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发行承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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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设立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

而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则是保障这一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更加市场化、更加高效的股票发行与承销机制。

与传统的股票发行与承销方式相比,科创板有着诸多创新和突破。

首先,在发行条件方面,科创板更加注重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不再单纯以企业的盈利指标为主要衡量标准,而是综合考虑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实力、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

这为那些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尚未实现盈利但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机会。

在承销机制上,科创板引入了更加多元化的承销商角色。

除了传统的保荐机构,还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这不仅增加了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也有助于提高股票发行的定价效率和合理性。

定价机制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的核心环节之一。

采用更加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通过网下投资者的充分询价,形成更加合理的股票发行价格。

同时,为了防止询价过程中的非理性报价和操纵行为,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罚机制。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还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行人需要充分披露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研发投入、核心技术、市场竞争等关键信息,让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在申购与配售方面,科创板也有其独特之处。

网下配售比例显著提高,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倾斜,以引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同时,还设置了回拨机制,根据网上投资者的申购情况,对网下和网上发行规模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股票发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对于战略配售,科创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允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增强了企业内部人员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在科创板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接受本所自律监管。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本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前款所指的网下投资者范围内设置其他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六条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发行人、承销商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在询价活动中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八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实用版)
目录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制定目的
2.适用范围和规则依据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修订和更名
5.实行注册制的意义和效果
6.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7.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性质和风险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是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
发行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该规则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

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这次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证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对证券发行和承销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即私募债,属于非标准化债券,其风险相对较高。

随着非标转标的推进,非标准化债券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投资标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一、定义(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指发行上市的债券及已上市全部未到期的国债、发改委债、金融债及紧急市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其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的证券。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公布的交易时间SoESS开市和收市时间内,执行报价交易活动,实现买卖两方根据公开信息进行报价,自愿交易的交易活动。

二、交易规则(一)证券的发行和上市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的发行,遵循《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及其部分规定。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前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行业注册文件,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列管规则》及其部分规定,经与门槛检查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上市。

(二)证券的买卖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在其公布的交易时间内执行,执行“报价交易”形式,以公开信息为基础实现双方的交易协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入参与方的报价或申请交易,需符合本所有关规定,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最新证券交易规程、公布的报价点位及单笔交易量、每个交易日交易总量等限制。

3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入参与方的报价交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本所有关规定领先限价优势规则,依据改变时新报价是优越限价还是不优越限价将相关交易接受,实施改变时新报价接受或者删除等。

(三)技术调整期1技术调整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当前市场变化或实体素材,以及紧急处理重大利空重大利好等等所调整的特殊期。

期间交易规则有所变更,调整的范围如下:(1)交易时间的前移或后移。

(2)报价有效点位的变化。

(3)单笔交易量的限制和规范。

(4)交易方式和有效交易时间的变更。

2上述调整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组织分阶段进行债券数据自动处理试跑,验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可正常完成调整的报价交易。

(四)交易活动的有效期1上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即刻可以上市交易,包括按照其发行手续所设立的网络交易系统,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买卖服务及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发行承销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发行承销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发行承销规则
摘要: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承销规则的背景和目的
2.发行承销规则的主要内容
3.规则对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影响
4.规则的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5.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发行承销规则是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存托凭证在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发行承销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其中,股票上市公告书主要涵盖了公司基本情况、股票发行情况、上市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等;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则主要包括红筹企业(发行人)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息披露内容。

规则对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规范了发行与承销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了市场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真实情况,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规则的实施也有利于发行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顺利进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自2023 年2 月17 日起实施,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存托凭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在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需严格遵守规则的要求,确保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合规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的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发行程序与信息披露等事宜,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防范利益冲突。

保荐机构、承销商、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本所业务规则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利益输送或者谋取不当利益。

第四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及时、公平披露发行承销信息披露文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指引的规定,对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活动及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参与主体实施自律监管。

第二章战略投资者第六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09.18•【文号】中证协发〔2021〕213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213号各证券公司:为落实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促进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强化自律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科创板、创业板承销规范进行了整合,并制定了《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9月18日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承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文>》《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科创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范,但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3年修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3年修订)
前款所称重大负面舆情,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频繁受到监管关注或问询、面临 大额诉讼或频繁涉诉、存在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支配的发行人股权存在高比例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事项,可能 造成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稳定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对其经营、融资环境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有息债务余额年均增长率超过30%、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且速动比率小于 1;
(二)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息债务与净资产比例均超出行业平均水平的30%
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全口径有息债务情况、报告期内有息债务增长幅度较大 的原因及相关财务指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并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确定 公司
(二)发行人开展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形成的拆借款项;
(三)发行人受政府委托或者授权,作为区域内借款主体向政策性银行统一贷款后,转贷给区域内其他国有企 业形
成的应收款项;
(四)发行人按照所属集团公司资金归集要求,向集团或者集团财务公司进行日常资金归集形成的应收款项;
(五)发行人属于合作开发项目的参与方,因联合开发项目对项目相关方的资金拆借款项;
第二章公司治理与组织机构
第七条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显示存在失信情形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 事件起因、进展情况及其对自身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影响。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相关事项是否对本次债 券发行构成实质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前款规定情形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较大的,发行人应量化分析本次债券偿付资金来源,细化偿债安排,并充 分说明偿债安排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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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发行承销规则
(原创版)
目录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承销规则的背景和目的
2.发行承销规则的主要内容
3.规则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
4.结论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发行承销规则是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一规则对证券发行和承销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发行承销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则明确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这些文件是投资者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规则规定了承销商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定价、分配、销售等环节。

承销商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定价,保证证券的顺利发行和上市。

此外,规则还对投资者的参与方式、申购程序、资金划转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申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承销规则的实施,对于投资者而言,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投资风险;对于市场而言,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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