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
重点学科的管理: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一、开展科学研究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渝教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校: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5月9日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校特色发展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7号),加快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一流学科,规范市级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的管理,促进学术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我市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促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学科是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市级重点学科建设规划,通过规定程序,择优遴选和重点支持建设的学科。
市级重点学科中符合一流学科认定标准的,经专家委员会评议,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认定为重庆市一流学科。
第三条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根据国家、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学科优势与特色,不断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市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及资助周期为五年,在其建设周期内按重点学科类型分别给予经费资助,支持建设。
第五条市级重点学科的设置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一级学科为依据。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确立树名医、创名科、建名院的战略思想,重点建设一批对全院医疗、科研、教学起到带动作用,具有县、市级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培养和造就一批基础扎实、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重点学科带头人。
形成以人才兴科、学科兴院的学习型、科技型医院的发展格局,增强我院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广大员工科研创新意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j一、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巩固和发展已有重点学科优势,进一步提高科研活动能力和水平,重点扶持培养一批专科,争取更多的专科跻身市级重点学科行列,达到市级重点学科水平。
二、重点专学建设内容1、围绕学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基础科研工作,提高学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学科梯队建设,学科后备人员培养及学科相关人才培养,学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横向联系,高薪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院兼职。
三、重点学科的产生重点学科建设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必须从医院的实际发展出发,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选择为原则,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台州市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1、医院重点学科: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产生,主要指那些基础好,有一定影响力,有科研能力的科室。
作为医院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几年努力,使之跻身于市级重点学科行列。
2、医院扶持重点学科: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产生,主要指那些有一定基础,但相对薄弱,需要医院扶持的科室,有计划地培训,为进入院重点学科作准备。
四、医院重点学科及科研经费使用范围1、课题经费的追加费用。
2、县级以上课题的的配套费用。
3、安排赴省外进修学术交流费用。
4、国内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培训费。
5、聘任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在学科内兼职,根据科室以及双方达成的意见及目标,经院部批准后确定酬金。
‘6、专科建设仪器设备购置,购置前须经设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论证,以免重复购置及浪费。
五、重点学科经费管理财务科建立专项帐户及经费使用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重点学专科负责人在每年年初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经科教科审核,报院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科教科严格控制,监察其支出与主攻目标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可靠性等。
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标准

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标准重庆市是一个大型的都市区域,其医学领域的发展对于人民群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重庆市将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作为重要的发展重点之一、下面就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要有全面的规划。
这包括针对不同医学领域的需求,制定专业化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比如,可以将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神经科、心血管科、呼吸科、消化科等作为医学重点学科,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优秀医疗人才、提供临床实践机会等方式,提高医学重点学科的发展水平。
其次,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引进一批具备高水平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医疗人才,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要通过培训和进修等方式,提高本地医疗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建立一支充满活力、具备竞争力的医学师资队伍。
第三,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要加强科研和创新能力。
这包括加强研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先进的实验设备和研究条件,激励医学研究人员进行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
此外,还要鼓励医学重点学科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学科间的跨界合作和研究成果共享,提高整个医学领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最后,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还需要注重临床实践与教学的结合。
这包括加强临床实践基地建设,提供更多的实际操作机会和学生实践实习机会,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临床应用水平。
同时,建立临床一体化教学模式,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培养具备医学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医学人才。
综上所述,重庆市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全面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能力和临床实践教学结合等方面。
通过提高医学重点学科的专业水平和发展能力,可以促进重庆市医学领域的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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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doc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 3~6 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 3 年开展 1 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 2 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 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 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 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 2 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 5 万元以上;近 3 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 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是为了推动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高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和考核等方面。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分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其次,医疗重点学科的评审和建设。
在申报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以开始学科建设的具体工作。
首先是制定学科的发展规划,包括学科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等。
其次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学科建设,包括招聘人才、设立研究团队、搭建实验室和采购设备等。
同时,还可以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科的国际化发展,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第三,医疗重点学科的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科带头人制度、管理团队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核心人员,负责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学科管理团队是学科建设的主要管理者,负责学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科建设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包括项目的立项、经费管理、进展情况监测和成果评价等。
最后,医疗重点学科的考核制度。
为了评估医疗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果和学科水平,可以设置学科考核制度。
学科考核制度可以根据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科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服务能力等方面。
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专家评审、成果展示和学术交流等。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学科,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评估,以确保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是推动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保障。
通过学科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和考核等环节的规范和制度化管理,可以提高学科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医疗水平的持续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一、前言医疗重点学科建设是提升医院科学发展水平、加强医疗教育和科研的重要保障。
为了不断提升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建设管理制度是尤为重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用和管理。
内容主要包括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设置、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同时还结合实践,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期促进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建设医疗重点学科必须遵循科学的规律和原则,注重前瞻性、先进性和实用性,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和管理。
(二)全面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既注重学科建设的广度,也注重学科建设的深度。
并且要与其他学科紧密结合,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公平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发扬优劣、开放共享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科建设的竞争能力和水平。
(四)可操作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和操作性要求,遵循制度清晰、便于理解、便于操作和便于审查的原则。
(五)延续性原则: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应当具有延续性,注重长远规划和目标,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学科建设的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机构设置(一)领导小组:建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
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或常务副院长担任组长,各科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作为成员。
(二)办公室:设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办公室由专门负责人领导,分别设立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评估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医疗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学科建设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由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行业精英组成。
四、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管理(一)学科建设的评估:定期开展医疗重点学科的评估工作,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与组织 (2)第三章申报与评估 (3)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5)第五章考核与验收 (7)第六章监督检查 (7)第七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技术发展,提高诊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我区对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高我区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为目标。
第三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采取自主申请、平等竞争、综合评估、择优遴选的机制。
第四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拨款和项目单位配套,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按《XX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五条成立XX壮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财政厅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评估标准,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指导、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第七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各地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的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进行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第八条自治区以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专业区域布局及医疗需求的原则对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规划设置,以三级医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潜力的临床专科为范围,以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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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
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医疗、教育、科研与学术水平,充分发挥重点学科作用和特色专科优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基本条件、业务技术和科研学术水平应居区内领先地位,在全市有一定影响。
第二条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实行自愿申报、成熟评审、每年复查的管理模式。
凡具备相应的申报条件,可申报“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单位”;经2-3年创建达到相应标准,可申请“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验收评审;评审授牌后为巩固成果,实行两年复查考评,动态管理,经复评不达标者,取消其资格。
第三条申报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创建、评审范围为江北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学领域优势专业学科。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评审与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标准,兼顾公平,突出特色,注重实绩,优化资源,重点扶持,动态管理,两年复评。
第五条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1、拥有能满足本科室工作需要和开展本专业研究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含本单位内可调配共用的设备)与场地。
2、科室技术力量雄厚,人才结构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职称基本形成梯队,具有专业技术优势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
具有副高级职称1人以上、中级职称2人以上。
3、科室管理规范、科学、严谨、和谐,有稳定、明确的学科发展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有严格、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医疗水平
1、具有1名区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在区内本专业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三年来在医学类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是核一心期刊,均应是第一作者);其业务技术水平和科研学术能力在区区同学科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带教中级及以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
2、有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方案。
3、能熟练开展部份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的诊疗技术,有成熟的技术方案,能处理本专业疑难复杂病例。
(三)医学科研
三年来,平均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项、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发表论文≥3篇、取得区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申报并立项区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市级1项、组织全区性学术交流活动
≥3次。
(四)人才培养
近3年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学术发展明显进步,有科学的人才培养规划,三年来本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完成临床教学和实习带教任务,能承担基层医院中级以上卫生人员的培训及指导。
(五)学科建设
1、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方向明确,学术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2、学科技术建设的背景和依据充分,有合理的开展新业务项目年度建设进度、保障措施和考核指标。
3、人才培养计划合理,有年度培养进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学术科研方向明确。
5、单位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并专款专用。
(六)业务指标
1、医疗质量考评≥90分、甲级病历≥90%、治愈好转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规定标准。
2、三年内无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发生。
3、病员满意度≥95%,及时受理和查处病人投诉。
4、区外病人占学科内总病人数不少于10%,业务收入、门诊(住院)病人年递增速度高于本单位其他同类科室。
第六条特色专科基本标准
(一)建设条件
1、科室设置。
设有专科诊室、专科病房,业务用房面积在50m2及以上。
2、技术队伍。
具有1名区级学科带头人和满足工作需要的专科医生、护士,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专业结构合理。
3、医疗设备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85%。
4、有专科介绍内容,服务标识规范、清楚、美观、醒目。
(二)专科特色
1、专科特色优势突出,重点明确,日均门诊量≥20人次,住院量≥10人,其中:区外病人不少于10%。
2、特色专科诊疗技术达到区内先进水平,特色专科技术≥2项,不断优化治疗方案,并在临床上合理使用。
3、具有1项及以上特色优势显著的领先技术,疗效为本区同行公认,达到本区该专业领先水平。
(三)服务能力
1、专科门诊人次占全院门诊人次比例≥5%,专科住院人次占全院住院人次比例≥5%,年增长比例高于本单位其他科室。
外阜病人≥10%(指医院所在地辖区以外的病人)。
2、年业务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本单位其他科室增长幅度。
3、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人次费用增长低于本单位其他临床科室费用。
(四)技术水平
1、特色专科疾病诊断准确率≥85%,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专科病种治疗好转率≥85%。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
3、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项。
4、专科学术论文发表≥1篇/年,3年内举办全区性专业学术会议1次以上。
(五)专科管理
1、医院有专科经费投入,并专款专用。
2、医院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特色专科建设工作。
3、专科建设方向明确,有专科发展规划,有年度考核目标,有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4、人员执业规范,严格依法执业,持证上岗。
5、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健全。
6、病人满意度≥90%,无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
第七条申报重点学科创建、评审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重点学科创建申报条件或达到重点学科评审标准,均可申报创建或评审。
第八条重点学科创建评审或复评验收的周期均为3年。
凡申报重点学科创建、评审或申请重点学科复评验收,均须填报《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申请书》或《江北区医学重
点学科(特色专科)验收评审申请书》,经专家组评审合格,由江北区卫生局审定、公布(示),授予“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单位”或“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牌匾。
第九条为保证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江北区卫生局将根据创建达标评审或复评验收评审结果,分别给予一次性适量经费资助或奖励。
资助或奖励经费为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学科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研究和人才培养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为加强全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区卫生局将建立“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并下设办公室,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医政科、教科科长任副主任,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医政科、疾控科、基妇科、纪检监察室等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教科,负责全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督导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必须制订明确的学科建设周期达标目标、年度实施目标和经费使用方案,并与区卫生局签定建设合同。
周期评审达标,区卫生局将在区内予以公示。
达标后要巩固成果,制订新的建设目标,区卫生局组织再周期建设复评。
评审或复评不达标、学术水平停滞不前、技术水平滞后于区内同学科者,将责令限期
整改或取消其创建资格或取消重点学科称号,并收回所授牌匾。
经评审合格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具备市级(国家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评审专家组由区卫生局组织区相关学科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组将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和评审。
第十三条开展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的所在单位应加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人、财、物的投入,政策要倾斜,管理要强化。
要为本单位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工作提供基础条件保障,要在学科建设、新技术与新项目开展、专科人才培养和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倾斜,要优先安排重点学科技术骨干在国内外深造、进修、提高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其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的待遇应在现有职务(称)基础上高靠一级享受。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江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