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第一节国际金融法概念

1.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从内涵上看国际金融关系包含1.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 2.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从内容看 1.是跨国资金融通关系 2.与跨国资金融通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

2.国际金融法范围 1.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 2.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综上所述,国际金融法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第二节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

1.国际货币金融法大抵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形成的。

2.从布雷顿森林协定签订时到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金融法发展的特征: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广大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货币金融主权和权益发展本国的民族经济,相继制定了各种涉外金融法规,并对外缔结和参加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条约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这一时期国际金融法的最大成就就是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

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3.国际金融法作为一个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部门而存在,一般以布雷顿森林协定的诞生为标志。

4.布雷顿森林体系协定签订的意义:该协定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并对信贷及担保做了有效的国际安排,具有空前广泛的实体内容和普遍的法律效力,构成战后国际金融法律秩序的基石。

5.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容: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规定了基金组织的权利与义务3.规定了稀缺货币问题

6.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局限性:它基本上根据美国的方案,将美国作为国际货币的中心,作为维系各国货币交往的支柱,这就必然使整个国际货币体系受到美国的政治.经济政策的影响,因而孕育着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7.晚近国际金融法的发展特征:1.国际金融法结构的立体化 2.国内金融立法空前活跃3.国际金融惯例日趋成熟和完善。8.现代国际金融法的特征表现在:1.新的国际金融法制度不断涌现 2.法律规则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3.法律理念和制度的现代化突破性发展。

第三节国际金融法渊源1.国际金融条约2.国际金融惯例3.国内金融立法

第四节国际金融法的社会功能:1.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包括国际金融交易秩序和国际金融权力运行秩序)2.保障国际金融安全3.促进国际金融发展

第二章国际货币制度

第一节国际货币制度概述

1.国际货币制度:是指各国政府对货币在跨国经济交往中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定的原则.规则和措施。

2.国际货币制度的内容:1.各国货币比价的确定 2.各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与国际支付和结算的原则

3.国际储备资产点确定

4.黄金.外汇的流动与转移是否自由。

3.1969年7月基金组织对协定第一次修改创设了‘特别提款权’

4.牙买加协定的主要内容:1确认浮动汇率合法化 2.确认‘黄金废话货币化’3.规定储备资产的变化。(牙买加协定正式宣告评价制度的终结)

5国际货币关系的宗旨:1.通过设置一些常设机构就国际货币问题进磋商与协作,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 3.促进汇率的稳定 4.协助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向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 5.在充分保障下向成员国提供暂时性普通资金 6.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程度。

6. .国际货币制度的基本原则:1货币主权

原则2.平等与补偿原则 3.货币合作促发

展原则

第二节国际收支平衡的法律

制度

1..在国内立法中,从供给角度看,调

节国际收支的措施有产业立法和科技

立法。

2.普通提款权:以本国货币为交换,从

基金普通资源账户下取得外汇的权利

与过程.

3.普通提款权的运作特点:1.它追求基

金组织与成员国之间的一种平衡,表

现在:一方面,保证成员国在收支平

衡出现问题时能够使用基金资源;另

一方面确保基金资源的使用不违反基

金协定的目的宗旨 2.普通提款权的运

作更像是汇率交易。

4.基金协定的备用安排制度始于1952

年,其使用很快成为基金信用贷款的

主要工具

备用安排的特征:1.备用安排是一种

决定2. 备用安排是保证成员国购买规

定数额货币的决定3. 备用安排为成员

国购买货币规定了一个期限。(基金在

第一次总政策决定中规定的期限都不

超过6个月)4.成员国在备用安排下使

用基金资源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

是基金组织所要求的安全保障。

5.借款总安排制度特点:1.允许基金组

织以更严格的条件利用借款总安排项

下资金,为参加国同非参加国的交易

融通资金 2.允许其他组织同借款总安

排的非参加国或其官方机构作出的某

些借款安排中载明允许使用借款总安

排资金的条款 3.瑞士国民银行加入借

款总安排4. 借款总安排下的信贷额度

及金额均以特别提款权计值 5.借款利

率为特别提款权利率。

第三节国际储备的法律制度

1.国际储备的主要来源:1.黄金产量减

去国币用金量 2.基金创设的特别提款

权储备货币发行国的货币输出。

2.国际储备管理的一般原则:安全性、

流动性、盈利性。

3.黄金的基本职能:流通货币、储备资

特别提款权特征:1.特别提款权是一种

虚拟资产,2. 特别提款权仅仅是账面

资产3. 特别提款权虽不能直接用于国

内支付,但可用于流通,是一种无条

件的流通手段。

特别提款权性质:虚拟性、名义性、

流动性以及账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功能:1.与其他参加国或者

指定持有者协议交易中取得任何货

币,但交易中要采用基金组织确定的

特别提款权正式汇率2.调换交易3.期

货交易4.特别提款权贷款5.用于向其

他参与国或指定持有者结清金融债务

6.作为金融债务的履约担保

7.用于捐

第五节外汇管制的法律问题

1.外汇管制:它指一个国家通过法律.法令.

条例等形式对外汇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汇

入和汇出.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方

式及总兑换比价所进行的限制。

2. . 外汇管制的主要目标:是维持本国国

际收支平衡,保持汇率的有序安排,维持

金融稳定,促进本国的竞争能力和经济的

发展

3. 外汇管制的类型:1.严格外汇管理形式

2.部分外汇管理形式

3.名以上不实行外

汇管制

内容主要包括对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资

本输出入.非居民存款账户黄金输出入.汇

率调整及动作等。

第六节国际货币体系与中国外汇管理立

1.国际货币体系形成与19世纪70年代的

国际金本位制,后经历了布雷顿森林体

系、牙买加协定体系、基金协定第三次修

订后的体系这样几个发展阶段。

第三章国际银行制度

第一节国际银行的概念及组织机构

国际银行:通常是之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从事跨境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

跨国银行:一般是指在若干国家没有分支

机构、经营跨境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

外资银行:即站在东道国的角度,对该国

境内设立的、由外国资本组建或参与的银

行机构的一种通称。其机构主要包括

外国银行分支、外国银行子公司以及合资

银行。

国际银行组织机构包括:分行、银行子公

司、合资银行、代表处。

分行: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属于

外国银行总行一部分的经营实体。

优点:1.设立时不需要另筹资

本2.享有总行广泛支机构网络的支持,且

以总行的信誉和资产为后盾,较易获得客

户信任,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4.总行可对

其实行直接控制,易于实现总行的经营目

标。

银行子公司:是指依东道国法律成立的、

由一家外国银行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从

事银行业务的独立法律实体。

优点:1.作为东道国注册的法人,银

行子公司在业务范围、税收等方面不像外

国分行那样受限制 2.银行子公司可以经

营东道国法律所允许的全面的银行业务

3.外国银行在东道国拥有银行子公司可

以采取新设和并购两种方式 4.拥有独立

的法律地位

合资银行: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金融

机构共同出资、在东道国境内依法成立的

经营银行业务的法律实体。

优点:1.它可以联合多家银行的资金、

技术,通过共同出资、共担风险,满足国

际市场对巨额资金的需要。2.它有利于中

小规模的国际银行通过参股打入国际金

融市场,与大型跨国银行竞争3.它具有更

多当地行优势,可以更多地参与当地市

场。4.股东银行和合资银行还可以通过相

互提供便利而使双方受益。

代表处:是指外国银行派遣一人或数人在

东道国设立的办事机构。只能代表母

行在当地从事信息传递、工作洽谈、业务

联络和咨询等非直接营利的服务型和辅

助性工作。

东道国市场准入的一般原则:保护主义原

则、对等互惠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

国待遇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管制中的

一项政策原则,运用到国际银行业领域,

表现为东道国出于保护本国金融市场和

银行业发展的目的,对外国银行及其服务

的进入施以种种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的立

法和行政监管措施。其内容主要是指

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的进入所实行的非关

税壁垒,即除关税以外,直接或间接地限

制或禁止外国银行及其服务进入的各种

法律和行政措施。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允许外国银行及

其服务已与本国国民等同的条件进入本

国银行业市场。其立法政策基点在

于:通过引进外资银行,以加强本国金融

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本国金融水平,从

而使消费者有机会获得更优质更廉价的

服务。

对等互惠原则意味着一国以外国对于本

国银行的相同政策态度来对待来自该外

国的银行对本国市场的进入。其立法政策

的基点在于他国对本国银行所持的立场

和态度,其核心是以相同的政策态度对待

来自他国的银行,给予他国银行以同等条

件和同等程度的市场准入机会。

市场准入管制的准入形式:1.代表处 2.

分行3.银行子公司4.合资银行

市场准入管制的许可条件:1.申请者的金

融状况 2.拟设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3.

申请者母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4.拟设机构

管理层的素质。

并表监管:它是指对一银行或银行集团所

面临的所有风险,无论其机构注册于何

地,应从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整体予以综合

考虑的一种监管方法。

特征:1.它是指国际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母

国当局所实施的监管 2.它是以国际银行

或银行集团及其跨境机构的合并账表为

基础所进行的监管 3.它是一种持续性银

行监管

有效并表监管的基本要素:1.母国当局应

具有实施全球性并表监管的职权 2.母国

当局能够与各有关监管者建立联系并交

换信息

1974年巴塞尔委员会的诞生,标志着国

际银行监管合作的正式开始.

巴塞尔体制:就是由巴塞尔文件所确立和

阐述的有关银行监管的原则、规则、标准

和建议的总称。

巴塞尔最低标准:1.所有国际银行或银行

集团都应受到有能力实施并表监管的母

国监管当局的监管 2.任何跨境分支机构

的设立均须经东道国与母国当局的双重

许可 3.母国监管当局有权从银行的跨境

分支机构获取信息 4.东道国当局可对不

符合最低标准的外国银行机构采取禁止

或限制措施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1.它明确界定了银

行资本及其构成 2.它建立了以风险加权

为基础的银行资本计量架构 3.它统一确

定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

巴塞尔核心原则的内容:1.有效银行监管

的先决条件发照程序和对机构结构变动

的审批、持续性银行监管的安排、银行监

管者的正式权力、跨国银行业等六大部

分。

巴塞尔核心原则的意义:1.它第一次将银

行监管作为一个系统加以研究 2.它高度

浓缩了巴塞尔委员会和许多发达国家在

银行监管领域的优秀成果,集中体现了散

见于以往巴塞尔文件中的原则精神,形成

了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监管原则框

架。3.它一举突破了以往巴塞尔文件的重

大局限,其起草和制定过程有包括中国在

内的许多非十国集团国家直接参与其间,

并广泛征求了各国监管当局、世界各大商

业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以

及各地区性监管团体的意见,具有以往巴

塞尔文件所不具有的广泛适用性。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包括:第一,有效

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包括银行机构的

许可规则和持续性监管规则、监管者实施

法律和执行审慎监管权的规定以及对监

管的法律保护。第二,银行业市场的准入

管制包括1.明确界定银行业务范围原

则 2.严格许可和审批标准原则 3.控制银

行股权转让原则 4.控制银行的重大收购

与投资原则。第三,审慎法规的制定与实

包括1.资本充足率原则2.信用风险管

理原则 3.市场风险管理原则 4.其他风险

管理原则5.内部控制原则。第四,持续

性银行监管方法第五,银行机构的信息

要求第六,监管者的正式权力第七,

跨国银行业

第四章国际贷款制度

第一节国际贷款制度概述

国际贷款:又指间接投资,即分处于不同

国家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货币贷款

活动,主要表现为基于各类国际性银行信

用的估计放款活动。

国际贷款的分类:1.以贷款主体为标准,

国际带宽可以分为国际商业贷款和国际

官方贷款。2.以贷款的用途为标准,可以

将国际贷款分为普通贷款和项目贷款。3.

以贷款期限为标准,

可以将国际商业贷款划分为短期贷款、中

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第二节政府贷款

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

供的具有经济开发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

政府贷款的特点:1贷款人是政府机构和

国际金融机构 2.贷款大都是具有经济援

助性质或经济开发性质,跳将较为优惠,

期限长贷款利率低或无息,政府贷款换包

括25%以上的赠与部分。3贷款的使用范

围受到严格的限制,约80%以上的贷款

时提供给项目或规划,4.贷款争议多通过

外交渠道解决或仲裁解决,或者以协议条

款本身为依据加以解决,几乎不采用司法

方式解决。

第三节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贷款:是基金组织向会员国

发放的、用于解决该国国际收支暂时失衡

的互助性援助贷款。特点是:短期性、临

时性、援助性、方式特别性和条件性。

国际货币基金贷款的种类:1.普通贷款2.

进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3.缓冲库存贷款 4.

中期贷款 5.结构性调整贷款和追加结构性贷款6.体制转型贷款7.补充储备贷款世界银行集团贷款:是世界银行、归集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开发性贷款。特点:1.贷款对象为会员国的政府或经会员国的政府、中央银行担保的公私机构 2.贷款一般需与特定项目相联系,主要集中在农业、交通运输、动力、教育等方面3.贷款金额为项目所建设资金总额的30%--50%,且必须专款专用4.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30年,,宽限期约4年5.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且收费低廉6.贷款手续严密,从提出项目到取得贷款,一般需1.5~2年时间。

第四节国际银行贷款

国际银行贷款,又称国际辛迪加贷款,是指有不同国家的数家银行联合组织成银行团,按照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向借款人提供巨额中长期贷款的国际贷款模式。特点:1.贷款人有多家银行组成2.贷款多为巨额中长期贷款3.参加银行他的各家银行间的关系以契约而定。

第六节国际项目贷款

国际项目贷款:是向指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以项目的预取收益未偿还贷款的主要来源、以项目的资产包括各种项目合约上的权利尾随负担保的一种国际中长期贷款形式。特点:1.项目导向性2.有限追索性3.信用结构多样化

第七节出口信贷的法律问题

出口信贷:是指贷款国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商品出口而对本国的出口或外国的进口货其银行提供的利率较低的中长期贷款。特点:1.主要由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 2.以促进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为目标 3.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利率低4.贷款发放和贷款保险相结合

第八节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是指银行通过一定的程序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生产可预见现金收入的贷款转化为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行为。特征:1.它是一种将信贷经营与证券运作结合起来的新型融资方式 2.交易结构严密法律关系复杂

贷款证券化的法律性质:1.银行监管的有效性2.贷款出售的合法性 3.证券化中介SPV的法律性质

证券化中介SPV的法律性质:SPV是专为证券化目的而设立的独立实体,是用来隔断原资产所有人和投资者的一道屏障,在贷款证券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SPV的法律性质各国规定不一,美国证券化中SPV可以是公司、合伙、信托等形式,欧洲国家SPV是一种特殊目的媒体。

第五章国际证券制度

名词解释

1国际证券:是指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公司或企业为筹集资金在国外或国际证券市场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货币或可兑换货币为面值的证券。

2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一系列相关活动中,须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则将与证券有关的信息,准确、充分而有及时地予以公布,以便证券投资者能够评估特定证券的价值和风险并作出投资决策的一种法律制度。

3国际证券发行:是指国际证券的发行人将自己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境外或国际投资者的行为。

4国际证券的流通:是指国际证券从初级市场进入次级市场,在现实的投资者与潜在的投资者之间转让、买卖交易的过程。5内幕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以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为目的的证券交易行为。

6证券承销协议:又称证券认证协议,是由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承销商之间签订的就代理发售国际证券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7 定期报告:是证券发行人定期向证券监管机关或其指定机构提交的、向证券投资者公开披露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法定形式。

8 临时报告:是上市公司就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予以及时披露的法

定形式。

9 相互法律协助条约:是一种涉及国际

证券监管的双边条约,以此条约,应缔约

一方的请求,除特殊情形外,缔约另一方

有义务在约定的民事、刑事等法律事物发

面提供协助。

二国际证券的特征: 1 证券的发行人和

投资者分属于不同国家。2 证券的发行地

不在发行人所在国境内。3 证券以发行地

所在国货币或可兑换货币为面值。4 证

券的法律适用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三国际证券的种类:(1)依据证券上是

否记载特有人的姓名可分为记名证券和

不记名证券(2)依发行人发行证券时是

否提供担保,可分为担保证券和无担保

证券。(3)依发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

募证券和私募证券。(4)依持有人享有权

利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债券以及

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一)国际股票是指世界各国股份公司

在国外证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股票。

(二)国际债券是指一国政府、经融机

构、公司或国际经融组织为筹集资金在

国际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

四主要国家证券监管模式:(1)英国模

式:自律型监管体制(2)美国模式:法

定型监管体制英国模式:自律型监管体制

的特点1、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自律

机构的自我管理2、政府对证券市场较少

干预,法律起着间接调控的作用

美国模式:法定型监管体制的特点1、

具有完备的证券立法体系、,市场规则法

制化。2、具有专门的政府证券主管机关,

政府对证券市场实行全面监管。

五国际证券发行的监管制度

1注册制(注册制:又称申报制,即发

行人发行证券依法须向证券主管机关申

请注册,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公布于众。

美国是采用注册制最为典型的国家)

2核准制又称准则制,即发行人发行证

券依法除公开有关证券发行的资料外,还

须符合一定的实质条件。(欧洲大陆法系

国家)

(3)保荐制是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过

程中的发行监管制度,是指保荐人负责发

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

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

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承

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而且还将责任

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国际证券发行的分类:1、依发行对象特

定与否,可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2、依发行是否借助证券发行中介机构

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3、依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的关系可分为

平价发行、滥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六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宗旨:1、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2、防止证券欺诈。3、提

高证券市场效率。

招股说明书:他是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投

资者发出的、邀请其认购或购买拟发行证

券的一种意思表示。

七国际证券承销制度:

(一)证券发行的承销方式:1代销。

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于发售

期结束后将未售出部分证券退还给发行

人的承销方式。2包销。包括余额包销和

全额包销。

八双边证券监管合作的形式

1相互法律协助条约

2谅解备忘录。是两国证券主管机关就

证券监管合作事项而签订的一种双边法

律文件。

九境内上市外资股:俗称B股是指我

国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式股票。

特征:1 、他是我国境内股份公司发行

的主要供境外投资人投资的股票2、它

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但应以外币认购、买

卖的股票3、他是记名式股票。

十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我国境内股份

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

市的股份。

十一涉外外币债券:主要是指外币债

券,即我国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

为筹措资金在国外金融市场发行的、以外

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十二证券承销协议的特征和内容:

特征1、协议的主体一方是国际证券的

发行人,另一方是从事国际证券承销业务

的承销商。

2、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委托代理合同

3、

协议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意思自治的产物,

其签署和履行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的监

督。

内容1、关于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基本

情况概述2、关于承销方式3、承销期限

以及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4、承销费用

的计算及支付方式与日期5、陈述与保证

条款6违约责任条款7不可抗力条款8

法律使用条款9争议解决方法条款

十三证券市场国际监管的必要性首先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昭示着一国经济与世

界经济、国际金融的接轨必将促进一国经

济的腾飞其次证券市场国际化有利于

扩大证券供求规模,迅速筹集低成本资

金,再次证券市场国际化有助于一国金

融机构、金融业务的国际化最后证券市

场的国际化有助于一国国内证券市场的

规范化。

第六章国际支付制度

国际支付:只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商品

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

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制

度。种类;:国际贸易结算与国际非贸易

结算

票据:出票人以票据法签发,自己承诺或

委托他人按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款

项的书面凭证。汇票种类:(1)按出票人

不同,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2)按随

附商业单据与否,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

票.(3)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

与远期汇票。(4)按记载收款人方式不同,

分为记名票据与不记名票据.(5)按票据

所示地域不同,分为国内汇票与国际汇

票。特征:1要式性:指票据的作成必须

符合法定的形势要求。2无因性:指票据

是否有效与出票或转让原因无关。3独立

性:指在统一票据上进行的各个票据行为

均独立发生效力。4流通转让性:可以流

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特性。

票据的法律关系:指票据法确认和规范的

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

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当事人:享有票

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票据法律关系的

主体。

票据行为:指已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法

律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1988年12月9日同过。我国于1995年5

月1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内容:1 票据与国际公约的定义。《….》

规定,该公约及适用于载有“国际汇票”

和“国际本票”字样的国际汇票与国际本

票。2 票据形式。票据的诶内瓦公约体系

与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分歧,就是日内瓦

公约体系对票据形式的要求比英美法系

严格。3 持票人的保护。《….》将持票人

分为一般持票人与受保护持票人。

4伪造背书的后果。《统一汇票本票法》

规定,付款人无调查背书真伪的责任,在

连续背书中,即使有一个背书是假的,付

款人也可以付款,持票人有权得到付款,

因而伪造背书的风险最终由被伪造其背

书人承担。

国际支付方式:主要有商业汇付,银行托

收,国际保付代理,信用证,电子资金划

拨等。

商业汇付: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支付手

段,将款项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

商业汇付当事人:(1) 汇款人(2) 收款人

(3) 汇出行(4) 汇入行

商业汇付种类:(1) 信汇(2) 电汇(3) 票

票汇优点:(1)取款灵活(2)汇票可转让(3)

手续便捷

银行托收:出口商为想国外的进口商收取

货款,开据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

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项

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向出口商提供

有条件付款保证的一种书面凭证。

电子货币:人们日常所称“电子货币”所

涉及范围极广,如信用卡,储蓄卡,借记

卡,IC卡,消费卡,几乎包括所有与资

金有关的电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电子资金划拨:分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

统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小额资金划

拨系统是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电子资金

划拨系统,又称为零售电子资金划拨系

统,主要有自动柜员机与销售点终端设

备。大额资金划拨系统是为货币,黄金,

外汇,商品市场的经纪商与交易商及商业

银行服务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因此又称

批发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主要有美国的联

储电划系统与清算所银行间支付系统。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有关问题:当事人:

(1)发端人(2)发端人银行(3)受益人(4)

受益人银行(5)中间银行业务程序(1)

发端人与受益人签订合同,约定通过电

子资金划拨方式支付款项(发端人向发

端人银行签发支付命令(3)发端人银行

接收支付命令(4)发端人银行接受支付

命令(5)发端人就支付命令向发端人银

行作出支付(6)发端人银行签发支付命

令(7)中间银行接收支付命令(8)中间银

行接受支付名利(9)发端人银行与中间

银行结算(10)中间银行签发支付命令

(11)受益人银行接收支付命令(12)受益

人银行贷记受益人账户(13)中间银行

与受益人银行结算(14)受益人银行贷

记受益人账户,以此向受益人支付。

责任分担:1 诈骗损失的承担 2 错误支

付命令的损失承担 3 间接损害赔偿问

第七章

1、担保在国际融资中的作用表现在(1)

提上融资方资信,保证融资交易安全。促

进融资目的的实现(2)支撑结构融资,

分担风险。在资产证券化、保付代理、项

目融资等结构融资中,担保是其中的重要

支撑(3)作为投资手段。担保在一定条

件下可以成为一种投资手段。

2、国际融资担保:是指在国际融资活动

中,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资信或资产

向外国贷款方所做的还款保证,当借款人

不履行偿付义务时,以担保标的偿还债

务。

3、国际融资担保的分类:(1)根据所属

法律范畴的不同,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

和物的担保(2)根据性质划分,担保可

以分为从属性担保和独立性担保。从属性

担保:是一种从属于基础交易的担保形

式,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违约或

履约失当承担附属性责任。独立性担保是

一种独立于基础交易的担保形式,在这类

担保中,担保人独立地向债权人承担担保

责任,一旦债权人认为债务人违约而向担

保人提出付款请求,则不论违约是否已实

际发生,担保人都必须付款,而不得主张

依基础交易产生的抗辩,更不能行驶先诉

抗辩权。(3)其他分类从是否限定金额

的划分,担保可以分为限额担保和非限额

担保根据担保是否限定期限,担保

可以分为期限担保和非期限担保

4、国际融资中的保证:是指由担保人依

债务人的请求,依自身的资信向外国债权

人做出的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承诺。

5、保证的法律特征:(1)从属性,在国

际融资交易中,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

间为确定融资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合同,

其中,融资合同是主合同(2)次位性保

证作为信用担保的一种形式,是在主债务

人信用不足时由保证人带为补足的。(3)

或然性在实践中保证合同不一定实际

行动,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完全取

决于主债务人的履约情况,具有或然性。

6、保证人的资格和权限:(1)一

般而言,国际融资交易中保证人的资格取

决于保证人所属国的法律规定,从理论上

来讲,具有完全订约能力的自然人、公司

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或者政府机构、国

际组织等均可担任保证人。但事实上,由

于国际融资金额较大,自然人几乎不可能

充当保证人。(2)充当国际融资保证人的

事实上主要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

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公司企业、债务人所

在国的政府等。

7、中国境内机构在对外担保合同中,应外国债权人的要求一般都要明确做出如下保证:(1)担保人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并有充分的授权和权利行使其民事责任(2)该担保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将不违反任何中国的法律和规定。(3)担保人必须完成国内一切审批手续并证明该合同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8、保证合同的内容:(1)一般性条款国际融资保证的一般性条款,主要是指与其主合同国际融资合同基本重叠的条款以及国际商务合同中通常具有的条款。(2)保护性条款(3)特殊性条款主要包括:限额保证条款、独立保证条款、共同保证条款、个别保证条款等。

9、见索即付担保:是担保让应申请人的要求或指示,以开立担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允诺在其要求付款时,向其支付约定金额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见索即付担保的担保人通常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10、见索即付的特征:(1)独立性:见索即付担保是担保人向受益人做出的一项独立的承诺(2)主位性:在传统担保中,债务人承担主位赔付责任,担保人承担次位赔付责任,而在见索即付担保中,担保人对受益人承担无条件的、第一性的主位赔付责任。(3)无条件性见索即付是无条件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视同“自动的担保”。

11、备用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除的一种以备将来使用的付款证书。备用信用证兴起于二十世纪中叶,最初为美国银行索采用,主要目的在于规避美国有关银行担保的法律限制。

12、备用信用证与一般商业信用证的关系:联系主要表现在(1)他们都具有独立性,都是根据基础合同开立并独立于基础合同而存在的,即使基础合同无效,在信用证不可撤销的情况下,开证行仍然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他们都具有单据性(3)他们适用同样的惯例规则。区别主要表现在(1)性质和适用范围不同一般商业信用证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支付手段,通常只适用于国际贸易支付领域,而备用信用证则主要是一种国际经济交易的担保手段,广泛适用于除国际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国际经济贸易。(2)作用形式不同一般商业信用证的作用在于代替国际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人承担直接付款责任,开证行的付款行为是基础合同正常履行的自认延伸,而备用信用证的作用主要在于担保债务人履行融资合同,开证行的付款行为是基础合同未能正常履行索引起的。(3)单据要求不同一般商业信用要求受益人提交能证明自己适当履行基础合同的单证,而备用信用证则通常只要求受益人提交能证明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基础合同的文件。

12、备用信用证与一般银行保函的区别:(1)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合同而存在的,因而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的是第一位的付款责任,而银行保函则对基础合同关系具有从属性,担保银行只是从债务人。(2)虽然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有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之分,但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的撤销是无条件的,即无须受益人的同意,而可撤销银行保函的撤销是有条件的,即一般只要在保函约定的情形发生时,才可依约撤销或解除。(3)在备用信用证下,只要受益人提交的违约证明或未偿还证明在表面上和形式上符合信用证要求,即使这种证明是失实的,银行也须支付约定的款项,而在银行保函下,银行只有在借款人实际违约或无力清偿时,才需履行担保义务。

13、安慰信:一般是由母公司或金融机构或一国政府写给与其子公司或客户或下属政府机构交易的贷款人、招标人或贸易商的,意在对他们之间发生的商业往来表示安慰或担保的信函。

14、安慰信的内容:(1)知道筹措资金,在安慰信中,出信人一般都表示知晓并同意或批准了拟议中的对款人的贷款(2)保持所有权权益在安慰信中,出信人同意当贷款为清偿时,将不撤回其在借款人资本中的权益。(3)支持出信人声明

其将在管理和资金方面给予贷款人以必

要的支持。

15、动产担保:就是在动产上设置的物权

担保,在国际融资实务中即指第三人以自

己的动产向贷款人所做的履行债务的担

保。

16、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

产的占有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履行债务的

担保,如债务人不清偿其债务,债权人得

将动产出售而获得清偿。质押合同在债权

人占有标的物时即告成立。

17、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

移动产占有而将其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

以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担保物而获得

优先受偿。

18、不动产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其

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林木、土地使用

权等不动产上设置的担保。限制性规定一

是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二是要求必

须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19、浮动担保:又称浮动抵押,是指债务

人以其全部财产或某类财产向债权人提

供担保,于约定事件发生时,担保标的物

的价值才能确定的法律形式。

20:浮动担保的法律特征:(1)担保物的

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2)担保物的

价值和形态处于不确定状态(3)浮动担

保不转移占有(4)浮动担保于约定事件

发生时转化为固定担保。浮动担保在国际

项目融资中采用较多;必须进行担保;优

先于一切担保债权。

21、《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的主要特点:

清楚的界定了备用信用证的性质,比较合

理的解决有关法律冲突问题;以功用为标

准列明了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完善并创新

了备用信用证的操作规范;对关键术语做

了精确的界定;对电子交单有基本的规

定。

22、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向中国

境外机构或境内外资机构承诺,当被担保

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

行偿付义务。特点:1、具有涉外因素。2、

以外汇债务担保为主。

23、《担保管理办法》适用的对外担保范

围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单位在海外从事

大中型项目建设,由中国驻外企业借款,

国内机构为其出具担保,二是一些地方为

发展本地的经济,通过其驻外窗口企业借

款,由国内机构担保,再转向国内投资。

24、《担保管理办法》中对在中国依法可

以提供对外担保的主体限于:(1)经批准

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

外资金融机构(2)具有代位清偿能力的

非金融企业法人(3)经国务院批准为适

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

贷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八章国际金融组织制度

1、国际金融组织的概念:狭义上国际金

融组织是指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即两个

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为了实现共同的

经济金融目标、依共同缔结的条约而成立

的具有特定金融职能的常设性组织实体。

广义上还包括各种民间国际金融组织。

2、国际金融组织的特点:具有国际组织

的一般特点,国际性、常设性和法律性。

还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同于其他组织

的特征,金融性、企业性、表决制度的特

殊性。

3、国际金融组织的分类:(1)以成员国

的开放范围为标准,国际金融组织可分为

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和地区性国际金融

组织。(2)以组织宗旨为标准,可分为货

币合作型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阿拉

伯货币基金组织)、资源开发型组织(世

界银行集团)、多边结算型组织(国际清

算银行和亚洲清算联盟)、贸易促进型组

织(拉丁美洲出口银行、阿拉伯-拉美集

团)、金融监管型组织(各类地区银行监

管官组织、国际证券监督委员会)等。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根据

194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会议所签订的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设立的全球性政

府间金融机构,是战后国际货币金融合作

的产物,也是当今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核

心。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

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业务。

5、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的

职能和业务活动:(1)职能:开始之初主

要是为欧洲国家的战后经济复兴提供资

金。现行职能主要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开

发基金。(2)业务活动:包括直接向会员

国提供中长期贷款、担保或参与国际性商

业银行对会员国的贷款或融资,以及向会

员国提供技术援助等。

6、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资金来源和表

决制度:(1)组织机构:世界银行的组织

机构为理事会、执行董事会、行长和职员

三级架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批准

接纳新会员,暂停会员资格,增减银行资

本、批准解散银行等;执行董事会负责处

理世界银行的日常业务,决定世界银行的

政策,并对所有贷款和信贷建议进行审查

和批准;行长是世界银行的行政首脑,负

责世界银行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并兼任

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主席。主要职责是根

据执行董事会的指示,负责领导银行总部

和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任免银行的高级

职员和工作人员。(2)基金来源:主要为

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和其他向国际资本市

场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3)表决制度:

与基金组织基本相同,为加权表决制。除

有特殊规定外,采用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

规则,一切事务均以投票的过半数决定。

7、国际开发协会(IDA):是根据1960

年《国际开发协会协定》而成立的国际金

融组织,有“第二世界银行”之称。由于

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提供的贷款已难满

足世界京津冀发展的需要,国际开发协会

应运而生,专门负责向较贫困的发展中国

家提供贷款。宗旨:帮助次发达会员国的

经济发展,提高其生产力和生活水平。主

要手段:以比通常贷款更为灵活、在国际

收支方面负担较轻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

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

长期贷款,从而进一步发展世界银行的开

发目标并补充其活动。他是世界银行的一

个附属机构。

8、国际金融公司(IFC):是根据1956

年《国际金融公司协定》成立的国际金融

组织。为了弥补世界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

是会员国政府,私人企业申请贷款受到严

格限制这一不足,帮助欠发达国家的经济

发展而成立。(1)宗旨:鼓励会员国,特

别是发展中会员国中有生产能力的私营

企业的发展,通过贷款或者投资入股的方

式向其提供资金,以促进会员国的经济增

长,补充世界银行的活动。(2)业务活动:

1、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部门发放无需政

府担保的贷款。2、认购发展中国家私人

企业的股票或债券,或与发达国家的私人

投资者合作,联合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

业投资。3、开展其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

企业发展的业务活动。(3)组织机构:与

世界银行相同,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

下设执行董事会,国际金融公司总裁由世

界银行行长兼任。(4)基金来源:国际金

融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销

售收入是其主要来源,此外还有世界银行

和个别国家提供的贷款以及国际金融公

司的业务经营收益

9、国际清算银行(BIS):(1)建立:成

立于1930年5月17日,设立清算银行的

最初动机是处理战争赔偿事宜。行址为瑞

士巴塞尔。(2)业务活动:清算银行的智

能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清算银行的核

心职能是担任“中央银行的银行”。这一

职能体现在清算银行的具体业务中。清算

银行通过以下各种业务活动为各国中央

银行提供广泛的服务,有力的促进了中央

银行间的合作:1、清算业务。清算银行

根据各国央行间的协议,充当其国际清算

的受托人或代理人,为其提供相互间的清

算便利。2、存款和代管储备金业务。清

算银行接受来自各国央行(包括非成员国

央行在内)的存款。3、贷款业务。清算

银行向各国央行提供贷款,贷款期限一般

不超过6个月,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特

点,目的在于帮助借款国度过暂时的国际

收支困难。4、其他国际金融业务。清算

银行的业务还包括自营或代理各国央行

进行金融投资于交易。清算银行的其他职

能主要有:协商发达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

与利益;监督银行业的安全运营;为金融

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对世界经济金

融情势进行研究并提供指导等。清算银行

实际上兼有国际组织和商业银行的特性。

其根本宗旨是为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和

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业务对象也主要

限于中央银行和国际组织。(3)组织机构:

清算银行的组织机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执行长组成。股东大会是清算银行

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清算银行的实

际领导机构,对外代表清算银行,下设经

理部、货币经济部、法律处、秘书处等部

门。董事会有权选举清算银行行长和任命

清算银行总经理;行长负责清算银行日常

事务的管理以及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各项

政策;总经理主管清算银行的具体业务经

营,向行长负责。

第九章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

1、金融服务贸易的定义:(一)瓦尔特

认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是指一国金融服

务提供者的金融服务,通常通过其在客户

所在国的某种直接存在,出售给另一国的

居民。(二)OECD进一步将金融服务划

分为三种主要类别:所有居民金融机构提

供给非居民或从非居民处接受的金融服

务;所有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给居民或从

居民处接受的金融服务;记在国际收支平

衡表相应项目下的所有资本流动。(三)

WTO界定,金融服务是指一成员的金融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

它包括所有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以

及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2、WTO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协议,(一)

《服务贸易总协定》,(二)《金融服务附

录》和《金融服务第二附录》,(三)《关

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要求包括:(1)

不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2)不损害任何成员依照GA TS第三部

分所述方式作出具体承诺的权利;(3)所

作出的承诺应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实施;

对成员在GA TS下承诺的自由化程度不

作任何推断。

《全球金融服务协议》由三个文件组成:

《GA TS第五议定书》、《接受GA TS第五

议定书的决定》、《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决

定》。

3、最惠国待遇原则:在本协定项下的任

何措施方面,各成员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

给与任何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

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

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4、透明度原则:

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它要求每个WTO成

员及时并最迟于其生效时,公布影响

GA TS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所有有关措施,

包括该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

贸易的国际协定。5、逐步自由化原则,

WTO成员并无立即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的义务,而是通过连续回合的谈判逐步实

现自由化。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只能通

过连续回合的谈判逐步提高承诺水平,并

不减低已经取得的自由化实现。

6、市场准入:通常意义上的市场准入指

的是第三种解释,即母国生产者能否并且

在多大程度上进入东道国市场。

7、国民待遇:是指每个成员方在所有影

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

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

于其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8、《谅解》涉及商业存在的国民待遇条款

包括两项。(1)各成员应允许设在其境内

的任何其他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利用

公共实体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以及在

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获得的官方筹资和再

融资便利。(2)如果一成员要求任何其他

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只有具有成员资

格或参加、利用自律管理机构、证券或期

货交易所或市场、清算机构,或任何其他

组织或协会,才能与该成员的金融服务提

供者在平等的基础上一起提供金融服务,

或如果该成员之间或间接给于这些机构

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特权或优待,则该

成员应保证这些机构给予在该成员境内

的任何其他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以国

民待遇。

9、金融服务贸易国家法律框架的首次确

立,首先是金融服务贸易的日益重要性。

其次是遍及全球的金融服务自由化。10、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是20世纪国际金融法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创新。(1)它首次将贸易法的一般原则引人金融服务领域,用以调整各国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关系。(2)它是贸易法与金融法结合的体现。总之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将贸易法的一般原则引人金融服务领域的同时,也考虑到金融服务需要审慎监管的特殊性质以及它对一国以及国际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作用,相应承认并肯定了金融服务的审慎监管原则。

第十章:

1、金融创新的定义及分类。

答:定义: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的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的体制。

分类:(1)金融工具的创新(2)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3)金融市场的创新(4)金融体制的创新。

2、金融创新的一般影响:积极影响、消极影响。

答:积极影响:(1)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1、降低资金融通的成本2、金融市场与工具的创新,帮助区分、评价和转移风险,从而使金融市场的效率大大提高3、消灭市场反常4、更好的满足经济体的不同需要5、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提高了金融体系效率。(2)促进了资本的国际流动:1、金融体制创新的浪潮,拆除了许多国家的资本流动障碍,并大大减少了一些国家在这方面的限制,资本的国际流动自由化在很大范围内取得了进展2、金融工具的创新,增加了借款人和贷款人可选择的方式,增加了投资和筹资的机会3、金融市场方面,大量的可销售性工具的使用及其二级市场的形成,80年代初成为替代陷入困境的银行信贷的主要融资方式4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使资金的国际转移更加方便,效率更高。(3)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1、金融创新有助于各国经济的发展2、金融创新提高全球范围的资源分配效率,从而有助于世界经济的增长。

消极影响:(1)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带来的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定义越来越模糊更难以确定,货币供应过程的机制同样也受到影响,货币的需求也越来越不稳定,信贷控制措施也更难以精确确定。(2)对金融监管的影响:金融内在风险的证实、衡量、和确定更加困难,使监管变得更加复杂。

3、金融监管法的特点和趋势。

答:特点和趋势:(1)金融机构的活动更加自由(2)金融监管得到加强,监管结构和制度发生重大变化,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协调加强(3)强调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加强其内部风向管理。

4、金融创新的现状。

答:(1)金融工具的创新:风险转移型创新、流动性增强型创新、引致信用型创新、引致股权型创新、(2)金融市场的创新:境外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证劵化抵押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金融衍生市场发展迅速(3)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金融支付系统电子化、电脑银行的发展(4)金融体制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自由化、变革金融结构,培育金融市场、减少信贷控制、取消外汇管制和资本流动限制,开放金融市场、各国监管组织及结构的重大变革、国际监管合作日益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体系逐步形成。

5、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

答:(1)金融电子化趋势:货币电子化、银行电子化(2)金融证电子化趋势(3)金融全球一体化趋势。

6、金融创新的法律影响。(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答:(1)积极影响:1、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A降低资金融通的成本B金融市场与工具的创新C消灭市场反常D更好的满足经济体的不同需要E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提高了金融体系效率2、促进了资本的国际流动,A金融体制创新的浪潮,拆除了许多国家的资本流动障碍,并大大减少了一些国家在这方面的限制,资本的国际流动自由化在很大范围内取得了进展B金融工具的创新,增加了借款人和贷款人可选择的方式,增加了投资和筹资的机会C金融市场方面,大量的可销售性工具的适用及其二级市场的形成D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使资助的国际转移更加方便,效率更高3、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A金融创新有助于各国经济的发展B金融创新提高全球范围的资源分配效率,从而有助于世界经济的增长(2)消极影响:1、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带来的影响:由于大量工具的可交易性质,货币供应量的定义越来越模糊和难以确定,货币供应过程的机制也收到影响,货币需求不稳定,信贷控制措施的实施更加难以精确确定2、对金融管理的影响。监管倾向于阻碍金融创新的发展,随着金融工具和设施复杂性的增加,监管变得越来越困难,与特定机构相联系的监管方法出现问题,监管变得更加复杂。7、金融创新对货币的政策的法律影响。答:(1)改变了货币的法律形式(2)加强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3)消弱了传统货币管制手段,扩大了中央银行的自由裁量权(4)有关货币政策法律懂得内容和形式发生变化。

8、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法律影响。答:(1)金融监管结构向综合性、统一性发展(2)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正在逐步完善之中(3)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全球化监管已成为大势所趋。

9、金融监管、金融监管领域

答: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领域:

《国际金融》知识点归纳

第二章 1.国际收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由于贸易、非贸 易和资本往来而引起的国际资金移动,从而发生的一种国际资金收 支行为。 说明:国际收支>外汇收支与国际借贷→金融资产→商品劳务 2.国际收支平衡表: ⑴编制原则:复式记账法: 借:资金占用类项目(外汇支出:进口- ) 贷:资金来源类项目(外汇收入:出口+ ) 权责发生制:先付后收,先收后付 市场价格原则 单一货币原则 ⑵内容:经常项目:贸易收支(出口>进口,贸易顺差/盈余,出超) (出口>进口,贸易逆差/赤字,入超) 非贸易收支(服务、收入项目) 资本和金融项目(长期资本、短期资本) 平衡项目(储配资产、净误差与遗漏) 3.国际收支分析(按交易性质的不同): ⑴自主性交易:经常项目、资本与金融项目中的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中的私人部 分。 ⑵调节性交易:调节性交易、短期资本中的政府部分与平衡项目。 注:①贸易差额=出口- 进口 ②经常项目差额=贸易差额+劳务差额+转移差额

差额:③基本差额=经常项目差额+长期资本差额 ④官方结算差额=基本差额+私人短期资本差额 ⑤综合差额=官方结算差额+官方短期资本差额 ①微观动态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比较分析法 ⑶国际收支与国民收入的关系:(封闭)Y=C+I+G 分析法:②宏观动态分析法:(开放)Y=C+I+G+X-M 与货币供给量的关系:Ms=D×R×E 4.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及经济影响: ⑴原因:①季节性、偶然性原因 ②周期性因素: a.繁荣期:X↑M↓,劳务输出↓劳务输入↑,资本流入↑,资本流 出↓→顺差 b.萧条期:X↓M↑,劳务输出↑劳务输入↓,资本流入↓,资本流 出↑→逆差 ③结构性因素:产出结构调整 ④货币因素: 货币a.对内价值→贬值→P↑→X↓M↑→国际收支变化价值 b.对外价值→贬值→e↑→X↑M↓→国际收支改善 ⑤收入因素:C、S→X、M↑ I↑→X、M,资本流动 ⑥不稳定的投机和资本流动 ⑵影响:①对国民收入的影响:Y=C+I+G+X-M ②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关键词: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法;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的法律监管 一直都觉得国际经济法离我们是很遥远的,充其量影响最大的是国家或国际组织,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通过这学期的课程,我发现发现其实这门法律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比如我们媒体关注的汇率问题,人民币升值问题,热钱做空中国市场问题等等。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与合作的迅速扩大,交通与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间的经济日益呈现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体化态势。国际金融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货币资金运动,已经渗透到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但国际金融法又是一门尚不成熟的法律,其发展仍处于初创阶段,关于其基础理论的研究更嫌薄弱。下面我就以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这两个基本理论问题做一探讨。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在现在国际金融法理论中,国际金融法的定义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2种观点:“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或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和“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究竟那种定义更确切呢?其实,国际金融法应该被称为国际货币金融法更为准确,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部分内容。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因此,调整宏观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构成一国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基础,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但是,国际货币法不同于货币法,货币法是各国的国内法,主要规定各国本国货币的货币制度、货币币值、货币流通等。 国际金融法则是指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因跨国金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融资、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国际融资租赁等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尽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此类法律制度往往也可能含有一定的管制法内

国际金融法的经济与世界分析.doc

国际金融法的经济与社会分析- 《国际金融:交易、政策和法律》(International Finance:Transactions,Policy and Regulation,Hal S. Scott,Philip A. Wellons)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哈尔·S·斯卡特和菲力普·A·维仑斯教授写的教科书,这本书整理了他们多年的研究和教学成果。 该书的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论述了“国际上主要金融市场的法律与监管”,在这部分介绍了美国的证券法,美国的国际银行法,银行与证券领域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欧洲单一金融市场,欧洲货币体系和汇率体系,欧洲货币联盟和日本银行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等问题。? 第二部分介绍了“国际金融工具和离岸市场业务”。在这一部分介绍了欧元存款和银行存款,国际支付系统,跨国的资产冻结,欧洲债券和全球债券,国际资产证券化,国际股票市场的竞争,国际清算结算系统,国际期货与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国际掉期和离岸互助基金等内容。? 第三部分介绍“国际新兴金融市场”。这部分着重介绍了亚洲一些国家的项目融资、新兴市场国家的民营化与机构投资者、亚洲货币危机。?

从内容来看,书中收录了两位教授的有关论文,选摘了其他著名教授的有关论文和著名著作中的片断,还引用了一些法律和国际条约的原文,严格说来,本书是作者“半写半编”而成的。由于本书的领域涉及广泛,内容复杂,每部分都请最好的专家来写,请最有名的权威来支持。这种既突出重点,又体现合作的方法,使本书内容的每个部分都是最好的,全书也是最好的。? 这两位法学教授在分析国际金融法的时候,不是就有关法律条文或判例进行介绍,而是从经济学与统计学的方法出发,用统计数字和图表向读者展现国际金融的现状与发展,然后进行金融市场的各种交易分析,再转入各国的国际金融政策分析、国际机构的政策分析,最后才落实到各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条约。这种风格是本书的一大特点。? 同美国法学院着重案例教学和司法技术研究不同,在曾经创立了案例教学法的美国哈佛法学院里,这两位教授居然不用案例分析,却用经济统计的数字来分析,以引起读者对国际金融宏观的兴趣。? 维仑斯教授进入法学院之前,是经济学教授,而斯卡特教授则是欧美“30人小组”的专家之一。这个小组的主要成员几乎都是著名的经济专家,斯卡特教授作为法学专家参加这个小组可见

菲利普伍德:国际金融法律和实务丛书

菲利普?伍德:国际金融法律和实务丛书 彭冰 【学科分类】国际经济法 【出处】金融法苑 【写作年份】2002 年 【正文】 以前我们已经介绍过伍德,他既是律师同时也是学者,这种双重身份使他写出了《国际金融的法律与实务》这本经典性著作。但是,国际金融领域的扩展突飞猛进,巨大的利润使得世界各路精英聚集于此,他们的智慧创造出许多精巧的安排,1980 年出版的这本书很快就跟不上实践的发展了。因此,伍德于1995年重写了《国际金融的法律与实务》一书,将其扩为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六本书。在这六本书里,作者涵盖了更多的主题,增加了诸如比较法、清算、抵押、抵销( set-off )、支付和权益融资( title finance )等重要内容,以及象证券化、互换(swap)和衍生工具等国际金融的最新发展。这六本书分别为:《比较金融法》、《国际清算的原则》、《国际贷款、债券和证券监管》、《抵押和保证的比较法》、《权益融资、衍生工具、证券化、抵销和对冲》和《项目融资、从属债券和政府贷款》,仍冠以“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的总标题。 随着国际金融交易的日渐频繁,在交易中暴露出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这些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类是市场风险,一类是体制风险。前者是交易所固有的,是与利润相伴随的;后者是一国金融制度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度的改革和法制化予以避免。 但对国际金融交易者来说,制度的变革对他们是太遥远的事情了。也许象索罗斯之流另有政治抱负的大家会对改变一国的政治和金融制度怀有野心,一般的国际金融交易者只是借助他们对各国金融制度弱点的认识,通过投机获利,最后迫使该国金融当局在惨重的损失面前不得不改变制度。这些国际金融交易者最关心的是如何避免风险,他们对国际金融律师的要求也就是如何在国际金融交易中最大程度的减少交易风险,这主要是指市场风险,对于制度方面,他们则希望能在合法的范围内对一些法律予以规避,从而降低成本。 然而市场风险是交易所固有的,也就是不可避免的,要获取利润,就必须承担

金融法专业方向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4)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2)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6)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17)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

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 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 年 3 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 1998 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

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内容摘要】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当今世界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适应和促进这一进程,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许多国家证券立法的宗旨之一,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中国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面临许多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和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及其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资金以证券形式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在国际范围内的自由化,原来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成为世界性证券市场的一部分。①从证券市场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投资者的国际化、筹资者的国际化、证券经营主体的国际化以及金融品种和金融制度的国际化。从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括这样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外金融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国发行证券和本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证券,也即证券筹资国际化;二是外国投资者投资本国证券和本国投资者购买外国证券,也即证券投资国际化;三是本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进出本国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向国外发展的有关规定,也即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 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都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外国公司的市值占全部上市公司市值的66%;其他市场外国公司的比例分别为阿姆斯特丹40%,布鲁塞尔42%,瑞士42%,新西兰34%。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交易所一直在寻求结盟;伦敦、法兰克福、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也在探讨合并;新加坡交易所与美国证交所的合作也在拟议之中。而中国的证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受整个国际形势的影响,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在B股的对内开放和证券投资基金业的逐步发展,现在加入WTO以后,这种国际化的进程必将大大加快。 证券市场国际化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有效的配置资金,使得资金稀缺者和投资市场稀缺者互通有无,从而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世界经济的共同繁荣。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需要严格和有效的立法和监管,从而避免盲目开放市场损害国家的金融安全和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是一国证券立法和证券市场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交易的复杂性和证券欺诈的隐蔽性都在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要求就显得更为迫切。本文所称的中小投资者,既包括上市公司中的中小股东,也包括证券市场中的中小股民,采取比较广义的概念。 (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性 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是证券市场的生命之源。实际上一个股市是否能有持久的活力,是否能实现配置社会资源的功效,主要是看中小投资者是否活跃。②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 ①王开国着:《中国证券市场跨世纪发展思考》,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5页 ②陆郑重:“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有关法律制度的思考”,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9期

(完整版)国际金融重要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外汇 外汇 概念:动: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以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的金融活动 静:广:一切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 狭: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之间结算的支付手段特征:可自由兑换性、普遍接受性、偿还性 汇率 概念:外汇买卖的价格、汇价、外汇牌价、外汇行是 基础货币/ 标价货币 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外国货币为标准,计算应付多 少本国货币 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本国货币为标准,计算应收多少外 国货币 报价方式: 双向报价法:卖出:银行向客户卖出外汇 买入:银行从客户买入外汇 前小后大 种类: 基本汇率:选定对外经济交往中最常用的货币,称之为关键货币,制定本国货币与关键货币间汇率 套算汇率:两国货币通过对各自关键货币的汇率套算出来的汇率 1$=0.8852欧 1$=1.2484瑞 则欧兑瑞的交叉汇率为:1欧 = 1.2484/0.8852 =1.4103瑞买入汇率、卖出汇率 中间汇率:买入+卖出/2 钞价:银行购买外币的价格,最低 电信汇率、信汇汇率、票汇汇率 即期汇率:现汇汇率,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 远期汇率:远期差价:升水:某外汇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官方汇率、市场汇率 单一汇率、复汇率 固定汇率:选择黄金、外币为标准,规定本币与他国货币间 固定比价,比价波动受限 浮动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自发决定的汇率 影响汇率因素: 经常账户差额、通货膨胀率、经济实力、利率水平、各国政 策和对市场干预、投机活动与市场心理预期、政治因素 汇率决定理论: 金本位:铸币平价、黄金输送点 金块本位、金汇兑本位:法定平价、政府 纸币:布雷顿森林体系 购买力平价理论: 源于货币数量学说,正常的汇率取决于两国货币购买力比率, 而货币购买力又取决于货币数量,汇率是两国货币在各自国家 中所具有的购买力的对比 通胀>物价涨>汇率跌 一价定律:绝对购买力平价 国内:两个完全相同的商品只能卖同价,适用于可贸易品 开放经济:Pa = R(汇率)*Pb 绝对购买力平价:本币与外币交换等于本国外国购买力交换, 汇率由两国货币购买力决定。货币购买力是一般物价水平倒数 一般物价水平商决定汇率。 相对购买力平价:R1正常汇率、R2通胀汇率、Paa国购买力 变化率、Pbb国购买力变化率,以b国货币表示a国货币新 汇率 R2=(Pa/Pb)*R1 汇率升贬由通胀差异决定 评价:1.强调物价对汇率的作用,但并不绝对 2.以货币数量为前提,两国纸币交换决定于纸币购买 力,因为各国居民根据纸币购买力平价币值,本末倒置 3.说明长期,对短期中期没用 4.静态分析,没有对物价如何影响汇率的机制进行分析 利率平价理论: 凯恩斯古典利率评价理论: 汇率是两国货币资产的相对价格。资金可投国内、国外 1.国内外投资收入比较 2.本币外币即期远期价格预期 3.升贴水率 远期决定于利差 艾因齐格动态利率平价理论: 利率平价受套利活动影响 现代利率平价公式 S即期汇率、F远期汇率、S、F直接标价,Ia本国利率、Ib 外国利率,F3个月远期,IaIb三个月利率 (F-S)/S ≈ Ia-Ib 远期汇率的升贴水率大约定于本外国利率差 利率低的国家货币,远期利率升水,利率低的国家货币, 远期汇率贴水 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特点: 1. 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制度 2. 采用直接标价法 3. 实行外汇买卖双价制 4. 所涉及的体贴币都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第二章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 概念:国家以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本币稳定为目的,集中分配 有限的外汇资金 方法:直接外汇管制:国家直接干预 间接外汇管制:外汇机构控制交易价格 主要内容:外汇资金收入与运用、货币兑换、黄金、现钞输出 入、汇率 汇率制度 固定汇率制 布雷顿时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特点:一固定,二挂钩,上下限,政府控制,允许调整 浮动汇率制:1.防止外汇储备大量流出2.节省国际储备3.自

金融法论文

从金融危机中谈国际金融法的缺陷 学院:商学院 专业:国际商务 姓名:王蕾 学号:2014814031 年级:2014级

科学技术进步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全球经济迅速发展,21世纪我们将面临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世界各国对外开放经济渐渐连成一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任何国家都不能脱离其他国家而生存下去,而伴随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是国际金融的全球化。近几年来,在国际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国际金融法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已经变成了国际金融全球化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国际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这一新时期的背景下,国际金融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发展,其对世界经济以及世界金融的影响越来越大。巨额的资金不断突破地域性的管制在全球进行转移,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在全球范围迅速扩张,跨国信贷和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愈发的激烈,金融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体现为国际金融关系,这一切必然导致发生在某些重要国家的金融危机迅速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压力与挑战。但是正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的下,国际金融法的漏洞初见端倪。在新的形势下对世界金融危机的成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救济治理金融危机的实践,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现行的国际上所运行的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已经严重滞后于金融、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发展的实况。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金融法暴露出众多的缺陷,存在着种种不足。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跨国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其对象主要是国际金融,即在法律范围内对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交易作出必要的规定,以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内容上,它涉及国际货币体系、资本跨国流动、各种融资交易、银行、证券等金融市场的监管。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交易,依据其性质来划分,主要分为三个领域:国际支付系统领域,国际信用领域,国际金融投机领域,包括外汇走私交易以及国际洗钱活动等。此外,国际金融交易还可以依据交易的种类划分为三个领域:银行类的金融交易;证券市场类的金融交易;混合类的金融交易,包括各种衍生金融交易等。同时,国际金融法又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和投资法息息相关。在现代跨国经济关系中,离开国际金融法所形成的秩序,各类国际贸易活动、投资活动和各种经济活动将难以合理、顺利地进行;而国际金融法的成熟和完善,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贸易、投资以及其它各种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向和效率。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出现金融危机。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尤其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迅速蔓延到整个世界,导致全球性的金融和经济危机,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世界经济一轮黄金增长期结束,开始进入一个较长时间的

(整理)国际金融试卷及答案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国际金融试卷A 班级:学号:姓名:评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由非确定的或偶然的因素引起的国际收支不平衡是( ) A、临时性不平衡 B、收入性不平衡 C、货币性不平衡 D、周期性不平衡 2、隔日交割,即在成交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的是() A、即期外汇交易 B、远期外汇交易 C、中期外汇交易 D、长期外汇交易 3、在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各种实务和资产的往来均以()作为计算单位,以便于统计比较。 A、人民币 B、美元 C、欧元 D、英磅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是() A、贷款 B、信托基金 C、会员国向基金组织交纳的份额 D、捐资 5 、当前国际债券发行最多的是()。 A 、外国债券 B 、美洲债券 C 、非洲债券 D 、欧洲债券 6、非居民相互之间以银行为中介在某种货币发行国国境之外从事该种货币存贷业务的国际金融市场是()金融市场。 A、美洲国家 B、对岸 C、离岸 D、国际 7、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方式有直接发行和() A、通过中央银行发行 B、在海外发行 C、通过承销商发行 D、通过代理行发行 8、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外汇市场是()外汇市场,其交易额占世界外汇交易额的30%。 A、伦敦 B、东京 C、纽约 D、上海市 9、金融交易防险法是利用外汇市场与货币业务来消除汇率风险,其中不包括() A、远期合同法 B、投资法 C、外汇期权合同法 D、外汇保值条款 10、在考察一国外债规模的指标中,()是指一定时期偿债额占出口外汇收入的比重。 A、债务率 B、负债率 C、偿息率 D、偿债率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1、股票发行市场又称为() A、初级市场 B、一级市场 C、次级市场 D、二级市场 12、从一国汇率是否同他国配合来划分,浮动汇率可分为() A、单独浮动 B、联合浮动 C、自由浮动 D、管理浮动 13、交易后在某一确定日期进行收付时因汇价变动而造成的外汇损失风险是() A、外汇信用风险 B、交易风险 C、营业风险 D、转换风险 14、下列关于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说法正确的有() A、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 B、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C、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的流通 D、实行人民币金融项目的自由兑换 15、网上支付工具应用十分广泛,下列属于网上支付工具的有() A、电子信用卡 B、电子支票 C、电子现金 D、数字货币 三、判断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对的标T,错的标F。) 16、广义的说,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国银行存款、外国汇票等() 17、债券的复利计息是指把债券未到期之前的所产生的利息加入本金,逐期滚存利息。() 18、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企业竞争能力变动的可能性是企业外汇风险的外汇买卖风险。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朱永锐铭达律师事务所 金融业务当中存在法律问题吗?这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时常提出的一个尖锐的问题。股民在键盘上买进卖出,不需要律师的法律意见。以此逻辑类推,期货、期权、互换、衍生物的买卖似乎也不需要律师,经纪人、代理商远比律师操作得熟练。在金融法领域当中,有的律师常常困惑于缺乏金融业务的操作知识和经验,因而丧失了信心,觉得无从下手;还有的律师对于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操作流程了如指掌,可是苦于终归不能替代经纪人或代理商,具备操作知识并未显出律师的自身作用。现今的许多与金融操作相关的贷款清欠、保险理赔、期货代理纠纷等,并未深度触及金融业务的核心。 金融领域内的律师业务还包括什么呢?本文旨在初步介绍金融法的基本体系,金融法律安排的目的,国际金融法的现状,以及金融领域当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本文由浅入深,从简单的介绍,逐渐深入到较前卫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超出了金融本身,并不专注于介绍例如期货等金融手段的操作细节,例如平仓、建立头寸等,而是从基本概念深入到了华尔街和伦敦金融城的一些核心运作中的法律难题。文章揭示了金融法的两面性,即升华与回归。它既是商法中升华出来的产物,又是商法的一个门类,其本质是又回归于商业安排。这种升华与回归以股市为例会解释得很清楚。股票的基础是股权,买股票本是为了获取股息。但是在股市上,股民买卖股票绝非为了成为股东,而是升华为股票的抽象炒作,真的成了股东反而是失败的表现;相反,在商业上,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恰恰就是为了当股东,这是企业并购中的大手笔,属于买进股票的原始目的,这就是回归。在前者,律师无须为股民买卖股票出具意见;而在后者,律师意见书是收购当中必不可少的文件。 一、金融法的基本体系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高级讲师,富尔德律师事务所(Fresh Field)顾问,英格兰银行独立金融市场法律委员会委员本杰明博士将现代金融法体系分为四个部分:简单的金融安排(Simple positions)、资产与风险同时转移的金融安排(Funded positions)、对冲(Netting and set off)①、以资产为支撑的金融安排(Asset backed positions)。 简单的金融安排是指:在合约当中,只有风险承担者(Risk taker)的责任,而没有受保护者(Protection buyer)的责任。例如,在担保法律关系当中,只有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而没有被担保人相对于担保人的义务。这种“简单”的安排主要包括担保、保险、衍生物、信用证和履约保函等。其中衍生物(Derivatives)是如今最为活跃、最为繁荣、灵活多变、应用很广的金融手段。衍生物合约一般是双边合同,根据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于且依附于某项特定的资产、实体或者基准点(Benchmark),而该合约的履行期限发生在合约订立之后的某个特定的时间。②另据金融大师沃伦·巴菲特的总结,衍生物合约的基本特点:一是根据合约,付款发生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二是价格取决于利率、股价、货币价格等关联资产的变化。③衍生物的基本形式包括远期合约(Forward)、期权(Option)和掉期(或称互换交易Swap)。信用衍生物(Credit derivatives)是较为复杂的衍生物种类,其概念是指多种互换和期权合约共同构成的组合,被用来承担或者消除贷款、证券或者其他资产上的信用风险,或者是有关于特定的实体或者国家的信用风险,目的是赚取利润(Premium)。所谓信用风险(Credit risk)是指借款无法归还或者义务未能履行的风险。 上述各种简单的金融安排手段具有相似的功能。首先是担保(Security)。担保(Guarantee)、信用证和履约保函的担保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保险的担保功能则主要体现在信用保险当中(Credit insurance)。而衍生物的担保形式则为简单卖出期权(Simple put option),具体操作是指当债务人违约的时候,或者约定的债权人有理由怀疑债务人将违约的时候,担保人有义务买入该债权,从而使债权人免于损失。其他的功能还包括套期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内容摘要】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当今世界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适应和促进这一进程,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许多国家证券立法的宗旨之一,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中国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面临许多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和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及其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资金以证券形式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在国际范围内的自由化,原来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成为世界性证券市场的一部分。①从证券市场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投资者的国际化、筹资者的国际化、证券经营主体的国际化以及金融品种和金融制度的国际化。从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括这样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外金融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国发行证券和本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证券,也即证券筹资国际化;二是外国投资者投资本国证券和本国投资者购买外国证券,也即证券投资国际化;三是本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进出本国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向国外发展的有关规定,也即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 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都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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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形考作业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 最惠国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D. 强制许可原则)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B. 一)年 《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D.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B.钩至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货物的原产地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C. 华盛顿公约 FOB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C. 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条件下,出口清关手续应由哪一方办理(B. 卖方) GA 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B. 进口国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的措施) GA 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 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C. 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C. 仓至仓期间)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D.流动保险单) 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金的条件是货物发生(D. 推定全损) 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D. 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 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A. 觅利 淡水雨淋险属于(C.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B. 投资者违约险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D.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D. 意向标准 风险转移指的是:(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C. CIF 与CFR相同)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2000》的规定,哪个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B. FOB(天津)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C. 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D. 合同成立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货期应:A. 由卖方在规定的交货的交货期内选定

国际金融法案例

国际金融法案例 (一)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案例:石家庄市城市交通建设项目获世行贷款案 [案情介绍] 2001年3月27日,石家庄城市交通项目贷款,获得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的批准,该项目是世界银行在华北地区投放贷款建设的首个城市交通项目,也是石家庄市首次独立与世界银行进行合作的项目,同时也是石家庄市迄今为止利用外资金额最大的项目。城市交通项目总投资为22.39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世行贷款1亿美元。这一项目旨在通过完善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地区的城市路网结构,加强自行车和行人系统的建设,采取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改善城市公交服务状况、提高市区道路的完好率等综合交通治理措施,实现提高城市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基本目标。该项目分5年实施,从2001年开始,预计2006年6月30日竣工。 [问题] 世界银行的贷款有什么特点? (二)政府贷款 案例:北京市环保局利用法国政府贷款扩建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 [案情介绍] 在与法国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和环境管理交流的基础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1997年提出利用法国政府贷款扩建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并经北京市计委批复正式立项。1998年市计委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为:建设16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改造数据采集系统,改造质量保证实验室等。项目总投资4160万元,其中利用法国政府贷款2000万法国法郎(约33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756万元,配套人民币15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01年底基本完成,经过半年的试运行后已进入全面连续运行,监测数据已开始用于环境管理。 [问题] 什么是政府贷款?政府贷款有什么特点?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一览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目录第一节国际金融法的定义 一、国际金融法 ★概念: ★研究特点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本国法与外国法 ★国际金融著名判例 第二节国际金融新秩序与国际金融法 一、国际金融新秩序 ★历史背景 ★概念 二、国际金融新秩序的理论 ★汇率目标区控制理论 ★托宾税理论 三、国际金融新秩序与国际金融法 第三节国际金融法的课程体系与重要性 第十五章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与法律 第一节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与法律 一、定期贷款概述 ★定期贷款概念 ★定期贷款合同 ★定期贷款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二、定期贷款合同的术语解释 ★贷款的提取 ★提款的先决条件 三、合同生效的法律问题 承上 ★订约人必须适格、协议内容、协议形式必须合法 ★贷款合同签订地的法律意义 四、定期贷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执行性条款 ★货币和金额条款 ★利率和费用条款 ★贷款期限条款 ★贷款提取条款 承上 ★贷款的使用条款 ※禁止用于非法目的 ※贷款支出管理 ★偿还贷款条款 ※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偿还期分为宽限期和还款期 ◆不规定宽限期,从提款日起逐次分期偿还

承上 ※提前还款 (二)陈述与保证条款 ★声明:※法律事项 ※财务及商务事项 ★违约 ★不得否认 (三)先决条件条款 ★总括性先决条件 承上 ★每笔贷款生效的先决条件 (四)消极担保条款和比例平等条款 (五)其他约定事项条款 ★财务约定条款 ★税务约定条款 (六)违约救济条款 ★违约事项:※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救济渠道:※合同补救※法律补救承上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权条款 五、本票在贷款中的使用与贷款证券化 ★贷款具体安排 ★贷款的证券化 ★贷款的转让 第二节国际银团贷款及其法律 一、国际银团贷款概述 二、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文件 (一)文件的种类及法律性质 ★委托书 ★义务承担书 ★信息备忘录 (二)过错责任 (三)保密与利益冲突的处理 承上 三、代理银行 四、银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的分担 ★加速还款 五、参加银团的方法 第十六章国际项目融资与国际债券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国际项目融资 一、概述 ★概念及特点 ★追索权与有限追索权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各种风险 ★外汇管理的风险

国际金融法影响研究论文

国际金融法影响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金融全球化凸显了国际金融法的地位;拓宽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推动了金融法的统一化和协调化;暴露出国际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动其改革;同时,它也开拓了国际金融法研究的新视野。 [关键词]金融全球化;国际金融法;影响 金融全球化的含义和特征 考察晚近的国际经济生活,其发展动向和显著特征表现为经济的全球化。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明确无误地展现在世人面前。作为全球化浪潮在经济层面上的表现,经济全球化主要以商品、服务、技术和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为特征。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反映了世界各国经济依存度的日益加深。从内容上看,经济全球化可以分为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投资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和高级发展阶段。这是由晚近世界经济发展的另一特点-经济的金融化所决定的。所谓经济的金融化,是指实物经济被金融经济所取代,社会资产的金融资产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表现为国际金融关系,如国际债权债务关系、国际股权股利关系、国际委托代理关系、国际风险保险关系等;金融因其更适合“数字化”和“终极市场”而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核心性、主导性和战略性的要素,对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渗透和影响不断增强。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加深,经济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现为金融的全球化。 所谓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表现为货币体系、资本流动、金融市场、金融信息流动、金融机构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构成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是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结果,并与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之间交互作用、交互影响。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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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收支与国际储备 1. 外汇是指以外币所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2. 作为外汇的外币支付凭证必须具备三个要素:(1)具有真实的债券债务基础(2)票面 所标示的货币一定是可兑换货币(3)是一国外汇资产,能用以偿还国际债务 3. 国际收支的广义概念:在一定时期内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 4. 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与划分标准: (1)所谓居民是指在一国(或地区)居住或营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非居民是指在一国(或地区)以外居住或营业的自然人或法人。 (2)身在国外儿不代表政府的任何个人,依据经济利益中心或长期居住地确定其居民身份。 (3)法人组织是其注册国(或地区)的居民。 (4)一国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不论在国外时间长短都属派出国的居民。 (5)国际机构,如联合国、IMF、世界银行集团等不是任何国家的居民,而是所有国家的非居民。 5. 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原理: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 和负债的增加。 6. 净差错与遗漏:净差错与遗漏项目的具体金额为经常帐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的总和与下 述储备与相关项目数额之间的差额。 7. 总差额:总差额是经常项目差额、资本和金融账户差额和净差错与遗漏三大项目金额的 总和。(总差额为正为顺差;总差额为负为逆差) 8. 国际收支顺差的影响(结合实际,我国现在是双顺差,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一国的国际收支出现顺差,固然可以增大其外汇储备,加强其对外支付能力,但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1)一般会是本国货币汇率上升,而不利于其出口贸易的发展,从而加重国内的失业问题;(2)如果该国有义务维持固定汇率,那么,顺差将使本国货币供应量增长,从而加重通货膨胀; (3)将加剧国际摩擦,因为一国的国际收支发生顺差,意味着有关国家国际收支发生逆差;(4)国际收支如果是形成于过度出口总称的贸易收支顺差,则意味着国内可供应资源的减少,因而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 9. 调节国际收支的政策措施:(1)外汇缓冲政策(2)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3)汇率政策 (4)直接管制和其他奖出限入的外贸措施 10. 弹性分析理论,马歇尔-勒纳条件(详见P34): 11. “J曲线效应”:“马歇尔-勒纳条件”的实现,受“J曲线效应”的制约,贸易收支的

国际金融法

第一节国际金融法概念 1.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从内涵上看国际金融关系包含1.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 2.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从内容看 1.是跨国资金融通关系 2.与跨国资金融通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 2.国际金融法范围 1.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 2.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综上所述,国际金融法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第二节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 展 1.国际货币金融法大抵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形成的。 2.从布雷顿森林协定签订时到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金融法发展的特征: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广大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货币金融主权和权益发展本国的民族经济,相继制定了各种涉外金融法规,并对外缔结和参加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条约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这一时期国际金融法的最大成就就是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 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3.国际金融法作为一个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部门而存在,一般以布雷顿森林协定的诞生为标志。 4.布雷顿森林体系协定签订的意义:该协定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并对信贷及担保做了有效的国际安排,具有空前广泛的实体内容和普遍的法律效力,构成战后国际金融法律秩序的基石。 5.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容: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规定了基金组织的权利与义务3.规定了稀缺货币问题 6.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局限性:它基本上根据美国的方案,将美国作为国际货币的中心,作为维系各国货币交往的支柱,这就必然使整个国际货币体系受到美国的政治.经济政策的影响,因而孕育着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7.晚近国际金融法的发展特征:1.国际金融法结构的立体化 2.国内金融立法空前活跃3.国际金融惯例日趋成熟和完善。8.现代国际金融法的特征表现在:1.新的国际金融法制度不断涌现 2.法律规则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3.法律理念和制度的现代化突破性发展。 第三节国际金融法渊源1.国际金融条约2.国际金融惯例3.国内金融立法 第四节国际金融法的社会功能:1.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包括国际金融交易秩序和国际金融权力运行秩序)2.保障国际金融安全3.促进国际金融发展 第二章国际货币制度 第一节国际货币制度概述 1.国际货币制度:是指各国政府对货币在跨国经济交往中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定的原则.规则和措施。 2.国际货币制度的内容:1.各国货币比价的确定 2.各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与国际支付和结算的原则 3.国际储备资产点确定 4.黄金.外汇的流动与转移是否自由。 3.1969年7月基金组织对协定第一次修改创设了‘特别提款权’ 4.牙买加协定的主要内容:1确认浮动汇率合法化 2.确认‘黄金废话货币化’3.规定储备资产的变化。(牙买加协定正式宣告评价制度的终结) 5国际货币关系的宗旨:1.通过设置一些常设机构就国际货币问题进磋商与协作,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 3.促进汇率的稳定 4.协助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向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 5.在充分保障下向成员国提供暂时性普通资金 6.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程度。 6. .国际货币制度的基本原则:1货币主权 原则2.平等与补偿原则 3.货币合作促发 展原则 第二节国际收支平衡的法律 制度 1..在国内立法中,从供给角度看,调 节国际收支的措施有产业立法和科技 立法。 2.普通提款权:以本国货币为交换,从 基金普通资源账户下取得外汇的权利 与过程. 3.普通提款权的运作特点:1.它追求基 金组织与成员国之间的一种平衡,表 现在:一方面,保证成员国在收支平 衡出现问题时能够使用基金资源;另 一方面确保基金资源的使用不违反基 金协定的目的宗旨 2.普通提款权的运 作更像是汇率交易。 4.基金协定的备用安排制度始于1952 年,其使用很快成为基金信用贷款的 主要工具 备用安排的特征:1.备用安排是一种 决定2. 备用安排是保证成员国购买规 定数额货币的决定3. 备用安排为成员 国购买货币规定了一个期限。(基金在 第一次总政策决定中规定的期限都不 超过6个月)4.成员国在备用安排下使 用基金资源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 是基金组织所要求的安全保障。 5.借款总安排制度特点:1.允许基金组 织以更严格的条件利用借款总安排项 下资金,为参加国同非参加国的交易 融通资金 2.允许其他组织同借款总安 排的非参加国或其官方机构作出的某 些借款安排中载明允许使用借款总安 排资金的条款 3.瑞士国民银行加入借 款总安排4. 借款总安排下的信贷额度 及金额均以特别提款权计值 5.借款利 率为特别提款权利率。 第三节国际储备的法律制度 1.国际储备的主要来源:1.黄金产量减 去国币用金量 2.基金创设的特别提款 权储备货币发行国的货币输出。 2.国际储备管理的一般原则:安全性、 流动性、盈利性。 3.黄金的基本职能:流通货币、储备资 产 特别提款权特征:1.特别提款权是一种 虚拟资产,2. 特别提款权仅仅是账面 资产3. 特别提款权虽不能直接用于国 内支付,但可用于流通,是一种无条 件的流通手段。 特别提款权性质:虚拟性、名义性、 流动性以及账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功能:1.与其他参加国或者 指定持有者协议交易中取得任何货 币,但交易中要采用基金组织确定的 特别提款权正式汇率2.调换交易3.期 货交易4.特别提款权贷款5.用于向其 他参与国或指定持有者结清金融债务 6.作为金融债务的履约担保 7.用于捐 赠 第五节外汇管制的法律问题 1.外汇管制:它指一个国家通过法律.法令. 条例等形式对外汇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汇 入和汇出.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方 式及总兑换比价所进行的限制。 2. . 外汇管制的主要目标:是维持本国国 际收支平衡,保持汇率的有序安排,维持 金融稳定,促进本国的竞争能力和经济的 发展 3. 外汇管制的类型:1.严格外汇管理形式 2.部分外汇管理形式 3.名以上不实行外 汇管制 内容主要包括对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资 本输出入.非居民存款账户黄金输出入.汇 率调整及动作等。 第六节国际货币体系与中国外汇管理立 法 1.国际货币体系形成与19世纪70年代的 国际金本位制,后经历了布雷顿森林体 系、牙买加协定体系、基金协定第三次修 订后的体系这样几个发展阶段。 第三章国际银行制度 第一节国际银行的概念及组织机构 国际银行:通常是之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从事跨境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 跨国银行:一般是指在若干国家没有分支 机构、经营跨境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 外资银行:即站在东道国的角度,对该国 境内设立的、由外国资本组建或参与的银 行机构的一种通称。其机构主要包括 外国银行分支、外国银行子公司以及合资 银行。 国际银行组织机构包括:分行、银行子公 司、合资银行、代表处。 分行: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属于 外国银行总行一部分的经营实体。 优点:1.设立时不需要另筹资 本2.享有总行广泛支机构网络的支持,且 以总行的信誉和资产为后盾,较易获得客 户信任,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4.总行可对 其实行直接控制,易于实现总行的经营目 标。 银行子公司:是指依东道国法律成立的、 由一家外国银行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从 事银行业务的独立法律实体。 优点:1.作为东道国注册的法人,银 行子公司在业务范围、税收等方面不像外 国分行那样受限制 2.银行子公司可以经 营东道国法律所允许的全面的银行业务 3.外国银行在东道国拥有银行子公司可 以采取新设和并购两种方式 4.拥有独立 的法律地位 合资银行: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金融 机构共同出资、在东道国境内依法成立的 经营银行业务的法律实体。 优点:1.它可以联合多家银行的资金、 技术,通过共同出资、共担风险,满足国 际市场对巨额资金的需要。2.它有利于中 小规模的国际银行通过参股打入国际金 融市场,与大型跨国银行竞争3.它具有更 多当地行优势,可以更多地参与当地市 场。4.股东银行和合资银行还可以通过相 互提供便利而使双方受益。 代表处:是指外国银行派遣一人或数人在 东道国设立的办事机构。只能代表母 行在当地从事信息传递、工作洽谈、业务 联络和咨询等非直接营利的服务型和辅 助性工作。 东道国市场准入的一般原则:保护主义原 则、对等互惠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 国待遇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管制中的 一项政策原则,运用到国际银行业领域, 表现为东道国出于保护本国金融市场和 银行业发展的目的,对外国银行及其服务 的进入施以种种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的立 法和行政监管措施。其内容主要是指 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的进入所实行的非关 税壁垒,即除关税以外,直接或间接地限 制或禁止外国银行及其服务进入的各种 法律和行政措施。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允许外国银行及 其服务已与本国国民等同的条件进入本 国银行业市场。其立法政策基点在 于:通过引进外资银行,以加强本国金融 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本国金融水平,从 而使消费者有机会获得更优质更廉价的 服务。 对等互惠原则意味着一国以外国对于本 国银行的相同政策态度来对待来自该外 国的银行对本国市场的进入。其立法政策 的基点在于他国对本国银行所持的立场 和态度,其核心是以相同的政策态度对待 来自他国的银行,给予他国银行以同等条 件和同等程度的市场准入机会。 市场准入管制的准入形式:1.代表处 2. 分行3.银行子公司4.合资银行 市场准入管制的许可条件:1.申请者的金 融状况 2.拟设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3. 申请者母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4.拟设机构 管理层的素质。 并表监管:它是指对一银行或银行集团所 面临的所有风险,无论其机构注册于何 地,应从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整体予以综合 考虑的一种监管方法。 特征:1.它是指国际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母 国当局所实施的监管 2.它是以国际银行 或银行集团及其跨境机构的合并账表为 基础所进行的监管 3.它是一种持续性银 行监管 有效并表监管的基本要素:1.母国当局应 具有实施全球性并表监管的职权 2.母国 当局能够与各有关监管者建立联系并交 换信息 1974年巴塞尔委员会的诞生,标志着国 际银行监管合作的正式开始. 巴塞尔体制:就是由巴塞尔文件所确立和 阐述的有关银行监管的原则、规则、标准 和建议的总称。 巴塞尔最低标准:1.所有国际银行或银行 集团都应受到有能力实施并表监管的母 国监管当局的监管 2.任何跨境分支机构 的设立均须经东道国与母国当局的双重 许可 3.母国监管当局有权从银行的跨境 分支机构获取信息 4.东道国当局可对不 符合最低标准的外国银行机构采取禁止 或限制措施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1.它明确界定了银 行资本及其构成 2.它建立了以风险加权 为基础的银行资本计量架构 3.它统一确 定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 巴塞尔核心原则的内容:1.有效银行监管 的先决条件发照程序和对机构结构变动 的审批、持续性银行监管的安排、银行监 管者的正式权力、跨国银行业等六大部 分。 巴塞尔核心原则的意义:1.它第一次将银 行监管作为一个系统加以研究 2.它高度 浓缩了巴塞尔委员会和许多发达国家在 银行监管领域的优秀成果,集中体现了散 见于以往巴塞尔文件中的原则精神,形成 了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监管原则框 架。3.它一举突破了以往巴塞尔文件的重 大局限,其起草和制定过程有包括中国在 内的许多非十国集团国家直接参与其间, 并广泛征求了各国监管当局、世界各大商 业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以 及各地区性监管团体的意见,具有以往巴 塞尔文件所不具有的广泛适用性。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包括:第一,有效 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包括银行机构的 许可规则和持续性监管规则、监管者实施 法律和执行审慎监管权的规定以及对监 管的法律保护。第二,银行业市场的准入 管制包括1.明确界定银行业务范围原 则 2.严格许可和审批标准原则 3.控制银 行股权转让原则 4.控制银行的重大收购 与投资原则。第三,审慎法规的制定与实 施 包括1.资本充足率原则2.信用风险管 理原则 3.市场风险管理原则 4.其他风险 管理原则5.内部控制原则。第四,持续 性银行监管方法第五,银行机构的信息 要求第六,监管者的正式权力第七, 跨国银行业 第四章国际贷款制度 第一节国际贷款制度概述 国际贷款:又指间接投资,即分处于不同 国家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货币贷款 活动,主要表现为基于各类国际性银行信 用的估计放款活动。 国际贷款的分类:1.以贷款主体为标准, 国际带宽可以分为国际商业贷款和国际 官方贷款。2.以贷款的用途为标准,可以 将国际贷款分为普通贷款和项目贷款。3. 以贷款期限为标准, 可以将国际商业贷款划分为短期贷款、中 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第二节政府贷款 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 供的具有经济开发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 政府贷款的特点:1贷款人是政府机构和 国际金融机构 2.贷款大都是具有经济援 助性质或经济开发性质,跳将较为优惠, 期限长贷款利率低或无息,政府贷款换包 括25%以上的赠与部分。3贷款的使用范 围受到严格的限制,约80%以上的贷款 时提供给项目或规划,4.贷款争议多通过 外交渠道解决或仲裁解决,或者以协议条 款本身为依据加以解决,几乎不采用司法 方式解决。 第三节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贷款:是基金组织向会员国 发放的、用于解决该国国际收支暂时失衡 的互助性援助贷款。特点是:短期性、临 时性、援助性、方式特别性和条件性。 国际货币基金贷款的种类:1.普通贷款2. 进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3.缓冲库存贷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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