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纪律精选版

合集下载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1. 会场布置
会场应符合开标会议的需求,布置简洁、明亮,座椅宜舒适,保证开标人员的安全和舒适。

会场内应提供足够的签到台、茶水区、考生座位等必要设施,保证开标人员的便利。

会场内的墙面干净整洁,无任何影响开标秩序的宣传品或广告。

2. 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应提前报名,并持有有效证件,如联系或工作证,以确保身份验证。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在会场内保持安静、纪律严肃的态度。

会议参与者应带齐相关文件和笔记本,并做好准备工作。

3. 会议秩序
会议应准时开始,迟到者应事先得到允许,并在进入会场后保持低调。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开标规则和程序,确保所有参会人员理解和遵守。

开标过程中,所有与会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喧哗或干扰他人。

4. 评标过程
开标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开标报告,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专注于评审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评标过程中,不得泄露任何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以保护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利益。

5. 结束会议
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议宣布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有序离场,保持会场的整洁和安全。

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应妥善保管和管理,以备后续工作和纠纷解决需要。

以上是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的主要内容,参会人员应遵守这些纪律,以确保开标会议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公平。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一、背景介绍开标活动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公开评审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招标活动的纪律,开标活动现场纪律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标活动现场纪律的要求和执行方式。

二、开标活动现场纪律的要求1. 准时到场:所有参与开标活动的人员,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都应准时到达开标现场,以确保活动能够按时开始。

迟到者将被记录并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

2. 遵守秩序:在开标活动现场,所有人员都应遵守秩序,不得喧哗、吸烟或进行其他干扰活动。

手机静音或关闭,以避免干扰会议进行。

3. 保密要求:开标活动现场涉及到投标人的商业机密,所有参与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不得擅自拍照、录音或泄露相关信息。

违反保密规定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4. 文件完整性:开标活动现场的文件应完整无缺,包括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记录等。

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删除或篡改文件内容,一经发现将立即追究责任。

5. 评标公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不得受到任何干扰或影响。

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

6. 纪律监督:开标活动现场应设立纪律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和维护活动的秩序。

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都应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开标活动现场纪律的执行方式1. 提前准备:在开标活动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准备好开标所需的场地、设备和文件等。

确保会议室的环境整洁、设备正常运行,并将相关文件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复印。

2. 签到登记:所有参与开标活动的人员都应在到达开标现场后进行签到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签到表将作为参与开标活动的凭证之一。

3. 开标程序:开标活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开标过程中的文件展示和评审、开标结果的公示等。

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和协调好整个开标过程,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一、遵守会场纪律。

参加招投标会议的全体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位
置就座,始终保持会场的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严
禁大声喧哗,若有疑问,举手报告招标人或主持人,由其负责解释答疑。

二、二、讲究职业道德。

与会人员必须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平等待人;严格
遵守招投标规则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

三、三、关闭通讯工具。

开标期间,与会人员务必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关闭
后交现场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待散会后集中退还,在开标及评标期间,招
标人、投标人未经允许,与外界联系者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并清退出会
场。

四、四、指定作业位置。

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
得向评委施加影响和打探评标情况,投标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立即退
场,一律在指定位置耐心等候,不得在开标及评标会场附近逗留,在开标
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得远离或中途退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
标文件,在集中宣布开标结果时,凡未到场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弃权
处理。

五、五、严格工作纪律。

与会工作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五篇模版]》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五篇模版]》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五篇模版]》第一篇: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评标委员会职责、权利及义务一、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配合本中心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一、评委如发现投标单位中有同自己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二、评委的评标工作应接受采购监管部门、公证人员以及产权中心的监督。

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扰,依法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评标的依据只能是相关法规、招标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

对招投标文件或评标办法有理解不清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和中心工作人员询问。

重大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并须经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评标纪律 精品

评标纪律 精品

附件4评标纪律一、评审会议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必须全部离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本工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在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1、本人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工作或聘用单位,或退休前的工作单位,或个人证件所挂靠使用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3、工作或聘用单位为投标人下属单位或上级单位的;4、工作或聘用单位是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单位;5、存在其他需回避的利害关系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主动与本评标项目的相关投标人发生有可能影响评标公平、公正的行为(如受人之托、接受卡片、答应许诺、回复手机短信等),如有被动发生此类行为,应在评标前主动声明,或退出该次评标。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自夹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在进入评标区前应上交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其他评委,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影响其他评委成员公正评审的言论,不得散发资料,不得互留通讯方式。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谈判答疑纪要,评审办法及评审细则,招标图纸等)独立地进行客观公正评审;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对本次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带离评标室。

八、评审活动为封闭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离开。

不得以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外界谈及评审事项。

九、要求投标人澄清时,不得询问与本次评审无关的问题,也不得提出具有倾向性的问题。

十、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十一、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除可以在评标开始前介绍工程情况之外,评标过程中不得主动发表意见,确需就评标工作主动发表意见时,应当向监管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表意见。

请各位评委洁身自好,自觉遵守以上纪律。

开标、评标会议纪律

开标、评标会议纪律

开标、评标会议纪律
地点:华县建设工程有形市场
时间:2013年8月16日
一、凡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服从会议安排,维护会议秩序。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凡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三、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个人携带的工具请自觉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四、开会时投标人需要发言时,请先举手表示,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理人发言。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工作。

六、投标企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标,干预评委工作。

七、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为参加投标企业弄虚作假。

八、严谨泄露评标委员会会议专家意见。

九、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爱护会场设备、公用物品,自觉保持会场卫生。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第一条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不得询问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标工作。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前告知。

第二条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三条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第四条专家应从专家通道进入评标室,关闭并存储通讯工具,领取工作牌。

第五条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六条评标时,应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第七条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异常、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巡标小组反映。

第八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带离评标室;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标书的评审情况。

第九条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交易中心、监督人的许可。

开标会议纪律

开标会议纪律

开标会议纪律
为确保本次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开标会议纪律:
1.开评标过程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投
标人必须服从会议的统一安排,并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开标的过程和结果。

3.参会人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进入
会场的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投标单位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在指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接听或拨打移动电话,不得互相讨论或大声喧哗。

4.主持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标程序,依次组织各项开评
标活动。

会议过程中不得随便发表议论,或干扰会议正常进行;投标人代表如有疑问,请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
发言。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到主席台干扰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对蓄意干扰、破坏和影响会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其清退出场,并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

5.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两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与本次开标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6.商务报价必须经监督人员和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共同查验后当众开封。

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带出现场。

7.监督人员有权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提出批评和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者,停止违纪人员的开标工作。

8.开标会议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立即离开现场,禁止以任何借口进入评标区和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标评标纪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开标会纪律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位评委:
上(下)午好!我是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的招投标监管人员XXX,负责本次开标会的监管工作,现在宣读开标纪律。

一、场内严禁吸烟;
二、凡与本次开标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关闭所携通讯设备,暂停与外界联系。

四、参加开标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五、投标单位代表应该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请投标单位在会后填写公正度评价表,并将公正度评价表寄往上海市监察委驻市建设交通委监察室驻中心监察办,或投入公正度评价表信箱内。

下面请招标人XXX主持开标会。

投标人须知
(在开标大会上宣布)
一、招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

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四、投标人应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安静。

参会人员如要提问,须事前书面提交主持人,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

干扰会议者,将会导致取消参会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的询问工作应在公开场合进行。

五、投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定标等信息属于保密范围,投标人不得非法打听。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或采取非法手段干扰评标,违者将会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现场对投标人保密。

七、整个开标、评标过程在市、区(县)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本次招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本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八、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投诉和举报应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

开标会纪律一般包括:
1、场内严禁吸烟;
2、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3、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4、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附件2评委守则(在评标工作开始时宣布)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正廉洁、不循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项目代理业主招标除外);(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工作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过程、结果等信息泄露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五、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保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工作电话对外联系。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规定评分。

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研究作出书面决定,报监督小组备案。

个别评委评分与大多数评委评分差异过大,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监督小组有权请该评委进行复核或作出解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多数评委认为该评委的评分与大多数评委的评分差异过大影响了评标公正性的,可报请监督小组同意后以评标委员会其余评委的平均分数取代该评委的评分。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评标纪律,徇私舞弊,操纵评标结果的,视其情节轻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就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附件3监督人员守则(在开标前宣布)一、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dalian市对招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工作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禁止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禁止监督人员带有个人私利参与监督。

三、进入评标现场的监督人员应当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指定的人员集中保管,对外联系使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电话。

四、监督人员在监督活动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职责。

监督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宣传和讲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招投标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公布的评分办法评分等,并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五、监督人
员在评标活动中没有评比权和表决权,不能对具体的投标文件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和发表有趋向性的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和影响评标的结果。

六、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必须指出的问题或必须纠正的错误,原则上监督人员须经集体讨论商议后,由指定人员向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责任人员指出。

七、监督人员应及时处理收到的举报,可采取查阅评标资料、与相关人员、举报人谈话等手段进行调查。

涉及纪检监察对象的,可将举报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八、监督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放弃监督职责,泄露应当属于保密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或评标过程等信息,向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通风报信,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越权监督等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笫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