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学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模板】

**大学本专科学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
中传教字〔2014〕118号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的管理,明确申报程序及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对户口、档案留校的本专科毕业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在校本专科学生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等时间应安排在假期,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允许擅自离校;如占用课业时间出国(境),请向学部或直属学院提交请假申请,办理《**大学本专科生因私短期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获准后,将《审批表》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方可离国(境)。
第三条学生完成请假审批提交《审批表》后,教务处才给予办理“本专科生在读证明”等手续。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的学生应按时返校,逾期未归者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处理。
第五条学生因私出国(境)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将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传媒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

传媒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传媒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传媒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由传媒学校全体人员共同负责。
第四条传媒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育部门下发的指导方针、政策和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传媒学校要持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传媒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传媒学校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八条传媒学校要加强师德建设,培养敬业精神和优良道德品质。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九条传媒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培养。
第十条学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认真听课,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要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校,不得在校内吸烟、喧哗、打闹。
第十二条学生要尊重师生和同学,不得侮辱、歧视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
第十三条学生要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损坏和偷窃学校设施和物品。
第十四条学生要遵守学生管理规定,不得组织和参加违法活动,不得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个人兴趣和特长。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传媒学校要聘用高素质的教师,建立优质师资队伍。
第十七条教师要按照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教师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个性,鼓励学生成长发展。
第十九条教师要秉持教育公平原则,不歧视学生,不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条教师要定期进行教学研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教师要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请假或代课。
第四章学校管理第二十二条传媒学校要建立学校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学校管理机构要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中国传媒大学人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中心)

中国传媒大学人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中心)语言进修生学习纪律管理规定一、纪律规定1.留学生应该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
2.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
每节课50分钟,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3.尊重老师,上课时不随便出入教室,不吃东西,不接打手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老师允许。
4.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爱护教室设备、设施。
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5.教学楼内禁止吸烟。
二、分班与换班1.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到我中心填表报到。
中心在开学初的分班考试当天组织学生填表,没有参加的同学要到教学秘书处办理报到手续。
2.开课前中心统一组织分班考试,根据结果分班。
晚来的学生由教学负责人和教学秘书酌情分班。
未经分班不得直接进班听课。
3.第一天按分班结果上课。
确实需要换班的,在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学秘书提出申请,中心考虑同意后,由教学秘书开出“换班单”,学生持“换班单”进入新班级上课。
学生应向新班级的任课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说明换班情况。
4.每人每学期只能申请换班一次。
学生必须在第二周结束之前完成换班手续。
从第三周开始必须在本班上课,否则按缺席处理。
三、请假与考勤1.留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向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请假。
2.留学生请假不超过1天的直接与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请假;超过1天的,须填写《语言进修生请假申请表》,学生签字上交,其中2天的假需要班主任签字同意,3-5天的需要班主任和语言生负责人签字,超过5天的还需要中心主管领导签字。
超过1天的病假需提供医生证明,事假视情况需附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和《申请表》交教学秘书存档。
3.病假、事假均按缺勤计算。
凡未请假和请假未批准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
4.期中、期末考试不能请假,没有补考,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没有成绩。
特殊情况须向教学负责人提出申请,中心将酌情处理。
5.留学生考勤由教学秘书进行汇总统计,每月汇总一次。
每月旷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中心将给予警告。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传教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
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 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
原则上控制在本届学生人数的,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二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 符合转入学部直属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 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 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 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已在某专业就读的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 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学生。
. 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特别说明:. 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专业考生不允许转入普通类专业;. 普通类专业学生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传媒大学校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传媒大学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传媒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及各类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传媒大学校内管理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工作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五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授课,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参加课堂教学,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积极参与讨论,完成作业和实验。
第七条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三章学风建设第八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倡导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的优良学风。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教师应恪守职业道德,关心学生成长,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十一章宿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应保持整洁、安全、有序。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设施,合理使用水电。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
第十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校园秩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教师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十八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财务工作应遵循国家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教师和学生应遵守财务纪律,合理使用经费,严禁挪用、侵占公共财物。
第二十一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传媒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传媒学校的管理制度

传媒学校的管理制度【传媒学校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媒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传媒学校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传媒学校设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党委办公室、学术委员会等基本部门。
根据学校业务需要设立其他部门。
第四条传媒学校的党委会是校党委的决策机构,承担领导学校全局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传媒学校的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课程设置、教职员工培养和教师考核等事务。
第六条传媒学校的学生处是学校学生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学生资助、课外活动等事务。
第七条传媒学校的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评审等事务。
第八条传媒学校的党委办公室是学校党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与组织。
第九条传媒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的咨询机构,负责学术成果评审及学科建设等事务。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传媒学校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十一条传媒学校的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管理,包括教师授课时间安排、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等。
第十二条传媒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建立健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对教师进行评价和考核,以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第十三条传媒学校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对学生及时提供教育指导和辅导。
第十四条传媒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竞赛和创新实践活动,扩展实践场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传媒学校的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传媒学校设立学生辅导员制度,每班设一名学生辅导员,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引导工作。
第十七条传媒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帮助。
第十八条传媒学校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中国传媒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传媒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试行)中传教务字〔2018〕37号大学英语课程是面向我校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开设的英语教学课程体系。
立足我校“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国际化复合型传媒人才培养目标,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大学英语教学指南》,依据科学化、系统化、专门化的英语教学大纲,大学英语课程按照分类、分级、分模块的架构设计,现就大学英语课程的选课和教学管理规定如下:一、课程体系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科学生应获得通识教育基础课程模块中的大学英语课程12学分,大学英语学习原则上必须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完成。
大学英语课程主要根据学生入学实际英语水平,采取“分类、分级、分模块”顶层架构设计,因材施教,循序渐进。
学生入学后进行英语水平分级测试,根据测试成绩进行分级、分类教学,共分成3个级别(A级、B级和C级)。
整个大学英语课程体系分为两个类别:大学英语-综合(必修)和大学英语-拓展(选修)。
学生在第一学年进行大学英语-综合的必修课程学习,不同级别采用分级教学,分为大学英语A1、A2,大学英语B1、B2,大学英语C1、C2;在第二学年,学生需完成大学英语-拓展模块课程的选修学习,针对A级和B级学生设有英语语言技能、英语语言文学与文化、专门用途英语、学术/专业英语四个模块课程;针对C级学生设有基础语言技能(听说)、基础语言技能(阅读)、基础语言技能(语法)和基础语言技能(写作)等课程。
具体信息见下表:二、教学管理1.学生入学后进行英语水平分级测试,根据测试成绩分别进入三个级别,学习相应的课程内容。
学生对应级别学习时间课程属性课程类别课程/模块名称学分A 级第一学期必修大学英语-综合大学英语A14第二学期大学英语A24B 级第一学期大学英语B14第二学期大学英语B24C 级第一学期大学英语C14第二学期大学英语C24A 级B 级第三学期第四学期限选大学英语-拓展【语言素养】高级语言技能2语言文学与文化2专门用途英语2专业/学术英语2C 级大学英语-拓展【基础技能】基础语言技能(听说)2基础语言技能(语法)2基础语言技能(阅读)2基础语言技能(写作)22.学生原则上必须在第一学年完成大学英语-综合必修课之后才能进入第二学年的大学英语-拓展限选课的学习。
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进修生管理办法定稿

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进修生管理办法第一条课程进修生指未取得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正式学籍,申请参加我校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进修(非学历教育)学习的学生。
课程进修生包括课程进修和专业进修。
第二条课程进修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注册期限内,登录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用户名为报名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并按已选课程的学分交纳学费。
同时,还须根据实际选课情况交纳教材费。
课程进修生交纳相关费用后,须到学习中心确认,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确认无误后,由学习中心管理人员为其在网络平台中注册,生成课程进修号。
同时,还须交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张(同一底片)。
所交照片必须符合要求:淡蓝色背景、深色服装、2寸的护照标准照片。
第三条课程进修生选课并交纳相关费用后,不得随意变更和取消选课记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条课程进修生在课程开通前,因各种原因提出退学申请得到批准者,可以办理当次所选课程学费的退款手续。
课程开通后,所交费用一概不予办理退款。
退费后,网上账号将关闭。
办理退学手续时,应将课程进修证交回当地学习中心。
第五条课程进修生不办理免修或免考手续。
第六条课程进修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期限为2年,课程学习要求与学历教育相同。
学习者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成绩单;参加5门课程以上考核且成绩合格者,可申请颁发课程进修结业证。
第七条课程进修生如符合学历教育报名条件并通过入学考试被正式录取后,可根据学历教育的专业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申请将已获得的有效期内(自获得之日起,五年内有效)的相应课程学分和成绩转入学历教育。
第一,被录取为新生的课程进修生须在规定的新生报到注册选课时间内提交申请,申请将已选修的课程进行学分转入,逾期无法办理。
第二,被录取为新生的课程进修生在新生选课期进行选课交费时,请勿选择拟申请学分转入的课程。
第三,拟申请学分转入的学生需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分转入申请表》,当地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管理人员在网络平台中将其转为录取的专业层次,并生成新生学号,原课程进修号停止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行为守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应该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或试读资格(艺术类、非通用语各专业)。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十一条本科学制四年,高职、大专升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二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六年,高职、大专升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三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十二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十三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数,由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每学期取得的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应高于12学分,否则将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节 考 勤第十五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领导反映,由院系教学秘书累计登录。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由系主任批准。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
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系主任批准。
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系主任销假。
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院系教学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四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凡培养计划规定的或者学生选定的课程必须按时听讲、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
一学期内学生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将被取消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须另行重修。
第十九条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原则上除采用口试、课程论文等考试方式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外,其它均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学籍成绩表采用学分、考试分数、学分绩点并行记录的方法。
其学分绩点规定为: 百分制 100-90 89-85 84-80 79-7574-7069-65 64-60 60以下绩点 4.0 3.5 3.0 2.5 2.0 1.5 1.0 0五级分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0 3.0 2.0 1.0 0同门课程的每次考核成绩(包括历次重修成绩)均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计算方法为: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学年或总评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凡是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一学年计算一次。
第二十条课程的考试一般在期末进行,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课程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占40%~20%)。
两者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开课前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同时由教师向学生宣布。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一条前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者,由本人申请,系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可在教师指导下选修高一年级的课程。
考试及格即取得学分,并记载成绩。
考试不及格,不记载成绩,以后再修,不算作重修。
第二十二条前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者,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系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可以自修部分课程,一学期自修课程不得超过5学分。
学生选修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在征得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系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免听自修其中该门课的冲突部分。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者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应做的实验,并按时交作业,方可参加考核。
考核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践类课程、军事训练、军事理论课、课程设计、综合论文训练。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辅修制。
凡申请辅修者,须经所在学院和辅修主管部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入班学习。
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表。
具体办法按《中国传媒大学辅修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后方可替代所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按照《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考试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节 重修、重考与缓考第二十六条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或重考:(一)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否则成绩无效;(二)课程考试不及格,且考试成绩在40(含40)分以上者,允许重考,重考及格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公共基础课重考安排在下学期初,其它课程的重考考试将与下一年度进行的该课程考试一起进行。
重考仍不及格和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下者,须申请重修。
(三)重修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与考核,学生须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重修课程与其它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本人可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同意,学生所在系主任批准,可部分听课或自学,但必须完成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考试。
(四) 重修、重考课程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并根据重修次数在学生成绩单中标注 “重1”、“重2”等;(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六)学生不得重修已合格的课程。
第二十七条学校允许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缓考:(一)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须在考前向所在院系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同时提交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二)因事一般不准缓考;(三)公共基础课的缓考考试在下学期初进行;其它课程的缓考考试将与下一年度进行的该课程考试一起进行。
未经批准擅自缺考(即旷考)者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
缓考考试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主动向院系教学主管部门、学校教务处咨询重修、重考或缓考的有关事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或缓考考试手续。
第六节 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九条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本科生(除非通用语外)可以按照《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