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加强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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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加强节能减排

战之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包括的建筑业及建筑施工、住宅产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镇供热、城市燃气、城镇供排水(包括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园林绿化、村镇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及相关建材生产、建筑设备、构件生产等十个领域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按行业估算的2030年CO2减缓潜力中,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建筑领域的减缓潜力最大,且建筑领域减排的经济性最高:同样20美元/吨的投入,建筑领域的潜力是交通领域的3倍。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组织开展了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调研,了解全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现状、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今年3月又召开了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建筑节能。

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重点,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依法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到2009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0%。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9.6亿平方米,可形成90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和2340万吨CO2

减排能力。全国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0.8亿平方米,占城镇建筑面积的21.7%,比例逐年提高。

二是大力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截至2009年采暖季前,北方15省市已经完成节能改造面积共计10949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完成改造面积698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6000万平方米年度改造任务。据测算,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可形成年节约75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200万吨。通过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采暖期室内温度提高了3~6℃,部分项目提高了10℃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改善。

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29359栋,确定重点用能建筑2647栋,完成能源审计2175栋,公示了2441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北京、天津、深圳市能耗监测平台均已通过验收。全国已对758栋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实时动态监测。第一批、第二批共30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工作稳步推进,效果明显,人均能耗与2005年72所教育部直属的高校人均能耗相比,节能60%以上。2010年又确定了40所大学作为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先期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24个示范省市之外的其他地区给予经费补助,2009年确定江苏、内蒙古和重庆,2010年确定上海、浙江和贵州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

(二)积极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指标体

系、城市设计,以及指标体系分解方案等陆续确定,确保将生态城的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二是大力支持地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重庆、湖北、河北、深圳、无锡等省市签署了共建协议,支持和指导地方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

三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新加坡、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瑞典等国家的有关部门签署了生态城市合作方面的谅解备忘录,正在与德国开展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技术合作项目。

(三)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通过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2009、2010年共支持了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182兆瓦。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确定了两批44个示范城市和86个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第二批44个示范城市和个农村地区县级示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方式从抓单个项目转向了抓区域整体,统筹兼顾城市与农村。截至2009年底,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1.79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1.39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420.9兆瓦,实现突破性增长。

(四)引导建设绿色建筑。

截至2010年7月,共评出43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其中公共建筑25项、住宅建筑18项。通过组织地方推进会,协助地方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截至2010年3月,已有浙江省等19个省市已建立了地方管理机构,并获准开展地方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

作。

(五)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交通等市政公用行业节能减排。

一是开展城镇污水污泥处理的研究。制定和颁发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城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2389座,总处理能力达到1.15亿立方米/日。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达1929个,总设计能力约4900万立方米/日。目前已有京、津、沪,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山东和海南等省市率先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通过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除磷脱氮、污泥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再生利用等60余项关键技术,建成50余项示范工程,有效减少了太湖、海河、巢湖和三峡库区重点流域污染负荷排放。

二是逐步开展垃圾填埋气体治理工作。针对垃圾填埋气体主要为CH4和CO2,且CH4含量较高的情况,2010年4月,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通过规范填埋、清洁焚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城镇共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47座,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816座(卫生填埋场642座,堆肥厂7座,焚烧厂90座,综合处理厂77座)。其中大部分卫生填埋场都对填埋气体进行了收集、导排和处理,对填埋气体进行利用的项目有64个,填埋气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大幅提升,有效降低了填埋气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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