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麻药品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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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精麻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我院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的精麻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我单位各临床科室均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过毒麻药品培训且已经取得毒麻药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毒麻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具有上述资质的人员无权开具此类处方。

2、医院严格按照临床需要采购药品,确保库存既可以满足临床需要,又不会因库存过大,造成意外损失。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以后,医院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药品质量、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进行认真检查。

4、医院设专柜(铁柜、双锁、双人分别持有一把钥匙)保管精麻药品,有相关制度;精麻药品专账管理。

5、对于过期、破损的精麻药品(目前未曾出现过期和破损现象),医院将组织院、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经上级领导同意对破损和过期的药品进行登记后,统一销毁。

6、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处方采用统一的红色专用处方,投递后的处方,保存至药品到达有效期后两年;处方、药品专人保管,药品专人投递,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一律拒绝投递。

7、我院开出的精麻药品一律在医院内使用,使用后的安瓿统一收回。

8、我院发现以下情况,将立即报告卫生局或公安机关:(1)精麻药品在运输、储存、投递过程中丢失、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精麻药品的。

9、我院不为在家治疗的癌症病人提供精麻药品,如需使用,必须在我院住院治疗或者到医院门诊用药。

经过此次严格的自查,我院未在精麻药品管理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但是,为了加强精麻药品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院将继续加强相关管理,完善各种制度,真正的为百姓健康做好服务。

中医院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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