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9]9号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8afdceff705cc175527098b.png)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邮储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储银行、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和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在邮储银行委托业务范围内办理商业银行有关业务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
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各级法人机构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邮政企业不得办理非邮储银行委托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
邮政企业办理邮储银行委托的业务应当与邮政业务实行分账管理与核算。
第五条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应当依托邮政企业普遍服务网络经营。
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必须通过设立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办理,必须以邮储银行名义开展业务。
“邮政储蓄”品牌由邮储银行统一使用。
第六条邮储银行与邮政企业应当遵循平等互惠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委托代理机制。
双方应当诚实信用,认真履行义务,共同维护金融服务形象“邮政储蓄”品牌和金融业务安全。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与邮政企业营业机构应当为同一营业场所。
邮政企业的代办机构不得代理邮储银行业务。
邮政企业不得转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代理邮储银行业务。
第八条设立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由邮储银行一级分行于每年年初或上年末报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局核准后(同时抄报银监会)实施。
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年度发展规划的制定应征得当地邮政企业同意,经邮储银行总行授权或审批同意,符合邮储银行总行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当年机构建设规划要求。
邮政局代理保险业务具体措施

邮政局代理保险业务背景
通过提供代理保险服务,邮政局旨在帮助消费者更方便、快捷地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减少在购买保险过程中的困扰和风险。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广阔的销售渠道,推动了保险市场的发展。
目的
邮政局代理保险业务不仅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也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繁荣和发展。通过专业的代理服务,邮政局提高了保险产品的普及率和信誉度,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贡献。
意义
邮政局代理保险业务目的和意义
邮政局代理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其中,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财产保险包括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运输保险等。
客户服务及售后支持
服务质量
提高代理保险业务的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
售后支持
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客户问题和投诉,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
服务创新
积极探索和创新客户服务模式,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
01
02
03
业务评估及改进
04
业务效果评估
评估邮政局代理保险业务的增长速度,分析业务量、销售额等关键指标的增长趋势。
加强营销推广
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客户沟通,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提升服务质量
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优化保险产品设计和定价策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优化产品设计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确保业务稳定发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最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目录总则 (1)第一章基本操作流程 (1)第二章公共管理流程 (2)第三章单证管理 (16)第四章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流程 (21)第五章批量业务处理流程 (36)第六章事后监督 (41)第七章附则 (49)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称“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健康、合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包括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公共管理、单证管理、营业机构业务处理、批量业务处理和事后监督等环节的流程与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办理代理保险业务的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含代理营业机构)。
第一章基本操作流程第四条代理保险业务流程分为售前准备、业务处理和事后管理三大部分。
第五条售前准备包括:内部机构及人员信息维护,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及保险险种信息维护,手续费率设置,代理凭证出/入库参数管理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请领、下发及收到等。
业务处理包括:营业机构业务处理和批量业务处理。
事后管理包括:保费及手续费的结算、差错处理和事后监督等。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售前准备业务处理第二章公共管理流程第一节保险公司及产品管理第六条保险公司入网是指保险公司联入代理保险系统办理代理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退出是指保险公司退出代理保险系统,停办代理保险业务。
第七条保险公司申请入网流程:(一)提交材料,保险公司应提交下列资料:1.合作意向书:拟全国性合作的保险公司,由该保险公司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总行提出书面合作意向;拟区域性合作的保险公司,由该保险公司省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拟合作的一级分行提出书面合作意向。
2.合作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1)合作内容及契合点;(2)合作时间;(3)合作区域;(4)市场需求分析;(5)近两年合作规划;(6)银保系统状况;(7)培训师资情况;(8)其他能证明深入合作的文件。
完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分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海省河南县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邮储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储银行、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和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在邮储银行委托业务范围内办理商业银行有关业务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
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各级法人机构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邮政企业不得办理非邮储银行委托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
邮政企业办理邮储银行委托的业务应当与邮政业务实行分账管理与核算。
第五条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应当依托邮政企业普遍服务网络经营。
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必须通过设立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办理,必须以邮储银行名义开展业务。
“邮政储蓄”品牌由邮储银行统一使用。
第六条邮储银行与邮政企业应当遵循平等互惠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委托代理机制。
双方应当诚实信用,认真履行义务,共同维护金融服务形象、“邮政储蓄”品牌和金融业务安全。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与邮政企业营业机构应当为同一营业场所。
邮政企业的代办机构不得代理邮储银行业务。
邮政企业不得转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代理邮储银行业务。
第八条设立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机构发由邮储银行一级分行于每年年初或上年末报所在地银监展规划,局,银监局核准后(同时抄报银监会)实施。
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年度发展规划的定应征得当地邮政企业同意,经邮储银行总行授权或审批同意,符合邮储银行总行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当年机构建设规划要求。
邮政局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实施方案

邮政局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实施方案为充分利用邮政系统点多面广、人员素质高、社会信誉好等优势,凭借中国人寿产品、资金、经验,探索新型销售渠道,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多赢,经双方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方案选择一、一职两跨制(个人代理人制)做法:邮政系统员工除做好本职工作外,以个人代理人身份加入中国人寿,每人发放工号,进入电脑系统,按照个人代理人身份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并根据业绩享受相关待遇,与此同时将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能,并获取一定的管理津贴。
好处:深度合作、政策允许、有成熟的运行体系。
劣处:孰轻孰重、培训压力、获取准入资格难度。
二、部分专属制(营销服务部制)做法:邮政系统部分员工(能够获取资格人员),以个人代理人身份加入中国人寿,每人发放工号,进入电脑系统,按照个人代理人身份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并根据业绩享受相关待遇,邮政系统可提供硬件环境,悬挂某某营销服务部招牌。
与此同时,将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能,并获取一定的管理津贴。
好处:不违反政策环境,逐级深入。
劣处:不能实施全员销售,效果不显著。
三、派驻引见制做法:中国人寿派驻业务全面的组训或主管进驻邮政前台,邮政系统员工向派驻人员引荐客户,并由派驻人员签单,给引见人员一定佣金,并根据业务量多寡给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一定管理费用。
好处:不违反政策劣处:浅层合作,不能实施全员销售,效果不显著。
四、兼业代理制做法:中国人寿与同级邮政签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协议(已签定),在原有代理险种范围基础上拓宽代理险种范围,设立专门柜台进行宣传、代销,即可实现全员销售,与此同时,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业务、财务流程、强化培训与管理,并将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能,并获取一定的管理津贴。
好处:规避政策风险、实现全员销售、真正实现有效合作。
劣处:新模式无法律规定、新模式需探索和完善。
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新保承保
处理规定2 客户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现金投保、 支票投保和卡/折投保; 现金缴纳保费,柜员需要在发票(收据)上加盖 “现金讫”; 客户支票方式投保,当天做支票登记,待1-3日 支票入账后方可办理投保,客户在办理正式新保 承保交易前,可以申请退票; 客户到网点投保,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客户须签收成功投保的保险单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县支行 2
人员职责
综合柜员的职责: 综合柜员的职责: 对柜员进行授权; 柜员密码重置; 请领、接收、下发、上 缴重要凭证; 轧账、凭证日结; 汇总当日投保单、发票 等有效单证,上缴县 (市)局; 缴协款处理; 会计事项处理; 强行签退柜员。 柜员的职责: 柜员的职责: 所有须柜员做的代理保险业 务的处理; 汇总当日有效投保单、发票 等有效单证,上缴综合柜员; 领用、使用、上缴重要凭证, 领用、上缴现金; 轧账、凭证日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县支行
12
新保承保
卡折处理流程 3 3)录入投保单要素 对初审无误的投保单,柜员将投保单上的有关内容输入到计算机系统。 (4)提交并系统核保 录入完毕后,提交。 在上述现金投保录入要素中选择“卡/折标志”,录入“卡号/账号”、 “交易密码”项目,其中,存折账号可录入或读入,卡号必须是刷卡读 入,交易密码由投保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 暂不允许跨省投保,即投保局和用来转账支付的绿卡/存折不在同一个省 则不可以通过卡/折转账投保; 采取卡/折交费方式投保时,应审核客户提供的卡折、账户户名是否与客 户投保单上填写的投保人姓名一致;期缴类产品必须通过卡/折投保,应 确认输入的投保人储蓄账号与客户投保单上填写的卡/折号与投保人姓名、 客户提供的卡/折号与投保人姓名一致。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14年版)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应当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应当按照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私自销售非本行准入的保险产品。
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当通过代理保险大集中系统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通过非法Hale Waihona Puke 段套取客户保费。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经营代理保险业务的营业机构不符合代理保险业务准入标准的,给予关停保险业务的处罚。待营业机构符合代理保险业务准入标准后,重新进行准入申请。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当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人。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当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代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应当引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抄录有关声明、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
邮政局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实施方案

邮政局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实施方案为充分利用邮政系统点多面广、人员素质高、社会信誉好等优势,凭借xxx人寿产品、资金、经验,探索新型销售渠道,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多赢,经双方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方案选择一、一职两跨制(个人代理人制)做法:邮政系统员工除做好本职工作外,以个人代理人身份加入xxx人寿,每人发放工号,进入电脑系统,按照个人代理人身份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并根据业绩享受相关待遇,与此同时将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能,并获取一定的管理津贴。
好处:深度合作、政策允许、有成熟的运行体系。
劣处:孰轻孰重、培训压力、获取准入资格难度。
二、部分专属制(营销服务部制)做法:邮政系统部分员工(能够获取资格人员),以个人代理人身份加入xxx人寿,每人发放工号,进入电脑系统,按照个人代理人身份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并根据业绩享受相关待遇,邮政系统可提供硬件环境,悬挂某某营销服务部招牌。
与此同时,将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能,并获取一定的管理津贴。
好处:不违反政策环境,逐级深入。
劣处:不能实施全员销售,效果不显著。
三、派驻引见制做法:xxx人寿派驻业务全面的组训或主管进驻邮政前台,邮政系统员工向派驻人员引荐客户,并由派驻人员签单,给引见人员一定佣金,并根据业务量多寡给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一定管理费用。
好处:不违反政策劣处:浅层合作,不能实施全员销售,效果不显著。
四、兼业代理制做法:xxx人寿与同级邮政签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协议(已签定),在原有代理险种范围基础上拓宽代理险种范围,设立专门柜台进行宣传、代销,即可实现全员销售,与此同时,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业务、财务流程、强化培训与管理,并将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能,并获取一定的管理津贴。
好处:规避政策风险、实现全员销售、真正实现有效合作。
劣处:新模式无法律规定、新模式需探索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月年20108专业资料Word.目录总则 (3)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3)第二章业务授权与准入退出..........................................14第三章营销管理 (16)第四章业务处理 (18)第五章单证管理 (20)第六章资金核算和差错处理..........................................23第七章风险控制 (24)第八章信息管理..........................................................27第九章后督管理..........................................................28第十章客户投诉处理 ....................................................29第十一章业务检查 ........................................................30附则 ...........................................................................33专业资料Word.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合规开展,加强业务管理,防经营风险,维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依据邮储银行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代理保险业务是邮储银行各级机构(含代理网点)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向客户提供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办保全等保险服务,并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
第三条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含代理营业机构)办理寿险及财险业务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代理保险业务必须纳入代理保险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业务检查,强化监督,防经营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代理保险业务的规发展。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代理保险业务开办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管理机构包括邮储银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四级机构,营业机构包括邮储银行二级支行(含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和代理营业机构。
第六条总行职责专业资料Word.(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制定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二)研究制定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战略,拟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申请总行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并对全国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及检查;(四)负责准入全国性合作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并与其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负责各一级分行与区域性合作保险公司合作申请和代理保险产品的审批;(五)负责组织对合作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开发、运行、日常维护和系统业务功能的增加、修改、完善等;(七)负责编制、下发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八)负责组织全国性代理保险业务培训;(九)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国性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活动;(十)负责与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十一)负责与各合作保险公司协调、沟通、洽谈合作;负责受理代理保险业务投诉等。
(十二)第七条一级分行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执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可制定辖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根据总行发展战略,拟定辖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专业资料Word.(三)负责全辖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并对辖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及检查;(四)在全国性合作的保险公司围,根据总行授权,结合当地情况选择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和方案;负责上报区域性合作保险公司的合作申请,经总行审批后,与其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和方案;(五)负责组织对辖合作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日常运行及参数维护等;(七)负责相关代理保险凭证的印制和管理;(八)编制及下发辖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九)负责组织辖代理保险业务培训;(十)负责策划和组织辖代理保险业务的宣传活动;(十一)负责与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负责与各合作保险公司协调、沟通、洽谈合作;(十二)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
) (十三第八条二级分行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执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二)根据一级分行发展规划,制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对辖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和检查,配合上级行做好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申请工作;(四)负责对辖合作保险公司进行评级;(五)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日常运行及参数维护等;(六)负责相关代理保险凭证的管理;专业资料Word.(七)编制及下发辖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八)负责组织辖代理保险业务培训;(九)负责策划和组织辖的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活动;(十)负责与监管部门及各家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等;(十一)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
第九条一级支行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执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二)根据上级行发展规划,落实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三)负责对辖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和检查,配合上级行做好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申请工作;(四)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日常运行;(五)负责相关代理保险凭证的管理;(六)负责辖代理保险业务培训;(七)负责组织和落实辖的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活动;(八)负责与监管部门及各家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等;(九)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
第十条营业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执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二)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业务发展计划;(三)按时营业、保证代理保险业务的正常办理;(四)负责相关代理凭证的管理及与上级机构的交接;专业资料Word.(五)按照上级机构安排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并取得相应资格;(六)负责保险业务的对外宣传、公告以及保险产品的介绍、营销等;(七)受理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咨询、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八)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
第十一条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机构岗位分为业务管理、会计和凭证管理三类;代理保险业务营业机构岗位包括:支行(局)长、综合柜员、普通柜员、理财经理(保险营销员)。
第十二条总行按照业务需要设置业务管理岗、会计岗和凭证管理岗。
其中业务管理岗设置业务主管、业务管理员、经营管理员;会计岗设置会计主管与会计;凭证管理岗设置凭证主管、凭证管理员。
各岗位事权划分如下:一、业务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国围的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战略和规划;(二)负责组织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编写修订;(三)负责组织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对下授权工作;(四)负责组织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和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五)负责组织代理保险系统的集中统一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七)负责制定代理保险业务培训、宣传和营销计划;专业资料Word.(八)负责指导本级业务管理员及下级机构开展工作;(九)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等。
二、业务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组织拟订代理保险类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编制及修改;(二)负责实施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三)负责实施代理保险业务系统的集中统一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四)负责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授权;(五)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六)负责指导下级机构业务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七)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八)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九)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
三、经营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拟定全国围的业务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等;(二)按照总体规划和部署,推动代理保险业务在全国围有序发展;(三)具体实施全国围代理保险业务宣传和营销策划;(四)负责编制及下发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五)负责指导下级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七)负责与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等。
专业资料Word.五、会计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指导本级保险会计及下级机构的会计工作;(二)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六、会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资金核对、结算及差错调整;(二)负责代理保险业务账务处理;(三)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清算管理员权限操作的各项工作;(四)负责指导下级机构会计人员开展工作。
七、凭证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指导本级凭证管理员及下级机构凭证管理工作;(二)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三)负责定期对库存凭证进行抽查。
八、凭证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机构凭证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二)负责代理保险系统凭证管理员权限操作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分(支)行应按照业务需要设置业务管理岗、会计岗及凭证管理岗。
业务管理岗设置业务主管、业务管理员、经营管理员与事后监督员;会计岗设置会计主管与会计;凭证管理岗设置凭证主管、凭证管理员和凭证库管员。
一、业务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研究制定辖的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二)负责组织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落实工作;(三)负责组织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对下授权工作;专业资料Word.(四)负责组织辖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五)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行代理保险业务培训、宣传和营销计划;(六)负责代理保险业务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七)负责指导本级业务管理员及下级机构开展工作;(八)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
二、业务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落实代理保险类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拟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负责实施辖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三)负责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对下授权工作;(四)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五)负责指导下级机构业务人员开展工作;(六)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七)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八)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