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记录
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防范“医疗事故”

。
序 , 明 确 了事 故 技 术 鉴 定 的 主 体 质 量 监 控 部 门 或 配 备 专 ( )职 兼
和 鉴定 内容 ,明确 了医 疗事故 赔 人 员及未制 定 医疗事故 防 范和处
偿 原 则 、 标 准 和 计 算 办 法 ,明 确 理 预 案 的 有 关 责 任 和 处 罚
了卫 生行 政 部 门 的职责 ,违 反 《 条 《 例 》如此 调整 条
,
、
医 疗纠 纷 的 核 心是 赔 偿
,
基础 上 ,听 取 多 方意 见 ,参 照 有关 控 部 门及 专 ( ) 负 责 人 员 加 强 在确 定 具 体 赔 偿数 额 时 考 虑 : 否 兼 职 是 法规 作 了 较 大 调 整 ,使 之 与 我 国 医 疗质 量 监 督管 理 , 高 医 务人 员 属于 医疗事 故 ;事 故 等级 ;医 疗过 提
的逐 步完 善 , 《 法 》 关 医疗 事 使 患 者 ( 家属 )有 权 知 道和 选 择 了 过 去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在 医 疗 事 故 该 办 有 或 故 的界 定 、 定程 序和 赔 偿规 定 已 决 定 自己 的病 情 , 做 检 查 、治 疗 处 理 中 即 当 “ 动 员 ” 又 当 “ 鉴 所 运 裁 经 不 能 适 应新 形 势 的需 要 ,以致 在 方 案 、 药 及 病情 转 归 等 以及 有 关 判 员 ” 的 角 色 用 医疗 事 故 处理 的 司 法实 践 中 , 现 条 款 中给 予 了患 者 更多 的权 利 。 出 了有 人 认 为适 用 原 《 法 》 有 的 人 办 , 认 为 适 用 《 法通 则》 也 有 的 人 认 民 , 3 突 出了 以预 防 为主 的 思 想 、 医 疗 事 故 不 但 给 患 者 造 成 身 一 性和 正 确 性
医疗风险防范培训【2024版】

案例11 产前检查告知不足
阳子因怀孕定期在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孕两月余经 检查发现妊娠胎儿:“开放性脊柱裂(OSB)的危险 度超过预定筛查标准,建议使用超声波结果确认孕周 后重新计算危险度,如仍然阳性,建议进一步的遗传 咨询或测定羊水中AFP浓度。”医师书面记录:建议 对孕妇进行羊膜穿刺,但孕妇丈夫拒绝。
告知相关法律规定
《执业医师法》(1996年)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
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 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 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告知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
案例2 输液纠纷案
患者钱某,女,73岁,2007年7月14日,因摔 倒致头、胸背部外伤2小时至某中心医院就诊。
2007年8月11日上午11:35患者在推注抗生素 NS20ml+达力能2.0g(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时突然出现心跳下降,血氧饱和度下降,张口 样呼吸,神志欠清,11:40死亡。
案例3 整形失败案例
程序之一: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执业医师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 PPT课件

医学课件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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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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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丧葬费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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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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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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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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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课件 11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 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 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 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 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 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 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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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医院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考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考试试题姓名科室成绩一、选择题。
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A、一级医疗事故B、二级医疗事故C、三级医疗事故D、四级医疗事故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3小时B、6小时C、9小时D、12小时3、下列内容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但不包括:()A、医嘱单B、化验单C、上级医师查房记录D、住院志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之日起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A、5日是B、10日C、15日D、20日5、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二年6、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A、八项B、九项C、十项D、十一项7、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但不包括:()A、医疗事故等级B、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责任程度C、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D、患者家庭的经济状况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起施行。
()A、2002年4月4日B、2002年9月1日C、2003年1月1日D、2002年2月20日9、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交由组织再次鉴定。
()A、地、市级地方医学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C、中华医学会D、人民法院10、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
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周()A、1周B、2周C、3周D、4周11、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A、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B、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C、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D、以上都不是医疗事故12、发生医疗纠纷需进行尸检,尸检时间应在死后()A、12小时内B、24小时内C、36小时内D、48小时内13、某县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组织应该是()A、该县卫生行政部门B、该县医学会C、该县卫生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D、市级医学会14、因医疗事故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时,正确的是()A、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岁B、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30年C、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20年D、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0年15、某患者输液中发生反应,经对症处理,症状消失,当天夜里出现心悸,呼吸困难,晨5时死亡。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条例

整改与预防措施
医疗机构应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 患。
开展医疗安全教育,提高患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
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机制,预防类似事故再次 发生。
04 患者权益保障及纠纷解 决途径
患者知情同意权保障
01
02
03
知情同意权定义
求赔偿损失。
诉讼时效
注意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损害之日起计算。
证据收集
在诉讼过程中,应充分收集相 关证据,如病历资料、知情同
意书、医疗费用清单等。
法律援助
对于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患 者,可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
业律师的帮助。
05 监管部门职责与监管方 式
监管部门职责划分
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医务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 性,保障医疗安全。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随着医疗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医疗纠纷处理将更加多元化、便捷化
未来医疗纠纷处理将更加注重多元化解决方式,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解决途 径。
强化对医疗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 进行惩戒。
信息公开与透明度提升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监管 信息、处罚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 ,确保其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完整。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信息公开制度,公开 纠纷处理过程和结果,保障患者知情权
医疗安全水平将持续提升
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医疗安全水平将不断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 服务。
2024年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培训总结(二篇)

2024年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培训总结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争议、纠纷或不满意的情况。
为了提高医疗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成为医疗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次培训针对2024年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培训内容丰富多样,让参与者受益匪浅。
以下是对本次培训的总结。
首先,本次培训从医疗纠纷的背景、特点、原因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医疗纠纷的现状。
通过介绍一些真实案例,使参与者对医疗纠纷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有了深刻的认识。
同时,培训还结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和义务。
这为后续的培训内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培训紧紧围绕如何预防医疗纠纷展开。
首先是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培训通过介绍医疗机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如医疗流程、岗位职责、制度规定等,强调了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其次是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
培训教授了一些临床技术和操作技巧,通过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减少医疗操作错误和纰漏,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
再次是医患沟通和信息透明。
通过培训,参与者了解了医患沟通的技巧和方法,如倾听、表达、解释等,以及信息共享的重要性。
这些预防医疗纠纷的方法和策略都为医护人员提供了实际操作指导。
然后,培训还着重强调了医疗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首先是及早介入和调解。
培训强调,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要及早介入,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纠纷,避免争端扩大和升级。
其次是法律意识的提升。
通过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者了解了处理医疗纠纷时应该遵循的程序和原则,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正公平等。
再次是专业的纠纷处理能力。
培训教授了一些纠纷处理的技巧和方法,如沟通技巧、谈判技巧、调解技巧等,使参与者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
这些处理和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和策略都为医护人员提供了实际操作指导。
最后,培训通过互动、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使参与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深入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案例
法院认定:
曹某死亡后,双方在未明确事故原因及责
任的情况下,即在卫生局的主持下达成了 补偿协议。该书面协议对补偿的原因、项 目等问题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原告以自己 的行为有重大误解及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为 由,要求撤销该协议的请求,法院应当支 持。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
医疗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
患方聚众闹事、干扰医方正常工作、限制医务人员
人身自由,甚至损坏医疗机构设施、打伤医务人员 时,医疗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往往由于缺乏证 据等原因,公安机关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起到 一个调解的作用。 我们经常说的“医疗原则”,其实是医疗卫生法律、 法规、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个浓缩,有些能够找到依 据;而很多治疗、处理、手术方面的“医疗原则” 还停留在“行内人士公认“这种低水平上,一旦诉 诸法律,法院能够采纳多少? 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一旦发生”信念危机“,外出 成立所谓的”医疗咨询公司“,专门与医疗机构打 官司,医疗机构将面临什么样的被动局面。
和解协议书制作实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实达成一致 1、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
双方确认乙方的医疗损害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对应九级伤残。 2、2004年×月×日事故发生后,乙方在甲方处 治疗时间为22天;乙方另行肺段切除术治疗,预 计住院时间为18天;手术出院后康复时间为30天。 3、2004年×月×日事故发生后,处理阶段时间 为19天,参与处理的相关家属人数为8人。 4、河北省沧州市至北京市往返差旅费:200元/ 人次,乙方及家属每人按两次往返计算。
和解协议书制作实例
第七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
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 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 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 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 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某医院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10科内学习精简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 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 相应的医疗措施。
【释义】本条是针对紧急救治情形所做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基本一 致。具体法律适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释义】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 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 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 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 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 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 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 份。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2015年1月,原卫生计生委向国务院报送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送审稿)》 原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部分高校和医疗 机构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深圳、北京、江西、湖北等地调研 ;就重点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并进行了部门协调。在此基础上对送审稿 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 2018年4月,司法部会同卫生健康委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8 年6 月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2018 年7 月31 日,国务院 正式公布《条例》。
2024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患者及其家属
若故意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侵犯医务人员人身 安全、人格尊严等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处罚种类及适用条件
根据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可 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处以一定 数额的罚款。
若医疗事故涉及犯罪行为,依法 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警告 罚款
吊销执业证书 刑事责任
针对情节较轻的医疗事故,可对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给予警告处 罚。
赔偿程序 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医疗机构应当 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患者 或其家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5
案例分析与实践指导
Chapter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医院因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
案例二
某医院因用药错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案例三
某医院因医疗器械故障导致患者受伤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医疗事故鉴定难度大
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 观性和争议性。
赔偿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赔偿标准差异较大,导致赔偿结果 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
预防措施不足
目前对医疗事故的预防措施重视不够,缺乏系统性的风险防控机制和 有效的预警系统。
未来发展趋势及建议
涉及人员及责任
涉及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者及 其家属等。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的治疗,如实提供病史和相关信息,尊重医务人员 的劳动成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安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 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情况,积极协商处理。
医疗安全培训记录
2016年医疗安全培训记录时间:2016年6月8日地点:8楼会议室人员:全体医务人员主持人:唐洪乾内容:医疗事故与一般医疗损害的法律依据从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程序来看,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医疗事故鉴定诉讼途径;二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的因果关系鉴定,即司法鉴定诉讼途径,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二者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式、鉴定内容不尽相同,必然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尽相同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诉讼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做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称之为“条例事故诉讼程序”。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诉讼程序中,法官必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等。
因此,在这个诉讼程序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疗事故鉴定是标准和依据、医疗诉讼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都是不相同的。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医疗过程中造成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施行“举证责任倒置”,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
其判定标准仍然是在“医疗技术”的范围之内的。
这是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的最大的特点。
其“法律依据”不如更确切的说是“医疗技术依据和标准”,技术上的判断先于法律事实上的判定。
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在技术行为的认定后,再次做出的法律上的区分和分配。
因此,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技术先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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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6年02月18日培训地点:
主讲人:XX副主任医师参加人员:全科医护人员及实习同学培训主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如果病人或家属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任一种或几种引起了不良后果,怎么办?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条例》第十六条)
培训总结及评价:通过专题讲授医疗安全与纠纷防范知识,全体医务人员加深了对医疗纠纷防范的认识,掌握了防范技巧,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将牢固树立纠纷防范意识,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存档资料附后
□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
□培训资料□培训影像资料□培训试卷□考试成
绩
(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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