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枢《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第十二章 国际人权法)【圣才出品】

王献枢《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第十二章 国际人权法)【圣才出品】
王献枢《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第十二章 国际人权法)【圣才出品】

第十章国际环境法

10.1 复习笔记

一、概说

1.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1)国际环境问题

①空气、水和土壤遭受污染,陆地和水的生态系统酸化。

②森林面积锐减,土地沙漠化严重。

③土地大面积沙漠化愈演愈烈,土壤流失与日俱增。

④温室效应气体将引起地球气候的改变。

(2)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斯德哥尔摩会议以前的国际环境法

①直至19世纪,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则才开始见诸国际条约。其内容大多涉及防止国际河流、湖泊的污染,以及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

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防止海洋污染的公约。

③这一时期,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尚没有全面的了解和清醒的认识,没有形成对国际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原则,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还未参加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

(2)斯德哥尔摩会议以后的国际环境法

①1972年6月5日,113个国家和约400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上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和《斯德哥尔摩行动计划》。

②1982年,第3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自然宪章》,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各国在利用和保护自然方面应遵循的原则和应采取的基本措施。

③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发表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

④2002年,通过了《约翰内斯堡和持续发展宣言》和《执行计划》。

二、国际环境影响评价

1.概述

(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作出一项开发或建设项目的最后决定之前,就拟议的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包括对人类健康和安全、植物群、动物群、土壤、空气、水、气候、景观、历史纪念物或其他建筑、文化遗产等产生的任何效果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

(2)国际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决策过程的早期阶段进行的。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先后在一些国家形成。

2.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的基本内容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义务;

(2)通知的义务;

(3)提供资料的义务;

(4)受影响区域公众的参与;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协商;

(7)最后决定。

三、国际水道的国际保护

国际水道是指其组成部分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湖泊、运河等水道系统。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1997年通过了《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该公约规定了各水道国在使用和开发国际水道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1)公平合理的利用和参与原则。

(2)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

(3)一般合作原则。

(4)保护和保全生态系统的义务。

四、海洋环境的国际保护

海洋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和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

1.防止船舶污染

(1)1954年签订了《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①在沿岸设立50海里的油类和油性混合物禁排区,特殊区域禁排区扩大到100海里或150海里。

②规定船舶排放油污制度。

③要求缔约国做到:改进其船上的盛油设施,以防止油与水混合人海;保证悬挂其国旗的所有船只的船主将油类排放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在主要港口建立接收压舱水及洗舱水的设备。

(2)1973年在伦敦签订了《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以全面消除油类及其他有害物质对海洋的严重污染,以及减少此类物质的意外排放。

(3)1978年又签订了《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议定书》,该公约对油污的排放量作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我国于1983年加入该公约及其议定书。

2.防止船舶事故污染

1969年制定了两项有关的国际公约,包括《关于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和《国际油泻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我国于1980年1月30日加入《民事责任公约》,1990年2月23日加入《干预公约》及其1973年的议定书。

3.防止海洋受其他来源的污染

1974年《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将陆地污染物质分类列入“黑名单”和“灰名单”,缔约国有义务消除黑名单中所列物质对海域的污染。严格限制“灰名单”中所列物质对海域的污染。

按照《海洋法公约》第208条的规定,在国家管辖的海底区域进行开发活动造成的海洋污染应由沿海国制定规章制度予以保护。为防止、减少和控制国际海底区域的环境受资源开发活动的影响,《海洋法公约》第145条和209条规定,国际海底管理局应制定适当的规则、规章和程序。

五、空气空间环境的国际保护

空气空间环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指运用法律和技术手段,控制大气污染和改善全球的大

气环境,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1.《远距离越界大气污染公约》

该公约于1983年3月16日生效,适用于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主要内容有:

(1)缔约各国应尽力限制和尽可能逐步减少和防止污染,包括远距离跨国污染。

(2)缔约各国应尽快制定防止排放大气污染物质的政策和战略。

(3)各缔约国有义务进行国际合作,交换情况和进行协商,合作进行研究和监测,以防止大气污染。

2.《保护臭氧层公约》

该公约于1985年3月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1988年9月22日生效,我国于1989年9月11日加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

(1)通过系统观察、研究及交换资料的方式进行合作,以期更好地了解和评价人类活动对臭氧层的影响,以及臭氧层的变化对人类健康及环境的影响;

(2)采取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从事合作协调适当政策,以便在发现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范围内的某些人类活动已经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而造成不利影响时,对这些活动加以控制、限制、减少或禁止;

(3)从事合作,制定执行本公约的商定措施、程序和标准,以期通过议定书和附件;

(4)建立缔约国会议制度,审查公约的执行情况,审议各国递交的科学资料,为减少可能导致臭氧层变化的物质的排放,促进适当政策、战略及措施的协调等。

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以下述原则为指导:

(1)各缔约国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未来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而,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

利影响;

(2)应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

(3)缔约各国应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减少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

(4)缔约各国有权并应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气候系统免受人为的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适合缔约方的情况,并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划中去;

(5)缔约各国有权并应合作,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促成所有国家,尤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可持续的增长和发展,从而使它们有能力更好地应付气候变化问题。

4.《京都议定书》

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三种减排方式:

(1)排放权交易方式。

(2)绿色开发方式。

(3)集团方式。

六、对海洋生物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1.《国际捕鲸规则协定》

1946年,在华盛顿签订了《国际捕鲸规则协定》,旨在建立国际捕鲸管制制度,防止所有种类鲸鱼的过度捕杀,为子孙万代保全鲸的品种。

2.《关于具有国际意义的湿地、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所的湿地的公约》

1971年,联合国在伊朗拉姆萨召开保护湿地及水禽的国际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具有国际意义的湿地、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所的湿地的公约》。公约的宗旨在于制止目前和未来对湿地的逐渐侵占和损害,确认湿地的基本生态作用及经济、文化、科学和娱乐价值。

初中数学国培总结

初中数学国培总结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及推进新课程改革的基本保证。为了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培训,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培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听取了各位领导及专家的精彩讲演,认真观看了四川省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远程教育平台初中数学的每一个视频课件,认真做好了笔记,并在网上与学员一起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学习。自己无论在思想认识及教育观念、教育理论和方法、教师业务素质及业务修养、新课程改革及教师的教学观等各方面都学到了很多东西,这对于改进我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也对推动我校的新一轮课程改革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一、树立良好的育人观、健康的学生观 传统的以传授知识为重点的教育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教师要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发展逐步使自己成为专业性的人才,除了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外,还要有有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观念,特别是在新课程下教师的角色将发生转变,将改变教师原先的拥有知识的权威者的形象,而侧重于对学习过程的组织、引导,并对自己的教学实践进行反思、研究,以取得更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具体的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去改变自己的育人观。第一,教师要成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促进以学习能力为重心的学生整个个性的和谐、健康发展。第二,教师要成为学生人生的引路人,在学生的成长道路上设置不同的路标,引导他们不断的向更高的目标前进。第三,教师要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教师在教学过程

中要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学情景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第四教师要成为课程建设者和开发者,要改变以往的学科本位论和消极被动执行的做法,在课堂教学中使课程不断增值、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要有一个健康的学生观,用发展的、变化的、全面的观点对待学生。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劳动者,学生是完整人格的人,不是装知识的容器。学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有思想、多姿多彩的,教师的教学过程要成为与学生沟通感情的桥梁,教师要通过恰当的方式倾注对学生的爱心,批评、表扬总要让学生能够接受,才能形成一种融洽的师生感情。爱是面对学生的全体,不论成绩的好坏、表现的优劣,教师的爱都应是平等而持久、博大而宽厚的。关于后进生,要认识到,有差别是客观的,学生的能力是多方面的,不能苛求学生都成为自己这一科的人才;先进和后进是相对的,成功的教育是使学生共同提高,在教学中不能以同一标准对待每一位学生,要实行分层教学。我们要认真探讨转化后进生的规律和方法,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后进生,只要他们进步了,教育就成功了。 在具体的初中数学教学中尊重和承认每个学生的个性和价值,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给所有学生提供公平和完整的学习数学的机会,应作好以下几点: (1)尊重所有学生,承认学生的知识能力和发展水平不同,能根据学生的不同经历、特长和需要进行相应教育。 (2)承认每个学生都能学会数学,给所有学生提供学习知识和技能的平等机会,并能为每个学生寻找学习数学的最有效途径,不断向每个学生提出更高

(完整版)国际法简答题论述答案

简答题 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 2、简述国家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2)属人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3)保护性管辖。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4)普遍性管辖。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 (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 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 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 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 《蒙特利尔公》-- 《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的刑事管辖权 8、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 概念: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效果:1 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 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 承认被承认国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5 一国一旦承认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6 承认具有溯及的效力。

国际法期末试题

国际法练习题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庇护权属于( ) A.请求庇护的个人 B.请求庇护人的国籍国 C.被请求庇护的国家 D.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 2.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 A.《国际联盟盟约》 B.《联合国宪章》 C.《国际法院规约》 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源于( ) A.国际道义 B.善良原则 C.主权自限 D.条约必须遵守 4.航空器的国籍是( )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 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 5.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行使的刑事管辖原则称作( )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 6.引申出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法律原则是( ) A.一国不得干涉他国事务 B.国家间应互相尊重 C.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D.国家司法独立 7.《联合国宪章》规定负责条约登记的机关是( ) A.秘书处 B.安理会 C.经社理事会 D.国际法院 8.国际环境保护实行的原则是( ) A.差别待遇 B.优惠待遇 C.特殊待遇 D.公平待遇 9.《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 ) A.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 B.为航天技术所有国的利益 C.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D.为发展外空技术 10.根据《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使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 A.条约未经批准 B.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 C.条约规定涉及第三国利益 D.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 11.采取防止陆源污染的措施者主要是( ) A.联合国 B.沿海国 C.可能被污染的受害国 D.渔业大国 12.《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 A.管辖权 B.占有权 C.管制权 D.主权权利 13.《联合国宪章》关于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在其( ) A.序言 B.第1条 C.第2条 D.第7章各条 14.《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 A.6海里 B.12海里 C.24海里 D.200海里 15.通航边界河流,若无边界条约规定,其界线一航应划在( ) A.河床中心线 B.航道中心线 C.对方河岸 D.本国河岸 1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我国缔结的条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适用( ) A.我国法律 B.该项条约 C.我国法律或该项条约,视情况而定 D.有关民事政策

初中数学国培研修总结

初中数学国培研修总结 20xx年10月,我非常幸运的参加了在xx师范学院举办的“国培”初中数学教师培训,在仅半个月的培训学习期间,我有幸聆听了多位专家和教授的报告,他们以鲜活的案例和丰富的知识及精湛的理论阐述,使我提高了认识,理清了思路,学到了新的教学理念,找到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我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知识,使我对教学有了更多更新的认识。“国培计划”不仅给了我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更让我结识了一群优秀的同行朋友,经过一段时间交流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个人修养方面,都有较大提高。我深深体会到,要作一位好教师,在今后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深度理解和挖掘教材,必须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 通过一段时间培训,给我许多思考,在今后的教学中怎样成为一个受欢迎的数学教师,我认为自己学习的地方还很多,还需要自己不断积累,不断地学习。我认为首先教育学生,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都要给予学生必要的关心和帮助,有了问题时及时注意和学生沟通,充分尊重学生的感情,对学生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对成绩比较差的学生,要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其次,如何使我们的数学课堂愈发显得真实、自然又充满着人情味,作为数学老师的我更要关注的是蕴藏在数学课堂中那些和孩子们才能分享的东西,要关注那些伴随着师生共同进行的探究、交流所衍生的积极的情感体验。我们不但要传授知识,而且要善于以自身

的智慧不断唤醒学生的学习热情,点化学生的学习方法,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开启学生的学习智慧。 通过学习也使我明白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备精神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广博得文化基础知识,更要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因此,树立新的师生观念是非常必要的。新课程已经走进课堂,作为教师,我们应把握时代的脉搏,顺应历史的要求,那就要迅速转型,由“知识型”教师升级为“创新型”教师,以创新教育来促进社会的发展,让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正深入人心。 总之,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继续努力,勤于学习,不断完善自我,经常充电,提升自己的文化专业知识和道德修养水平,勇于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热衷于教育事业,为当地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际法练习题1-3章(修正版).doc

国际法练习题(1-3)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 %1.Indicate the nationality and one of his major works of the following scholars. (华东政法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15 points) 1. Grotius 荷兰《战争与和平法》 2. Lauterpacht 英国《国际法与人权》 3. Vattel 瑞士《万国法》 4. Kelson 美籍奥地利人《国际法原理》 5. Verdross 奥地利《国际法》 二、名词解释 1 Jus inter gentes(华东政法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Translate into Chinese and briefly explain the following terms. 3 points each)答案:国际法旧称之一。1650年,英国牛津大学教授兼海事法官邹奇(Zouche)在其《万国法的解释和一些有关的问题》一书中,开始使用Jus inter gentes (万国法,英语为I aw of nations )0之后,Law of nations 一词在西欧曾流行过一阵子。 2. 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 (武大200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可将国际法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只能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某些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3. jus gentium(武大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万民法,与市民法同为早期罗马法的组成部分。市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以《十二铜表法》为基础;万民法适用于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由罗马外事裁判官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起来,本质上仍属罗马国内法。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用其指称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 4. retortion (武大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反报,又称还报,是指受害国采取同样或类似性质的措施来回敬另一国的不礼貌、不公平或不友好的行为,使加害国停止其加害行为或迫使其接受和解,以此求得争端解决。 5.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武大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可将国际法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一般国际法是指对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6.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武大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逐渐发展与编纂国际法的主要机关。1947

国际法(第2版)-在线作业-1

国际法(第2版)-在线作业-1

国际法(第2版)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8-05-24 18:26:17 一、单选题 1. (5分)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 B. 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 C. 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 ? D. 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9 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2.

(5分)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 B.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 C.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 D. 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13.3 条约的遵守、适用及解释 3. (5分) 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 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 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 B. 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 C. 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河北农业大学《国际法》试题 专业: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题 1 分,共 20 分) 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A、人类理性 B、国家之间的热力均衡 C、大国统治阶级的意志 D、国家间的协议 2、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A、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C、一般法律意识引伸出来的原则 B、国际法基本原则 D、各个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是() A、中国 B、中国和印度 C、中印、中缅 D、列宁的《和平纲领》 4、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其领域侵害该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为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是() A、保护性管辖 B、领域管辖 C、普遍管辖 D、国籍管辖 5、外国对 1949 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 A、对新国家的承认 B、对新政府的承认 C、对新国家和政府的同时承认 D、对中国的承认 6、一个人的国籍根据他的出生地确定,这是() A、出生地主义 B、血统主义 C、混合主义 D、国籍主义 7、受庇护的外国人地位() A、优于本国公民 B、与本国公民相同 C、低于普通外国人 D、与普通外国人相同 8、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是() A、割让 B、征服 C、先占 D、添附 9、古罗马时期,海洋被视为() A、共有物 B、无主物 C、公海 D、领海 10、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的是() A、正常基线 B、直线基线 C、平行基线 D、混合基线 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实行自由制度,各国享有的自由是() A、四项自由 B、六项自由 C、七项自由 D、五项自由 1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指的国家航空器是() A、国家所有的航空器 C、国家批准的航空器 B、国家经营的航空器 D、用于国家公务的航空器 13、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文件是() A、《外层空间宣言》 B、《外层空间条约》 C、《营救协定》 D、《责任公约》 14、目前组成安理会的成员国的有() A、9 个 B、11 个 C、15 个 D、17 个

数学教师培训学习心得体会5篇(通用)

数学教师培训学习心得体会5篇 数学教师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 我有机会参加了初中数学新课程培训,使我受益非浅,对新课程改革也有一些心得体会。教育改革是科学的,应该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否则要受到规律的惩罚。教学要体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在教学中充分考虑数学的学科特点,初中学生的心理特点,不同水平、不同爱好、学生的学习需求,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把握数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它们所体现的思想方法,发展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对数学教学有较为全面的熟悉,提高数学素养,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为未来发展进一步学习打好基础。 通过学习,我体会到认识到要上好数学课,我们教师非下苦工夫不可。为了适应数学新课程改革需要,尽快提高学生的数学水平,达到新课标的要求,我在新学期里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制定学习计法 数学学习切不可盲目,一定要制定一个切实可行、周密有效的计划。同时老师要给学生明确各阶段的学习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来保证目标的实施,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思想教育与知识教学互相渗透,寓思想素质教育于知识教育之中,如:向学生讲述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急需大量的外语人才、北京奥运会的举办更需要更多的人会讲数学等,让学生认识到学数学的重要性,鼓励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努力学好数学二、关注学生的情感,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 二.尊重学生 学生只有对自己、对数学及其文化、对数学学习有积极的情感,才能保持数学学习的动力并取得成绩。消极的情感不仅会影响数学学习的效果,而且会影响学生的长远发展。因此,在数学教学中我应该自始至终关注学生的情感,努力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为此数学教师要做到: 1、尊重每个学生,积极鼓励他们在学习中的尝试,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和积极性。 2、把数学教学与情感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创设各种合作学习的活动,促使学

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1、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P33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其特征有:1、各国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以上特征决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还构成了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即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并认为不得背离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则只能由以后具有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才能更改。其特征有: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2、公认为不许损抑;3、唯有以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能予以更改;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 对照强行法的概念不难看出,国际法基本原则完全具备强行法的特征,因而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不能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基本原则对国际法的一切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有的强行法规范只是某一特定国际法领域的具体规则。 2、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P54(简答题) 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独立自主和不受干涉是独立权的两个特征。 2、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3、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国家平时进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 4、管辖权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二、国家承担的基本义务有: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等等。 3、试述国家豁免原则的发展。P65 (1)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法规则。由于所有的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所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对另一个国家主张管辖权,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享有豁免权; (2)19世纪末按照国家豁免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根据该原则,国家在外国法院的诉讼中可以对自己所有的行为援引管辖豁免; (3)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逐渐采用有限豁免原则。国家传统上所从事的政治、外交以及军事行为可享受豁免,而经济、贸易等原来主要由私人或法人从事的行为则不能享受豁免; (4)2004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方式确立了限制豁免原则,随着《公约》的通过和开放签署,限制豁免原则将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该原则将成为国家豁免立法的发展趋势。

农大国际法作业

国际法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5-30 15:51:12 一、单选题 1. (5分)庇护是国家从它的()引申出来的权利。 ? A. 域外法权 ? B. 民族自决权 ? C. 属地优越权 ? D. 属人优越权 2. (5分)1789年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边沁在其()一书中首次使用国际法这一名称。 ? A. 《道德及立法原理诸论》 ? B. 《国际法原理》 ? C. 《万国公法》 ? D. 《战争与和平法》 3. (5分)()是双方当事国通过交换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特定事项达成的国家间协议。 ? A. 换文 ? B. 双边协定 ? C. 议定书 ? D. 盟约 4.

(5分)对多边条约提出的保留要在保留国与同意国之间生效,接受保留的国家应有()。 ? A. 2/3缔约国 ? B. 1/2缔约国 ? C. 所有缔约国 ? D. 至少一个缔约国 5. (5分)甲国因故驱逐了乙国驻甲国使馆中的一名外交人员,后乙国也驱逐了甲国驻乙使馆中的一名外交人员,乙国的行为是()。 ? A. 反报 ? B. 干涉 ? C. 制裁 ? D. 报复 6. (5分)如果父母国籍不同,父母各自国家采取血统原则,他们在采取出生地原则的国家新生子女,一出生就具有()。 ? A. 随父的国籍 ? B. 双重国籍 ? C. 三重国籍 ? D. 无国籍 7. (5分)()是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代表。 ? A. 国家元首

? B. 外交部长 ? C. 总理 ? D. 驻外大使 8. (5分)当事国不服国际法院的判决,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释或申请()? A. 复核 ? B. 撤销 ? C. 重审 ? D. 复议 9. (5分)联合国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主要机构是()。 ? A. 秘书处 ? B. 联合国安理事会 ? C. 国际法委员会 ? D. 联合国大会 10. (5分)()是前往接受国赴任的使馆馆长携带的外交信件。 ? A. 议定书 ? B. 国书 ? C. 换文 ? D. 全权证书

国际法试题(附答案)

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社区提供【https://www.360docs.net/doc/7618893607.html,】 国际法试题(附答案)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1页至4页,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5页至8页,共8页;选择题40分,非选择题6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B.国际道义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 ]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B.国籍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管辖[ ]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 A.有效统治原则B.托巴主义C.威尔逊主义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A.确认B.放弃C.冻结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 A.享有无害通过权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

初中数学骨干教师培训心得体会5篇

初中数学骨干教师培训心得体会5篇 中学骨干教师一般的界定为:在一定范围的教师群体中,师德修养,职业素质相对优异,有一定知名度、被大家公认的、具有较为丰富的中学教育经验,在学校的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了较重的工作量。下面是搜集的初中数学骨干教师培训心得体会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初中数学骨干教师培训心得体会(1) 我作为xx区农村中学数学一线教师幸运地来到xx师范学院,参加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置换脱产区划培训项目培训学习。培训学院为我们安排了为期两个月的理论学习与技能研修,期间我们认真聆听了众多著名学者、专家和xx师范学院知名教授及本地著名特级教师、名师生动的专题讲座。期间先后到过xx中、xx中等市内名校,深入课堂真切体验了新课程、新理念给课堂教学所带来的巨大变化,领会到什么课堂才是有效的教学。 在这两个月的培训中,让我最感折服的是培训班领导和所有讲座老师强烈的敬业精神,无论是xxx教授的讲座,还是xxx教授的讲座及老师们活动等,他们遵守授课时间,用精彩的授课方式为我们讲解、示范、指导,表现出了极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这些天无不让我感到钦佩,并将时刻鞭策着我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仅仅几天的培训,使我在理论水平上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这次培训班具有很强的教育性、

针对性和创造性。另外,也使我对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充满信心,在彼此的研究中、讨论中,提高了教学的方法的掌握,使我的业务能力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此次学习使我们在教学理论和教育观念上得到了大量的补充。如:众多专家的”教师专业化成长理论研究;再谈建国六十年数学教育争鸣;中学数学建模;青少年学生中的危机预预警与心理干预;行动研究法及其应用;教学反思与数学教师专业发展……”这一切都为教师们开辟了新视野,使我们改正并更新了头脑中原有的死板的教学思想的观念。同时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教师能感受到教育方法侧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发散思维,注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的培养和调动。以鼓励、肯定、分析、讨论,给孩子以充分的展示空间,锻炼提高孩子们的交流能力。注重实际能力培养,尊重学生个性,充分挖掘学生潜力的方法,是我们所追求的素质教育内涵。 12月,我们一行9人来到xxx中参加脱产置换数学国培班的影子培训。虽然已是寒冬,但我内心感觉到无限的激动和温暖,作为一名扎根山区中小学工作二十余年的农村教师——我,虽也听过一些城市教师的教研课、优质课,但能这样面对面地与城市教师、学生接触,零距离地感受城市师生的教学生活,实算是人生一大喜事、幸事!再次感谢长江师范学院对我们数学国培班培训工作的悉心组织、精心安排。 影子培训期间,我严格遵守xx师范学院对我们学员的研修要求,不论刮风下雨,每天早晨7:30准时坐28路车到xx中学习,一到校,

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

2014年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1: 一、不定向选择题 1.最先把国际法着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 2.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一般法律原则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3.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 4.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的原则是(ABC)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优惠待遇原则 D.互惠待遇原则 5.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提出引渡请求B.执行引渡C.被请求国审查D.引渡结果的报告 二、填空题 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到里程碑作用的两件大事是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老秀斯的巨着《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 2.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 3.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如下特性: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约束性、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和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4.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人、主权、领土和政府。 5.拒绝引渡的理由有强制性理由和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答: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答: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4.庇护答: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或外庇护。 四、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2)国家合并(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 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论述题 1.论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答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

作业国际法

作业国际法(LSY版) 第一讲国际法是什么 1、论证国际法的法律性 答:国际法之所以成为法律,这是因为①国家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应受高于国家意志的国际法的拘束。②世界各国政府毫无例外地承认国际法是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法律。③在国际实践中,遵守国际法是原则,违反国际法是例外。 ④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会受到惩处。 2、结合我国实践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答: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有不同理论主张:①国内法优于国际法②国际法优于国内法③国际法与国内法各自独立、平等。我国一般观点:二者可被看成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两者之间又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又相互补充。 我国在立法实践中处理国际法的适用问题,可归纳为三种方式:①直接将国际条约的规定或国际习惯规则在国内法加以明确规定。如1990年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就是参照《尼布尔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制定的。②对国际法的适用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分别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我国的使用做出了原则性决定。③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及时对国内法做出相应的补充或修改,如1995年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在1992年修改了《专利法》,1993年个修改了《商标法》。 而国际法在国内法上的效力表现又大致归结为以下三点:①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留以外,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②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不一致时,国际条约在国内使用中处于优先地位。③国际习惯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只有在缺乏条约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在国内适用国际习惯,所以,国际习惯仅起补充作用,其效力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下。 综上可知,我国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都没有一味信奉国际法优先或国内法优先,在我国,国际法与国内法互相交融,互相补充,自然调整,共同形成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富强而服务的法律体系。 第二讲国际法上的国家 1、为什么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答:国家之所以成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主要取决于: ①国家在现代国际法律关系的结构中处于最主要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 用。②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③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国家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有:①独立权②平等权③自卫权④管辖权。 3、结合我国驻南使馆被炸,阐述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了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造成使馆人员严重伤亡,馆舍严重毁坏。众所周知,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和有关国际法准则,驻外使馆是主权国家的代表机构,是这个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的延伸,是受到《维也纳外交公约》和有关国际法准则严格保护的。一国或一个军事集团轰炸一个主权国家的使馆,是外交史上罕见的,粗暴违反国际法准则的野蛮行径。通过此事件的发生,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②该不法行为应当被视为国家行为,国家责任应归咎于该行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B

数学国培研修心得体会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数学国培研修心得体会,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数学国培研修心得体会 数学国培研修心得体会 数学国培研修心得体会1 今年参加的小学数学国培研修接近尾声,在这一个多月时间的学习中,虽然有点累,但我却很充实,快乐。我认真聆听了专家们的讲座,与同行在互动平台进行了热情洋溢的交流,及时写了研修日志,总结、发帖、回帖,和认真撰写并及时上交作业。经过培训,我收获颇多,进步不小,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一、专家引领,更新观念。 各位专家在专题讲座中,阐述了自己对小学数学教学的独到见解,对新课程的各种看法,对数学思想的探讨,在专家们的引领下,我对新课程有了全新的理解和完整清晰的认识。站在素质教育的高度,审视自己的教学行为。发现在平常的教学中,自己思考的太少,只注重上好每一堂课,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对学生的个性发展、终身发展考虑的不多。通过学习我转变了思想观念,与其给学生一碗水、一桶水,不如帮学生找到水源,学生

找不到方向时,与其告诉他方向,不如给他们指南针,要把目光放长远一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 二、积极交流,教学相长。 这次网上培训,与不同地区的教师们一次互相交流,取长补短,畅所欲言的学习机会。在培训中,我积极与同行和专家们进行交流,解决了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一些困惑,还了解到各地新课程开展情况,学习他们如何处理新课程中遇到的种种困惑,以及他们对新课程教材的把握和处理,并在自己的课堂教学中努力尝试,从而做到了教学相长。通过观看教学视频和专家授课,我明白了小学数学教学设计的重要性,以及怎样进行教学设计渗透新课改理念。教师应挖掘数学本质,科学地进行教学设计将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结合,让学生看清核心概念是很重要的,围绕核心概念,按照数学思想指引的方向,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多种方式,将数学过程拉长,有目的,有方法,有效地进行教学,使教学设计更有底蕴。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师要重视数学工具的使用,学生在数学学习中,教学工具就是寻找“水源”的“指南针”、是“地图”,可以带给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策略,教师要用好数学工具,让学生将数学工具作为翅膀,惬意的展翅飞翔。教学过程中的提问同等重要,提高学生的问题意识不容忽视。所

国际法作业之五

国际法作业之五 一、单选题 1、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活动属于无害通过。 A.为救助遇险或遭难的人员而停船 B.进行研究及测量活动 C.干扰沿海国通讯 系统 D.捕鱼 2、以下关于专属经济区说法正确的有?( ) A.专属经济区不需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是国家的一种自然权利 B.专属经济区制度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 C.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享有航行、飞越、建造人工岛屿的权利 D.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可以采取登临、检查、逮捕措施 3、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 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 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 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说法错误的是() A.大陆架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 B.沿海国有权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 C.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D.国家对大陆架及其资源、上覆水域享有主权 5、下列哪个选项符合国际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 A.如果船舶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可视为多国籍船舶 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登记,应当悬挂两国的船旗 C.如果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外国军舰,可悬挂军舰国船旗 D.如果船舶未悬挂任何船旗,任何国家军舰均有登临权 6、甲国“天网”号海船未经允许在中国领海外附近海域捕鱼,被正在附近执行巡游任务的中国军舰“东方”号发现,该军舰拟行使紧追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东方号只能从中国领海开始紧追 B.东方号应向天网号发出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紧追. C.东方号只有连续不断的追逐天网号,进入公海后才可继续追逐 D.天网号若逃逸至第三国领海,则东方号应立即终止追逐

月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47)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国际法规范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的是 A.维和部队的强制措施 B.国际组织的制裁措施C.国际司法机构的强制执行 D. 受害国的自助措施2.国家在涉及下列事项的诉讼中可以援引管辖豁免的是 P66不得援

引国家豁免的诉讼的八种情况 A. 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政府船舶 B.与政府行使权力紧密相关的雇佣合同 C.商业交易 D.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3. “光华寮案”涉及中国的两航公司案 P86 A.条约继承 B.财产继承 C. 债务继承湖广铁路债券案 D.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继承 4. 外国人可享有国民待遇的权利是P99 是指一个国家在某些事项上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政治权利一般不能享有 A.诉权 B.选举权 C.担任公务员的劳动权 D.参军入伍的权利5.我国对外国人给予庇护的情况是我国不实行域外庇护(一国的使领馆、军舰或商船对于所在地国家的罪犯给予保护)。因政治原因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对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等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罪行者拒绝给予保护。P113 A.请求进入外国驻中国使领馆避难(属于域外庇护) B.因犯有破坏和平罪请求在中国居留 C.因政治原因请求进入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避难(属于域外庇护)D. 因政治原因请求在中国境内避难领土庇护 6.边境条约一般都赋予边境居民享有进出国境的特殊便利是航运、

初中数学国培研修总结范文3篇

初中数学国培研修总结 3篇 篇一:初中数学“国培”个人总结 这次国培,感悟良多,收获良多。让我体会到了多媒体教学在数学教学中的巨大作用。老师们总是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步丰富成长的,基础教育未来的路还很长,我们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责任很重大,要把数学基础教育搞得更好,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充电!即便是教材内容大致“不变”,可学生在变,影响学生意识形态的社会在发展。“国培”期间,专家们每一次精彩的解读,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结合自己丰富的心理辅导经验,将相关的理论知识深入浅出地阐释,使我学到了很多新东西。从教育理念到教学实践能力,从对数学基础教育的理解到研究问题的方法,无一例外的都有观念上的更新与层次上的提高,每一次激烈的讨论,都能碰撞出思维的火花。他们精辟独到的见解,使我有一种自己早就想说而没能及时说,自己已经在想却没有与人交流的感觉,这就是共鸣。在这难得的十里,我自始至终都在努力学习着,在专家教授们辛勤指导下快乐的收获着,在老师们的讨论交流中不断的丰富着,在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的反思中不断的强大着。 具体来说,几位精英教师的示范给我印象很深,几位老师不辞辛苦,任劳任怨,是他们为农村教师搭建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真正发挥交流、展示自己的强大功能,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交流质量和预期效果。通过这次活动我对自己的今后教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更新了理念、加深了认识 作为初中数学教师,一定要遵循“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的原则。数学教育应该是公平的、优质的、均衡的、和谐的教育。通过国培对课标有了更深的理解逐渐清晰,数学的本质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数学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数学教学中最需要考虑的是激发学生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发学生的数学思考,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让学生在数学学习中体验成功。 二、重新定位“教师角色” 老师和学生之间需要一种平等的对话和交流。通过培训学习,我对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引领者;是学生潜能的唤醒者;是教学内容的研究者;是教育艺术的探索者;是自己幸福生活的创造者。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是善于发现和开发潜能的伯乐;是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协作者;是组织学生合作学习的引导者;……教师要当好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合作者、促进者,真不容易。面对全国课改中出现的“…教学模式”、“…教学模式”,有些甚至走极端完全否定教师的作用,我有了更理性的思考,不盲从,不跟风,懂得了如何通过学习思考,用理论的东西指导自己的教学,指导自己的学生学习和提高!课堂上,老师“主导”与“参与”作用是没问题的,问题是学生的“主体”地位是绝对不能撼动的,如何让学生轻松活泼的学,让每个层次的同学都有提高和收获,这很重要,至于方法问题就是我们研究讨论的重点。 三、掌握了新技术、提升了基本功,增强了自己的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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