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审图中常见质量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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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审图中常见质量问题分析
1.1 供电系统
1、问题
用电负荷分级不符合相关规定。
【原因】
设计人员对规不熟悉,对负荷分级的重要性理解不够。
【规规定】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50052-2009)
第 3.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第10.1.1条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第10.1.2条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67-2014)
第9.0.1条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以及采用汽车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类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机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 II、III类汽车库和I类修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 IV类汽车库和II、III类修车库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JGJ16-2008)
第3.2.1条用电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各级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
3)中断供电将破坏有重大影响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例如:重要通信枢纽、重要交通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特级或甲级体育建筑、国宾馆、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重要用电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一集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第3.2.2条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本规附录A的规定。
第3.2.3条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二类高
层民用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 特、甲等剧场,本条1款所列的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乙、丙等剧场应为二级负荷;
3 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甲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第3.2.4条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第3.2.5条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相同。
第3.2.6条区域性的生活给水泵房、采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负荷等级,且不应低于二级。
第3.2.7条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分析处理】
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负荷分级是供电设计的前提条件。
【防措施】
设计初始阶段就应确认各类负荷的用电性质,包括负荷等级,是否属于消防负荷等。
2、问题
一级负荷供电电源选择不当。
【原因】
设计人员对规不熟悉,对一级负荷供电电源的要求不清楚。
【规规定】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50052-2009)
第3.0.2条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JGJ16-2008)
第3.2.8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分析处理】
只有满足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才能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二个电源宜同时工作,也可一用一备。
【防措施】
在初始设计阶段,就应与业主及供电公司沟通,落实建筑物的供电电源。
3、问题
负荷计算不符合要求。
【原因】
设计人员对负荷性质及计算方法不清楚。
【规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JGJ1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