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000万块建筑垃圾、煤矸石节能环保烧结空心砖项目大气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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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000万块建筑垃圾、煤矸石节能环保烧结空心砖项目大气专章

铜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O一五年一月

一、总论

1.1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对墙体材料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由于使用粘土砖破坏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对环境污染较大,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限制及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国家从政策上给了有利的导向,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建筑垃圾等各种废料加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为了加快陕西省的墙体材料改革,加大政策调控力度,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以陕政办发[2005]8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控制实心粘土砖生产。

铜川市印台区有着丰富的煤矸石资源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且存在巨大的建材市场潜力。铜川市龙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大力实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原有的实心粘土砖轮窑生产线加长,改为年产9000万块建筑垃圾、煤矸石、炉渣为原料的节能环保烧结空心砖生产线。将煤矿废弃的煤矸石及废弃建筑垃圾变废为宝,节约大量土地资源,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煤矸石烧结砖将是砖混结构建筑的主导墙体材料之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

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5、《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

6、《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

陕政发[2013]54号,2013年4月17日;

7、《铜川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12条措施》,铜住建发[2013]497号,2014年1月1日;

8、《陕西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十二届)第七号;

9、《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

10、《关于印发铜川市2014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39号;

11、《关于加强城市区域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2011年11月16日)中的“六要四禁止”要求;

12、铜川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12条措施,铜住建发[2013]497号。

1.2.2 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1.3 评价目的

1、通过资料查询、现场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现状、社会现状和环境质量现状;

2、准确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为制定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作依据;

3、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依据环保法规、标准和环境功能目标的要求,提出污染物控制方案,从环保角度明确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4、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和防止破坏环境的对策措施,实现“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要求;

1.4 评价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特点,本次环境评价标准如下表所示:

1.4.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1.5 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筛选

1.5.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工程的污染特性和评价区的环境特征,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扬尘、施工废气等;运行期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轮窑废气、食堂油烟、破碎筛分粉尘及运输扬尘等。

1.5.2 评价因子筛选

1)施工期

施工材料装卸和运输会产生扬尘,施工场地道路与原料堆场遇风亦会产生扬尘,因此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TSP。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生产车间内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轮窑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SO2和NO X;装卸产生的无组织扬尘;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食堂油烟等。

表3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6评价等级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轮窑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烟尘、NO X和SO2;大气评价等级以PM10、SO2、NO2作为判定因子。

1.6.1判定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中判定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的规定,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SO2、NO2、PM10为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污染物在每个工段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 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 i定义为:

P i=C i/C oi ×100%

式中:

P 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 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见表4。

1.6.2判定过程

利用Screen3估算模式,计算项目粉尘的地面浓度最大浓度C max、最大浓度占标率P max和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结果。计算参数见表5,Pmax计算结果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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