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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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开标评标定标的流程

简述开标评标定标的流程

(1)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①评标的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①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对每一个投标人从形式、资格、实质性响应等方面进行符合性评审。

①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

①评标结果。

除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定标程序
1)中标候选人的选定。

除招标文件中特别规定了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订立书面合同。

①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①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以及联合体的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①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①履行合同。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评标办法及细则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一、总则(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2.澄清(若有必要);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综合评审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综合评审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办法项目名称:yyy公司材料设备招标编号:002345445业主名称:yyy公司招标机构: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2日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一、总则本评标办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评标标准: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带“*”号的条款为关键项,为投标方必须满足项,若有一项不满足将为实质性偏离,导致废标或虽显示满足,但未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予以证明其有能力和技术来保证,亦按不满足对待,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将直接作废标处理;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非“*”项目为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有偏离但偏离项目未超过5项(含5项)者将按在投标总价加价处理,如超过5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决定是否作废标处理或继续评议;3.关于评标价格的相关规定:3.1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如有偏离,将按照偏离的条款项目在总价基础上作如下调整:配套服务偏离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安装、调试、备品备件等,在总价基础上按投标单位中此项价格最高价增加;供货范围偏离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在总价基础上按投标单位中此项价格最高价增加;技术指标上如有1项偏离,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付款条件和方式不满足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交货期不满足每超过1个月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最多增加至3%;质量保证期不满足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业绩上不满足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其它条款不满足将在总价基础上增加0.5%;3.2 投标文件对投标总价的调整还将考虑:由于税率的不同造成的税款差异;关键配套件标准、品牌的不一致造成的价格差异;供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作废标处理的;3.3对于技术指标、配套件等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价格不再作调整,但在综合评审时进行考虑。

三、评标办法:1.评标程序及评标内容:1.1初评1.2详评1.3澄清1.4综合评审1.5推荐预中标单位2.具体评标程序及评标内容:2.1 初评(符合性检查)初评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评标办法及细则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一、总则(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2.澄清(若有必要);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开标评标定标流程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流程一、开标程序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2.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非法启封,经确认无误后,统一在《投标文件验封确认表》上签字;3.宣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4.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将开标过程完整的进行记录5.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唱标内容;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等候安排,进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流程1.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由招标人从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委均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不代表所在的工作单位;2.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3.评标活动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各项评价比较,综合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和对招标文件满足的程度、以往的工作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评委会根据评委打分的统计结果,对投标文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4.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说明及招标情况2)开标情况,包括开标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及唱标情况3)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评标工作的依据及评标内容等4)对投标文件的意见汇总和打分情况5)依据评标办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6)问题澄清及其他相关附件三、定标1.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指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经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程序及方法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程序及方法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程序及方法一、开标1.确定开标工作机构一般情况下,开标应以召开开标会议的形式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主持进行。

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开标也可由该代理机构主持。

主持人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开标的全过程,其他开标工作人员办理开标作业及制作记录等事项。

为了体现工程招标的平等竞争原则,使开标具有公开性,让投标人的投标为各投标及有关方面所共知,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相关单位的代表作为参加人出席开标。

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可以使投标人得以了解开标是否依法进行,使投标人相信招标人不会任意做出不适当的决定;同时,也可以使投标人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大体衡量一下自己中标的可能性,这对招标人的中标决定也将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投标人还可以收集资料,积累经验,进一步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为以后的投标工作提供资料。

此外,为了保证开标的公正性,一般还会邀请相关单位的代表参加,如招标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监察部门代表、经办银行代表等。

有些招标项目,招标人还可以委托公证部门的公证人员对整个开标过程依法进行公证。

2.开标的时间与开标的地点《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时间就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几时几分。

之所以这样规定开标时间,是为了防止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与开标之前仍有一段时间间隔。

如有间隔,也许会给不端行为留有可乘之机。

为了防止投标人因不知地点变更而不能按要求准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如招标机构鉴于某种原因变更开标日期和地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已经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设市场)的,开标地点应设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确定开标形式开标的形式主要有公开开标、有限开标和秘密开标三种。

(1)公开开标。

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开标仪式,其他愿意参加者也不受限制,当众公开开标。

招投标、开标、评标简要程序

招投标、开标、评标简要程序

招投标、开标、评标简要程序【招投标、开标、评标简要程序】一、招标程序1.出具招标公告发起招标单位在确定招标方式、标的、基本信息、评标规则等内容后,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其中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文件费用、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文件和递交方式、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地点、程序和标准等事项。

2.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投标人应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评审标准等方面的具体细则。

3. 投标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规定地址。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评审参预。

二、开标程序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规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三日内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人所在地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

2.开标程序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开标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逐一开启签封和评审文件,并记录开封时间和相关信息。

三、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遴选适合的评标委员进行评标,评标委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且与各投标人不存在厉害关系。

2.评标办法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同时对于不同类型和项目的招标,评审标准应当进行划分并设定评分标准,确保招标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并提供需要的解释和沟通服务,方便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查询和掌握招标情况。

【所涉及附件如下】1.招标公告样本2.投标文件递交表格3.开标记录表4.评标记录表5.评标结果公示通知书【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指发起招标公告并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决定中标人的过程和行为。

2.投标人:指按照招标公告进行投标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照等认证资格的企业或者组织。

公开招标评标办法

公开招标评标办法

公开招标评标办法公开招标评标办法是指在进行项目招标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用于评定投标方的资格和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质量。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的标准格式。

一、背景介绍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的背景介绍部份主要对招标项目的背景进行说明,包括项目的目的、范围、规模等内容。

同时还可以介绍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招标的原因和目标。

二、招标程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的招标程序部份需要详细描述整个招标过程的步骤和流程,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招标程序示例: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方需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

2.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注册资金、经验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3. 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方向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包含了项目的详细信息、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4. 投标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

5.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方。

6. 开标:招标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过程和结果。

7. 投标文件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商务报价的合理性等。

8. 中标候选人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通知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商务谈判。

9.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方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

10. 签订合同:招标方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评标标准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的评标标准部份需要明确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权重,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评标标准示例:1. 技术方案(权重:50%):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技术难度等因素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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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细则可选办法一(适用平均值评标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技术标评审由技术标评标组负责,经济标评审由经济标评标组负责,各评标组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1.2、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结束,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应编写技术标评标报告,并推荐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参加经济标评审。

1.3、经济标的评分排序1.3.1开启经济标后,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1.3.2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3按经济标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的先后次序。

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确定其排序的先后。

1.3.4 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1.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1.5 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1.5.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5.2 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1.5.3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1.5.4 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1.5.5 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5.6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1.5.7 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1.5.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1.6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经济评审组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经济标评标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1.7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可选办法二(适合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投标文件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2总报价的评分排序2.2.1开启全部总报价后,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2.2.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2.3 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先后次序。

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确定其排序的先后。

2.2.4 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2.4投标文件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2.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4.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2.4.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2.4.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2.4.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2.4.6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2.4.7 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2.4.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2.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2.6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可选办法三(适用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技术标评审由技术标评标组负责,经济标评审由经济标评标组负责,各评标组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3.2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结束,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审组应编写技术标评标报告,并推荐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参加经济标评审。

3.3经济标的评审排序1.3.1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1.3.1.1开启经济标后,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1.3.1.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2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1.3.2.1权重分配:报价得分权重80%~95%;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5~20%(权重由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根据上述权重的区间段自行确定);1.3.2.2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1.3.3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经济标评标的先后排序。

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

1.3.4 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1.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1.5 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1.5.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5.2 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1.5.3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1.5.4 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1.5.5 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5.6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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