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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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

实时监管系统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湘建建[2008]25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6.21

【实施日期】2008.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的通知

(湘建建[2008]25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为切实加强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称劳保基金)监管,确保劳保基金运作安全、高效,推动我省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的重要意义

劳保基金是建筑业企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外项目)的主要来源。高效的基金监管是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建筑行业稳定,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湖南战略的重要保障。

劳保基金监管高效化,不仅需要完善、配套的政策规定,也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随着近几年来全省劳保基金收取额大幅增长,资金流量连年攀升,现有管理模式和手段已不能完全适应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需要。为积极应对当前劳保基金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开发了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力图通过监管系统的应用以进一步强化劳保基金监管,推动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施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有利于全面提升劳保基金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利于确保劳保基金调剂平衡功能得以合理实现,有利于促使劳保基金拨付工作更为规范高效,对于全面提高劳保基金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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