教辅资料,应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和邮政机构征订。

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具体价格为:一年级&OO元(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一张),二、三、四、五、六年级13.00元(均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两张),七、八、九年级14.00元(均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两张)。

与同步练习册配套使用的中学各年级单元测评卷和与中考辅导资料配套使用的中考总复习模拟试卷、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报告册》按照潭教通(2022)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相关课程用书。

《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用书和班团队活动用书按照潭教通(2022)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征订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的规定执行。

(六)住宿费。

按照省规定,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

高中阶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按不超过300元/生∙期标准收取;自愿入住学校学生公寓的学生(高中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住宿费,由市发改、教育主管部门逐校审核。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宿生减免150元/生•期。

(七)伙食费。

按照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学校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50元。

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

(八)校服费。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

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校服生产主体要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信息,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

各学校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见附件1)。

(九)补办证卡工本费。

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

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十)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

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十一)研学实践费。

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

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管辖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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