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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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会纪律
一、开标流程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交标书的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二、开评标会纪律
(一)、开标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均要求关闭或调会震动模式,并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不得在开标会上交头接耳、喧哗、随意走动。
(二)评审会议开始后,除评标专家及监督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必须全部退场。
(三)评标专家不得与涉及评审内容的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在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
1.本人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个人证件所挂靠使用单位参加投标的;
3.其他需回避的利害关系的。
(四)评标专家成员评标前应上交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评标专家成员不得私下接触其他评委,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影响其他评委成员公正评审的言论。
(六)评标专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评审办法及评审细则、招标图纸等)独立、客观评审;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带离评标场地。
(八)评审活动为封闭评审过程,评标专家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场地,不得以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外界谈及评审事项。
(九)要求投标人澄清相关问题时,不得询问与本次评审无关的问题,也不得提出具有倾向性的问题。
(十)招标人委派的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除可以在评标开始前介绍招标项目情况之外,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意见,确需就评标工作主动发表意见时,应当向监督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表意见。
请各位评标专家自觉遵守以上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将视为串通评标,清出专家库,并追究相关责任。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会议室
评标内容:
评标专家对此“评标纪律”已知晓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