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鲁发改高技〔2018〕1435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山东省我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充分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我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13〕13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管理,促进工程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省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实验室的运行,提高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人才、促进学科交叉和合作、服务社会为宗旨。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学技术发展;(二)坚持学科交叉,促进多学科融合;(三)坚持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工作,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整体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成员负责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实验室科研项目;(三)负责实验室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四)管理实验室财务、资产和设施;(五)组织实验室对外开放和交流;(六)维护实验室安全环境。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等,确保实验室运行有序、高效。
第三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第九条重点实验室应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聚焦科学技术前沿,积极开展原创性、前瞻性研究,推动科学技术发展。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应承担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吸引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提高整体科研水平。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科学研究与实际生产相结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重点实验室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准确规范重点实验室的运营,特制定本《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及综合实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1.2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和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管理。
二、重点实验室的设立与调整2.1 重点实验室的设立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原则,并依据实验室的科研方向、专业实力和需求进行评估和审核。
2.2 对于需要调整或关闭的重点实验室,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决策,并在相关政策和程序的指导下做出决定。
三、重点实验室的领导和管理机构3.1 重点实验室设立专职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学术研究、管理和运营。
3.2 实验室主任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并能够有效协调和组织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四、重点实验室的科研项目评估4.1 对于重点实验室承担的科研项目,应进行科学、公正和客观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等。
4.2 评估结果作为科研项目经费的分配依据,并用于实验室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
五、人员队伍建设和培养5.1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吸引高水平人才加入实验室,并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进行持续的教育培训。
5.2 实验室需建立正常的科研工作交流和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多学科、跨学科的创新合作项目。
六、重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6.1 重点实验室需制定详细的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营。
6.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更新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并设置相应的报废和更新机制。
七、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管理7.1 重点实验室经费应依据具体科研项目的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并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7.2 实验室应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等,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第四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为培育成国家级工程试验室打基础。
第五条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一)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备先进的设施、高层次的人才、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突出的专业特色。
(二)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有重点地推进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
(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09•【字号】鲁政办字〔2023〕19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布局与建设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监测与评价第六章经费与支持第七章附则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方面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实验室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全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以建设成为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国家实验室核心基地为目标,打造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基地和原始创新策源地。
省实验室坚持“四个面向”,对标国际、国家顶尖创新平台,汇聚、培养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速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不断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统筹谋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建设,强化省市联动,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
第四条省实验室作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应当突出体制机制创新,依托科技领军企业、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等承建单位,探索重大战略需求牵引的,跨单位、跨学科、跨领域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
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
申报书
实验室名称:
研究领域: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填报日期: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五年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以“四号”字体填写,一式七份。
2、“依托单位”指实验室所在一级法人单位。
3、“主管部门”指依托单位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
4、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有关内容,语言简炼,重点突出,切忌过于繁琐冗长。
5、请认真填写附件材料(无附件材料恕不受理)。
6、实验室研究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先进制造、农业高新技术、化学与化学工程、海洋科学与技术、空间科学、医药卫生、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应用数学、公共安全等领域。
一、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基本情况。
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精神,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实验室依托企业建设,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实验室主要任务是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瞄准行业和产业高技术前沿的关键科技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培养、聚集高层次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开展和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扩散和技术储备等。
实验室是人、财、物管理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及“定期考评、动态调整、重点支持”的管理机制。
我省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实验室承担。
省科技厅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改组和撤销,组织实验室的检查和考评。
省直有关部门(行业)或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落实我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办法,具体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2.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落实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条件。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企业是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1.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经费及保障条件,保证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组织公开招聘并推荐实验室主任,推荐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聊城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的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支持与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第二条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第四条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希望利用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对于已经获得项目资助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内不受理新的项目申请;项目结题 1年后,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可再次提交申请。
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课题,但为了保障开放课题的执行和课题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生活工作顺利,每项开放课题必须至少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第五条申请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独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 1)纸质版(签字盖章完整)一式两份及相同内容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课题起始时间为提交申请次年的1月1日。
第六条课题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
第七条课题的审定与立项1、初审。
以下情况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本实验室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4)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6)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不能到实验室工作者;(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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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条件
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根据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需求,由省政府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设立的以原创性科研和技术创新为主要任务,具备一定规模、核心技术或者权威地位,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重点实验室。
二、资助管理
省政府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应当识别重点实验室的实际需求,针对性地投入资金支持,并为重点实验室实施妥善的管理,督促重点实验室在业务发展及事件应对方面实施科学有序兼顾社会效益和短期利益。
三、人员管理
重点实验室应当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遴选和聘任资质过硬的科研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依据市场规律跟踪调整人员架构,保障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顺利开展。
四、科研管理
重点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科研实际,制定适当的科研管理办法,实行诚实信用、公正公开、规范合规的原则,以安全可靠的管理手段保证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顺利完成工作。
五、风险管理
重点实验室应当防范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系统的风险诊断,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的风险,以确保重点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及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