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0408总隧道(送审稿)

建设部备案号: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tunnel works in city

发布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批准文件

备案文件

前言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城市隧道工程的不断增加,特别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广泛应用,以及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高标准要求,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迫切需要完善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为此,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建设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08]349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重庆市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建设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重庆地区实际情况及近几年来在城市隧道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进行了多次修改,充实了章节和内容,重新编排,力求体现规范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靠性,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隧道总体;5、洞口、明洞工程;6、洞身开挖;7、初期支护;8、衬砌;9、监控量测;10、洞内防排水;11、隧道装饰;12、路面;13、隧道附属工程以及附录和相应的条文说明。

其中:1.0.3;3.1.4-1;3.3.9;6.1.2;7.2.4;8.1.4;8.2.1;10.1.2;10.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将执行本规范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及时告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400014),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次

1 总则……………(页码)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3 工程质量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 隧道总体

4.1 一般规定

4.2 主控项目

4.3 一般项目

5 洞口、明洞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开挖

5.3 截、排水与防水

5.4 洞门端墙、翼墙

5.5 边仰坡支护

5.6 钢筋制安

5.7 混凝土浇筑

5.8 明洞回填

6 洞身开挖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初期支护

7.1 一般规定

7.2 锚杆(超前锚杆)

7.3 钢筋网

7.4 喷射混凝土

7.5 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7.6 管棚(含超前小导管)

8 衬砌

8.1 一般规定

8.2 衬砌模板

8.3 钢筋

8.4 混凝土

8.5 仰拱充填

8.6 注浆填充(壁后注浆)

9 监控量测

9.1 一般规定

9.2 验收要求

10 洞内防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2 洞内排水系统

10.3 施工缝与变形缝处理10.4 防水板防水

10.5 预注浆堵水

10.6 洞外排水和明洞防水

11 隧道装饰

11.1 一般规定

11.2 抹灰装饰

11.3 涂料装饰

11.4 饰面板装饰

12 路面

12.1 基层

12.2 面层

13 隧道附属工程

13.1 通风设施

13.2 照明设施

13.3 电缆槽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引用标准

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 (页码)

2 terminology

3 basic provisions

3.1 general provisions

3.2 Division of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unit

3.3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quality

3.4 inspection procedures and organization of engineering quality

4 overall tunnel

4.1 general provisions

4.2 key item

4.3 general item

5 tunnel opening and open-cut tunnel

5.1 general principles

5.2 excavation

5.3 catchwater, drainage and waterproof

5.4 head wall and wing wall of the tunnel opening

5.5 supporting of the side slope and heading slope

5.6 installation and fabrication of reinforcements

5.7 casting of concrete

5.8 backfill of the open-cut tunnel

6 excavation of the tunnel trunk

6.1 general provisions

6.2 key items

6.3 general items

7 preliminary support

7.1 general provisions

7.2 anchor rod

7.3 steel reinforcement mesh

7.4 shotcrete

7.5 steel frame(grating steel frame, structure steel frame )

7.6 pipe-shed(include the preact small duct)

8 lining

8.1 general provisions

8.2 lining formwork

8.3 reinforcement

8.4 concrete

8.5 padding the inverted arch

8.6 grouting by slip-casting(slip-casting behind the walls )

9 Monitoring and measurement

9.1 general provisions

9.2 acceptance requirement

10 water proofing and drainage in the tunnel

10.1 general provisions

10.2 drainage system in the tunnel

10.3 treatment of construction joint and deformation joint

10.4 waterproof of waterproof board

10.5 water plugging by pre-grouting

10.6 drainage outside the tunnel and waterproof for open-cut tunnel

11 decoration

11.1 general principles

11.2 pastering deration

11.3 coating decoration

11.4 veneer decoration

12 pavement

12.1 base

12.2 surfacing

13 ancillary works of the tunnel

13.1 ventilation

13.2 lighting facilities

13.3 cable trench

Appendix

Description of Articles

1 总则

1.0.1 为适应重庆市城市隧道工程建设需要,加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设施的使用功能,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隧道工程(以钻爆法施工为主)。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轨道交通隧道、天然气过江隧道)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规范执行。

1.0.3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监理、勘察和设计等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 城市隧道施工应充分考虑隧道长度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隧道周边地下管网和各种建(构)筑物等因素,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0.5 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1.0.6 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

1.0.7 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0.8 隧道施工必须进行监控量测,并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0.9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验收Check and accept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材料验收Check and accept of materials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检验批batch inspection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5 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 检测Test

专业机构对产品或材料根据标准规定制作的试样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指标进行比较,以确定其是否合格的活动。

2.0.7 见证Testimony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0.8 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

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9 平行检验parallelism test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2.0.10 工序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位。

2.0.11 关键工序Key procedures

对隧道工程的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直接影响的工序

2.0.12 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

2.0.13 主控项目key items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4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s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5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6 抽样方案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及方法。

2.0.17 监控量测Monitoring and measurement

由具有监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在隧道工程施工期间对隧道内围岩及结构收敛变形、施工活动、地面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实施监测,其监测结果作为指导施工、安全影响、结构稳定的评价依据。

2.0.18 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9 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20 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1 一般缺陷General defect

对结构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2 严重缺陷Serious defect

对结构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3 工况working situation

工作状况或工作状态的简称。

2.0.24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为减轻不均匀变形对结构物的影响而在结构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

2.0.25 施工缝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26 单位(子单位)工程Unit(sub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或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割的一个或若干个同类工程。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单位工程作为子单位工程。

2.0.27 分部(子分部)工程Partitioned (sub-partitioned) project

按结构特点和功能划分的工程部位。较大或较复杂的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分部工程作为子分部工程。

2.0.28 分项工程Item project

按主要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划分的工程项目。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技术资料按照《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执行。

3.1.2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质情况等进行核实。

3.1.3 施工单位应依据拟建隧道工程的结构、地质及环境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批,特殊地质和环境条件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按相应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3.1.4 城市隧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并按各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复检。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2 施工用器具和设备进入现场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校正或标定;

3 各工序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4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

5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工程洽商手续。

3.1.6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监理工程师复查认证的基础上进行;

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 承担复检或检测以及监控量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人员应具有资格;

7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评分共同确认。

3.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2.1 城市隧道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隧道可为一个单位工程;

2 一个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若干座隧道宜合为一个单位工程,每座隧道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可以是洞口及明洞工程、隧道掘进及初支工程、隧道防排水及二衬工程和附属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2.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划分。

3.2.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及施工需要划分。

3.2.6 城市隧道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城市隧道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3.3 工程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3.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3.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 关键工序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4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 实体量测的抽查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要求;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4 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5 整体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所有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已整改完成;

3 主要性能指标抽查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3.3.7 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规定:

1 返工重做,并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3.3.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3.9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不予以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4.2 关键工序和首次检验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勘察、设计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4.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勘察、设计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4.4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进行验收。

3.4.5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应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3.4.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终止验收。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4.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隧道总体

4.1 一般规定

4.1.1 洞口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边、仰坡应整洁、美观。

4.1.2 洞口及边仰坡新种值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4.1.3 洞口草坪应无杂草、无枯草,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4.1.4 洞内外的排水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不淤积、不堵塞。

4.1.5 结构表面应无裂缝、无缺棱掉角。

4.1.6 隧道内壁和洞口端墙无渗漏水。

4.2 主控项目

隧道总体主控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3 一般项目

隧道总体一般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隧道总体一般项目实测值

5 洞口、明洞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洞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5.1.2 洞口边坡、仰坡的坡率符合设计要求;坡顶无危石,坡面平顺。

5.1.3 洞门排水与道路排水组成系统,排水顺畅。

5.1.4 洞门及明洞的混凝土浇筑均匀密实,无蜂窝麻面。

5.1.5 砌体符合设计要求,砌筑砂浆饱满密实,砌体材料,砌筑方法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砌体表面平整。

5.1.6 变形缝位置及填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5.2 开挖

主控项目

5.2.1 洞口、明洞基底高程、平面尺寸及边坡坡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

5.2.2 边坡坡面平顺稳定,无危石、悬石。

5.2.3 洞口、明洞基底表面平整,密实,边线顺直。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5.2.4 洞口、明洞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洞口、明洞开挖允许偏差

5.3截、排水与防水

5.3.1 截、排水与防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5.4洞门端墙、翼墙

主控项目

5.4.1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且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每组试块不得少于3个。

检验方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4.2 砂浆强度(Mpa)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制取2组,1组6个试件。

检验方法: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5.4.3 洞门混凝土端墙、翼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 洞门混凝土端墙、翼墙允许偏差

5.4.4 洞门砌体端墙、翼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表5.4.4 洞门砌体端墙、翼墙允许偏差

5.5 边仰坡支护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

主控项目

5.5.1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喷射50~100m3混合料或混合料小于50m3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一组,每组试块不得少于3个。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需重新制取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试件应在喷射板件上,切割制取边长为100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生至28天,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乘以0.95的系数。

检验方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5.2 边、仰坡锚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2.1~7.2.5条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5.5.3 表面平整,无钢筋、铁丝外露现象。

5.5.4 使用喷锚支护时,锚杆杆体露出岩面的长度不应大于喷射混凝土厚度。

5.5.5 防护工程的表面平顺,密实,无脱落现象。

5.5.6 设置的伸缩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5.5.7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5.5.8 喷射混凝土支护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8的规定。

表5.5.8 喷射混凝土支护允许偏差

注:表中的“每10米或20米”是指沿路线方向的长度

预制混凝土格构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

一般项目

5.5.9 砂浆强度(Mpa)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制取1组,1组6个试件。

检验方法: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

5.5.10 各式骨架植草护坡的混凝土格构或砌体及坡面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

5.5.11 混凝土格构或砌体材料质量应符合规定,埋置符合设计要求。

5.5.12 混凝土格构或砌体表面平顺,线条清晰。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5.5.13 预制混凝土格构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支护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3的规定。

表5.5.13预制混凝土格构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支护允许偏差

5.6 钢筋制安

5.6.1 钢筋制安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

5.7 混凝土浇筑

5.7.1 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的有关规定

5.8 明洞回填

一般项目

5.8.1 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

5.8.2 人工回填时,拱圈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机械回填时,加强对隔水层的保护,拱圈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且拱圈顶人工夯填厚度不小于1.0m。

5.8.3 明洞粘土隔水层应与边、仰坡搭接良好。

5.8.4 坡面平顺、密实,排水畅通。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5.8.5 明洞回填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8.5的规定。

6 洞身开挖

6.1 一般规定

6.1.1 不良地质洞段开挖前应做好预加固、预支护。

6.1.2 当施工前方地质出现异常变化迹象或接近围岩重要分界线时,应采用TSP、地质雷达、超前小导坑、超前探孔等方法先探明隧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方可进行开挖。

6.1.3 开挖轮廓应按照设计要求预留围岩变形量,并利用监控量测反馈信息来及时进行调整。

6.1.4 隧道开挖时必须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案。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按现行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爆破震动,防止对邻近建(构)筑物等产生不良影响,确保施工安全。

6.1.5 洞身开挖在清除浮石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

6.1.6 超挖部分必须按要求回填密实。

6.2 主控项目

6.2.1 严格实行施工测量控制,进洞后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测量复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复核记录。

6.2.2 开挖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开挖轮廓线力求圆顺,严格控制局部超挖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断面测量记录及监控量测记录。

6.2.3 开挖断面应严格控制欠挖,防止出现净空不够的情况,拱脚、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断面测量记录。

6.2.4 外观检查:无松石、悬(危)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 一般项目

6.2.5 必须先复核隧道施工的实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才可以进行开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地质记录、地勘报告,必要时可运用地质雷达等来作校核。

表6.2.1 钻爆法施工隧道洞身开挖允许偏差

注:1.最大超挖值指最大超挖处至设计开挖轮廓切线的垂直距离;2.表列数值不包括测量贯通误差。

7 初期支护

7.1 一般规定

7.1.1 采用钻爆法施工、设计为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频率和量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用量测信息指导掘进、初期支护等施工,并提供系统、完整、真实的量测数据和图表。

7.1.2 初期支护应能维护围岩的基本稳定、确保后续工序施工的安全。

7.1.3 初期支护应紧跟掘进掌子面,其距离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2 锚杆(超前锚杆)

主控项目

7.2.1 锚杆的材质、类型、质量、规格、数量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尺量

7.2.2 锚杆孔径及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孔内积水和岩粉(屑)应吹洗干净。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

7.2.3 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锚杆长度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检查锚杆数的10%

检查方法:尺量

7.2.4 砂浆锚杆和注浆锚杆的灌浆强度应不小于设计和规范要求,锚杆孔内灌浆密实饱满,浆液的配合比和掺加剂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2组

检查方法:试验

7.2.5 锚杆28d抗拔力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值,最小抗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5%。

检查数量:按锚杆数1%且不少于3根

检查方法:抗拔力试验

一般项目

7.2.6 系统锚杆应垂直于开挖轮廓线布置。对沉积岩地层,系统锚杆应尽量垂直于岩层面。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2.7 超前锚杆与钢架配合使用时,尾端应与钢架焊接牢固。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2.8 锚杆垫板应满足设计要求,垫板应紧贴围岩。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2.9 孔位和钻孔深度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表7.2.9 锚杆孔位和钻孔深度允许偏差

7.3 钢筋网

主控项目

7.3.1 钢筋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尺量、观察

7.3.2 网格尺寸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钢筋网格尺寸允许偏差

一般项目

7.3.3 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并满足设计要求后铺设。

7.3.4 钢筋网与锚杆的连接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

7.3.5 钢筋网一般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钢筋网一般实测项目允许偏差

7.4 喷射混凝土

主控项目

隧道施工规范

隧道施工规范 有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国家颁布的规范 1、洞口开挖中应随时检查 (边坡和仰坡) ,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 (适当放缓坡度) ,保证边(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2、开挖进洞时,宜用(钢支撑)紧帖洞口开挖面进行支护,围岩差时可用(超前管棚、锚杆、小管棚等)支护围岩,支撑作业应紧跟开挖作业,稳妥前进。 3、洞门衬砌拱墙应与 (洞内相联的拱墙 ) 同时施工,连成整体。如系接长明洞,则应按设计要求采取 (加强连接措施) ,确保与(已成的拱墙) 连接良好。 4、明洞拱背回填应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度 (不得大于0.3m) ,其两侧回填的土面高差 (不得大于0.5m) 。回填至拱顶齐平后,应立即(分层满铺填筑至要求高度)。 5、使用机械回填应待拱圈混凝土强度达到 (设计强度且由人工夯实填至拱顶以上1.0m 后) 方可进行。 6、岩石隧道的爆破应采用 (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技术,施工中应提高(钻眼效率和爆破效果) ,降低工料消耗。 7、全断面法适用于(Ⅵ~Ⅳ ) 类围岩。该法可采用 ( 深孔爆破 ) ,其深度可取 (3 ~3.5m) 。 8、台阶法适用于(Ⅳ~Ⅱ ) 类较软或 (节理发育) 的围岩;台阶分部开挖法适用于(Ⅲ~Ⅱ) 类围岩或 (一般土质围岩地段 ) 。一般环形开挖进尺不应过长,以 (0.5~1.0m ) 为宜;导坑法适用于(Ⅲ~Ⅱ ) 类夏围岩。 9、Ⅰ类围岩必须按 (辅助施工方法的要求进行处理后) 后方可开挖。 10、应严格控制欠挖。当 (岩层完整、岩石抗压强度大于30MPA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 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内不大于0.1m2)欠挖,但其隆起量不得(大于5cm ) 。拱、墙脚以上( 1m ) 严禁欠挖。 11、当采用构件支撑时,如围岩压力较大,支撑可能沉落或局部支撑难于拆除时,应(适当加大开挖断面) ,(预留支撑沉落量保证衬砌设计厚度) 。预留支撑沉落量应根据 (根据围岩性质和围岩压力 ) ,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量测结果进行调整。 12、爆破开挖一次进尺应根据 (围岩条件 ) 确定。开挖软弱围岩时,应控制在 (1~2m之内) ;开挖坚硬完整的围岩时,应根据(周边炮眼的外插角及允许超挖量) 确定。 13、硬岩隧道全断面开挖,眼深为3~3.5m的深眼爆破时,单位体积岩石的耗药量可取(3~ 3.5mkg/m3) ;采用半断面或台阶法开挖,眼深1.0~3.0m 的浅眼爆破时,单位耗药量可取( 0.4~0.8mkg/m3) 。 14、水泥砂浆锚杆孔径应 (大于杆体直径15mm);其它型式锚杆孔径符合设计要求。

实用文库汇编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实用文库汇编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公司方案~建筑公司~施工方案~施工组组组组大全~管理制度~公司制度~组效考核~豆丁文~道客文档档~组组方案~策方案~组组组表~组组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组组~工作组~企组管理~培组制度~市组组组~划划组组管理~人力组源~生组管理~组量管理~采组管理~安全培组~部组组~组组管理~组组管理~管理培组~组组组境划~组文~修方案~合同装 中组人民共和家组准国国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GB 50300-2001 主组部组,中组人民共和建组部国 批准部组,中组人民共和建组部国 组施日期,,,,,年,月,日 1 组组 1.0.1 组了加强建筑工程组量管理~组一建筑工程施工组量的组收~保组工程组量~制组本组准。1.0.2 本组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组量的组收~作组建筑工程各组组工程施工组量组收组范组制的并 组一准组。 1.0.3 本组准依据组行家有组工程组量的法律、法组、管理组准和有组技组组准组制。建筑工程各组组国 工程施工组量组收组范必组本组准配合使用。与 公司方案~建筑公司~施工方案~施工组组组组大全~管理制度~公司制度~组效考核~豆丁文~道客文档档~组组方案~策方案~组组组表~组组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组组~工作组~企组管理~培组制度~市组组组~划划组组管理~人力

组源~生组管理~组量管理~采组管理~安全培组~部组组~组组管理~组组管理~管理培组~组组组境划~组文~修方案~合同装 2 组组 2.0.l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组新建、改建或组建房屋建筑物和附筑物组施所组行的组、勘察、组组和施工、竣工等各组属构划 技组工作和完成的工程组。体 2.0.2 建筑工程组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组足相组组准组定或合同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 能、组境保组等方面所有明组和组含能力的特性组和。 2.0.3 组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组位自行组量组组组定的基组上~建组活组的有组组位共同组组组批、分组、分部、参与 组位工程的组量组行抽组组组~根据相组组准以组面形式组工程组量到合格否做出组。达与确2.0.4 组组组收 site acceptance 组组人施工组组的材料、配件、组组等按相组组准组定要求组行组组~组组品到合格否做出组。构达与确 2.0.5 组组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组件或按组定的方式组组起供组组用的~由一定量组本组成的组组。条来数体 2.0.6 组组 inspection 组组组组目中的性能组行量组、组组、组组等~组果组准组定要求组行比组~以定每组性能是否并将与确

隧道工程建设标准及施工技术

第四章隧道工程建设标准及施工技术 第一节隧道工程设计要求 客运专线铁路的隧道设计是由限界、构造尺寸、使用空间和缓解及消减高速列车进入隧道诱发的空气动力学效应两方面的要求确定的。研究表明,以上两方面要求中,后者起控制作用,但隧道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以隧道横断面的限界、构造尺寸、使用空间为控制要点。 一、隧道横断面有效净空尺寸的选择 在确定隧道横断面有效净空尺寸之前,首先要正确地选择隧道设计参数。高速列车进入隧道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学效应,与人的生理反应和乘客的舒适度相联系。这就要制定压力波动程度的评估办法及确定相应的阈值,目前较通用的评估参数是相应于某一指定短时间内的压力变化值,如3s或4s内最大压力变化值。我国拟采用压力波动的临界值(控制标准)为3.0Kpa/3s。 根据ORE提出的压力波动与隧道阻塞比关系可以推算出满足舒适度要求时,阻塞比β宜取为:当V=250km/h时,β=0.14;当V=350 km/h时,β=0.11。 隧道横断面形式一般为园形(部分或全部)、具有或没有仰拱的马蹄形断面。而影响隧道横断面尺寸的因素有: (1)建筑限界; (2)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的标准限界及接触网支承点和接触网链形悬挂的安装范围; (3)线路数量:是双线单洞还是单线双洞; (4)线间距; (5)线路轨道横断面; (6)需要保留的空间如安全空间,施工作业工作空间等; (7)空气动力学影响; (8)与线路设备的结构相适应。 二、客运专线隧道与普通铁路隧道的不同点 1.当高速列车在隧道中运行时要遇到空气动力学问题,为了降低及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除了采用密封车辆及减小车辆横断面积外,必须采取有力的结构工程措施,增大隧道有效净空面积及在洞口增设缓冲结构;另外还有其它辅助措施,如在复线上双孔单线隧道设置一系列横通道;以及在隧道内适当位置修建通风竖井、斜井或横洞。 2.客运专线隧道的横断面较大,受力比较复杂,且列车运行速度较高,隧道维修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复合衬砌和整体式衬砌比喷锚衬砌安全,且永久性好,故一般不采用喷锚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 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符号或代号意义 A 道路石油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最新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汇总

压力管道全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 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1 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8.2.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8.2.2 HG20225 -95 管道分级 8.2.3 GB50235-97 8.3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1 SH3501 -2002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2 HG20225 -1995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3 GB50235 -97 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4 SH3501、HG 20225、GB50235的比较 8.4 管道的压力及密封试验 8.4.1 管道液体试验压力和气体试验压力 8.4.2 密封试验 8.5 施工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8 施工及验收规范 8.1 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 -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1 -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J126 -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20 -97 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CCJ28-89 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 -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8.2.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 SHB SHC SHD四个等级。 表8-1 SH3501 -2002 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SHA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管道(苯管道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六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

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建筑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图见附件)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 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2.1 一般规定

最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编号汇总

本规划中引用标准如有旧版按最新标准执行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执行新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执行新的:《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执行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执行新的: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执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新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新的:《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新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执行新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执行新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6、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最新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最新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规范 篇一: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 tz204—20xx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20xx—10—33发布20xx—12—01实施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发布 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tz204—20xx 主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 施行日期:20xx年12月01日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xx年·北京 前言 本技术指南是根据铁道部《关于编制20xx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xx]1026号)和铁道部

经济规划研究院《关于确定部分20xx年新开标准项目主编 单位的通知》的要求,在《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xx)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技术指南共分18章,另有8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洞口工程,施工方法,辅助施工方法与措施,钻爆开挖,初期支护,二次衬砌,防排水,施工机械与设备,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辅助坑道,通风防尘、风水电供应与通信系统,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隧道施工,环境保护及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等。 本技术指南与《铁路隧道施工规范》(tb10204-20xx) 相比,章节和内容的增减情况主要有: 1.增加了超前地质预报、环境保护、辅助施工方法与措施四章。 2.增加了施工工艺流程图。 3.增加了近年来修建隧道较成熟的施工技术,如黄土隧道、高原冻土隧道、斜切式洞口、混凝土耐久性等的内容。 4.施工机械与设备章按作业工序分节,并增加了机械配置参考表及施工实例。 5.删除了有关整体式衬砌、喷锚衬砌和隧道塌方等内容。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技术指南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

房建工程所用规范及标准汇总

房建工程所用规范及标准汇总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GB50202-201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 5、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GB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GB50310-2002 建筑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GB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6、GB/T 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7、DBJ 01-81-200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 DBJ 01-82-20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9 、 DBJ 01-97-2005 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二、国标施工技术规范 1、GB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2、GB50496-2009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3、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4、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5、GB506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三、建筑工程行业规程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汇总

市政工程常用规范汇总

第一篇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道路工程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行业标准)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1-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2-95)(北京市标准) 4.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工程)(TBJ 101-91)(天津市标准) 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GB 50092-96)(国家标准) 第二章桥梁工程 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2-90)(行业标准) 2.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2-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桥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3-95)(北京市标准) 4.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桥梁工程)(TBJ

102-91)(天津市标准) 第三章给水排水工程 1.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行业标准) 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13-95)(北京市标准) 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 01-24-95)(北京市标准) 4.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海市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排水工程)(TBJ 103-91)(天津市标准) 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GB 50268-97)(国家标准)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GB 50268-97)(国家标准) 第四章污水处理厂工程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污水处理厂工程)(TBJ 104-91)(天津市标准) 第二篇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89)(行业标准) 2.武汉市燃气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0.5米,停止降水时,必须验算涌水量和明挖隧道结构的抗浮稳定性,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不能停泵。 降水井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距基坑边缘不应小于1.5米,距暗挖隧道结构不应小于2米; 2( 井点应沿基坑或暗挖隧道布设,并应成封闭形,当不能封闭时应延长1倍以上的基坑或暗挖隧道横断面宽度; 3( 暗挖隧道如地面无条件布设井点时,可在隧道内设置水平井点或采取其它隔水措施; 4( 井点间距应根据计算确定,当基坑较宽满足不了降水深度时,应在基坑内增设井点。 2.1.6 井点施工前应复测基坑(暗挖隧道)平面位置测放井点孔位;清除地面,地下 障碍物并将保留的地下管线挖露出来,平整场地并挖设泥浆坑。 2.1.7 井点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的空口处应设置护筒; 2 孔径应比管径大200-300毫米 3 孔径应垂直、上下一致,孔底比管底深0.5-1.0米 4 钻进中应取土样并做好记录 2.1.8 分节组装的井点管径应一致。钢管井点管的滤管应采用穿孔钢管,空隙率不 应小于25%,外壁垫筋缠镀锌铅丝后并包上工布滤网。 管井井点管采用无砂混凝土管时,其空隙率不应小于20%,并外壁应垫筋、缠丝、

包土工布滤网。 2.1.9 井点管沉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设前应先配管; 2 沉设位置应居中,垂直、管井的滤管应置于含水层中; 3 分节沉设时,各节应同心并连接严密; 4 管井井点管应高出地面300-500毫米,井点管就为固定后,管上口应临时封 闭。 2.1.10. 滤料应洁净,其规格为含水层筛分粒径的5-10倍,投放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滤料投放前应清空稀释泥浆; 2 滤料应沿井管周围均匀投放,投放量不得小于计算量的95%; 3 滤料填至井口下1米左右时应用粘性图填实夯平, 2.1.11 井点管沉设后,应检查渗水性功能,当投放滤管口有泥浆水冒出或向 管内灌水能很快的下渗时方为合格。 2.1.12 排水管路断面应根据排水流量确定并连接严密,排出的水经过尘沙处理 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2.1.13 降水井点泵组应搭设防雨设施、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时,对泵组和管路系 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2.1.14 降水施工应有防止降水区域内建筑物和构筑物产生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措施,当采用回灌措施时应化验水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2.1.15 土洞发育地区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有防止引起临近地面塌陷的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2013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严重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 (1)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合适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 2 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 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详尽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详尽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_共10篇.doc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_共10篇 范文一:新版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表格附件:XXX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n)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总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验收项目及要求1主控项目23456789一般10项11目121314施工单位检验意见分包项目经理分项名称分包单位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检验批工程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部位项目 允许偏差 合格率%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项目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 (UserFiles200901sG1H.doc 63档(.63da.)提供索引并缓存,与页面无关 .gongwenshizhenggongchengzhiliang_4615 .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题1 2013年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认可。 A、原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2、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核准。 A、设计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3、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

记录,同时宜留存()。 A、图像资料 B、交底资料 C、签证资料 D、验收资料 4、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mm; A、20 B40 C、50 D、30 5、当日平均气温达到()℃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A、20 B25 C、15 D、30 6、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C 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张拉。 A、-10 B-5 C、-15 D、0 7、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机城作业时,配合作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 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A、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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