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解读-冯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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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解读一、立法目的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制定本法,加强对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本法不仅适用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也适用于农产品的加工、流通环节。

三、定义本法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包括农产品的安全性、营养性、可食用性等方面。

四、质量安全标准本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五、监管部门本法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生产者义务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同时,生产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七、质量安全保障本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农产品地理标志本法规定,国家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登记和保护工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标明产品的产地和生产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保护。

九、政府职责本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我国于2015年颁布
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该法主要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生产方面,该法规定了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管理、防治病虫害、确保产品质量等。

同时,对于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用品的使用也做出了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使用量和使用方法,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在流通方面,该法对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做出了具体要求。

如应当保证农产品的标识清晰、真实,严格控制违规加工、添加物等行为。

同时,对于冷链运输、储存设备等也做出了明确要求,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检验方面,该法规定了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和检验方法等,同时也加强了对检验机构的监督。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后,该法还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罚和制裁。

如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等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为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提供
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提高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服务水平,
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和食用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解读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背景当前,随着农产品市场的日益扩大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立法机关从法律层面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

它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规定了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法律要求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规定了标准的程序和要求。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

法律规定了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的内容和程序。

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农产品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3. 农产品质量投诉和处理。

法律规定了农产品质量投诉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消费者对质量问题提出投诉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推动农产品质量的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这些法规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法规。

我国通过制定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法规,明确了各类农产品的质量指标和安全要求。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中国国家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农业发展和提高新农产品质量而颁布的一项法律。

该法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原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新农产品范围:新农产品指的是以传统农产品为基础,在现代农业技术支持下生产出来的具有新特点的农产品,包括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

2. 生产经营者责任: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和销售的新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推进新农产品的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3. 抽检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产品。

同时,应加强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4. 处罚措施:针对违反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行为,政府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措施,严格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总之,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中国国家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该法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抽检,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同时,该法也为新农产品的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摘要:I.引言A.背景介绍B.文章目的II.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概述A.法律的基本概念B.法律的主要内容C.法律的适用范围III.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A.标准的制定机构B.标准的内容C.标准的实施和监管IV.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A.监管体制的建立B.监管流程C.监管结果的处理V.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A.违法行为的种类B.法律责任的承担C.法律责任的追究A.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B.对农业生产的促进C.对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VII.结论A.法律的重要性B.法律的未来展望正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一、引言A.背景介绍1.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B.文章目的1.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内容2.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概述A.法律的基本概念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定义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法律地位B.法律的主要内容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3.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C.法律的适用范围1.适用对象2.适用范围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A.标准的制定机构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机构2.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机构B.标准的内容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分类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要内容C.标准的实施和监管1.标准的宣传和培训2.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A.监管体制的建立1.监管部门的设置2.监管职责的分工B.监管流程1.监管计划的制定2.监管行动的实施3.监管结果的处理C.监管结果的处理1.监管结果的公示2.监管结果的运用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A.违法行为的种类1.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2.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标注3.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其他种类B.法律责任的承担1.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责任2.农产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C.法律责任的追究1.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2.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义和作用A.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B.对农业生产的促进1.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2.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C.对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1.保障国家食品安全2.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七、结论A.法律的重要性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促进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B.法律的未来展望1.法律的发展趋势2.法律的未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的农产品调整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农产品调整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

一是产品范围。

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二是行为主体。

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三是关于调整的管理环节问题,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准入管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内涵相当丰富。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本法,农业部还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期实施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有:《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另外,还有《转基因食品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分八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是总则,对农产品的定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法律的实施主体,经费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公众质量安全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二章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性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的程序和要求等进行了规定;第三章是农产品产地,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确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是农产品生产,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许可与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生产者自检、农产品行业协会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五章是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对农产品分类包装、包装标识、包装材质、转基因标识、动植物检疫标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做出了规定;第六章是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检验机构资质、社会监督、现场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溯、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七章是法律责任,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做出了规定;第八章是附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的逐条解读。

该法于2006年通过,目的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下面就是该法全文解读的主要内容:一、农产品的定义:该法对农产品的定义做了明确的界定,包括植物、动物及其副产品、水产品、林产品以及由这些产品加工而成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

此外,还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农产品,如农药、化肥、饲料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该法规定了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包括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检验检疫机构等。

各方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都有相应的责任,要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该法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测,以确保农产品不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包括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

通过制定和推广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要求和方法,包括检验检疫、抽检、抽样检测等。

对于农产品质量有疑问的情况,可以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要求。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包括责令停产、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执照等惩罚措施。

同时,还规定了公众可以进行举报、获得赔偿等权利。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逐条解读,明确了农产品的定义、责任、监督管理、质量标准、检测方法以及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等内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原创版)目录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背景和重要性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和效果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未来发展正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背景和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渐凸显,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还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

2.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质量检测等。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现场检查、查阅记录、查封扣押等。

4.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的措施和报告程序。

5.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以便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控。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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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的判别
➢ 三、看地方政府如何决定
二、监管对象
➢ 农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 农场、专业大户、农民。
➢ 农产品批发市场 ➢ 农产品销售者
二、监管对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要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 要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 要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检测,不符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新体制分工
➢ 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 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 使用的监督管理。
➢ 三、畜禽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新体制分工
➢ 四、本级政府对部门分工作出的规定
1.地方政府组织法 :本级政府有权决 定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
2.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药 、卫生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 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 加工食品;
……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目录 (质检总局 )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酱、调味料) ➢ 肉制品(腌腊、酱卤、熏烧、熏煮、发酵肉) ➢ 乳制品 ➢ 饮料 ➢ 方便食品 ➢ 饼干 ➢ 罐头 ➢ 冷冻饮品(冰棍、雪糕)
➢ 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 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食用农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 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制定、有关 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 的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 例外: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
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制定,全国人 大常委会。
➢ 食品安全法,2009年制定,2015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
农食食 产用 品农 品
产 品
➢ 农产品,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 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存在的问题
➢ 一些监管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 ➢ 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强 ➢ 现有法律法规亟需修改
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关系。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药条
例、兽药条例、饲料条例、特别规定的关 系。 ➢ 农药条例、兽药条例、饲料条例和特别规 定的关系。
法律适用四大原则
➢ 3.他人不得冒用。冒用者/经营者?农产品/ 加工食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冒用绿色食品标志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函(农办政【 2014】21号 )
由榨菜作为主料、辣椒等作为辅料及 多种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的包装榨菜丝不 属于农产品,其冒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不 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 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应依照《 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主管 部门予以处罚,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 心依法追究冒用者的侵权责任。
➢ 监管范围 ➢ 监管对象 ➢ 监管制度 ➢ 监管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新体制分工
➢ 一、 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
1、退出市场监管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 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的判别
➢ 一、看法律规定 1.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未经过加工的。 2.第二、经过分检、清洗、切割、冷冻、包 装等简单处理的。 3.工业生产活动中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 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的判别
➢ 二、看是否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 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优先适用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
➢ 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规定或不明确的, 适用农药条例、兽药条例、饲料条例、特 别规定
➢ “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的规定的,应当 遵守本法的规定”。“对产品安全监督管 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 条、第四十七条。
➢ 《特别规定》第四条源自监管对象农产品批发市场 ➢ 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
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 行抽查检测;发现不合格农产品的,应当 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部门报 告。 ➢ 食安法第64条有新的规定,由食药部门负 责处罚。
特别规定与农药条例、饲料条例、 兽药条例
➢ 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食品、食用农 产品、药品,不包括农业投入品。
➢ 特别规定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有规定 :违
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应当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违反规
定的,农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
择重处罚。
主要法律制度
➢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 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 审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 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 定》。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三品一标
➢ 2.三品一标产品必须进行包装和标识
➢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 案件暂行办法
(一)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再次检查发 现仍在生产、使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完成责令改 正文书规定的改正要求的;
(三)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拒绝、 阻挠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和信息化、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核查的。
➢ 《兽药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二)质量安全标准制度
➢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 无行业标准,严格限制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免费。
人造鸡蛋、假羊肉的处理
(三)包装标识制度
➢ 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 机农产品,必须进行包装标识后才可销售 ,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 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制定、有关 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 的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 平行适用、分工衔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农药条例、兽药条 例、饲料条例、特别规定
新法优于旧法
➢ 适用的基本前提,立法者为同一个立法主 体,只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之间。非 同一机关制定的即使不一致,也不适用该 规则。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确定两个法律规范是否针对同一事项。 ➢ 通常情况下,特别法与一般法所调整的对
象具有种属关系或者总分关系。
法不溯及既往
➢ 新的法律法规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不发 生效力。
法律法规
三、司法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四、部门规章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 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
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 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 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 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2、新增收储运环节
➢ 没有法律依据 ➢ 存在监管难题
➢ 农药条例第二十七条、《食安法》第49条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 叶和中草药材。
➢ 对于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据 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可以移交给公安机关 予以拘留。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生产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 施行。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 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由国务院 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 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 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必 须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三品一标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鼓励支持生产优质农 产品,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 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 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目录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糖果制品 ➢ 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酒类 ➢ 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 蜜饯及水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可可及焙炒咖啡制品 ➢ 食糖 ➢ 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包括生食水产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糕点 ➢ 豆制品 ➢ 蜂产品(分装) ➢ 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 ➢ 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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