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201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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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搞好企业转换机制超前试点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3〕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搞好企业转换机制超前试点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3〕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搞好企业转换机制超前试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搞好企业转换机制超前试点意见的通知(1993年3月27日吉政发〔1993〕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搞好企业转换机制超前试点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搞好企业转换机制超前试点的意见省政府:我省50户放开经营转换机制试点企业,经过一年的改革试验,已取得初步成效。

省直接抓的试点企业已扩大到59户,各地自行试点的企业181户,试点正在全面健康发展。

为切实贯彻落实十四大精神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使企业放开经营、转换机制改革试点不断深化,我们拟将试点企业扩大到130户(具体名单附后)。

试点企业在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部分企业进行放开经营转换机制试点的通知》(吉政发〔1991〕63号)文件的基础上,加大转换机制的力度,进行超前改革试点。

具体意见如下:一、按照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原则,试点企业实行无行政主管部门经营,解除企业与原主管部门之间行政隶属关系,彻底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全面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原企业主管部门对试点企业只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服务。

政府各综合部门参照对“三资”企业管理办法,直接面对试点企业,不再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企业。

试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办理的各种手续,涉及填写企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凡是不涉及国家部门要求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一律免于填写,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要一律视为同意。

二、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和政府引导规范作用,促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我省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融合发展。

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实现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差异化经营、融合共赢。

经营规范。

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共管共治,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规范行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经营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出租汽车服务。

平稳有序。

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秉持开放包容、鼓励创新、依法规范的方针,促进新旧业态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火电、水电、风电等发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300MW以上的火电工程、200MW以上的水电工程、100MW以上的风电工程、500kV 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执行标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第二章自评与整改第四条[体系建设]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五条[自查自评]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结合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实际,确定适用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的《标准》项目,并对照《标准》条款开展自查、自评。

第六条[问题整改]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应明确责任、保证投入、按期完成整改。

对一时无法消除的缺陷和隐患,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

第七条[自评报告]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自查、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申请方式]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1、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一)安全领导能力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 )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1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 )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2011 〕 93监总管三〔号)中法规的要求;( 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评审标准 2.1生产工作指标。

1. 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2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2. 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监总管三〔 2011 〕93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号)中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评审标准 2.13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4 5 6〔 2018 〕 74 号)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 次班组安全活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5063-2016 J13512-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DB37/5063-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以便修订时参考。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之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之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1 法律、法规和标准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1.1.1 法律、法规获取和识别程序 11.1.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21.1.3.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51.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要求变更情况表211.1.5.宣传培训计划及考试22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1.2.1.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 261.2.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及合规性评价表 271.2.3.消除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通知单 271.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1.1.1 法律、法规获取和识别程序1 目的为及时地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和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对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评价。

3 职责3.1制氧厂主管工程师组织负责获取和识别与本单位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能及时更新。

3.2 制氧厂各车间、机关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能有效地遵守。

4 程序4.1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包括:a、有关环境的国际公约;b、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c、空分行业国家及行业标准;d、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e、产业、产品中有关环境要求;f、与官方机构(政府机构)的协定;g、非法规性指南,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等。

4.2 获取途径包头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从以下途径(联系、关注)及时获取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并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获取记录》。

a、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b、公共图书馆、报刊、书籍、杂志和网络等媒体;c、行业协会、咨询和认证机构。

4.3 识别、确定制氧厂设备根据本单位的区域以及活动、产品和服务特点,对查询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后,填写《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摘录主要相关内容并制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摘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知识考试题(答案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知识考试题(答案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知识考试题(答案版)一、填空题1、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3、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査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4、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6、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娜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7、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解读】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起草。

该标准实施后,现行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将废止。

新版《基本规范》在总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出体现三个特点:突出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要求。

新版《基本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提升设备现场本质安全水平,促进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更加注重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引导企业自主进行安全管理。

调整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

为使一级要素的逻辑结构更具系统性,新版《基本规范》将原 13 个一级要素梳理为 8 个: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

强调了落实企业领导层责任、全员参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核心要素,指导企业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提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并重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要求,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

新版《基本规范》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要求一体化,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落实。

同时,实行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与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对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 8 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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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2016年发布)
【发布部门】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文字号】长安委字
〔2016〕26号
【适用区域】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6-08-29【生效时间】2016-08-29【关键词】安全许可及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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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长安委字〔2016〕26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11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吉安委[2016]7号)、《吉林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安委〔2016〕3号)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重点建设、分类指导、持续提升”的原则,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提升工程,突出“核心要素建设、一企一标准、责任到岗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施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全面推进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企业为重
点,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设备设施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使“员工自觉按规程作业,企业按标准运行管理”,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提高安全预防控制能力。

三、工作目标
(一)行业(领域)目标
1.交通运输行业:2016年底前“两客一危”(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企业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全部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50%以上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

2.建筑施工领域:2016年底前全市在建工地按照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标准化示范工地数量的60%以上标准有效运行。

3.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工贸行业大中型企业三级及以上标准化自评率2016年底前达
到100%。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或《长春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后发)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率达到30%;2018年自评率达到60%;2019年自评率达到100%;煤矿生产矿井2016年底前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抽检工作,2016年抽检率达30%以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2016年底前所有生产企业、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生产企业二级标准化企业达到10%以上。

(二)企业目标
1.示范企业
在全市实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2016年重点抓好工贸行业25户大中型企业和20户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别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其它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朝阳区:大中型企业 2户,小微企业 2户;
南关区:大中型企业 2户,小微企业 2户;
宽城区:大中型企业 2户,小微企业 2户;
二道区:大中型企业 2户,小微企业 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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