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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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培训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急诊科专业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急诊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联络员:

职责:负责对全科人员的急救技能及急救理论的考核、制定和完善科室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急诊科各岗位医护人员

三、培训内容

根据《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对医护人员的要求,按照急诊科在岗人员所属专业的理论和技能要求进行培训。

四、培训方式:

1.急诊科内组织的各类学习及培训活动。

2.参加急诊医学会或其他专业组织开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和专业学术会议。

3.结合特定病历进行病历讨论和学习。

4.定期对培训内容进行再培训。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五、考核与总结

1.全科人员的急救技能与急救理论考核每年至少1次。

2.全科人员的急救设备操作考试每年1次。

3.专业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定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需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科室年终进行一次总结,科室考核不及格人员当年不能评优。

急诊医学科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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