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江西省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的通知(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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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赣卫医政字[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1〕9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为加强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是省卫生厅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代表我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的医疗专科;在我省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

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由厅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厅医政处处长担任,委员由卫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专家及医学专家等担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6•【字号】赣府厅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6日江西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截至2020年末,全省有医疗卫生机构36716个,其中医院85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21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64个,其他卫生机构80个;卫生人员36.75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8.61万名,床位28.58万张。

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32张、执业(助理)医师2.32人、注册护士2.86人,相比2015年分别增长40.9%、33.3%和40.8%。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2.36亿人次,其中医院占33.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6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3%、其他占0.1%;住院人数884.56万人次,其中医院占69.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23.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占7%。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赣卫办字[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赣卫办字〔2009〕16号)厅机关各处室: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厅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厅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全面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来厅咨询、反映情况、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厅机关处室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厅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来人、来信或电话询问办事的为首问人,都必须负责进行接洽、解释或认真做记录。

根据接办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处室工作人员分工,进行转接。

接办事项可以现场办理的应及时办理,需请示报告的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条首问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厅办理事宜,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要按程序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和手续的,要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厅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处、室)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属于本部门(处、室)职责范围,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即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有关责任人。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信息网上集中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信息字[2007]2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信息网上集中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信息字[2007]2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信息网上集中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信息网上集中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信息字〔2007〕2号)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办好2007年为民健康十件实事的通知》(赣卫办字〔2007〕8号)的要求,充分发挥为民健康网信息丰富、辐射面广、访问量大的优势,集中公开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信息,方便人民群众选择适宜的就医场所,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医疗卫生信息网上集中公开实施方案》。

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游莉,电话:************。

附件:江西省医疗卫生信息网上集中公开实施方案江西省卫生厅二00七年五月十日附件:江西省医疗卫生信息网上集中公开实施方案为民健康网(http://)是省卫生厅主管、省卫生厅信息中心主办的,我省唯一的官方公益性健康信息服务网站。

自2005年6月开通至今,网站辐射全国各地,访问量近200万人次。

为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办好2007年为民健康十件实事的通知》(赣卫办字〔2007〕8号)关于“办好为民健康网”的要求,充分利用为民健康网这一平台,向公众提供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我厅决定实行医疗卫生信息网上集中公开,方便公众选择适宜的就医场所,提高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促进和谐健康医患关系的建立。

特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网上公开的形式医疗卫生信息网上公开是院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主要是将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信息,按照统一的规划、规范和标准,以网页的形式集中通过为民健康网向公众公开。

江西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江西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江西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推进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我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行为和服务工作的准则。

第四章护理人员服务规范第二十二条忠于护理事业,尽心尽责地履行护理职责,热情、细心护理每一位病人,为病人排忧解难,按照整体护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

第二十三条尊重病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学习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

协助医师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消除病人顾虑,使病人配合治疗。

第二十六条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发生。

一旦发生差错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积极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病人创造整洁、宁静、温馨的诊疗环境。

第二十八条在护理活动中,坚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江西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推进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我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行为和服务工作的准则。

第五章医技人员服务规范第二十九条树立为临床服务的观念,面积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十条热情服务,病人至上,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第三十一条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

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发送检查报告。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赣卫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赣卫办发〔2008〕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决定在全省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现将《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二00八年元月十一日附件: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决定在全省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2008-2010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完善医疗设备配置,加快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规范运行机制和体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设目标(一)到2010年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比较完善、基本设备齐全、人员队伍素质较高、机构运行规范,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0]99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0]99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0〕9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配套推进各项医改重大举措,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实施办法(暂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强调要求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登记,谁负责。

各地要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在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框架下,抓紧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新审批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范围,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统一审批部门,明确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文书,公开办事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明确审批权限1、省卫生厅负责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审批;省直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2、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不含省直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乡镇卫生院的设置需报省卫生厅确认。

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传染病预检分诊课件

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传染病预检分诊课件
(3)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 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 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 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 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 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 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 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 (2)严格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 (3)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包括病人排泄物的消毒及门诊内器
械、地面、空气的消毒; • (4)临床医生应对每一位就诊的发热病人进行初步的SARS、
人禽流感等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 (5)发现SARS或人禽流感可疑病人,应立即对病人进
行隔离观察,并由院内专家组进行院内会诊。经院内会诊 后仍认定为SARS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或人禽流感可 疑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设置原则:
合理安排布局,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 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 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基本要求:
(1)选址: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 离,并有醒目的标志。
(2)布局: 呼吸道发热门诊与肠道门诊应完全分隔,做到空气 气流互不相通,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独立设置; 分设病人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门通道;设有污染、半 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 志;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
• (4)协助疾控中心对预警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 (5)预警病例一旦诊断为SARS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
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立即转至定点医院。协助疾控中心 对本院与该病例密切接触且未做到有效防护的医护人员进 行调查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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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江西省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的通知赣卫医字[2005]7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为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以“群众满意医院”建设活动为载体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抓好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窗口的优质规范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江西省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1、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规范》的有关内容,提高职工的服务意识,培养职工的行业操守,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本单位十大窗口的醒目位臵公示《规范》的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以优质规范服务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规范》的有关规定,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落实到各个岗位上,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在“群众满意医院”建设活动的考核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规范》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附件:1、《江西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2、《江西省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二00五年八月一日附件1:江西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推进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我省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行为和服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第三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以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已任,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为解除病人疾苦而尽心尽责。

第四条患者至上,热情服务。

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第五条文明行医,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对病人有爱心,对工作有责任心。

第六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

加强修养,严于律己,在医疗活动中,坚持科学诚信,遵守收费标准,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

第七条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

第八条同行、同事之间,互尊互学,互助互帮,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塑造行业形象。

第九条开拓进取,钻研技术,博采众长,精益求精。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不断汲取新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条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衣着整洁。

第十一条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

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三条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认真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

第三章医师服务规范第十四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五条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

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

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按处方权限,严格把握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九条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

未经医院批准和未经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得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二十条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被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护理人员服务规范第二十二条忠于护理事业,尽心尽责地履行护理职责,热情、细心护理每一位病人,为病人排忧解难,按照整体护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

第二十三条尊重病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学习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

协助医师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消除病人顾虑,使病人配合治疗。

第二十六条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发生。

一旦发生差错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积极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病人创造整洁、宁静、温馨的诊疗环境。

第二十八条在护理活动中,坚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第五章医技人员服务规范第二十九条树立为临床服务的观念,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十条热情服务,病人至上,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第三十一条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

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发送检查报告。

第三十二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满足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建立技术档案,管好医疗设备,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供应、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保证药品和制剂质量,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

第六章后勤人员服务规范第三十五条热爱后勤工作,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主动为临床一线及医院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做到下收、下送、下修,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第三十六条厉行节约,堵塞漏洞,严防浪费。

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及回收等工作,为医疗机构当好家、理好财。

第三十七条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整齐优美。

第三十八条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行政管理人员服务规范第三十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带领职工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十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事公道,带头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四十一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

平等待人,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四十二条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责,真抓实干,密切配合。

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情况心中有数,决策科学正确,解决问题及时,工作讲究实效。

第四十三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努力学习,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院工作水平。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它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附件2:江西省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一、导诊台1、仪表端庄,佩戴工牌,准时上岗。

2、热情主动接待病人,礼貌待人,有问必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经常巡视大厅,引导病人挂号、候诊、检查。

4、见残疾人、高龄老人、久病体弱病人要主动接待,对行动不便者提供推车、轮椅服务或搀扶到诊室就诊,合理安排、优先检查。

二、挂号室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

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了解医学常识,指导病人挂号,耐心解答病人询问。

对初诊病人,指导或代为填写病历封面。

3、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唱收唱付。

4、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缴财务。

三、门诊、住院收费处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

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答复病人询问。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常用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明码标价。

及时解答病人对收费的疑问,主动出具费用清单。

3、唱收唱付,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

4、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交财务。

四、门、急诊、住院药房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

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交待清楚口服药物使用方法和剂量,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或疑问。

3、严格按规定调剂配方,自觉抵制“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

五、影像科(放射科)1、准时开机,挂牌上岗。

接诊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答病人咨询,解说清楚检查要求。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摄片“四对”(对姓名、对性别、对片名、对部位),注意申请检查医师的要求,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对异性病人进行检查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及时告诉病人取报告单的时间及地点。

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

六、检验科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礼貌,服务主动热情。

2、严格履行职责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三对”(对姓名、对项目、对编号),避免差错。

3、严格执行消毒要求,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纸。

4、及时告诉病人取报告单的时间和地点。

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

七、注射室、输液室1、准时上班,挂牌上岗,热情接待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有问必答。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臵前查,服药、注射、处臵后查。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认真查看药品有效期、澄明度、配伍禁忌,做到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3、严把药品皮试关,注射时和注射后认真巡视、观察病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搞好隔离屏障,按规定安排好男女病人分开注射。

八、急诊室1、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紧密配合,保证急、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危重症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治疗及时有效,对留观病人按时巡视,严密细心观察输液、给氧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对病人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主动,有问必答,为病人排忧解难。

对遭遇意外事故无家属陪同的病人应及时设法通知病人家属。

遇重大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抢救药品、物品定期检查补充,仪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保证抢救工作随时展开。

九、食堂1、立足本职,面向临床,全心全意为病人和职工服务。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与质量,避免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精打细算,降低成本,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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