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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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以上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入股出资共同设立四川省XX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1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诚信、专业、创新、共赢

诚信——诚信是基础。是企业的立足之本,生存之道;专业——专业是要求。我们用一流的专业品质去服务客户,引领行业发展和构建行业标准;创新——创新是动力。在了解现状之后,及时将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运用于客户服务、品牌建设和内部管理中;共赢——共赢是目的。通过与客户的合作,主动挖掘和真正理解客户需求,不断超越客户期望。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四川省XX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正式名称以公司注册登记的国家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住所地设在四川省XX和平西路31号6号楼5号。公司依法在CVDDV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营业执照签发日为该公司成立日期。(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四条: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2章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和范围: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广告代理和媒体推广、频道及视频栏目包装策划、影视广告创意制作、市场策划、公关整合营销、国内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

第3章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全体股东同意指定QWAD为代表,作为全体股东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比例承担。

第八条:出资方式及数额

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甲方投资:人民币现金50万元,占投资总额 50 %;

乙方投资:人民币现金40万元,占投资总额40 %;

丙方投资:人民币现金5万元,占投资总额 5 %;

丁方投资:人民币现金5万元,占投资总额 5 %。

投资缴付日期:2005年12月28日前。

第九条:违约责任

出资股东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1日,违约方应缴付应出资额的0.5%作为违约金给其他守约方。如逾期15日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10%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全体股东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全体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公司股东共4名,均为自然人。分别为:

甲方:SSIWE,现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QIXOS,现任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

丙方:DNFIO,现任公司股东。身份证号:***

丁方:JIHQD,现任公司股东。身份证号:**

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可转让。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为: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为: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五)保密。股东各方对因本次设立公司而获知的任何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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