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章程修正案(适用于2-50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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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 ####有限公司于2011年08月04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九条,原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现修改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委派产生。

本公司第二任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股东盖章或签名

2011年 08月 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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