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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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在维护公司员工的权利,明确员工义务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行政人员每周周一至周六工作,周日休息。

2.行政人员日工作时长8小时,非行政人员日工作时长8.5小时;

3.具体时刻表:

上午7:30(行政员工8:00)—11:30

下午12:30 —17:00

注:1)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作息时间,另行通知。

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现场员工,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

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关于指纹打卡的规定

1.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打卡记录作为日常考勤记录。

2.按规定工作时刻表打卡,即每日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各一次,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3.上午下班签退、下午上班签到时不能连续打卡,如出现此类情况按打卡一次计算。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勤起止时间,事由。

5.异常未打卡考勤处理办法:

1)指纹考勤机为正常上下班考勤,其他考勤(如公差、加班、调休、病

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必须填写相应表单,经批准

后留存备查。

2) 所有员工必须先到公司刷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确因工

作外出、临时业务原因或者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等无法按时进

行指纹签到或签退的员工,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门说明情

况,并于当天或者次日9:00(节假日顺延)前主动填写《补卡申请单》,

由上级主管签字后交至总经办;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无负责人签字者,

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因打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总经办登记上下班时间。6.严禁因迟到等异常原因(如迟到、早退,电话请假的)故意不刷卡事后补卡,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五条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行为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行为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者处以扣薪罚款,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注:1)扣款额=(实际累计总时长-20分钟)x该实际时长所在分段的每

分钟扣款额;例,月累计迟到早退31分钟,需扣款3x

(31-20)=33元,而不是2x(30-20)+3x1=23元。

2)当月只有迟到早退累计在20分钟(含)以内,才不扣发全勤奖;

除此以外,有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分钟的任一情形

出现,都将扣发全勤奖。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总时长达120分钟,记警告一次。

4)累计3个月有迟到早退记录,且每月累计时长超过60分钟,记警告

一次。

第六条关于旷工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视为旷工:全天没有出勤记录;当日迟到或者早退超过1小时(含);当天打卡记录不完整,且未提交《补卡申请单》(或无负责人签字);未经请假批准擅自串岗、脱岗等离岗行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但未获准;以虚假理由请假;续假未获批准;公司、部门或者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

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次迟到超过1小时(含),计旷工0.5天;

一次早退超过1小时(含),计旷工0.5天;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1天,扣除2倍日基本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2天,扣除3倍日基本工资,并记警告一次;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3天,扣除4倍日基本工资,并记小过一次;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超过3天以上,扣除5倍日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当月连续旷工2天,扣除4倍日基本工资,并记小过一次;

当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注:旷工时间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0.5小时,按0.5小时计。

月累计旷工时数已满0.5天,不满1天,按1天计。

第七条关于请销假的规定

1.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可口头知会(需电话请假,短信请假无效)领导先行离开,次日之前及时补写请假单经领导签字后交由总经办门,否则作旷工处理。

2.请假一天可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需由总经理批准,并在总经办备案。

3.请假员工事毕需及时销假。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4.病假

1)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总经办备

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 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9:00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 病假在一天之内,并执有当日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

费单者按事假处理,扣除日均工资;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即

扣除工资=日均工资x(病假天数-1)。

5.事假

1) 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两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

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9:00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

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

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3) 一般员工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15(含)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经本部门车间主管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4) 事假不满0.5小时者,以0.5小时计算。

5) 事假扣除工资=日均工资x事假天数。

第八条关于因公出差的规定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级报告,获得批准以

后再在《外勤登记表》上登记,否则酌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1个小时以内为早退,1个小时(含)以上为旷工)

2.因公到外地出差,出差日视为出勤日。

第九条关于加班的规定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予总经办。加班后可采取以奖金(加班费)或假期(补休、调休)的方式进行补偿。若申请调休,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提前两天申请,由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交予总经办登记备案。经批准的调休事假不扣发工资。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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