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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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_2013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_2013版
第1章 总则 第2章 术语 第3章 基本规定 第4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第5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6章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工作单位
张昌叙 教授级高工 砌体结构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贺贤娟 教授级高工 钢结构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霍瑞琴 张耀良 孙述璞 肖家远
教高
屋面、防水
教授级高工 空调、电气
教授级高工 智能建筑
高工,总工 设计与管理
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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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背景(5)加(规范的风险) 参加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编制-1998年-追究规范的责任。随 后遇到数次工程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宁波招宝山大桥-城市桥梁,设计问题?施工问题?调查 组认定规范安全度不足,陈、项、范等院士。 基准期100年,安全等级为一级,照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基准期50年,安全等级二级。 设计和施工都受到牵连。规范、设计、施工、都要规避风险 二、哈尔滨城市桥梁问题相同,确实是规范问题。 出现事故-调查-先查规范是否存在问题-是否遵守规范要求。
质量管理 北京市住建委
李明安 教授级高工,总工 质量管理 京兴建筑监理公司
张树君 教授级高工
建筑设计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宋义仲 教授级高工,院长 结构工程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李耀良 教授级高工,总工 地基基础 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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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背景(14)-3、修订过程 评审专家名单(续) 姓名 职务、职称 专业
从2001年开始实施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 制”只验收-合格-不评优。
为什麽只验收-不评优?优良工程质量问题太多-主管部门评优 -腐败?唐山-某民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013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300-2013),以下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标准和要求:
1. 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规范进行。

2. 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施工技术文件、工程维修保养手册等。

3. 施工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满足相关承重、变形、稳定性等要求,构件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

5. 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沉降控制要求。

6. 建筑物的地下室防水、防潮、防火等工程应满足要求。

7. 内外墙保温及隔热材料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8.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满足有关材料的性能、施工工艺及装饰效果要求。

9. 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等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10. 建筑工程的外围工程应满足围护结构的防水、抗风、防腐等要求。

11.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进行相关验收。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标准和要求,具体的验收标准还需参考相关规范和具体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精选.pdf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精选.pdf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文件.doc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文件.doc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 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 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与相关规范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与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详解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详解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执行中应注意问题详解(市质安站)(以下内容中的“详见标准”均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标准)1、明确规定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详见标准2.0.7、3.0.3②、3.0.6①、6.0.4、6.0.5条。

2、明确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详见标准3.0.2条。

隐蔽工程由建设单位检查合格方可隐蔽。

在所有表格、资料中需监理签字的栏目,均由建设单位签字。

3、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明确并检查主要工序质量,即“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详见标准3.0.3③条。

因此,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中明确需检查的重要工序名称。

在监理过程中,可动态增加需检查的重要工序(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但不得减少需检查的重要工序。

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检验批、分项工程划分方案报监理批准后实施,详见标准4.0.7条。

5、规定所施工的工程,在各专业规范没有验收依据、要求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方案,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的专项验收方案(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详见标准 3.0.5条。

6、规定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进行实体检验,如钢筋保护层检验、混凝土强度检验、节能构造层检验、蓄水(淋水、泼水)检验等,详见标准3.0.6⑥条。

7、规定了检验批的各种抽样方案,详见标准3.0.8条。

施工期,应制定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方案报监理批准。

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方案在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中确定的不论是哪一种抽样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一次、二次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详见标准附录D。

8、规定检验批抽样样本(抽检的点位、构件等)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如混凝土施工验收规范、砌体工程验收规范等)的要求,同时也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表3.0.9的规定,详见标准3.0.9条及表3.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是我国建筑领域
的一项行业标准,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要求和程序。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土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验收的项目和要求、验收的程序和周期、检验和试验的方法和标准、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结果的评定等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和验收机构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达到安全、可靠、经济、美观的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强调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检查、检验和试验的方法和标准,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是建筑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对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 1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3
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已在2.2节中列出,各工程项目可按工程 实际情况选择参照划分。检验批的划分和数量确定,应视工程的特点(如施工段、结 构缝、楼层、部位、工艺、系统等)进行确定,这样便于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 也便于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实质是分项工程验收数量的确定,一个分项工程可 按工程的特点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在检验批划分和数量确定时,则 应按下列各分部工程相关要求进行划分和确定:
条件2:在同一施工现场加工的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 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该类物资安装后的工程质 量应按相应的分部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检查验收。
条件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 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 例如: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所用水 泥为同一品种规格,且为同一批次时,即可重复利用水泥复试成果。装饰装修工程和 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可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实施 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 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但应 说明理由。
三.制式表格的变化
新标准在6章 8个附录中, 均有不同程 序的变化, 为便于我们 从总体了解 新标准修订 内容的变化, 从以下三个 方面进行汇 总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 要功能抽查记录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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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2013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严重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
(1)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合适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
2
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

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
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详尽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详尽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施工
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

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
目的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可以作为多个专业工程验收采用,例如外窗气密性试验报告,可以分别用于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验
3
收使用,可以不用重复进行抽样检验,可以用于装修工程,也可以用于节能工程验收使用。

二、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条件及方式
《统一标准》第3.0.5条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这一条是新增条款,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保证一些采用新技术的建筑工程顺利验收。

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无详尽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订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制定合格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

为保证工程质量,严重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事实上,国内很多大型工程中的分外项目已按这种方式进行验
收,例如北京奥运场馆、央视新大楼、上海世博会等采用新技术的项目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并根据会议纪要制定专项验收要求,取得良好效果。

三、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哪些规定
4
本条对原统一标准3.0.2条进行合适修改,语言表达更明确,监理、施工各方职责更明确。

验收的最小单位为检验批,对于大凡工序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严重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本条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一致,监理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隐藏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执行。

四、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
标准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划分方案。

本条是新增条款,提出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要求。

首先体现对分项、检验批划分的重视,这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工作,施工前应完成划分,不能验收时才进行划分,促使施工单位提前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设置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划分,便于监理
制订验收计划,合理组织验收时间。

其次划分方式可以灵
5
活掌握,对一些采用新技术或规模较大的繁复工程没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时,可以根据《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详尽划分方式。

五、检验批抽样的有关规定
1、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平均,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取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验收抽样要事先制定方案计划,可以抽签确定验收位置,也可以在图纸上根据平面位置随机选取,最佳事先在办公室共同完成,尽量不要在现场随走随选,避免样本选取的主观性或随意性。

3、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尚应符合下表规定的要求
抽样数量合宜太多,也合宜太少,太多增加工作量,太少可能造成漏判或误判。

4、明明不合格的个体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不合格的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经验收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从头验收。

举例说明,某检验批需要验收构件截面尺寸,经计算该批共有100个构件,查表可知100属于91—150区间内,因此检验批最小抽
篇二:2013最新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及验收规范:
6
在剑桥公馆13#楼的项目施工中,应满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列表如下:
篇三: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表word版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
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1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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