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

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国家为了鼓励农业大鹏的建设,特出台补贴政策,每年都可以领取,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蔬菜种植要享受国家扶持政策,一般应是规模化蔬菜种植并且是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来实施。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今年在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下对蔬菜种植的扶持政策是:1、普通钢架大棚(1)支持环节:普通钢架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6000元/亩。
2、连栋大棚(1)支持环节:连栋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75元/m2。
3、彩钢大棚(1)支持环节:彩钢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75元/m2。
4、玻璃温室(1)支持环节:玻璃温室补助。
(2)补助标准:15万元/亩。
5、冷藏库(1)支持环节:冷藏库补助。
(2)补助标准1000元/m2。
农业大棚的补贴各地标准上海:对全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为每亩130元。
北京:对全市设施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500立方米、露地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200立方米的菜田进行补贴,平均每亩可以获得500元的政府补贴,持续到2020年末。
其中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会给予重点扶持;并且将对温室大棚等设施菜田会相应提高补贴标准。
福建省:福建省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补贴,申报对象为福建省内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均可申报。
允许农户集中建设,联户申报。
补贴标准为:0.5-10万元/亩。
安徽阜阳市:1.支持生产基地建设。
日光温室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0元。
钢架大棚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2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
露地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元;6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
设施农业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设施农业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为大力进展设施农业,提升现代农业进展层次,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推动现代农业进展的假设干意见》(闽委发[2021]9号)要求和《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那么设施农业大棚补助项目实行“农人受益、园区优先、先建后补”的原那么。
省级补助重点用于科技含量高、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引导提升现代农业进展层次。
二、申报对象和类型1.申报对象。
专业大户、农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含农垦国有农场内的以上经营主体)。
重点培育、优先扶持一批新建且昔时补助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
2.申报类型。
省级财政补助设施农业大棚有五种类型: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水果温室大棚、食用菌温控菇棚。
三、建设与验收时刻项目建设时刻为2021年至2021年6月30日。
项目验收时刻为2021年6月30日前。
四、补助标准和起补面积设施农业大棚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和起补面积别离如下:1.智能温控大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20万元,新建相对连片50亩,或用于规模蔬菜生产配套育苗的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省级财政补助每亩5万元。
此类型用于蔬菜种植、育苗。
2.温室大棚(一)。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4万元,新建相对连片100亩以上。
省级财政补助每亩1万元。
此类型用于蔬菜种植。
3.温室大棚(二)。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3万元,新建相对连片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助每亩万元。
此类型仅限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用于蔬菜种植。
4.水果温室大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2万元,新建相对连片100亩以上。
省级财政补助每亩万元。
此类型用于水果种植。
5.食用菌温控菇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8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相对连片新建30亩以上,其他地域相对连片新建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助每亩2万元。
以上各类型大棚省定建设标准请参照闽农计[2021]324号文附件,其中水果温室大棚主体规格中跨度要求修订为不小于5m,至少三道纵梁再也不要求。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浙财农[2012]335号•【施行日期】2012.10.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2〕33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宁波不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2012年9月3日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三化同步”,中央和省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以及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机)部门组织落实。
各级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农业(农机)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补贴机具范围、项目县实施规模,同时具体负责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第三条补贴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二、补助类型与标准用于补助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具体各类型标准如下:(一)智能温室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 o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X60义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n三。
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
桁架不少于60X40×2mm或50×50×2mm o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 o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
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o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XL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 o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或@60义60Cnl点式独立基础。
水槽壁厚不少于L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农业大棚补贴政策

(一)对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自获利年度5年内,由受益财政人民政府奖励该企业相当于其实际缴纳税收直接形成地方财力30%的金额用于企业发展。
(二)对经营耕地500亩以上、安置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农民年均工资收入达1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受益农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奖励相当于其土地租金10%的金额用于企业发展。
(三)加大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力度,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先导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补差、重点农业项目建设等方面(对集中连片50座以上的砖混钢骨架结构日光温室每座补助4万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连栋智能温室每平方米补助200元;集中连片50座以上的钢骨架塑料大棚每座补助1万元)。
种植大棚韭菜有政策补贴吗?相关种植技术有哪些?

种植大棚韭菜有政策补贴吗?相关种植技术有哪些?说到韭菜,大家都很熟悉,是一种在我国各地都有栽种的蔬菜。
韭菜生命力旺盛,一般不用管它也能生长的很好。
但是为了提高韭菜的产量,大棚种植韭菜的方法应用的比较广泛。
那种植大棚韭菜有政策补贴吗?相关种植技术有哪些?一、种植大棚韭菜有政策补贴吗?种植大棚韭菜是否有政策补贴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当年制定的政策来看,各地情况不同。
根据相关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大棚的补贴分不同的项目有以下一些补贴。
1、棚膜等基础设施类的补贴,在大棚建设之前向农业局申请棚膜补贴、骨架补贴以及大棚内需要的一些小设备。
2、灌溉设施的补贴,目前节水农业是国家所提倡的,大棚的灌溉设施滴灌类的可向水利局申请。
3、大棚的补贴项目,大棚等设施类可以申请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对于规模的要求,第一类补贴一般不会限制规模大小,具体要求和额度请咨询农业局;第二类补贴向水利局提出申请。
第三类项目有规模的要求,要求设施内达200亩以上。
二、大棚韭菜种植技术要点1、韭菜地的选择。
大棚韭菜的场地应选择交通方便、灌溉条件良好,富含有机质的沙质壤土。
畦面建成南北向,畦宽1.5米,沟宽0.6米,长30-40米,每2畦搭建一座大棚。
2、培育茁壮的根株,是高产高效益的基础。
冬季生产韭菜养根技术措施与休眠后扣温室韭菜最大的区别是粪大水勤,促其迅速生长,多累积养分,培养粗壮的根株。
3、扣膜适期应在当地初霜前。
扣早了生长迅速,产量高峰来得早,容易早衰;扣晚了在露地遭受低温冷害,容易引起叶尖腐烂,同时一旦韭菜转入被动休眠,扣膜后生长缓慢。
4、扣膜后的管理与收割。
一般扣膜前可浅割一刀,收割后立即扣膜,这样便于操作。
若韭菜尚未达到收割标准,为防止冻害应先扣膜,但必须仔细操作,防止损伤韭菜植株。
扣膜初期,室内气温较高,必须加强通风,防止徒长,一般保持白天不超过25℃。
随着外温下降,逐渐缩小放风量,保持白天20-25℃,夜间5-1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川财农〔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1〕72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农业局:为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省级财政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民办公助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实行县级报账制。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及环节第四条补助范围:纳入规划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培育县(市、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整体推进市所辖县(市、区)以及年度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确定的其他县(市、区)。
第五条补助对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单位。
第六条补助环节:(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包括平整土地,增厚土层,调整田型,培肥地力,排灌渠系、小型集雨蓄水池、提灌设施、田间耕作道路建设等。
陕西省农业局大棚补贴验收办法

陕西省农业局大棚补贴验收办法
案例一:
种植大棚每个地区的补贴标准和政策都不一样。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这个补贴金额和面积:中高档温室1.5万元/亩,简易温室1万元/亩,钢架大棚0.4万元/亩。
一、补助验收标准
1、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新建设施农业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其中:温室必须完成三面墙体建设和钢结构的安装,钢架大棚必须完成骨架的安装;单栋温室作业间(操作间)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2、连栋温室(大棚)必须用于农业(种植业)生产且已投入生产,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率达80%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两区两带多群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项目
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分类标准:
1、中高档温室:纯砖墙+钢架结构、内外墙包砖+钢架结构。
2、简易温室:纯土墙+钢架结构、干打垒外贴石棉瓦+钢架结构、土墙单面贴砖+钢架结构、其他墙体+钢架结构。
案例二:
每亩地补贴为6000元左右。
而有些地区补贴主要倾向于合作社、种养大户,有些地区规定,大棚设施达到200亩,不但有补贴,还有一定额度的无利息的带宽给种植户。
一般暖棚的补贴数额为造价的50%左右,冷棚的补贴数额在造价的30%左右。
另外像一些特殊的园艺作物标准大棚园区项目,每个项目补贴在50-1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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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补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项目报备、提前预拨、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正式发布的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的补贴。
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
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
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
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50×50×2mm。
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
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管纵梁。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
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
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
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管。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配套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智能温控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 m,顶高不低于5 m。
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 m。
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 ×40×3mm 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 × 50×4mm角钢。
檩条不少于100×1.2mm。
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
配套(以下三选一):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湿帘或其他降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
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2. 类型二:肩高不低于3 m,顶高不低于4 m。
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 mm,高不少于400 mm(含地下100 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 ×200mm。
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
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
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湿帘降温或制冷机组等其他降温系统。
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四)温室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5×1.5mm。
2. 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 或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五)温室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
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
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2×1.2mm。
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温室大棚三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
立柱间距不大于3m。
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
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
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2. 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
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
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
拱管间距不大于1.2m。
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
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
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一)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二)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三)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四)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五)不得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
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
因灾倒塌原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
第九条各类温室大棚的省级补贴标准为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
第十条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上报年度建设项目及资金需求,经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0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在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提前预拨到有关市县。
确实无法提前预拨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60日内预拨。
第十二条县级农业部门受理实施主体的申请,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核实和立项工作,并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实施主体已建符合条件温室大棚也可直接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已批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或结余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核实,作为验收与调剂拨付依据,同时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实施主体建成后,应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验收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验收中遇到的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综合棚型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单位造价,由县级验收组认定,无法判定的可由县级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厅组织省级专家评审并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
各地不得擅自增加验收办法规定以外的条件、要求,不得转嫁、增加实施主体的负担。
第十五条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各地农业、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主体建设进度,加快验收与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省农业厅、财政厅将于12月初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进行回收、调剂结余资金。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省农业厅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省财政厅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115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农种植〔2014〕2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