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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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

2024年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

2024年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安全管理的连续性。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第一。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领导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队伍,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委员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确保施工单位依法开展施工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制定适合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前言为了保障工程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护环境资源,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制定本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环境卫生和美化建设。

3.提高施工场地工作效率,保证施工进度。

4.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社会形象。

5.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责任1.工程项目领导应当重视工程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工程安全工作列入工程部署计划中。

2.施工单位要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

3.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逐项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2.施工单位应当设立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绳等,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危险源警示和隐患排查机制,对现场天气、环境、人员等风险要进行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措施1.预先制定有关的应急预案,统筹应急组织,固定电话号码及时响应,及时救援。

2.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应急机制,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组织急救,并设置相应的急救设备以及医疗器材等。

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1.建筑工地应当设立常态化的整治机制,保持现场卫生环境,防止互相干扰。

2.施工现场应当做到有序施工,不乱堆放施工材料和垃圾,并设置垃圾分类标识。

操作流程管理1.施工人员应当规范操作流程,尊重施工时中的各种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

2.施工人员应当保护周边环境,不能破坏植被或影响周边生态安全。

结语以上就是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通过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可提高施工管理效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实现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环境卫生和美化建设,并提高企业社会形象,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2023年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2023年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工程建设的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

第三条工程项目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文明有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安全施工进行评价。

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七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和设备的安全范围。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防火等安全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劳动者安全保障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者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置,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文明施工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规定,引导劳动者文明施工。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经验,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是典型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安全管理1.1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

1.2 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工程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施工现场管理2.1 工程项目应设置合理的施工区域划分、通道设置、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等。

2.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3 施工现场应规范垃圾、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3. 劳动保护3.1 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2 工程项目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3.3 工程项目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危险性工程管理4.1 对于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工程项目,应制定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4.2 对于危险性工程项目,应派驻专业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5.1 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2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应依法暂停施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以上是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一般描述,具体的规定内容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113关于印发《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113关于印发《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市建建字[2001]116号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执行时函告我委建筑业管理处。

二OO一年七月九日主题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通知抄报;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陈永久副市长抄报:省安监总站、市有关部门保定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7月9日(共印300份)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的正常进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施工安全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规定。

第二条凡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保定市建设委员会授权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现场临时水、电管线的敷设和施工道路的铺设,并达到以下具体要求后,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监督手续:(一)场内施工道路、作业场地平整、坚实、硬化,并始终保持畅通;(二)临时给水管线都要埋入地下,自成系统;(三)施工现场必须衽封闭围档施工,采用金属瓦棱铁围档;大门按有关标准设置;(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以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它培训上岗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随时携带岗位证书备查。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筑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电气产品及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验收和准用证制度。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6月7日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一、总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筑行业的兴起,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是必要的。

二、安全责任1.工地负责人要对工地的安全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建筑施工单位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人员管理1.施工单位要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建筑工地要严格执行进出工地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的人员进入工地。

3.施工单位要对工地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人员身体健康。

四、现场安全1.建筑工地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导书。

2.建筑工地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保留相关记录。

3.对于高风险的作业环节,建筑工地要进行专项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施工单位要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5.建筑工地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五、文明施工1.建筑工地要进行文明施工宣传,提升施工人员的文明素质。

2.施工单位要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保持工地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六、事故处理1.建筑工地要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建筑工地要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七、奖惩机制1.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出色的建筑工地和施工单位,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的工地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惩戒。

八、监督与检查1.相关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

2.建筑工地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九、建设环境保护1.建筑工地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和处理建筑材料和废弃物。

2.建筑工地要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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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
为了维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促进文明施工,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定制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削减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促进建筑施工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展,本条例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和实在实施要求。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依法管理、责任落实、全员参加、持续改进。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范围涉及到全部的建筑施工过程,包括建筑设计、施工图纸订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检验检测、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管理,落实人员、资金、物资等各项资源,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订立认真的文明施工规范,并定期更新、完善,确保施工的安全、文明、高效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订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人员的职责、权利和群众参加机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基础设施,实行有力措施对安全器材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对工地机器设备、材料仓储进行日常检查,除去隐患。

第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范,对施工现场和作业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除去不安全因素。

第十条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应当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觉隐患适时解决,并应当加强现场警示标志的设置,加强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重点不安全源需要实行特别防范措施,不安全源管理人员应当通过检查和修复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内外应当划定安全防护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造成损害。

第三章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强调文明作业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和谐进展,提升施工行为规范化和社会美感。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不断提倡和注意文明施工的作业规范化,订立实际可行的方案和规范,定期的进行文明施工评价,并加以完善。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噪音、无尘土、无异味,削减城市污染。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管理,遵守文明作业规范,文明施工不仅是一种行业内的好习惯,更是一种实际的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注意施工场地的环境保护,保证道路畅通,尽量不影响公共设施和交通,避开造成邻里纠纷。

第四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职责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下达工程汇报后,应当紧密关注施工进展,保证验收标准的实现,并加强现场跟踪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轮番检查、监督,发觉问题适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改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严格依照工艺流程操作作业,把工作做到安全、文明、细致、审慎。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现场发觉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的行为、事件,应当适时联系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对建筑施工现场造成重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建筑施工现场造成的其他人员损害、环境污染等违反法律条文的行为,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不遵守本条例的建筑工程单位,将依据所犯错误等级处以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限制、罚款、解除合同或清除施工场地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建设部门。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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