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际问题【圣才出品】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第18章企业所得税一、单选题1.在调整转让定价的主要方法中,采用可比非受控纳税人的营业利润即净利指标对受控交易的价格进行评价和调整的方法是()。
[厦门大学2012研]A.可比利润法B.交易净利法C.利润分割法D.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答案】B【解析】B项,交易净利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2.所谓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是指()。
[厦门大学2011研]A.将公司的主干工厂设立在避税港B.将公司的指挥中心设在避税港C.在避税港设立受外国股东控制的不进行实际营业活动的持股公司、信托公司等D.在避税港设立转口货的集散中心【答案】C【解析】避税港指的是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避税港设立各种不进行实际经营活动的基地公司,如控股公司、信托公司、贸易公司和投资公司等达到逃避税的目的,比较典型的避税港有巴哈马、百慕大、列支敦士登、开曼群岛、中国香港等。
3.B国某银行在A国M市设有从事信贷业务的全资分行。
某年某月B国银行直接向A国M市某公司提供贷款获得利息,A国政府税务当局要将这项利息并到M市全资分行营业利润中一并征税。
此种行为依据的是()。
[厦门大学2011研]A.常设机构利润归并的“引力原则”B.常设机构利润规定的“实际联系原则”C.常设机构的“独立计算盈亏原则”D.征税的“便利原则”【答案】B【解析】实际联系原则,是指来源地国仅对非居民纳税人的设在本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即与常设机构本身的经济活动有关的营业利润以及其在来源国的投资利润、贷款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可以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进行征税。
引力原则,指常设机构所在国不仅对通过常设机构取得所得要征税,对虽没有直接通过常设机构,但经营业务与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相类似所获取的所得,也要纳入该常设机构的征税范围,由其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4.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本年度取得境内应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从与我国缔结税收饶让协定的国家取得境外应税所得额60万元,境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由于享受优惠政策,实际缴纳税款为5万元,该公司境外所得在国内应补税()万元。
杨斌《税收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设计原理(圣才出品)

第10章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设计原理10.1 复习笔记一、个人所得税原理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概括为所有具有应税所得的自然人。
一般规则是合伙人、独资公司、个体经营者获得的经营性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对股东分红收益要本着不重复课税原则加以处理。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征税对象的范围确定不仅受到征税所得学说的影响,还受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征管能力、法律制度、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制约。
①关于征税所得有不同学说,包括:周期说或所得源泉说;净值说或纯资产增加说;净值加消费说;交易说。
②征税对象范围的确定规则A.通过交换并能以货币衡量的所得为征税所得;B.已变现的所得为征税所得。
(3)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范围的确定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规则(1)综合费用扣除的基本内容和方法①综合费用扣除的内容包括:A.为获得应税收入而支付的必要的成本费用;B.赡养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费用。
②综合费用扣除的办法有两个:A.综合法;B.分别法。
③从各国个人所得税实践来看,个人所得税生计扣除有几种方法:A.所得减除法;B.税额抵扣法;C.家庭系数法。
(2)中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综合费用扣除的原则和标准①间接费用扣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公益的原则;与企业所得税协调原则。
②生计费用扣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最低生活费用不纳税。
3.个人所得税税率(1)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制度①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比例税率下,纳税人无论应税所得多寡,均按照一个比例纳税,实际结果是纳税能力强的人负担轻,纳税能力弱的人负担重,而在累进税率下,根据所得多少,适用高低不等的税率,则相对公平。
杨斌《税收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8章~第10章【圣才出品】

第二篇税收制度设计原理第8章税制结构比较与分析8.1复习笔记一、税制结构类型1.税制结构的概念及其分类税制结构指根据国情,为实现税收的效率、公平、财政目标,由若干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成的主次分明、层次得当、长短互补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
(1)单一税制结构和复合税制结构①单一税制结构A.单一税制结构就是只有一个税种的税收体系。
由于单一税制结构几乎从未推行过,只是主张而已,所以税收学上通常称之为单一税论。
单一税论包括单一土地税论、单一消费税论、单一财产税论、单一所得税论。
B.单一税制的设想,从效率原则看,征收便利,征税费用和奉行成本都比较低;但从公平原则看,单一地租税和单一土地税征收不普遍,不能做到按能力负担;从适度原则看,单一地租税和单一土地税不能取得充足的财政收入,因而实际上难以行得通。
C.现代单一税就是单一所得税,单一所得税从效率原则看,征收便利、征税费用和奉行成本都比较低;对经济活动的扭曲性影响也比较小。
从公平原则看,实行单一税率、同一扣除标准,对较高收入家庭而言存在税负累退性,不能体现按能力负担的公平原则。
但支持者辩解单一税比传统的综合所得税更公平。
从适度原则看,单一所得税也能取得充足的财政收入。
因此,目前这一设想在美国得到广泛支持,并在俄罗斯等国实施。
②复合税制结构复合税制结构是指多种税同时存在且主次有序、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税收体系。
复合税制往往征税成本高、执行成本更高,并且扭曲性影响比较大,造成较大的福利损失。
(2)复合税制结构的类型①税收一般分成四大类。
第一大类是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法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
第二大类是流转税,这一类税收从大的方面讲有就全值课征的全值流转税和就增值额课征的增值税。
全值流转税又分为多阶段课征的周转税或一般营业税,单阶段课征的批发税、零售税,选择征收的产品税或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
第三大类是财产税,有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详解-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第18章企业所得税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意义是什么?答:在我国,内、外资企业两种企业所得税同时并存已实施了20多年,从税收实践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对吸收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具有积极意义。
但内、外资企业两种企业所得税同时并存也有其缺陷和局限性,主要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内、外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有一个统一规范、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而内、外资企业两种企业所得税同时并存无法建立这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统一规范、公平合理的税法制度,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进行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从而实现企业所得税制的真正统一,以便各类企业在公平合理的税负条件下开展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和标准主要差异在哪里?答:在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标准方面,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很大。
这种差别待遇给内资企业增加了很多负担。
比如,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限额扣除制度,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支出实行全额据实扣除。
如果内资企业实发工资高于计税工资标准,那么对超过部分就会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环节都有征税。
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列支标准做了怎样的调整?答: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该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均不得扣除。
年度利润是指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
(1)公益性捐赠支出对象。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包括: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③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杨斌《税收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税收概念和中国税收概况(圣才出品)

第一篇税收理论第1章税收概念和中国税收概况1.1 复习笔记一、税收概念和分类1.税收概念税收天然地与政府相联系,只有经济活动主体对政府所作的贡纳才能被称为税收。
政府的某些征收有时并不以税的名称出现,但由于是政府按比例对特定对象的无偿占有,实际上也是税收。
2.税收特征(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特征体现于依法征税。
税法是政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行为准则,税法一经颁布就体现政府意志。
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办事,不能讨价还价、以情代法、以权代法,违反税法要受处罚,这就是税收的强制性,这一特征使税收有别于公债、国有资产股息红利、上缴利润等财政收入形式。
(2)无偿性无偿性或称不直接返还性,体现于政府征税时不向纳税人支付等价物或报酬。
政府取得的税款转化为财政支出用于设立各种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单个纳税人或多或少从中获得利益,但其所获利益与所纳税款价值上不一定相等,纳税多者所获不一定较多,纳税少甚至不纳税的人却可能获得较多的公共产品利益。
税收的不直接返还性由公共产品的消费非竞争性和排他不可能性等特点决定。
(3)确定性或固定性税收利益的分配,征税过程始终贯穿着公共利益和个体(集团)利益的矛盾。
为了使这种矛盾减至最低限度,税款的征收不能是随意的、可多可少的,而应是确定或固定的,对什么人征、对什么客体征、征多少、征税办法、征税的时间和地点、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都要通过税法明确规定。
纳税人只要发生应税的业务、收入或行为就必须按税法规定按时如数纳税,不得不纳、少纳或迟纳。
征税机关必须按税法规定行使征税权。
(4)均一性税收的均一性要求同种产品、同种行为、同种或同类征税对象、同等纳税能力的纳税人纳一样或同量的税。
3.税收基本要素(1)税收管辖权税收的征收主体是政府,政府征收税收的权力就是税收管辖权。
政府行使税收管辖权,可以基于两个基本因素:①基于它所管辖的人的范围;②基于它所管辖的地域范围。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将两种管辖权同时并用,一方面作为居住国要求本国的居民纳税人就其从世界范围获得的所得或拥有的财产承担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作为收入来源国要求从境内获得各种所得或在境内拥有财产的非居民纳税人承担纳税责任。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详解-税收征管制度【圣才出品】

第22章税收征管制度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填写的税务登记表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纳税人住所或者注册地址、经营地点;登记注册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员、营业执照号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及其联系电话;其他有关事项。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分别应报送哪些材料?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谈谈你对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清偿原则的理解与认识?答:(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4)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5)无担保债权指没有提供资产作为担保品的借款或应付款项。
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如果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应先行支付这部分债务,再支付税款,然后再支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最后还有剩余,才用于股东清算。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就是保证了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支付。
4.《税收征管法》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金融机构分别规定了哪些护税协税义务?答:(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护税协税义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详解-税收大历史: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圣才出品】

第2章税收大历史: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从必要性和可能性角度阐述税收产生的各项前提。
答:(1)必要性:①税收是凭借公共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权进行的分配,在国家(政府)不直接通过财产所有权支配社会产品或国家(政府)通过财产所有权获得的社会产品不足以满足实现其职能需要的场合,这种分配有其必要。
②社会上存在私有制,国家(政府)这个共同体利益与其居民的个体利益存在不一致,必须将一部分属私人或代表个体利益的集团所有或占有的剩余产品征集起来为国家(政府)所用时,有运用税收的必要。
(2)可能性:①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即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有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了阶级,建立了国家(政府),并且政府不直接所有主要生产资料这一历史阶段的产物。
②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标志的剩余产品的出现,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可能性。
③国家的出现是税收产生的直接原因,政府不直接所有统配生产资料,不生产物质财富,而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法人占有制之间形成利益差别甚至尖锐矛盾时,税收的产生就成为必然的历史现象。
④比较典型意义上的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均一性、确定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与法律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总是通过法律加以体现。
因此,当国家(政府)具有制定比较稳定的法律并且具有进行按比例或按定额征税的管理能力时,税收才有可能产生。
2.中国春秋时期的“贡助彻”是否属于税收形式或者说是否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税收形式?答:(1)不属于。
(2)中国税收在西周至春秋的井田制时期处于萌芽状态,在鲁宣公“初税亩”时期随土地私有制的确定成为成熟的、定型的财政分配形式。
(3)所谓“贡”,即统治者按若干年的平均产量征收十分之一的实物。
所谓“助”,即借民力以耕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统治者所有。
所谓“彻”,即“贡”和“助”兼行。
人们的生活从游牧走向定居,形成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实际上是封建领主经济制度下农奴的份地制度。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税收征管制度【圣才出品】

第22章税收征管制度一、单选题1.下列处罚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A.收缴发票B.罚款C.停止出口退税权D.拘役【答案】D【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罚手段包括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行为罚(停止出口退税权、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税务刑事处罚有五种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和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因此,ABC三项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D项属于税务刑事处罚。
2.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厦门大学2012研] A.一年B.三年C.五年D.十年【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3.下列关于发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A.增值税纳税人均可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B.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C.财政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和监督D.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答案】B【解析】A项,增值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C项,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D 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4.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无需持税务登记证件的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A.办理停业B.销售自产货物C.开立银行账户D.申请退税【答案】B【解析】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④领购发票;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⑥办理停业、歇业;⑦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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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际问题
一、单选题
1.对于同时具有两个国家居民身份的跨国自然人的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税收协定范本所规定的首要标准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0研、2014研]
A.习惯性住所
B.重要利益中心
C.永久性住所
D.国籍
【答案】C
【解析】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顺序:①永久性住所;②重要利益中心;③习惯性居所;④国籍;⑤双方国家协商解决。
2.国际重复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
A.税源
B.征税对象
C.税目
D.计税依据
【答案】B
【解析】国际重复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A项,税源与征税对象有密切联系,但是税源有时与征税对
象并不符。
B项,征税对象决定着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C项,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D项又称税基,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量的规定。
3.发展中国家谈判和缔结双边税收协定时,较多地参照了()。
[苏州大学2011研]
A.《经合组织范本》
B.《联合国范本》
C.《大西洋范本》
D.《国际税收》
【答案】B
【解析】美国以《美国范本》作为与其他国家谈判签订协定的基础。
《美国范本》是单边性文件,只反映美国的立场,不代表与美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其他国家的观点。
其他国家在讨论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主要还是以《联合国范本》和《OECD范本》为基础。
不同在于《0ECD 范本》更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注重居住国的利益,《联合国范本》基于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处于资本输入国(从而处于收入来源国)的地位,更多地考虑了维护收入来源国的利益。
4.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分公司,某纳税年度,总公司在A国取得所得600万元,在B国分公司取得所得100万元,分公司按30%税率向B国政府缴纳所得税30万元,A国所得税率25%,按照限额抵免法,则A国应对总公司征税()。
[苏州大学2011研]
A.175万元
B.150万元
C.145万元
D.140万元
【答案】B
【解析】按照限额抵免法: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25万元<实纳30万元,可抵免25万元;A国应征所得税额=(100+600)×25%-25=150(万元)。
5.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80万元。
在B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50万元,B国按照40%的税率向B公司缴纳所得税2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5%,若A国实施全额抵免,则A国母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苏州大学2011研]
A.32.5
B.12.50
C.20
D.52.50
【答案】B
【解析】母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50+80)×25%-20=12.50(万元)。
6.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
[湖南大学2011研]
A.政体的不同
B.主体税种的不同
C.关税税率的不同
D.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答案】D
【解析】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同时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由此可知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7.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丙国所得40万,甲、乙、丙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30%,在分国限额抵免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湖南大学2011研]
A.70万
B.52万
C.18万
D.0万
【答案】C
【解析】甲国在分国限额抵免法下对全部所得征税:①计算各国抵免限额:乙国抵免限额=(100+40)×50%×(100÷140)=100×50%=50(万),丙国抵免限额:(100+40)×50%×(40÷140)=40×50%=20(万);②计算实际抵免额:乙国实际缴纳100×40%=40(万)<抵免限额50万元,故可全额抵免掉;丙国实际缴纳40×30%=12(万)<抵免限额20万元,故也可全额抵免掉;③计算甲国实际征收的所得税:(100+40)×50%-40-12=18(万)。
8.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是()。
[湖南大学2011研]
A.低税法
B.扣除法
C.抵免法
D.免税法
【答案】C
【解析】A项,低税法可以使国际重复征税得到一定的缓解,缓解的程度和作用,要看所得税率的降低幅度。
B项,扣除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
C项,抵免法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最有效的办法。
D项,免税法能够彻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但是会使居住国损失利益较大。
9.在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诸多方法中,承认地域管辖权独占行使的方法是()。
[湖南大学2011研]
A.低税法
B.免税法
C.抵免法
D.扣除法
【答案】B
【解析】免税法(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单方面放弃征税权。
这种方法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可从根本上免除国际重复征税,但可能造成本国应税收入的丧失。
10.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
这种税收优惠方法在国际税收中称为()。
[湖南大学2011研]
A.分国限额抵免法
B.综合限额抵免法
C.税收饶让
D.免税法
【答案】C
【解析】税收饶让又称“虚拟抵免”和“抵免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部分,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补征。
11.对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国际上通行的判定标准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
A.注册地标准
B.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C.生产经营地标准
D.分支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B
【解析】从目前各国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来看,当出现一家企业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为税收居民时,协定一般是将所得的征税权给予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
而且从总体来看,在企业存在被判定为双重居民的情况下,相对于“企业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