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双语)第九章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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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九章金融法律制度一、金融与金融法概述:1金融与金融市场及社会控制:(1)金融概念: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具体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主要包括货币发行、很行、票据、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外汇与金银管理活动等内容。

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2)金融市场概念: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

它可以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3)金融市场的社会控制:对社会金融活动规范指引和对金融关系的有效调整,也必然要借助于以社会规范为中心的社会控制的各种手段。

法律调整是社会控制体系中最具权威性的控制手段。

2、金融法的概念:指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

金融关系一般包括金融机构组织关系、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监管与调控关系。

3、金融法体系:(1 )金融机构组织法(2)金融调控法(3)金融监管法(4 )金融业务法:包括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外汇法、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金融衍生品法二、中央银行法律制度:1、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1)法律地位: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政府的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储备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处于金融组织体系的核心地位(2)职责范围:(具体同教材第257面,要求理解记忆)2、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1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它是中国的法定货币。

(2)人民币的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且发行坚持集中统一发行、计划发行、经济发行的原则,以保障正常的货币金融秩序。

(3)人民币的管理: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管理人民币的权力3、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作为政府的银行的业务、作为银行的银行的业务、对金融业检查监督的业务(具体见教材第259面,要求同学们理解记忆)三、货币政策及其目标选择:1概述:(1)货币政策概念: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篇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第十四章国际金融法概述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国际金融关系法的对象,是指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所要确认,控制与导向的社会关系。

它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

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都调整着特定的社会关系。

国际金融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的法律部门,即在于其调整的是国际金融关系。

(所谓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

)其内涵:首先,国际金融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其次,国际金融关系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

(国际金融是跨国间的货币资金的流动和融通的经济活动。

)要求学生课下自学以对国际金融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二)国际金融法的范围1.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

2.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

基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国际金融的宏观管理机制及其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具体涉及国际结算、国际货币汇兑、国际银行体系、国际货币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的实践和惯例;3.由国际金融而衍生的国际资金借贷、国际证券融资、国际项目融资、国际金融担保和国际银团等国际融资的实务以及惯例;4.各国的金融法。

二、国际金融法的形成和发展(一)国际金融法的形成:17世纪至19世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阶段(二)国际金融法的发展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

表现在:(1)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2)多边金融条约纷纷出台(3)国际金融惯例日趋成熟和完善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制度化4.国际金融创新的出现,推动了国际金融法的变革三、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金融事务中具有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能力和承担国际金融业务的义务的当事人。

国际金融法规制度

国际金融法规制度

第三章 国际项目融资与国际债券
•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 • 一、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一)项目融资的概念
国际项目融资是融资者对一个大型工程项 目贷款或投资,该工程项目建成后,再用 项目生产的产品进行销售,换回现金来偿 还融资者的投资或贷款。
• (二)项目融资的特点 • 贷款人(商业银行、政府、国际金融机构) • 借款人(特定的工程项目公司) • 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的股东) • 项目担保人(有限责任) • 设备供应人
• (二) 贷款协议的签署
• 国际贷款协议一般均为书面协议,须经过双方有 签约能力的人正式签署才能生效。国际贷款协议 的签署人一般必须持有能证明签约人身分及合法 签约资格的书面授权文件,该书面文件必须按法 定程序作成。一般地,借款人为公司的贷款协议 可以由借款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经过适当 授权的公司高级雇员代表借款人签字。借款人为 政府的贷款协议则可由财政部长或有关用款部门 的部长签字,也可由本国政府授权其他政府官员 代表本国政府签字。
国际金融法律 制度
第一章国际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 一、定义
•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金融交易的法律 规 范和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特点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
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亦即参与 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当事人。
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即是国际货币金融关 系中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 币、特别提款权、票据和黄金等国际间普遍 接受的金融资产。作为国际金融法客体的货 币,一般应当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即通 常所谓“硬通货”。
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第二节国际金融法的课程 体系与重要性
• 作业: • 1、如何理解国际金融法的体系? • 2、试论特别提款权 • 3、试论国际金融法与国际投资法的区别。

国际经济法 第四篇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 第四篇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二、国际支付系统的种类
联邦资金转账系统 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 自动清算所系统
三、国际支付系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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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票据支付与法律
一、票据支付的信用与担保作用
1. 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2. 票据的信用作用 3. 票据的便利作用
二、支付方式与法律
1. 支付方式:汇付、托收 2. 托收的法律
(一)国际银团贷款概述 (二)美国银团贷款的发展 (三)亚洲银团贷款市场 (四)中国沿海城市的银团贷款
二、国际银团贷款法律文件
(一)法律文件的种类 (二)法律文件的性质 (三)过错责任 (四) 保密与利精品益课件冲突的处理
第二节 国际银团贷款及其法律
三、代理银行
(一)代理银行的概念 (二)代理付款
(一)国际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必要性 (二)国际银行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 (三)国际银行跨国监管
精品课件
第二节 国际证券市场监管
一、证监会国际组织
义务 证券监管的目标
二、监管机构及监管原则 三、发行人、市场中介机构和二级市场的监管
(一)发行人 (二)集体投资组合 (三)市场中介机构 (四)二级市场监管
四、银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一)贷款的分担 (二)加速还款
五、参加银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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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国际项目融资与 国际债券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与法律 第二节 国际债券发行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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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与法律
一、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项目融资是一种投资者对投资项目无追索
权或具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的最大特点是投资的风险比较大。 二、研究项目融资规则的重要性
精品课件
第四节 国际网上支付系统
(一)国际网上支付的概念

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学(双语)FX212006——在线考试复习资料2021版一、单选题1.国际项目融资中,产品销售协议是由()订立的。

A.主办人与贷款人B.主办人与项目公司C.项目公司与贷款人D.项目公司与产品购买人答案:D2.不属于国际金融法上的资金融通方式是()。

A.国际贷款B.国际间接投资C.国际直接投资D.国际融资租赁答案:C3.关于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际直接投资关系和国际间接投资关系B.国际间接投资主要是跨国购买股票、债券等C.国际直接投资不以取得东道国企业的控制权和经营权为模式D.国际直接投资法要调整政府之间的投资关系答案:B4.国际项目融资中,产品销售协议是由()订立的。

A.主办人与贷款人B.主办人与项目公司C.项目公司与贷款人D.项目公司与产品购买人答案:D5.关于BOT,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BOT是建设-经营-转让B.BOT涉及一系列合同安排C.BOT的合同安排中最基础的是特许协议D.BOT是主要是私人之间的协议答案:D6.国际货币制度历史发展进程是()。

A.布雷顿森林体系—金本位制度——牙买加体制B.牙买加体制—布雷顿森林体系—金本位制度C.金本位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牙买加制度D.金本位制度—牙买加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答案:C7.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的国际公约是()。

A.《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世界版权公约》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答案:D8.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是()。

A.买方直接汇付B.托收C.信用证D.支票答案:C9.《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

A.CIFB.CIPC.DDPD.EXW答案:D10.关于BOT,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BOT是建设-经营-转让B.BOT涉及一系列合同安排C.BOT的合同安排中最基础的是特许协议D.BOT是主要是私人之间的协议答案:D11.《汉堡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

国际经济法学第九章 国际金融法

国际经济法学第九章  国际金融法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指依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 而形成的关于货币安排的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货币 的确定、各国货币之间的关系、国际收支的调节等 制度。 一 当代国际货币制度的形成 西方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来,各国币制经历了 很大的变迁。最早是实行以金、银两种贵金属为本 位货币或主币的“复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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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布雷顿森林体制 布雷顿森林体制是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 币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1)采用“黄金—美元”本位制。 (2)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为避免成员国采取 货币贬值措施来推动出口贸易,基金组织向发生严 重贸易逆差的国家提供资金支持。 (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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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票(PromissoryNote) 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本 人在指定日期向受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的书面凭证。 3.支票(check,orcheque) 支票是由出票人向银行签发的,委托银行于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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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是汇票,大多数国家是 以汇票制度为核心构建其票据制度的,所以汇票制 度很具有代表性。由于篇幅所限,以下主要介绍汇 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issue) 汇票的出票,又叫汇票的发行,是指出票人作 成格式完整的汇票并首次将其交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 2.背书(endorsement) 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章并将该 汇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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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票据直接代替现金进行支付和结算,这给国际 贸易中的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所以支付功能 是票据的主要功能。 2.信用功能 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凭证,凭信用 担保票据上的金额支付。 3.融资功能 某些票据,在到期日来临前,可以质押贷款, 也可以向银行贴现,所以具有融资功能。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一、产生(一)产生背景20世纪,国际金融业更加发展。

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了有44国参加的“联合与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合称《布雷顿森林协定》,建立起一个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称为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

这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法律调整的新时代。

1988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签署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

目的是在联合国体系之外的国际金融领域建立“巴塞尔体制”。

巴塞尔协议是将民间跨国货币资金融通纳入国际法律秩序之始。

国家与国家之间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往往涉及到货币资金通融,涉及到不同的货币,国际金融研究的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货币关系。

当今的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凌驾于所有权力之上的立法机构,故,国际金融关系要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调节与约束国家之间的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金融关系。

国际金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与国际金融活动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渊源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创设、确认、变更国际金融法之原则、规则、制度的基本规范形式。

国际条约对于缔约国有约束力。

国际条约可以分为:全球性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区域性的:《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泛美开发银行协定》。

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选择性,或者任意性规定。

国际商会《统一托收规则》;《合同担保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世界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3、国际国内金融法规发达国家的国内法有较大影响。

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国的国内法影响更大。

比如:英国的公司法。

美国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

日本的证券交易法。

(四)证券兑换和汇率制度涉外货币制度主要研究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关系、汇率问题。

知识模块十 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制度

知识模块十  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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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类型
(一)普通贷款
主要是为了解决会员国短期性的国际收支失衡,期限一 般是3—5年。贷款分为储备部分贷款和信用部分贷款。
1.储备部分贷款:实际上是取回会员国缴纳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份额时以特别提款权或外汇支付的那一部分, 占会员国份额的25%。这一部分贷款是无条件的,不付 利息。
间接银团贷款,是指由牵头银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贷 款协议,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然后由牵头银行在分别 将贷款权转让给其他贷款银行,通常有合同更新或替 代、转贷款、让与、隐名代理等。
贷款步骤
1、选择牵头银行。由该银行负责组织贷款事宜。借款 人通常要交给牵头银行一份委托书,委托其代为物色 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
(五)补充贷款
补充贷款设立于1977年共100亿美元,其中石油输出国 提供48亿,有盈余的七个工业国家提供52亿。当会员国 遇到严重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借款总额已达IMF普通贷
款的高档信用部分,而且仍需要大数额和更长期限的资 金时,可以申请补充贷款。贷款期限为3—7年,每年偿 还一次:利率前3年相当于IMF付给资金提供国的利率 加0.2%,以后则加0.325%贷款限额1年为90%—110 %,3年累计为270%—330%,累计最高限额为400%— 440%:
(3)政策风险:东道国政府商业政策变化的风险,对 海外投资者来说,东道国对投资政策的变化是不利的 因素,不确定性对长周期的投资项目来说影响较大。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
(1)国际项目融资合同: 两元结构的项目融资合同:主投资合同、担保合同 三元结构的项目融资合同:主投资合同、担保合同、销
和不可再生能源的生产。
3.开发金融公司。对当地政府设立的开发金融公司也 给予贷款,再由其将贷款发放给当地的生产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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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双语)第九章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九章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准入
1. WTO体系下 的金融市场准入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境外消费 (consumption abroad)、商业存在(commercial establishment)、自然 人移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5) China also requires that all cross-bank or inter-bank transactions involving payment cards be handled through CUP, and prohibits the use of non-CUP payment cards for cross-region or cross-bank or inter-bank transactions.
金融服务附件:针对金融业的特点和需要而制定 金融承诺表:记载WTO各成员方在金融服务贸易方面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
遇的承诺以及附加承诺
2.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超出承诺: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3) China also requires the handling by CUP of all RMB transactions in Macao or Hong Kong using payment cards issued in Mainland China, as well as any RMB transactions in Mainland China using RMB payment cards issued in Hong Kong, China or Macao, China.
(2)The measures also appear to nullify or impair the benefits accruing to the United State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under the cited agreements.
(3)Accordingly, the United States respectfully requests that, pursuant to Article 6 of the DSU, 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establish a panel to examine the matter, with the standard terms of reference as set out in Article 7.1 of the DSU.
(4) China requires all payment card processing devices at merchant locations, all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s ("ATMs"), and all point-of-sale ("POS") terminals in China to be compatible with CUP's system and capable of accepting CUP payment cards. China also requires that all acquiring institutions post the CUP logo and be capable of accepting all payment cards bearing the CUP logo. China further requires that all payment cards, including "dual currency" cards, issued in China capable of being used for transactions denominated and paid in RMB bear the CUP logo.
Date of the case: February 11, 2011
(2) China UnionPay ("CUP"), a Chinese entity, is the only entity that China permits to supply electronic payment services for payment card transactions denominated and paid in renminbi ("RMB") in China.
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九章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准入
3. 案例
China – Certain Measures Affecting Electronic Payment Services Facts:
(1) China imposes market access restrictions and requirements on service suppliers of other Members seeking to supply electronic payment services i一、国际金融市场的准入
3. 案例
China – Certain Measures Affecting Electronic Payment Services
Opin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The measures fail to keep consistency with China's obligations under GATS Articles XVI, XVI:2 and X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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