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释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精编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
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1、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大部分是直接来源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证人们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门制定了本法。
本条包括以下内容:(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国务院1992年就出台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997年后我国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并提升农业效益的新阶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人依法追究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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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中国国家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农业发展和提高新农产品质量而颁布的一项法律。
该法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原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新农产品范围:新农产品指的是以传统农产品为基础,在现代农业技术支持下生产出来的具有新特点的农产品,包括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
2. 生产经营者责任: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和销售的新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推进新农产品的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3. 抽检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产品。
同时,应加强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4. 处罚措施:针对违反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行为,政府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措施,严格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总之,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中国国家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该法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抽检,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同时,该法也为新农产品的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原创实用版】目录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背景和重要性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和效果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未来发展正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背景和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健康,还对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包括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四十四条。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2.农产品生产、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要求;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权限和程序;4.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5.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然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未来发展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未来,我国应该:1.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3.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管;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摘要:I.引言A.背景介绍B.文章目的II.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概述A.法律的基本概念B.法律的主要内容C.法律的适用范围III.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A.标准的制定机构B.标准的内容C.标准的实施和监管IV.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A.监管体制的建立B.监管流程C.监管结果的处理V.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A.违法行为的种类B.法律责任的承担C.法律责任的追究A.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B.对农业生产的促进C.对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VII.结论A.法律的重要性B.法律的未来展望正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一、引言A.背景介绍1.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B.文章目的1.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内容2.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概述A.法律的基本概念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定义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法律地位B.法律的主要内容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3.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C.法律的适用范围1.适用对象2.适用范围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A.标准的制定机构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机构2.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机构B.标准的内容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分类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要内容C.标准的实施和监管1.标准的宣传和培训2.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A.监管体制的建立1.监管部门的设置2.监管职责的分工B.监管流程1.监管计划的制定2.监管行动的实施3.监管结果的处理C.监管结果的处理1.监管结果的公示2.监管结果的运用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A.违法行为的种类1.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2.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标注3.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其他种类B.法律责任的承担1.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责任2.农产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C.法律责任的追究1.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2.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义和作用A.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B.对农业生产的促进1.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2.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C.对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1.保障国家食品安全2.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七、结论A.法律的重要性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促进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B.法律的未来展望1.法律的发展趋势2.法律的未来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问答(doc 30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问答(doc 30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问答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4月29日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分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8章56条,并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答: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答: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法可依、职责不清、制度缺失为重点,建立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确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是农产品生产,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许可与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生产者自检、农产品行业协会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五章是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对农产品分类包装、包装标识、包装材质、转基因标识、动植物检疫标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做出了规定;第六章是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检验机构资质、社会监督、现场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溯、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七章是法律责任,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做出了规定;第八章是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问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什么叫农产品?包括哪些范围?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粗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初加工品,蔬菜(黄瓜、西红柿)、大米、加工前的鲜奶、大豆、捕捞船上冻过的鱼虾等。
2、什么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有机农产品:是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食品,也可称为“生态食品”。
它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
4、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有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5、对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有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6、农产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遵守什么标准?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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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简要法律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4、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5、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品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6、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